竹書紀年
Play Sample
魏 紀 〔 一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: … … ( 燕 ) 簡 公 立 十 三 年 , 而 三 晉 命 邑 為 諸 侯 。 《 史 記 ‧ 燕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晉烈 公 九 年 ,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當 在 晉 烈 公 十 三 年 。 」 案 應列 於 魏 文 侯 四 十 三 年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七 九 引 《 史 記》 云 : 「 晉 烈 公 二 十 三 年 , ( 詩 銘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校 》 作 「 二 十 二 年 」 , 未 詳 何 據 。 ) 國 大 風 , 晝 昏 , 自旦 至 中 。 明 年 , 太 子 喜 出 奔 也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入 輯 , 以 「 今 《 史 記 》 無 此 文 , 當 出 《 紀 年 》 」 。 《 輯校 》 云 : 「 《 史 記 ‧ 晉 世 家 》 索 隱 引 《 紀 年 》 : 『 魏 武侯 以 晉 桓 公 十 九 年 卒 。 』 以 武 侯 之 年 推 之 , 則 烈 公 當 卒於 是 年 。 ( 詩 銘 案 : 即 二 十 二 年 。 ) 烈 公 既 卒 , 明 年 ,大 子 喜 出 奔 , 立 桓 公 , 後 二 十 年 為 三 家 所 遷 。 是 當 時 以桓 公 為 未 成 君 , 故 《 紀 年 》 用 晉 紀 元 蓋 訖 烈 公 。 明 年 ,桓 公 元 年 , 即 魏 武 侯 之 八 年 , 則 以 魏 紀 元 矣 。 《 御 覽 》引 晉 烈 公 二 十 二 年 , 知 《 紀 年 》 用 晉 紀 元 訖 於 烈 公 之 卒。 《 史 記 》 索 隱 引 魏 武 侯 十 一 年 、 二 十 二 年 、 二 十 三 年、 二 十 六 年 , 而 無 七 年 以 前 年 數 , 知 《 紀 年 》 以 魏 紀 元自 武 侯 八 年 後 始 矣 。 」 《 輯 校 》 以 《 御 覽 》 所 引 《 史 記》 為 晉 紀 最 後 一 條 , 其 下 即 為 魏 紀 。 《 存 真 》 亦 引 《 史記 》 此 條 , 云 : 「 誤 衍 一 『 二 』 字 。 」 列 於 晉 烈 公 十 二年 , 因 以 魏 紀 始 於 武 侯 元 年 」 。 案 所 引 《 史 記 》 決 非 《紀 年 》 , 原 作 「 二 十 三 年 」 亦 非 「 二 十 二 年 」 , 詳 本 書附 錄 , 不 足 以 證 魏 紀 起 於 何 時 。 《 晉 書 ‧ 束 皙 傳 》 : 「三 家 分 〔 晉 〕 , 仍 述 魏 事 。 」 束 皙 親 預 整 理 之 役 , 當 以其 言 為 可 據 , 魏 紀 應 始 於 晉 烈 公 十 三 年 , 即 本 條 燕 簡 公十 三 年 「 三 晉 命 邑 為 諸 侯 」 條 。 此 說 本 甚 分 明 , 然 以 《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誤 繫 此 條 於 晉 烈 公 九 年 , 復 見 其 後 尚有 烈 公 十 一 年 、 十 二 年 諸 條 , 遂 避 而 不 論 , 徒 兢 兢 於 魏武 侯 元 年 或 八 年 為 魏 紀 始 年 之 爭 。 至 於 杜 預 《 春 秋 經 傳集 解 後 序 》 所 謂 「 晉 國 滅 , 獨 記 魏 事 」 , 蓋 以 晉 桓 公 之前 , 《 紀 年 》 仍 記 晉 事 , 以 後 方 獨 記 魏 事 , 與 諸 書 所 引《 紀 年 》 之 文 亦 合 。 《 紀 年 》 魏 紀 應 從 魏 文 侯 四 十 三 年開 始 , 當 周 威 烈 王 二 十 三 年 、 晉 烈 公 十 三 年 , 即 《 資 治通 鑑 》 之 第 一 年 , 舊 時 所 謂 戰 國 之 始 。 〔 二 〕 《 紀 年 》 齊 康 公 五 年 , 田 侯 午 生 。 《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晉 烈 公 十 二 年, 蓋 誤 以 齊 宣 公 卒 年 當 烈 公 七 年 , 見 上 。 《 輯 校 》 改 列於 烈 公 十 六 年 , 是 。 此 應 列 於 魏 文 侯 四 十 六 年 。 〔 三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: ( 魏 文 侯 ) 五 十 年 卒 。 《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晉 烈公 十 五 年 , 誤 。 案 文 侯 初 立 在 晉 敬 公 六 年 , 逾 年 改 元 ,為 敬 公 七 年 。 敬 公 在 位 十 八 年 , 幽 公 亦 十 八 年 , 合 共 三十 六 年 , 減 六 年 則 為 三 十 年 , 是 烈 公 元 年 為 文 侯 之 三 十一 年 。 由 此 下 推 十 九 年 , 文 侯 五 十 年 卒 時 應 在 烈 公 二 十年 。 〔 四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云 : ( 魏 ) 武 侯 元 年 , 封 公 子 緩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云 : 「 公 子 緩 , 武侯 之 子 、 惠 成 王 之 弟 公 仲 緩 也 。 」 列 於 魏 武 侯 元 年 。 《輯 校 》 以 為 係 「 當 作 惠 成 王 元 年 」 , 改 列 該 年 , 非 是 ,詳 後 。 〔 五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: 魏 武 侯 元 年 , 當 趙 烈 侯 之 十 四 年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〔 六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: … … ( 秦 ) 敬 公 立 , 十 二 年 卒 ,乃 立 惠 公 。 《 史 記 ‧ 秦 本 紀 》 索 隱 王 劭 按 : 《 紀 年 》 云 : … … ( 秦 ) 敬 公 立 十 三 年, 乃 至 惠 公 。《 史 記 ‧ 秦 始 皇 本 紀 》 索 隱 案 : 《 訂 補 》 引 《 秦 始 皇 本 紀 》索 隱 , 誤 為 「 集 解 」 , 又 改 敬 公 立 十 三 年 」 為 「 十 二 年」 , ( 諸 本 皆 作 「 十 三 年 」 , 見 《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》卷 六 。 ) 期 與 《 秦 本 紀 》 索 隱 合 。 實 則 所 謂 「 十 二 年 卒」 , 自 敬 公 即 位 次 年 改 元 起 算 ; 所 謂 「 敬 公 立 十 三 年 」, 乃 自 即 位 之 年 起 算 。 十 二 年 或 十 三 年 乃 計 算 方 法 之 異。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魏 武 侯 三 年 ,《 輯 校 》 列 於 晉 烈 公 十 八 年 。 案 應 列於 魏 武 侯 二 年 , 當 晉 烈 公 二 十 二 年 。 〔 七 〕 《 紀 年 》 以 孝 公 為 桓 公 。 《 史記 ‧ 晉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晉 世 家 》 : 「 二 十七 年 , 烈 公 卒 , 子 孝 公 頎 立 。 」 索 隱 : 「 《 系 本 》 云 :孝 公 傾 。 《 紀 年 》 以 孝 公 為 桓 公 , 故 《 韓 子 》 有 晉 桓 侯。 」 《 存 真 》 據 此 作 「 【 ( 魏 武 侯 ) 七 年 , 晉 烈 公 卒 ,次 桓 公 立 】 」 , 云 : 「 桓 公 , 《 韓 非 子 》 作 桓 侯 , 《 世本 》 作 孝 公 傾 , 見 《 史 記 》 索 隱 。 」 《 輯 校 》 失 收 。 《 韓 非 子 ‧ 喻 老 》 有 「 蔡 桓 侯 」, 《 文 選 ‧ 七 發 》 李 善 注 引 《 韓 子 》 作 「 晉 桓 侯 」 , 與索 隱 合 。 《 新 序 ‧ 雜 事 》 有 「 齊 桓 侯 」 , 據《 文 選 • 養 生 論 》 李 善 注 引 《 新 序 》, 亦 為 「 晉 桓 侯 」 之 誤 。 蓋 昔 人 已 不 知 晉 有 桓 侯 , 遂 誤改 為 蔡 為 齊 。 《 史 記 ‧ 扁 鵲 倉 公 列 傳 》 記 扁 鵲曾 為 趙 簡 子 療 疾 , 後 「 過 齊 , 齊 桓 侯 客 之 」 。 束 皙 云 :「 齊 桓 在 簡 子 前 且 二 百 歲 , 小 白 後 無 齊 桓 侯 , 田 和 子 有桓 公 午 , 去 簡 子 首 末 相 距 二 百 八 年 。 《 史 記 》 自 為 舛 錯。 」 ( 見 《 文 選 ‧ 養 生 論 》 李 善 注 引 ) 「 二 百 八 年 」 ,時 間 不 合 , 影 宋 尤 袤 刻 本 如 此 作 , 疑 誤 。 此 當 屬 束 皙 考證 竹 書 時 隨 疑 分 釋 之 語 , 蓋 據《 紀 年 》 晉 桓 侯 以 駁 《 史 記 》 舛 誤 。 〔 八 〕 《 紀 年 》 : ( 魏 武 侯 ) 十 一 年 , 城 洛 陽 及 安 邑、 王 垣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: 「 ( 魏武 侯 ) 二 年 , 城 安 邑 、 王 垣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云 : 「 洛 陽 當作 洛 陰 , 《 史 記 》 『 文 侯 攻 秦 , 還 築 洛 陰 』 , 是 也 。 」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案 《 魏 世 家 》 『 築 洛 陰 、 合 陽 』 , 《 六國 表 》 作 洛 陽 。 」 〔 九 〕 《 紀 年 》 為 十 八 年 。 《 史 記 ‧ 宋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宋 世 家 》 : 「 悼 公八 年 卒 。 」 索 隱 : 「 《 紀 年 》 為 十 八 年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列於 魏 武 侯 十 一 年 , 作 「 宋 悼 公 ( 十 八 年 ) 卒 」 。 《 輯 校》 同 。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案 《 史 記 》 《 宋 世 家 》 及 《 六 國表 》 , 悼 公 皆 作 八 年 卒 , 當 周 安 王 六 年 , 即 《 紀 年 》 魏武 侯 之 元 年 也 。《 紀 年 》 悼 公 十 八 年 卒 , 此 即 據 《 史記 》 卒 年 推 後 算 得 , 當 周 安 王 之 十 六 年 。 」 〔 一 0 〕 《 紀 年 》 : ( 齊 康 公 ) 二 十 二 年 , 田 侯 剡 立。 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魏 武 侯 十 四 年,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十 八 年 , 皆 無 說 。 現 從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書 紀 年 》 卷 六 列 於 魏 武 侯 十 三 年 。 〔 一 一 〕 《 紀 年 》 曰 : 翳 三 十 三 年 , 遷 於 吳 。 《史 記 ‧ 越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魏武 侯 十 七 年 。 《 淮 南 子 ‧ 原 道 》 : 「 越 王 翳 逃山 穴 , 越 人 薰 而 出 之 , 遂 不 得 已 。 」 注 : 「 翳 , 越 太 子也 , 賢 不 欲 為 王 , 逃 於 山 穴 之 中 , 越 人 以 火 熏 出 而 立 之, 故 曰 遂 不 得 已 。 」 《 論 衡 ‧ 命 祿 》 、 《 抱 朴 子 ‧ 逸 民》 略 同 。 此 又 見 《 莊 子 ‧ 讓 王 》 、 《 呂 氏 春 秋 ‧ 貴 生 》, 並 作 「 王 子 搜 」 。 《 貴 生 》 : 「 越 人 三 世 殺 其 君 , 王子 搜 患 之 , 逃 乎 丹 穴 。 」 畢 沅 云 : 「 案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,翳 之 前 , 唯 有 不 壽 見 殺 ; 次 朱 句 立 , 即 翳 之 父 也 。 翳 為子 所 弒 , 越 人 殺 其 子 , 立 無 余 , 又 見 弒 , 立 無 顓 。 是 無顓 之 前 , 方 可 云 三 世 殺 其 君 , 王 子 搜 似 非 翳 也 。 」 案 《史 記 ‧ 越 世 家 》 索 隱 據 樂 資 說 , 以 搜 為 翳 子 無 顓 。 此 種傳 說 , 或 為 翳 , 或 為 搜 , 本 無 一 定 , 不 可 執 此 以 疑 彼 。 〔 一 二 〕 《 十 道 志 》 曰 : … …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作 魴 子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一 六 一 郡 部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作 魴 子 。 《 太 平 寰宇 記 》 卷 六 0 趙 州 高 邑 縣 案 : 《 御 覽 》 引 《 十 道 志 》 : 「高 邑 縣 , 趙 房 子 之 邑 。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作 魴 子 。 漢 以 為 鄗縣 ( 鄗 音 犬 各 反 ) , 後 漢 復 改 為 高 邑 。 」 《 新 唐 書 • 藝文 志 》 著 錄 有 「 梁 載 言 《 十 道 志 》 十 六 卷 」 , 當 即 此 書。 本 條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、 《 訂 補 》 失 輯 。 《 寰 宇 記》 : 「 《 史 記 》 云 : 『 趙 敬 肅 侯 救 燕 , 燕 與 中 山 公 戰 于房 。 惠 文 王 四 年 , 城 之 。 』 是 也 。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作 魴 子。 」 《 訂 補 》 所 引 《 路 史 • 國 名 紀 》 己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《 存 真 》 列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年 , 作 「 趙 與 中 山 公 戰 於 訪 子」 。 《 輯 校 》 作 「 魴 子 」 附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現 從《 存 真 》 繫 此 。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案 《 趙 世 家 》 :『 趙 敬 侯 九 年 , 齊 伐 燕 , 趙 救 燕 。 十 年 , 與 中 山 戰 於 房子 。 』 是 救 燕 與 戰 房 子 為 二 事 , 《 寰 宇 記 》 引 《 史 記 》疑 誤 。 敬 侯 十 年 當 周 安 王 二 十 五 年 , 《 紀 年 》 當 魏 武 侯之 二 十 年 , 朱 氏 繫 年 即 據 之 。 」 〔 一 三 〕 ( 《 紀 年 》 曰 ) : ( 於 粵 子 翳 ) 三 十 六 年 七月 , 太 子 諸 咎 弒 其 君 翳 ; 十 月 , 粵 殺 諸 咎 粵 滑 , 吳 人 立孚 錯 枝 為 君 。 《 史 記 ‧ 越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訂 補 》 所 引 《 路 史 ‧ 後 記》 卷 一 三 注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魏武 侯 二 十 年 。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『 粵 滑 吳 』 三 字應 屬 下 讀 , 滑 吳 當 是 地 名 。 」 非 是 。 金 文 有 《 越 王 鐘 》、 《 越 王 予 》 , 稱 「 戉 ( 越 ) 王 者 ( 諸 ) 召 於 ○ 」 ( 見《 兩 周 金 文 辭 大 系 考 釋 》 補 錄 頁 一 至 二 ) , 復 有 劍 二 (見 容 庚 《 鳥 書 考 》 ) 。 一 九 五 九 年 , 淮 南 市 八 公 山 區 蔡家 崗 更 二 戈 。 郭 沫 若 同 志 以 「 諸 咎 粵 滑 蓋 即 此 者 召 於 ○ 」 ( 同 上 書 頁 一 ) , 是 。 此 以 翳 遷 於 吳 , 故 謂 之 「 吳人 」 。 〔 一 四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: … … 明 年 , 大 夫 寺 區 定 粵 亂 ,立 初 無 余 之 。《 史 記 ‧ 越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作 「 初 無 余 之 」 ,《 輯 校 》 作 「 無 余 之 」 。 宋 耿 秉 本 、 黃 善 夫 本 、 元 彭 寅翁 本 皆 有 「 初 」 字 ( 水 澤 利 忠 《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》 卷四 一 頁 一 五 ) 。 《 訂 補 》 所 引 《 路 史 ‧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注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一年 。 「 初 無 余 之 」 , 《 史 記 ‧ 越 世 家》 作 「 之 侯 」 , 索 隱 引 樂 資 云「 王 之 侯 即 初 無 余 之 」 , 當 出 《 春 秋後 傳 》 , 所 云 「 初 無 余 之 」 , 即 本 《 紀 年 》 。 〔 一 五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魏 武 侯 二 十 一 年 , 韓 滅 鄭 , 哀 侯入 于 鄭 。 《 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二年 。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案 《 韓 世 家 》 索 隱 明 載 為 武 侯 二 十一 年 , 《 史 記 》 各 本 皆 同 。 朱 氏 偶 失 察 , 其《 周 年 表 》 亦 同 誤 。 」 宋 黃 善 夫 本 、元 彭 寅 翁 本 皆 作 「 二 十 二 年 」 ( 見 《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》 卷 四 五 頁 九 ) , 與 《 存 真 》 合 , 此 所 謂 「 各 本 皆 同 」, 疑 不 盡 然 。 但 「 二 十 二 年 」 當 誤 , 從 下 文 又 云 「 二 十二 年 」 可 知 , 見 後 。 〔 一 六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: 晉 桓 公 邑 哀 侯 于 鄭 。 韓 山 堅 賊其 君 哀 侯 , 而 立 韓 若 山 。 《 史 記 ‧ 韓 世家 》 索 隱 按 《 紀 年 》 : ( 魏 武 侯 ) 二 十 二 年 , 晉 桓 公 邑 哀侯 于 鄭 。 《 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索 隱 按 《 紀 年 》 : … … 韓 哀 侯 、 趙 敬 侯 並 以 ( 晉 ) 桓公 十 五 年 卒 。《 史 記 ‧ 晉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三年 。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索 隱 明 作『 二 十 二 年 』 , 朱 氏 或 據 訛 本 《 史 記》 , 王 氏 偶 未 察 , 從 之 而 誤 。 」《 存 真 》 所 據 《 史 記 》 與 上 舉 黃 善 夫本 、 彭 寅 翁 本 同 , 前 後 皆 作 「 二 十 二 年 」 , 其 中 必 有 一誤 , 朱 氏 因 改 後 「 二 十 二 年 」 為 「 二 十 三 年 」 。 石 印 《遺 書 》 本 《 輯 校 》 作 「 二 十 二 年 」 , 不 誤 。 案 晉 桓 公 立於 魏 武 侯 七 年 , 則 桓 公 十 五 年 當 武 侯 二 十 二 年 , 是 年 韓哀 侯 卒 , 韓 若 山 立 , 《 存 真 》 誤 改 。 《 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: 「 韓 嚴 弒 其君 哀 侯 , 而 子 懿 侯 立 。 」 索 隱 : 「 若 山 即 懿 侯 也 , 則 韓嚴 為 韓 山 堅 也 。 」 嚴 古 當 作 巖 , 故 字 為 山 堅 。 懿 侯 , 《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作 「 莊 侯 」 , 《 紀 年 》 又 作 「 韓 共 侯」( 見 後 ) 。 懿 侯 以 哀 侯 被 殺 而 立 , 應在 當 年 改 元 , 晉 桓 公 十 五 年 當 韓 懿 侯 元 年 。 《 史 記 》 《 六 國 年 表 》 及 《 趙 世家 》 皆 謂 趙 敬 侯 在 位 十 二 年 , 卒 於 周 烈 王 元 年 , 相 當 於晉 桓 公 十 四 年 。 據 《 紀 年 》 , 卒 於 桓 公 十 五 年 , 在 位 則應 為 十 三 年 。 《 存 真 》 列 「 趙 敬 侯 卒 」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三年 , 云 : 「 《 紀 年 》 桓 公 十 五 年 , 韓 哀 侯 卒 , 趙 敬 侯 卒。 今 推 校 是 桓 公 十 六 年 。 」 以 誤 改 《 史 記 》 索 隱 「 二 十二 年 」 為 「 二 十 三 年 」 , 此 亦 誤 推 後 一 年 。 《 輯 校 》 繫於 二 十 二 年 , 是 。 〔 一 七 〕 《 紀 年 》 : … … 後 十 年 , 齊 田 午 弒 其 君 及 孺子 喜 而 為 公 。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云 : 「 索 隱 曰 : 『在 田 侯 剡 立 後 十 年 。 』 又 云 :『 梁 惠 王 十 三 年 當 齊 桓 公 十 八 年 。 』又 引 《 春 秋 後 傳 》 曰 : 『 田 午 弒 田 侯 及 孺 子 喜 而 兼 齊 ,是 為 桓 侯 。 』 是 所 弒 者 即 侯 剡 也 。 」 列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二年 。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二 十 一 年 , 云 : 「 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世 家 》 索 隱 ︰ 『 《 紀 年 》 : 齊 康 公 五 年 , 田 侯 午 生 。 二十 二 年 , 田 侯 剡 立 。 後 十 年 , 齊 田 午 弒 其 君 及 孺 子 喜 而為 公 。 』 又 據 索 隱 引 《 紀 年 》 齊 宣 公 薨 與 公 孫 會 之 叛 同年 , 而 據 《 水 經 ‧ 瓠 子 水 注 》 引 , 則 公 孫 會 之 叛 在 晉 烈公 十 一 年 。 宣 公 於 是 年 卒 , 則 康 公 元 年 當 為 晉 烈 公 十 二年 , 二 十 二 年 當 為 魏 武 侯 十 八 年 。 此 事 又 後 十 年 , 當 為梁 惠 成 王 二 年 。 然 索 隱 又 引 梁 惠 王 十 三 年 , 當 齊 桓 公 十八 年 , 後 威 王 始 見 。 ( 又 案 《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引 「 齊 幽 公之 十 八 年 而 威 王 立 。 」 幽 公 或 桓 公 之 訛 。 ) 則 桓 公 ( 即田 午 ) 十 八 年 當 惠 成 王 十 三 年 , 其 自 立 當 在 是 年 矣 。 年代 參 錯 , 未 知 孰 是 。 」 《 輯 校 》 以 晉 烈 公 十 二 年 當 齊 康公 元 年 , 本 無 誤 , 然 誤 從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以 晉 敬 公 在 位 為二 十 二 年 ( 實 僅 十 八 年 ) 之 故 , 下 推 相 差 四 年 , 遂 誤 以齊 康 公 二 十 二 年 當 魏 武 侯 十 八 年 , 因 謂 此 後 十 年 為 梁 惠王 二 年 , 實 則 此 年 應 為 魏 武 侯 二 十 二 年 , 與 梁 惠 王 十 三年 當 齊 桓 公 十 八 年 語 合 。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王 氏 既 據 索 隱所 引 梁 惠 成 王 十 三 年 當 齊 桓 公 十 八 年 , 推 算 桓 公 立 年 ,則 當 在 魏 武 侯 二 十 二 年 , 與 朱 氏 相 同 , 不 應 在 二 十 一 年。 」 是 。 又 以 晉 年 誤 推 、 計 算 參 錯 之 故 , 遂 疑《 紀 年 》 年 代 不 合 , 誤 。 〔 一 八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作 桓 侯 璧 兵 。 《史 記 ‧ 宋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宋 世 家 》 : 「 休 公田 二 十 三 年 卒 , 子 辟 公 辟 兵 立 。 」 索 隱 : 「 按 《 紀 年 》作 桓 侯 璧 兵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魏 武 侯 二 十 四 年 , 作 「 【宋 桓 侯 璧 兵 立 】 」 。 《 輯 校 》 作 「 宋 桓 侯 璧 兵 」 , 附 於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又 洪 頤 烜 《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下 補此 條 於 周 烈 王 三 年 , 郝 懿 行 《 竹 書 紀 年 校 正 》 卷 一 三 補於 周 烈 王 五 年 , 林 春 溥 《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》 卷 四 亦 補 於 周烈 王 三 年 , 或 更 謂 桓 侯 元 年 當 周 安 王 二 十 二 年 。 宋 國 國君 年 次 , 《 紀 年 》 多 闕 , 《 宋 世 家 》 與 《 六 國 年 表 》 亦多 歧 異 。 《 六 國 年 表 》 宋 辟 公 元 年 當 周 烈 王 四 年 , 即 位當 在 前 一 年 , 洪 氏 、 林 氏 本 此 。 烈 王 三 年 於 《 紀 年 》 當魏 武 侯 二 十 三 年 , 現 姑 列 於 此 。 《 宋 世 家 》 索 隱 云 : 「 《 莊 子 》云 : 『 桓 侯 行 , 未 出 城 門 , 其 前 驅 呼 辟 , 蒙 人 止 之 , 後為 狂 也 。 司 馬 彪 云 : 『 呼 辟 , 使 人 避 道 , 蒙 人 以 桓 侯 名辟 , 而 前 驅 呼 辟 , 故 為 狂 也 。 』 」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七 三九 引 《 莊 子 》 略 同 。 此 不 見 今 本 , 為 《 莊 子 》 佚 文 。 雷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 三 七 云 : 「 『 辟 』 、 『 璧 』 古今 字 , 猶 『 圭 』 與 『 珪 』 耳 。 」 洪 頤 烜 《 讀 書 叢 錄 》 卷二 云 : 「 辟 公 既 名 辟 兵 , 不 得 諡 為 辟 公 , 當 從 《 紀 年 》作 桓 公 , 『 辟 』 字 即 涉 其 名 而 訛 。 」 《 史 記 》 誤 , 《 紀年 》 為 是 。 〔 一 九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云 : 魏 武 侯 以 桓 公 十 九 年 卒 。 《史 記 ‧ 晉 世 家 》 索 隱 按 《 紀 年 》 : 武 侯 二 十 六 年 卒 。 《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作 「 二十 六 年 , 武 侯 卒 」 。 〔 二 0 〕 《 紀 年 》 作 ( 燕 ) 簡 公 四 十 五 年 卒 。 《史 記 ‧ 燕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燕 簡 公 元 年 當 晉 烈 公 二 年 ,四 十 五 年 當 魏 武 侯 二 十 六 年 ,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是 年 。 〔 二 一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︰ 梁 惠 成 王 元 年 , 韓 共 侯 、 趙成 侯 遷 晉 桓 公 於 屯 留 。 《 水 經 ‧ 濁 漳 水注 》 《 紀 年 》 云 : 桓 公 二 十 年 , 趙 成 侯 、 韓 共 侯 遷 桓公 於 屯 留 。 已 後 更 無 晉 事 。 《 史 記 ‧ 晉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韓 共 侯 即 韓 懿 侯 。 據 《 水 經注 》 所 引 , 索 隱 之 「 已 後 更 無 晉 事 」 句 , 當 屬 隱 括 之 詞, 非 《 紀 年 》 文 。 〔 二 二 〕 《 紀 年 》 曰 : 惠 成 王 元 年 , 晝 晦 。 《開 元 占 經 》 卷 一 0 一 案 : 郝 懿 行 《 竹 書 紀 年 校 正 ‧ 通考 》 引 作 「 烈 王 六 年 」 ,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 五0 、 林 春 溥 《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》 卷 四 、 雷 學 淇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六 仍 引 作 「 惠 成王 元 年 」 , 與 今 所 據 恒 德 堂 本 同 。 《 占 經 》 或 有 兩 本 ,一 本 將 魏 紀 年 換 算 為 周 年 , 後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「 邯 鄲 四 曀」 條 同 。 〔 二 三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云 : … … 七 ( 年 ) 〔 月 〕 , 公 子緩 如 邯 鄲 以 作 難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惠成 王 七 年 。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 四 四 云 : 「 此 條當 在 魏 武 侯 卒 後 。 是 役 也 , 趙 助 公 子 緩 , 故 趙 謂 韓 除 魏君 立 公 中 緩 也 。 據 《 世 家 》 為 趙 成 侯 、 韓 懿 侯 , … … 則此 條 當 繫 於 烈 王 六 年 , 是 為 魏 惠 王 元 年 。 … … 中 緩 爭 立, 當 在 此 時 。 … … 余 謂 當 在 『 烈 王 六 年 , 趙 成 侯 、 韓 懿侯 伐 我 葵 』 之 上 。 」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六 改 「七 年 」 為 「 七 月 」 , 亦 列 於 梁 惠 成 王 元 年 。《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所 引 《 紀 年 》 全 文 為: 「 武 侯 元 年 , 封 公 子 緩 。 趙 侯 種 、 韓 懿 侯 伐 我 , 取 蔡, 而 惠 王 伐 趙 , 圍 濁 陽 。 七 年 , 公 子 緩 如 邯 鄲 以 作 難 。」 《 輯 校 》 云 : 「 案 『 武 侯 元 年 』 當 作 『 惠 成 王 元 年 』, 據 本 文 自 明 。 」 因 繫 此 條 於 惠 成 王 七 年 。 據 《 水 經 ‧ 沁 水 注 》 所 引 ( 見 下 條 ) , 索 隱 之 誤 不 在 「 武 侯 元 年 」, 而 在 「 趙 侯 種 」 之 前 脫 「 梁 惠 成 王 元 年 」 六 字 , 以 及如 《 考 訂 》 所 說 , 誤 「 七 月 」 為 「 七 年 」 , 其 為 鈔 刻 之訛 , 抑 司 馬 貞 節 取 《 紀 年 》 時 之 疏 , 今 已 不 可 知 。 參 下條 。 〔 二 四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成 王 元 年 , 趙 成 侯 偃、 韓 懿 侯 若 伐 我 葵 。 《 水 經 ‧ 沁 水 注 》 按 《 紀 年 》 云 : … … 趙 侯 種 、 韓 懿 侯 伐 我 , 取 蔡, 而 惠 成 王 伐 趙 , 圍 濁 澤 。 《 史 記 ‧ 魏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所 引 , 諸本 作 「 濁 陽 」 , 日 本 南 化 本 、 伊 佐 早 謙 藏 本 所 據 古 鈔 校記 作 「 濁 澤 」 ( 見 水 澤 利 忠 《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》 卷 四四 頁 一 二 ) , 從 之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亦 作 「 濁 澤 」 。《 水 經 注 》 所 引 「 伐 我 葵 」 , 酈 道 元 並 引 「 司 馬 彪 《 郡國 志 》 『 山 陽 有 鄈 城 』 」 為 證 。 今 《 續 漢 書 ‧ 郡 國 志 》作 山 陽 有 「 蔡 城 」 , 劉 昭 注 :「 蔡 叔 邑 」 , 則 顯 非 誤 字 , 與 《 魏 世家 》 索 隱 所 引 「 取 蔡 」 合 。 此 亦《 紀 年 》 和 嶠 、 荀 勖 本 與 束 皙 本 之 異。 蓋 山 陽 之 古 城 或 作 「 葵 」 或 作「 蔡 」 , 古 文 二 字 形 近 , 釋 《 紀 年 》者 因 一 釋 「 葵 」 , 一 釋 「 蔡 」 , 兩 本 皆 流 傳 , 故 一 本 作「 葵 」 , 一 本 作 「 蔡 」 。 ( 「 葵 」 、 「 蔡 」 之 異 , 反 映在 續 漢 書 ‧ 郡 國 志 》 上 亦 一 本 作 「 鄈 」 , 一 本 作 「 蔡 」, 其 為 司 馬 彪 書 先 後 之 異 , 抑 傳 錄 者 各 據 所 知 以 改 , 今已 不 詳 , 至 少 在 南 北 朝 時 已 有 此 異 文 。 ) 《 輯 校 》 云 :「 索 隱 引 作 『 蔡 』 乃 字 之 誤 」 , 非 是 。 趙 成 侯 名 「 種 」, 見 《 史 記 ‧ 趙 世 家 》 , 《 世 本 》 亦 云 : 「 成 侯 名 種 」(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引 ) , 與 《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所 引《 紀 年 》 合 , 而 《 水 經 注 》 引 《 紀 年 》 作 「 偃 」 , 或 為二 名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: 「 惠 王 元 年。 初 , 武 侯 卒 也 , 子 罃 ( 詩 銘 案 : 即 惠 王 。 ) 與 公 中 緩爭 為 太 子 , 公 孫 頎 自 宋 入 趙 , 自 趙 入 韓 , 謂 韓 懿 侯 曰 :『 魏 罃 與 公 中 緩 爭 為 太 子 , 君 亦 聞 之 乎 ? 今 魏 罃 得 王 錯, 挾 上 黨 , 固 半 國 也 , 因 而 除 之 , 破 魏 必 矣 , 不 可 失 也。 』 懿 侯 說 , 乃 與 趙 成 侯 合 軍 , 并 兵 以 伐 魏 。 戰 於 濁 澤, 魏 氏 大 敗 , 魏 君 圍 。 」 《 趙 世 家 》 : 「 ( 成 侯 ) 六 年, 伐 魏 , 敗 澤 , 圍 魏 惠 王 。 」 音 濁 , 澤 即 濁 澤 。此 與 《 紀 年 》 所 記 為 一 事 , 所 謂 「 惠 成 王 伐 趙 , 圍 濁 澤」 , 即 惠 成 王 被 圍 於 濁 澤 , 與 《 魏 世 家 》 、 《 趙 世 家 》合 。 〔 二 五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成 王 元 年 , 鄴 師 敗 邯鄲 師 於 平 陽 。《 水 經 ‧ 濁 漳 水 注 》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梁 惠 成 王 敗 邯 鄲 之 師 于 平 陽 。 《 太 平 寰 宇 記 》 卷 五 五 相 州 臨 漳 縣 案 :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三 六 云 : 「 平 陽 乃 近 鄴 地 名 , 蓋 韓 以 少 卒 夜 去 , 而 邯 鄲之 師 亦 取 道 於 鄴 而 歸 , 鄴 之 守 令 要 而 擊 之 , 故 敗 之 於 平陽 。 《 漢 書 ‧ 郡 國 志 》 云 : 『 鄴 有 平 陽 城 。 『 《 水 經 ‧ 濁 漳 水 注 》 云 : 『 漳 水 又 逕 平 陽 城 北 。 』 」 〔 二 六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二 年 , 齊 田 壽 率 師伐 趙 , 圍 觀 , 觀 降 。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案 : 永 樂 大 典 本 、 朱 謀 本 皆 作「 伐 趙 」 , 趙 一 清 、 戴 震 校 本 改 為 「 伐 我 」 。 戴 校 云 :「 案 近 刻 訛 作 『 趙 』 」 , 所 據 實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。 《 存 真》 、 《 輯 校 》 亦 從 趙 、 戴 校 本 作 「 伐 我 」 。 《 訂 補 》 云:「 案 《 史 記 ‧ 六 國 表 》 魏 表 : 『 惠 王三 年 , 齊 伐 我 觀 津 。 』 齊 表 : 『 威 王 十 一 年 , 伐 魏 取 觀。 』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與 《 史 記 》 合 , 諸 家 皆 據 之 。 然 《 紀年 》 異 於 《 史 記 》 者 甚 多 , 似 以 不 改 字 為 是 。 」 《 訂 補》 所 引 《 路 史 ‧ 國 名 紀 》 丁 注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〔 二 七 〕 徐 廣 曰 : 《 及 冢 紀 年 》 : 惠 王 二 年 , 魏 大 夫王 錯 出 奔 韓 也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集 解 案 : 《 呂 氏 春 秋 ‧ 長 見 》 : 「 吳起 治 西 河 之 外 , 王 錯 譖 之 於 魏 武 侯 。 」 《 觀 表 》 同 。 《國 策 ‧ 魏 策 一 》 有 「 王 鍾 」 , 「 鍾 」 , 一 作「 錯 」 。 前 引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: 「今 魏 罃 得 王 錯 , 挾 上 黨 , 固 半 國 也 。 」 皆 當 為 此 魏 大 夫王 錯 。 錯 本 罃 黨 , 其 「 出 奔 韓 」 之 故 未 詳 。 或 說 《 魏 世家 》 之 「 得 」 當 訓 為 「 失 」 , 古 得 失 互 訓 , 則 「 得 王 錯」 當 為 魏 罃 失 王 錯 , 致 王 錯 挾 上 黨 半 國 之 力 降 韓 與 罃 為敵 , 牽 合 《 史 記 》 、 《 紀 年 》 , 文 字 亦 扞 格 難 通 , 似 迂曲 。 〔 二 八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成 王 三 年 , 鄭 城 邢 丘。 《 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〔 二 九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三 年 , 秦 子 向 命 為藍 君 。 《 水 經 ‧ 渭 水 注 》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惠 王 命 秦 子 向 為 藍 田 君 。 《太 平 寰 宇 記 》 卷 二 六 雍 州 田 縣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成 王 命 太 子 向 為 藍 田 君 。 《 長 安 志 》 卷 一 六 藍 田 縣 案 :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四 五 云 : 「 藍 為 秦 地 , 魏 不 得 命 太 子 往 為 藍 君 也 。 當 是『 秦 』 與 『 泰 』 近 , 而 『 泰 』 又 與 『 太 』 通 , 故 《 長 安志 》 引 《 紀 年 》 訛 為 梁 惠 成 王 命 太 子 向 耳 。 」 《 訂 補 》所 引 《 路 史 ‧ 國 名 紀 》 己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〔 三 0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四 年 , 河 水 赤 于 龍門 三 日 。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〔 三 一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五 年 , 公 子 景 賈 率師 伐 鄭 , 韓 明 戰 于 陽 , 我 師 敗 逋 澤 北 。 《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皆 作 「我 師 敗 逋 」 ,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同 , 疑 皆 誤 讀 《 水 經 注 》 所致 。 或 謂 《 水 經 注 》 此 文 上 下 不 言 有 藪 澤 , 以 「 澤 北 」屬 下 無 主 名 。 案 「 逋 澤 」 即 「 圃 田 澤 」 , 《 水 經 ‧ 渠 水注 》 云 : 「 ( 渠 水 ) 歷 中 牟 縣 之 圃 田 澤 。 」 所 引 《 紀 年》 亦 有 「 入 河 水 於 甫 田 」 、 「 以 行 圃 田 之 水 」 等 文 ( 見下 ) , 皆 可 為 證 。 昔 人 習 見 《 紀 年 》 所 記 戰 役 常 有 「 敗逋 」 之 語 , 因 改 「 甫 」 或 「 圃 」 為 「 逋 」 。 圃 田 澤 在 濁澤 之 北 , 地 理 亦 合 。 楊 守 敬 《 水 經 注 疏 》 卷 八 云 : 「《 箋 》 曰 : 謝 云 『 陽 』 一 作 『 韓 』 。 守 敬 按 : 今 本 《 竹書 》 作 戰 於 韓 。 徐 文 靖 謂 《 水 經 注 》 戰 於 陽 , 當 是 濮 陽, 而 今 本 戰 於 韓 , 蓋 濮 陽 本 衛 地 , 至 是 屬 之 韓 也 。 余 謂酈 氏 所 見 《 竹 書 》 必 是 濮 陽 , 故 引 證 於 此 , 若 是 韓 字 ,非 其 引 書 之 旨 。 」 是 。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 四 0云 : 「 韓 明 疑 即 韓 朋 , 字 相 似 , 故 誤 。 明 乃 韓 之 公 族 ,氏 公 仲 名 朋 , 相 宣 王 者 也 。 」 《 訂 補 》 亦 云 : 「 案 『 明』 字 疑 為 『 朋 』 之 誤 , 韓 朋 見 《 戰 國 策 ‧ 韓 策 》 , 即 公仲 , 《 韓 非 子 ‧ 十 過 篇 》 作 公 仲 朋 , 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世 家 》 作 韓 憑 。『 憑 』 、 『 朋 』 聲 近 , 通 。 又 按 韓 朋見 於 《 戰 國 策 》 及 《 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, 在 韓 宣 惠 王 、 襄王 之 時 。 《 濟 水 注 》 又 引 『 今 王 七 年 , 韓 明 帥 師 伐 襄 邱』 。 當 韓 宣 惠 王 之 二 十 一 年 , 與 《 史 記 》 、 《 國 策 》 相合 , 距 此 五 十 四 年 ; 《 韓 世 家 》 襄 王 十 二 年 , 公 仲 尚 在, 則 距 此 又 六 十 六 年 , 恐 無 此 長 壽 。 疑 此 『 惠 王 五 年 』或 是 『 後 五 年 』 之 誤 。 」 黃 丕 烈 覆 刻 宋 姚 氏 本 《 國 策 》作 「 公 仲 明 」 、 「 韓 明 」 , 黃 氏 校 勘 札 記 云 :「 鮑 改 『 明 』 作 『 朋 』 。 」 是 作 「 朋」 者 為 鮑 彪 校 注 本 所 改 。 一 九 七 三 年 湖 南 長 沙 馬 王 堆 所出 帛 書 《 戰 國 從 橫 家 書 ‧ 公 仲 倗 謂 韓 王 章 》 作「 韓 傰 」 、 「 公 仲 倗 」 。 〔 三 二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六 年 四 月 甲 寅 , 徙邦 于 大 梁 。 《 水 經 ‧ 渠 水 注 》 《 汲 冢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王 九 年 四 月 甲 寅 , 徙 都 大梁 也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集 解 臣 瓚 曰 : … … 《 汲 郡 古 文 》 云 : 惠 王 之 六 年 , 自安 邑 遷 於 大 梁 。 《 漢 書 ‧ 高 帝 紀 》 注 《 紀 年 》 以 為 惠 王 九 年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《 汲 冢 紀 年 》 云 : 梁 惠 成 王 九 年 四 月 甲 寅 , 徙 都大 梁 。 《 孟 子 ‧ 梁 惠 王 上 》 正 義 案 : 《 水 經 注 》 所 引 , 永 樂 大 典本 作 「 徙 邦 」 , 戴 震 校 本 改 「 邦 」 為 「 都 」 , 今 本 顯 王四 年 亦 作 「 邦 」 , 所 據 與 大 典 本 合 。 ( 所 據 今 本 為 明 天一 閣 本 , 王 國 維 《 疏 證 》 作 「 都 」 。 )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》 : 「 惠 王 三 十 一 年 , 徙 治 大 梁 。 」 此 說 之 誤 , 昔 人 考辨 甚 明 。 然 《 紀 年 》 所 記 雖 可 信 , 亦 有 「 六 年 」 、 「 九年 」 之 異 。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六 年 , 雷 學 淇 《 考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六 列 於 九 年 。 《 水 經 注 》 、《 史 記 》 集 解 所 引 皆 有 「 四 月 甲 寅 」之 語 , 或 據 此 推 算 , 惠 王 六 年 夏 正 四 月 丙 午 朔 , 九 日 甲寅 , 與 《 水 經 注 》 所 引 合 ; 至 九 年 四 月 己 未 朔 , 是 月 有甲 子 、 甲 戌 、 甲 申 而 無 甲 寅 。 共 和 以 後 年 曆 較 明 , 《 紀年 》 用 夏 正 , 杜 預 《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》 已 指 出 , 似 屬可 信 。 現 列 於 六 年 。 惠 王 遷 梁 以 後 稱 梁 , 載 籍 仍 梁 、魏 並 用 , 金 文 則 稱 梁 , 如 《 梁 上 官 鼎 》 ( 《 三 代 吉 金 文存 》 二 ‧ 五 三 ) 、 《 梁 廿 又 七 年 鼎 》 ( 同 上 三 四 三 ) ,所 鑄 布 幣 , 文 為 「 梁 充 釿 五 十 二 尚 」 、 「 梁 充 釿 金 尚 」 、 「 梁 半 尚 二 金 尚 」 ( 見 《 兩 周 金 文 辭 大 系 》 考釋 卷 首 插 圖 六 ) , 亦 皆 稱 梁 , 似 尚 未 見 稱 魏 者 。 〔 三 三 〕 臣 瓚 曰 : 《 汲 郡 古 文 》 : 梁 惠 王 發 逢 忌 之 藪以 賜 民 。 《 漢 書 ‧ 地 理 志 》 注 臣 瓚 案 : 《 汲 郡 古 文 》 : 梁 惠 王 廢 逢 忌 之 藪 以 賜民 。 《 左 傳 ‧ 哀 公 十 四 年 》 正 義 臣 瓚 曰 : 《 汲 郡 古 文 》 : 梁 惠 王 廢 逢 忌 之 藪 以 賜民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一 五 八 州 郡 部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梁 惠 王 發 逢 忌 之 藪 以 賜 民 。 《輿 地 廣 記 》 卷 五 東 京 開 封 縣 案 : 《 訂 補 》 所 引 《 路 史 ‧ 國 名紀 》 甲 注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梁 惠 成 王 六 年 徙都 大 梁 之 後 , 作 「 王 發 蓬 忌 之 藪 以 賜 民 」 。《 輯 校 》 附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, 作「 梁 惠 王 廢 逢 忌 之 藪 以 賜 民 」 。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繫 於 周 顯王 四 年 「 徙 邦 于 大 梁 」 條 後 , 《 存 真 》 據 此 。 雷 學 淇 《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六 亦 列 於 徙 都 大 梁 之 後 , 唯 雷 氏 以 徙都 在 九 年 , 以 此 與 遷 都 有 關 , 因 列 入 該 年 。 現 姑 列 於 「徙 邦 于 大 梁 」 條 後 。 《 漢 書 ‧ 地 理 志 》 : 「 ( 河 南 郡) 開 封 , 逢 池 在 東 北 , 或 曰 宋 之 逢 澤 也 。 」 注 : 「 臣 瓚曰 : 《 汲 郡 古 文 》 : 梁 惠 王 發 逢 忌 之 藪 以 賜 民 , 今 浚 儀有 蓬 陂 忌 澤 是 也 。 」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 三 六 云:「 逢 忌 之 藪 一 名 逢 澤 , 此 乃 圃 田 之 餘波 , 被 于 梁 城 東 北 者 , 非 宋 之 逢 澤 矣 。 《 秦 本 紀 》 集 解引 徐 廣 《 音 義 》 云 : 『 開 封 東 北 有 逢 澤 。 』 正 義 引 《 括地 志 》 云 : 『 逢 澤 一 名 逢 池 , 在 汴 州 浚 儀 縣 東 南 十 四 里。 』 」 本 條 或 引 作 「 發 」 , 或 引 作 「 廢 」 , 聲 同 相 通 。 〔 三 四 〕 王 劭 案 《 紀 年 》 云 : 齊 桓 公 十 一 年 弒 其 君 母。 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七 年 , 《 輯 校》 列 於 八 年 , 應 在 惠 成 王 六 年 。 〔 三 五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: … … 十 二 年 , 寺 區 弟 思 弒 其 君莽 安 , 次 無 顓 立 。 《 史 記 ‧ 越 世 家 》 索隱 案 : 《 越 世 家 》 索 隱 引 樂 資 云 「號 曰 無 顓 」 , 當 出 其 所 為 《 春 秋 後 傳 》 , 亦 本 《 紀 年 》。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梁 惠 成 王 六 年 , 應 為 七 年 。《 訂 補 》 所 引 《 路 史 ‧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注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〔 三 六 〕 《 紀 年 》 曰 : 惠 成 王 七 年 , 雨 碧 于 郢 。 《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0 九 珍 寶 部 《 紀 年 》 曰 : 惠 成 王 七 年 , 雨 碧 于 郢 。 《廣 韻 》 卷 五 ( 二 十 二 昔 )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所 引 《路 史 ‧ 發 揮 》 卷 二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〔 三 七 〕 《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成 王 七 年 , 地 忽 長 十 丈 有餘 , 高 尺 半 。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八 0 咎 徵 部 〔 三 八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成 王 八 年 , 惠 成 王 伐邯 鄲 , 取 列 人 。 《 水 經 ‧ 濁 漳 水 主 》 〔 三 九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成 王 八 年 , 伐 邯 鄲 ,取 肥 。 《 水 經 ‧ 濁 漳 水 注 》 〔 四 0 〕 《 紀 年 書 》 曰 : 惠 成 王 八 年 , 雨 黍 。 《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四 二 百 穀 部 案 : 《 御 覽 》 卷 八 七 七 引 《 史 記》 曰 : 「 梁 惠 成 王 八 年 , 雨 黍 于 齊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校 》 皆 以 為 即 《 紀 年 》 , 誤 , 詳 本 書 附 錄 。 〔 四 一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成 王 九 年 , 與 邯 鄲 榆次 、 陽 邑 。 《 水 經 ‧ 洞 過 水 注 》 〔 四 二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王 九 年 , 晉 取 泫 氏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一 六 三 州 郡 部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謂 : 梁 惠 王 九 年 , 晉 取 泫 氏 縣 。 《太 平 寰 宇 記 》 卷 四 四 澤 州 高 平 縣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所 引 《路 史 ‧ 國 名 紀 》 己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案 萬廷 蘭 刻 本 《 寰 宇 記 》 有 『 晉 烈 公 元 年 , 趙 獻 子 城 泫 氏 』, 而 無 此 條 , 或 別 本 《 寰 宇 記 》 有 之 。 」 案 清 乾 隆 樂 氏本 、 金 陵 書 局 本 皆 有 此 條 ,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入 輯 。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 五 0云 : 「 《 紀 年 》 自 烈 王 六 年 , 韓 、 趙 遷 晉 桓 公 於 屯 留 ,以 後 更 無 晉 事 矣 。 此 焉 得 云 晉 取 乎 ? … … 『 晉 』 字 疑 衍。 」 《 存 真 》 云 : 「 晉 即 魏 也 , 以 榆 次 、 陽 邑 易 泫 氏 也。 」 《 訂 補 》 亦 云 : 「 案 《 孟 子 ‧ 梁 惠 王 篇 》 梁 惠 王 自稱 晉 國 。 《 戰 國 策 》 稱 晉 國 者 甚 多 , 皆 指 魏 國 而 言 , 與《 孟 子 》 相 同 。 劉 寶 楠 《 愈 愚 錄 》 四 云 : 『 戰 國 時 晉 地多 入 魏 , 故 其 稱 晉 國 也 有 四 : 有 指 魏 境 內 晉 地 言 者 , 有指 魏 境 內 晉 都 言 者 , 有 指 魏 國 言 者 , 有 指 魏 都 言 者 。 』舉 證 頗 備 , 因 文 長 不 錄 。 此 『 晉 』 字 殆 亦 是 指 魏 國 。 」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訂 補 》 說 是 。 〔 四 三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九 年 , 王 會 鄭 釐 侯于 巫 沙 。 《 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案 : 《 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: 「 懿 侯卒 , 子 昭 侯 立 。 」 《 呂 氏 春 秋 》 《 任 數 》 、 《 蕃 為 》 、《 處 方 》 , 《 莊 子 ‧ 讓 王 》 , 《 國 策 ‧ 韓 策 》 皆 稱 韓 昭釐 侯 , 《 韓 非 子 ‧ 內 儲 說 下 》 作 昭 僖 侯 、 昭 侯 或 僖 侯 ,蓋 兩 字 謚 。 《 紀 年 》 此 稱 鄭 釐 侯 , 他 處 亦 稱 鄭 昭 侯 , 見後 。 〔 四 四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年 , 入 河 水 于 甫田 , 又 為 大 溝 而 引 甫 水 。 《 水 經 ‧ 渠 水注 》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七 二 引 《 水經 注 》 , 作 梁 惠 成 王 十 五 年 , 與 傳 世 各 本 異 。 〔 四 五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年 , 瑕 陽 人 自 秦道 岷 山 青 衣 水 來 歸 。 《 水 經 ‧ 青 衣 水 注》 案 : 《 存 真 》 云 : 「 瑕 音 近 雅 ,雅 山 之 南 , 梁 州 之 邊 徼 也 。 … … 瑕 陽 人 浮 青 衣 水 至 蜀 ,自 蜀 至 秦 , 又 自 秦 來 梁 也 。 」 〔 四 六 〕 徐 廣 曰 : 《 紀 年 》 東 周 惠 公 傑 薨 。 《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集 解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惠成 王 十 一 年 。 《 存 真 》 云 : 「《 史 記 》 考 王 封 其 弟 揭 於 河 南 , 是 為西 周 桓 公 ; 桓 公 子 威 公 ; 威 公 子 惠 公 ; 惠 公 封 其 子 於 鞏, 是 為 東 周 惠 公 。 《 世 本 》 名 班 , 與 此 異 。 」 金 文 有 《東 周 左 軍 矛 》 ( 《 三 代 吉 金 文 存 》 二 0 ‧ 三 五 ) 、 《 東周 左 ○ 壺 》 ( 《 善 齋 吉 金 錄 》 三 ‧ 五 0 ) , 所 鑄 圜 幣 ,文 亦 為 「 東 周 」 。 〔 四 七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秦 師 伐 鄭 , 次 于 懷 , 城 殷。 《 水 經 ‧ 沁 水 注 》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秦 師 伐 鄭 , 至 于 懷 、 殷 。 《太 平 寰 宇 記 》 卷 五 四 三 懷 州 案 : 《 輯 校 》 、 《 訂 補 》 所 引 《路 史 ‧ 國 名 紀 》 戊 及 丁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惠 成 王 十 一 年 , 蓋據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, 云 : 「 此 未 詳 何 年 事 。 」 現 姑 據 《 存真 》 繫 此 。 《 輯 校 》 附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〔 四 八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二 年 , 龍 賈 率 師築 長 城 於 西 邊 。 《 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案 :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: 「 ( 襄王 ) 五 年 , 秦 敗 我 龍 賈 軍 四 萬 五 千 於 雕 陰 。 」 《 秦 本 紀》 : 「 ( 惠 文 君 ) 七 年 , 公 子 卬 與 魏 戰 , 虜 其 將 龍 賈 ,斬 首 八 萬 。 」 即 此 龍 賈 。 〔 四 九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二 年 , 楚 師 出 河水 以 水 長 垣 之 外 。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案 : 永 樂 大 典 本 作 「 出 」 , 朱 謀 本 「 出 」 作 「 山 」 , 箋 曰 :「 謝 兆 申 云 : 宋 本 作 楚 師 決 河 。 」 全祖 望 校 本 改 為 「 決 水 」 , 趙 一 清 、 戴 震 校 本 仍 作 「 出 」。 此 條 疑 有 脫 訛 。 〔 五 0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成 王 十 二 年 , 鄭 取 屯留 、 尚 子 、 涅 。 《 水 經 ‧ 濁 漳 水 注 》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王 十 二 年 , 鄭 取 屯 留 、 尚子 。 即 長 子 之 地 也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一六 三 州 郡 部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梁 惠 成 王 十 二 年 , 鄭 取 屯 留 、長 子 。 《 太 平 寰 宇 記 》 卷 四 五 潞 州 長 子縣 案 : 《 訂 補 》 所 引 《 路 史 ‧ 國 名紀 》 丁 注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《 御 覽 》 所 引 「 即 長 子 之 地 也 」, 當 為 《 竹 書 同 異 》 之 文 。 「 涅 」 , 永 樂 大 典 本 、 朱 謀 本 皆 作 「 沮 」 , 全 祖 望 、 趙 一 清 、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「 涅」 。 楊 守 敬 云 : 「 按 涅 城 在 武 鄉 縣 西 , 距 屯 留 、 長 子 不遠 , 『 沮 』 又 與 『 涅 』 形 近 , 則 改 『 涅 』 是 。 今 本 《 竹書 》 無 『 涅 』 字 , 《 御 覽 》 ( 一 百 六 十 三 ) 、 《 寰 宇 記》 引 亦 無 『 涅 』 字 , 或 因 已 誤 為 『 沮 』 , 不 可 解 而 刪 之。 」 〔 五 一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三 年 , 鄭 釐 侯 使許 息 來 致 地 : 平 丘 、 戶 牖 、 首 垣 諸 邑 及 鄭 馳 地 。 我 取 枳道 , 與 鄭 鹿 。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案 : 永 樂 大 典 本 、 朱 謀 本 皆 作「 十 三 年 」 ,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「 十 一 年 」 , 云 : 「 案 近 刻訛 作 十 三 年 。 」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趙 一 清 《 朱 箋 刊 誤 》 云: 『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是 十 一 年 。 此 即 據 之 。 』 但 今 本 《 紀年 》 為 周 顯 王 十 一 年 , 乃 梁 惠 成 王 之 十 三 年 , 與 朱 本 《水 經 注 》 相 同 , 趙 氏 亦 偶 失 考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據 戴 校 本 , 列 於 惠 成 王 十 一 年 , 誤 。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紀 年 》 繫 十 三 年 。 永 樂 大 典 本 作 「 馳 地 」 , 全 祖 望 、 趙一 清 、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「 馳 道 」 。 《 存 真 》 云 : 「 馳 道 ,近 刻 《 紀 年 》 及 《 水 經 注 》 並 作 『 馳 地 』 。 王 引 之 《 經義 述 聞 》 以 為 馳 地 者 弛 地 也 , 弛 , 易 也 。 」 ( 見 《 爾 雅》 )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皆 作 「 馳 道 」 , 蓋 據 戴 校 本 。 〔 五 二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惠 成 王 十 三 年 , 王 及 鄭 釐侯 盟 于 巫 沙 , 以 釋 宅 陽 之 圍 , 歸 釐 于 鄭 。 《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〔 五 三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: 齊 ( 幽 ) 〔 桓 〕 公 之 十 八 年 而威 王 立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《 紀 年 》 : 梁 惠 王 十 三 年 , 當 齊 桓 公 十 八 年 ,後 威 王 始 見 。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所 引 「 齊 幽公 」 , 當 為 「 齊 桓 公 」 之 誤 。《 存 真 》 據 此 作 「 【 齊 桓 公 卒 , 次 威王 立 】 」 。 《 輯 校 》 作 「 齊 威 王 立 」 。 《 紀 年 》 以 桓 公 在 位 十 八 年 , 《史 記 》 《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及 《 六 國 年 表 》 皆 作 在 位 六 年, 相 差 十 二 年 。 金 文 有 《 陳 侯 午 敦 》 , 銘 文 首 稱 : 「 隹十 又 四 年 , 陳 侯 午 以 群 諸 侯 獻 金 作 皇 妣 孝 大 妃 ○ 器 ○ ○ 。 」 郭 沫 若 同 志 云 : 「 『 隹 十 又 四 年 』 者 田 齊 桓 公 午 之十 四 年 。 翁 同 書 云 : 『 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: 齊 侯太 公 和 卒 , 子 桓 公 午 立 , 六 年 卒 。 索 隱 曰 : 【 《 紀 年 》】 梁 惠 王 十 三 年 當 〔 齊 〕 桓 公 十 八 年 , 後 威 王 始 見 , 則桓 公 十 九 年 而 卒 。 以 此 銘 考 之 , 桓 公 實 不 止 六 年 , 索 隱之 言 是 也 。 所 稱 孝 大 妃 即 太 公 和 之 妃 。 』 ( 《 ○ 古 》 三之 一 ‧ 八 引 ) … … 要 之 , 有 本 銘 之 『 十 又 四 年 』 , 足 證《 紀 年 》 為 是 , 而 《 史 記 》 實 非 也 。 」 ( 《 兩 周 金 文 辭大 系 》 考 釋 頁 二 一 八 至 二 一 九 ) 《 紀 年 》 謂 桓 公 十 八 年 威 王 立 ,桓 公 十 八 年 當 魏 惠 成 王 十 三 年 , 語 本 甚 明 。 又 《 田 敬 仲完 世 家 》 索 隱 於 「 威 王 始 見 」 後 注 云 「 則 桓 公 十 九 年 而卒 」 , 意 謂 因 逾 年 改 元 之 故 , 桓 公 雖 僅 十 八 年 , 在 位 實為 十 九 年 , 此 亦 甚 明 。 然 《 訂 補 》 據 此 , 遂 以 威 王 即 位於 桓 公 十 九 年 , 逾 年 改 元 , 謂 「 威 王 元 年 當 在 惠 王 十 五年 」 , 疑 非 。 〔 五 四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: 魯 恭 侯 、 宋 桓 侯 、 衛 成 侯 、 鄭釐 侯 來 朝 , 皆 在 十 四 年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惠成 王 十 四 年 。 〔 五 五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… … 無 顓 八 年 薨 , 是 為 菼 蠋 卯 。 《 史 記 ‧ 越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訂 補 》 所 引 《 路 史 ‧ 後 紀》 卷 一 三 注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惠 成 王十 四 年 , 應 為 十 五 年 。 〔 五 六 〕 徐 廣 曰 : 《 紀 年 》 一 曰 魯 共 侯 來 朝 。 邯 鄲 成侯 會 燕 成 侯 于 安 邑 。 《 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》 集 解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惠成 王 十 五 年 。 據 《 史 記 》 《 六 國 年 表 》 、 《 燕 世 家 》 ,是 時 在 位 者 為 燕 文 公 , 與 《 紀 年 》 作 燕 成 侯 者 異 。 陳 夢家 《 六 國 紀 年 表 考 證 》 以 為 應 作 成 侯 , 并 以 《 燕 世 家 》「 成 公 十 六 年 卒 」 下 索 隱 所 引 「 按 《 紀 年 》 成 侯 名 載 」, 為 司 馬 貞 「 誤 植 于 成 公 下 」 , 更 以 金 文 《 郾 侯 載 ○ 》等 器 , 「 字 體 不 屬 戰 國 初 年 , 銘 稱 燕 侯 載 當 係 《 紀 年 》之 成 侯 載 無 疑 」 , 因 謂 「 《 紀 年 》 前 有 成 公 , 後 有 成 侯, 明 為 二 人 。 」 ( 《 燕 京 學 報 》 第 三 七 期 頁 一 七 六 至 一七 七 ) 此 論 似 嫌 武 斷 。 《 紀 年 》 佚 文 無 燕 文 公 , 不 得 謂《 紀 年 》 即 無 文 公 , 而 金 文 如 《 郾 侯 載 ○ 》 等 謂 其 字 體不 屬 戰 國 初 年 , 亦 乏 確 證 。 郭 沫 若 同 志 對 《 郾 侯 載 ○ 》早 已 指 出 : 「 此 燕 成 侯 之 器 , 《 史 記 ‧ 燕 世 家 》 有 成 公, 當 周 定 、 考 二 王 之 際 , 在 戰 國 初 年 。 」 ( 《 兩 周 金 文辭 大 系 》 考 釋 頁 二 二 七 ) 疑 此 處 之 「 燕 成 侯 」 涉 前 之 「邯 鄲 成 侯 」 而 誤 , 原 文 或 為 「 文 侯 」 。 〔 五 七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惠 王 十 五 年 , 遣 將 龍 賈 築陽 池 以 備 秦 。《 元 和 郡 縣 圖 志 》 卷 八 鄭 州 原 武 縣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王 十 五 年 , 遣 將 龍 賈 築 陽池 以 備 秦 。 《 太 平 寰 宇 記 》 卷 一 0 鄭 州原 武 縣 〔 五 八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是 梁 惠 成 王 十 五 年 築 也 。 《 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案 : 《 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: 「 自 亥谷 以 南 鄭 所 城 矣 。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是 梁 惠 成 王 十 五 年 築也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據 此 作 「 鄭 築 長 城 自 亥 谷 以南 」 , 不 加 【 】 號 , 似 《 紀 年 》 原 文 如 此 , 非 是 。 雷 學淇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六 作 「 鄭 築 長 城」 。 〔 五 九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, 秦 公 孫 壯率 師 伐 鄭 , 圍 焦 城 , 不 克 。 《 水 經 ‧ 渠水 注 》 〔 六 0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, 秦 公 孫 壯率 師 城 上 枳 、 安 陵 、 山 氏 。 《 水 經 ‧ 渠水 注 》 案 : 永 樂 大 典 本 「 山 氏 」 , 全 祖望 、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「 山 民 」 。《 存 真 》 作 「 山 民 」 , 注 云 : 「 『 民』 一 作 『 氏 』 」 , 蓋 據 戴 校 本 。 〔 六 一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, 邯 鄲 伐 衛, 取 漆 富 丘 , 城 之 。 《 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〔 六 二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, 齊 師 及 燕戰 于 泃 水 , 齊 師 遁 。 《 水 經 ‧ 鮑 丘 水 注》 〔 六 三 〕 《 紀 年 》 曰 :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, 邯 鄲 四 曀 , 室壞 多 死 。 《 開 元 占 經 》 卷 一 0 一 案 : 《 存 真 》 作 「 邯 鄲 四 曀 , 室多 壞 , 民 多 死 」 。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 五 、 洪 頤烜 《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下 、 郝 懿 行 《 竹 書 紀 年 校 正 ‧ 通考 》 、 林 春 溥 《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》 卷 四 、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書 紀 年 》 卷 六 引 同 。 《 輯 校 》 作 「 邯 鄲 四 曀 , 室 壞 多 死」 , 云 : 「 《 開 元 占 經 》 一 百 一 引 作 『 周 顯 王 十 四 年 』。 」 與 今 所 據 恒 德 堂 本 作 「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」 者 異 。 郝 懿行 《 通 考 》 、 《 存 真 ‧ 補 遺 》 亦 引 作 「 顯 王 十 四 年 」 ,《 集 證 》 、 《 補 證 》 則 仍 引 作 「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」 , 是 《占 經 》 或 有 兩 本 , 一 本 將 魏 紀 年 換 算 為 周 年 , 與 前 惠 成王 元 年 「 晝 晦 」 條 同 。 〔 六 四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, 宋 景 ○ 、衛 公 孫 倉 會 齊 師 , 圍 我 襄 陵 。 《 水 經 ‧ 淮 水 注 》 案 : 《 戰 國 策 ‧ 齊 策 一 》 : 「 邯鄲 之 難 , 趙 求 救 於 齊 。 田 侯 召 大 臣 而 謀 曰 : 『 救 趙 孰 與勿 救 ? 』 鄒 子 曰 : 『 不 如 勿 救 。 』 段 干 綸 曰 : 『 弗 救 ,則 我 不 利 。 』 田 侯 曰 : 『 何 哉 ? 』 『 夫 魏 氏 兼 邯 鄲 , 其於 齊 何 利 哉 ! 』 田 侯 曰 : 『 善 。 』 乃 起 兵 , 曰 : 『 軍 於邯 鄲 之 郊 。 』 段 干 綸 曰 : 『 臣 之 求 利 且 不 利 者 , 非 此 也。 夫 救 邯 鄲 , 軍 於 其 郊 , 是 趙 不 拔 而 魏 全 也 。 故 不 如 南攻 襄 陵 以 弊 魏 , 邯 鄲 拔 而 承 魏 之 弊 , 是 趙 破 而 魏 弱 也 。』 田 侯 曰 : 『 善 。 』 乃 起 兵 南 攻 襄 陵 。 七 月 , 邯 鄲 拔 ,齊 因 乘 魏 之 弊 , 大 破 之 桂 陵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列 此 條 於 桂 陵 之 戰 後 ,《 輯 校 》 移 於 戰 前 , 《 訂 補 》 從 《 存 真 》 。 據 《 戰 國 策》 , 襄 陵 之 圍 應 在 桂 陵 戰 前 , 《 輯 校 》 是 。 〔 六 五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, 齊 田 期 伐我 東 鄙 , 戰 于 桂 陽 , 我 師 敗 逋 。 《 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《 紀 年 》 謂 之 徐 州 子 期 。 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索 隱 王 劭 按 《 紀 年 》 云 : 梁 惠 王 十 七 年 , 齊 田 忌 敗 梁于 桂 陵 。 《 史 記 ‧ 孫 子 吳 起 列 傳 》 索 隱 案 :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三 七 云 : 「 田 期 即 田 忌 。 《 史 記 ‧ 孫 子 列 傳 》 索 隱 謂 王劭 按 《 紀 年 》 『 梁 惠 王 十 七 年 , 齊 田 忌 敗 梁 桂 陵 』 。 《田 齊 世 家 》 索 隱 於 『 田 臣 思 』 下 注 云 : 『 《 戰 國 策 》 作田 期 思 , 《 紀 年 》 謂 之 徐 州 子 期 , 蓋 即 田 忌 也 。 』 王 氏、 司 馬 氏 皆 謂 田 期 即 田 忌 , 是 相 傳 之 舊 說 如 此 。 蓋 名 忌字 期 , 邑 於 徐 州 , 故 云 然 也 。 」 《 義 證 》 又 謂 《 水 經 注》 所 說 桂 陽 即 桂 陵 , 非 是 , 以 桂 陽 為 桂 與 陽 二 地 , 王 劭乃 誤 據 《 水 經 注 》 之 說 , 改 桂 陽 為 桂 陵 。 陳 夢 家 《 六 國紀 年 表 考 證 》 從 其 說 ( 《 燕 京 學 報 》 第 三 七 期 頁 一 六 六) 。 案 《 水 經 注 》 云 「 又 有 桂 城 」 , 其 下 即 引 《 紀 年 》「 戰 于 桂 陽 」 為 證 , 是 桂 城 即 桂 陽 ; 又 在 引 《 紀 年 》 之後 云 「 亦 曰 桂 陵 」 , 是 桂 陽 亦 即 桂 陵 。 據 《 水 經 注 》 之文 「 亦 曰 桂 陵 」 一 句 , 似 指 所 引 《 紀 年 》 而 說 , 即 一 本「 桂 陽 」 作 「 桂 陵 」 , 酈 道 元 兼 見 兩 本 , 故 有 此 語 , 而王 劭 所 見 , 則 僅 為 作 「 桂 陵 」 之 本 。 此 當 為 和 嶠 、 荀 勖本 與 束 皙 本 之 異 , 作 「 桂 陵 」 者 疑 非 王 劭 所 誤 改 。 《 史 記 ‧ 孫 子 列 傳 》 : 「 其 後 ,魏 伐 趙 。 趙 急 , 請 救 於 齊 。 齊 威 王 欲 將 孫 臏 , 臏 辭 謝 曰: 『 刑 餘 之 人 , 不 可 。 』 於 是 乃 以 田 忌 為 將 , 而 孫 子 為師 , 居 輜 車 中 , 坐 為 計 謀 。 田 忌 欲 引 兵 之 趙 , 孫 子 曰 :『 夫 解 雜 亂 紛 糾 者 不 控 捲 , 救 者 不 搏 , 批 亢 擣 虛 ,形 格 勢 禁 , 則 自 為 解 耳 。 今 梁 、 趙 相 攻 , 輕 兵 銳 卒 必 竭於 外 , 老 弱 罷 於 內 。 君 不 若 引 兵 疾 走 大 梁 , 據 其 街 路 ,衝 其 方 虛 , 彼 必 釋 趙 而 自 救 。 是 我 一 舉 解 趙 之 圍 , 而 收弊 於 魏 也 。 』 田 忌 從 之 。 魏 果 去 邯 鄲 , 與 齊 戰 於 桂 陵 ,大 破 梁 軍 。 」 一 九 七 二 年 , 山 東 臨 沂 銀 雀 山 漢 墓 所 出 《孫 臏 兵 法 》 竹 簡 , 《 擒 龐 涓 》 一 篇 記 桂 陵 之 戰 , 稱 田 忌為 「 忌 子 」 ; 《 陳 忌 問 壘 》 一 篇 稱 「 陳 忌 」 , 陳 、 田 古通 。 〔 六 六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, 東 周 與 鄭高 都 、 利 。 《 水 經 ‧ 伊 水 注 》 〔 六 七 〕 王 劭 按 《 紀 年 》 云 : 宋 剔 城 肝 廢 其 君 璧 而 自立 也 。 《 史 記 ‧ 宋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惠 成 王 十 七 年, 云 : 「 洪 氏 本 在 烈 王 六 年 , 惠 成 王 元 年 。 然 惠 王 十 四年 , 宋 桓 侯 朝 梁 , 則 洪 氏 誤 也 。 今 移 於 此 , 俟 考 。 」 洪頤 烜 《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下 繫 於 烈 王 六 年 , 云 : 「 此 條本 脫 , 從 《 史 記 ‧ 宋 世 家 》 索 隱 引 補 , 『 璧 』 下 疑 脫 『兵 』 字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所 謂 洪 氏 本 即 此 。 郝 懿 行 《 竹 書 紀年 校 正 》 卷 一 三 補 於 烈 王 七 年 , 與 洪 氏 同 誤 。 雷 學 淇 《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六 繫 於 惠 成 王 十 五 年 。 《 輯 校 》 附 於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今 姑 從 《 存 真 》 。 《 史 記 ‧ 宋 世 家 》 : 「 辟 公 三 年卒 , 子 剔 成 立 。 」 以 剔 城 為 桓 公 之 子 , 父 子 繼 位 , 其 間無 廢 奪 事 , 與 《 紀 年 》 、 《 韓 非 》 等 書 大 異 。 《 韓 非 子 ‧ 二 柄 》 : 「 田 常 徒 用 德 而 簡 公 弒 , 子 罕 徒 用 刑 而 宋 君 。 」 又 《 內 儲 說 下 》 : 「 戴 驩 為 宋 太 宰 , 皇 喜 重 於 君, 二 人 爭 事 而 相 害 也 , 皇 喜 遂 殺 宋 君 而 奪 其 政 。 」 《 外儲 說 右 下 》 : 「 子 罕 為 出 彘 , 田 恒 為 圃 池 , 故 宋 君 、 簡公 弒 。 」 韓 非 所 云 「 子 罕 」 、 「 皇 喜 」 即 剔 城 肝 , 子 罕為 戴 氏 , 戴 氏 奪 宋 猶 田 氏 之 代 齊 。 蘇 時 學 云 : 「 戴 氏 篡宋 之 說 , 雜 見 於 《 韓 詩 》 、 《 淮 南 》 、 《 說 苑 》 諸 書 ,而 莫 始 於 《 韓 非 子 》 。 《 韓 非 子 》 曰 : 『 戴 氏 奪 子 氏 於宋 』 , 又 曰 : 『 司 城 子 罕 取 宋 』 , 又 曰 : 『 戴 驩 為 宋 太宰 , 皇 喜 重 於 君 , 二 人 者 爭 事 而 相 害 也 , 皇 喜 遂 殺 宋 君而 奪 之 政 。 』 韓 非 於 此 事 固 屢 言 之 , 而 必 與 齊 之 田 氏 並言 , 明 田 氏 與 戴 氏 皆 篡 之 臣 也 。 而 《 呂 氏 春 秋 》 於 宋 偃之 亡 , 亦 曰 『 此 戴 氏 之 所 以 絕 也 』 , 不 言 子 氏 而 獨 言 戴氏 , 則 戰 國 之 宋 為 戴 氏 之 宋 , 而 非 前 日 子 氏 之 宋 固 甚 明。 然 韓 非 既 言 戴 氏 , 又 曰 皇 喜 、 曰 子 罕 者 何 也 ? 則 戴 其氏 , 而 喜 其 名 , 子 罕 乃 其 字 也 。 凡 名 喜 者 多 字 子 罕 , 若鄭 之 公 孫 喜 字 子 罕 是 也 。 … … 或 曰 : 戴 氏 之 篡 宋 固 然 矣, 然 則 其 篡 宋 當 以 何 時 歟 ? 按 《 紀 年 》 云 : 『 宋 易 城 肝廢 其 君 璧 而 自 立 。 』 璧 者 宋 桓 侯 , 而 易 城 肝 殆 即 司 城 子罕 歟 ? 」 ( 見 陳 奇 猷 《 韓 非 子 集 釋 》 卷 二 頁 一 一 四 至 一一 五 ) 蘇 說 是 。 「 司 城 」 、 「 剔 成 」 一 聲 之 轉 , 「 罕 」與「 肝 」 同 聲 通 假 。 「 司 城 子 罕 」 、 「皇 喜 」 即 剔 城 肝 。 〔 六 八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, 鄭 釐 侯 來朝 中 陽 。 《 水 經 ‧ 渠 水 注 》 案 : 《 國 策 ‧ 韓 策 三 》 : 「 昭 釐侯 , 一 世 之 明 君 也 ; 申 不 害 , 一 世 之 賢 士 也 ; 韓 與 魏 ,敵 侔 之 國 也 。 申 不 害 與 昭 釐 侯 , 執 珪 而 見 梁 君 。 … … 」即 此 事 。 〔 六 九 〕 《 紀 年 》 曰 :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, 有 一 鶴 三 翔 於郢 市 。 唐寫 本 《 修 文 殿 御 覽 》 殘 卷 〔 七 0 〕 《 紀 年 》 : 「 姬 」 亦 作 「 」 。 《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: 「 ( 昭侯 ) 十 年 , 韓 姬 弒 其 君 悼 公 。 」 索 隱 : 「 《 紀 年 》 『 姬』 亦 作 『 』 , 並 音 羊 之 反 。 姬 是 韓 大 夫 , 而 王 劭 亦 云: 不 知 悼 公 何 君 也 。 」 宋 耿 秉 本 、 黃 善 夫 本 、 元 彭 寅 翁本 、 清 殿 本 , 皆 無 《 紀 年 》 二 字 ( 《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》 卷 四 五 頁 一 0 ) , 惟 汲 古 閣 單 刻 本 索 隱 有 之 , 晚 清 金陵 書 局 本 、 日 本 瀧 川 資 言 《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》 據 補 。 陳 逢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 五 0 補 遺 下 列 有 「 韓 姬 弒 其 君 悼公 」 。 洪 頤 烜 《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下 、 郝 懿 行 《 竹 書 紀年 校 正 》 卷 一 四 、 林 春 溥 《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》 卷 四 並 補 於周 顯 王 二 十 年 , 所 據 為 《 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。 《 存 真 》列 於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, 作 「 十 七 年 , 韓 姬 弒 其 君 悼 公 」 。諸 家 皆 照 錄 《 韓 世 家 》 文 , 《 集 證 》 、 《 存 真 》 作 「 姬」 , 洪 、 郝 、 林 三 家 改 「 姬 」 為 「 」 。 《 輯 校 》 刪 ,《 訂 補 》 補 為 「 韓 【 弒 其 君 悼 公 】 」 。 列 於 十 八 年 。按 韓 昭 侯 十 年 , 當 魏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。 梁 玉 繩 《 史 記 志 疑 》 卷 九 云 「 余謂 韓 姬 乃 別 一 韓 大 夫 , 非 韓 也 , 悼 公 非 韓 君 也 。 考 三晉 遷 晉 靜 公 於 屯 留 後 之 十 二 年 , 鄭 取 屯 留 , 靜 公 遷 為 家人 。 又 歷 十 一 年 , 為 昭 侯 十 年 。 疑 悼 公 即 靜 公 , 至 是 被弒 也 。 各 國 之 君 有 二 諡 者 甚 多 , 靜 公 在 位 二 年 而 遷 , 故又 諡 悼 。 」 《 集 證 》 更 以 「 韓 姬 即 是 昭 侯 , 韓 為 姬 姓 ,故 云 韓 姬 」 。 案 《 晉 世 家 》 索 隱 引 《 紀 年 》 「 韓 共 侯 、趙 成 侯 遷 晉 桓 公 于 屯 留 」 , 謂 「 已 後 更 無 晉 事 」 , 是 司馬 貞 所 見 《 紀 年 》 自 此 以 後 不 記 晉 事 , 此 處 悼 公 自 不 得為 晉 靜 公 。 王 劭 見 聞 極 博 , 已 不 知 悼 公 為 何 君 , 當 存 疑。 〔 七 一 〕 (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) : ( 梁 惠 成 王 ) 十 八 年 ,惠 成 王 以 韓 師 敗 諸 侯 師 于 襄 陵 。 齊 侯 使 楚 景 舍 來 求 成 。公 會 齊 、 宋 之 圍 。 《 水 經 ‧ 淮 水 注 》 案 : 永 樂 大 典 本 、 朱 謀 本 有 「公 會 齊 、 宋 之 圍 」 六 字 , 全 祖 望 、 趙 一 清 校 本 亦 有 , 戴震 校 本 刪 , 云 : 「 原 本 及 《 竹 書 》 皆 無 此 語 。 」 所 謂 「原 本 」 即 大 典 本 , 則 固 有 此 語 , 所 據 實 僅 今 本 《 紀 年 》。 楊 守 敬 《 水 經 注 疏 》 卷 三 0 亦 刪 。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》 改 「 公 」 為 「 王 」 。 《 戰 國 策 ‧ 楚 策 一 》 : 「 邯 鄲 之難 , … … 楚 因 使 景 舍 起 兵 救 趙 。 邯 鄲 拔 , 楚 取 睢 濊 之 間。 」 即 此 景 舍 。 〔 七 二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十 九 年 , 晉 取 玄 武、 濩 澤 。 《 水 經 ‧ 沁 水 注 》 案 :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五 0 謂 「 玄 武 」 為 「 泫 氏 」 之 誤 , 「 蓋 『 泫 』 以 脫 去 水旁 而 為 『 玄 』 , 『 武 』 與 『 氏 』 又 以 形 近 相 似 而 誤 」 。楊 守 敬 《 水 經 注 疏 》 卷 九 改 「 玄 武 」 為 「 泫 氏 」 。 雷 學淇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六 亦 作 「 泫 氏 」。 《 集 證 》 、 《 考 訂 》 以 「 梁 惠 王 九 年 , 晉 取 泫 氏 」 (見 前 ) , 脫 去 「 十 」 字 , 與 此 為 一 事 。 〔 七 三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二 十 年 , 齊 築 防 以為 長 城 。 《 水 經 ‧ 汶 水 注 》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梁 惠 王 二 十 年 , 齊 閔 王 築 防 以為 長 城 。 《 史 記 ‧ 蘇 秦 列 傳 》 正 義 案 : 正 義 所 引 「 齊 閔 王 」 距 此 甚遠 , 當 誤 。 惠 成 王 二 十 年 當 齊 威 王 七 年 , 「 閔 」 疑 為 「威 」 字 之 誤 , 或 「 閔 王 」 二 字 衍 。 〔 七 四 〕 臣 瓚 曰 : 《 汲 冢 古 文 》 謂 : 衛 將 軍 文 子 為 子南 彌 牟 , 其 後 有 子 南 固 、 子 南 勁 。 《 紀 年 》 : 勁 朝 于 魏, 後 惠 成 王 如 衛 , 命 子 南 為 侯 。 《 漢 書 ‧ 武 帝 紀 》 注 《 汲 冢 古 文 》 謂 : 衛 將 軍 文 子 為 子 南 彌 牟 , 其 後有 子 南 勁 。 《 紀 年 》 : 勁 朝 于 魏 , 後 惠 成 王 如 衛 , 命 子南 為 侯 。 《 水 經 ‧ 汝 水 注 》 瓚 曰 : 《 汲 冢 古 文 》 謂 : 衛 將 軍 文 子 為 子 南 彌 牟, 其 後 有 子 南 勁 。 《 紀 年 》 : 勁 朝 于 魏 , 後 惠 成 王 如 衛, 命 子 南 為 侯 。 《 史 記 ‧ 周 本 紀 》 集 解 案 : 《 史 記 ‧ 周 本 紀 》 集 解 引 文, 諸 本 皆 脫 「 紀 年 勁 」 三 字 , 據 日 本 高 山 寺 藏 古 寫 本 補( 見 水 澤 利 忠 《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》 卷 四 頁 八 四 ) 。 《存 真 》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年 , 蓋 從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, 作 「 衛將 軍 文 子 為 子 南 彌 牟 , 後 有 子 南 勁 朝 于 魏 。 惠 成 王 如 衛, 命 子 南 為 侯 」 。 《 輯 校 》 析 為 二 條 , 前 條 作 「 子 南 彌牟 」 ; 後 條 作 「 子 南 勁 朝 于 魏 , 後 惠 成 王 如 衛 , 命 子 南為 侯 」 。 附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年 》 則 分 列 為 三 條 , 一 見 卷 五 晉 出 公 六 年 「 衛 子 南 彌 牟」 , 云 : 「 考 《 左 傳 》 是 年 彌 牟 立 悼 公 , 《 史 記 》 索 隱引 《 紀 年 》 亦 有 悼 公 立 四 年 卒 於 越 之 文 , 或 『 彌 牟 』 下更 有 『 立 悼 公 』 三 字 , 俟 考 。 」 一 見 同 卷 晉 烈 公 二 十 年「 衛 子 南 勁 朝 于 魏 」 。 一 見 卷 六 魏 惠 成 王 二 十 一 年 「 王如 衛 , 命 子 南 為 侯 」 。 諸 書 所 引 前 為 《 汲 冢 古 文 》 , 後為《 紀 年 》 , 析 為 二 條 是 , 然 前 條 係 約舉 之 辭 , 今 姑 從 《 存 真 》 合 為 一 條 , 同 繫 於 惠 成 王 二 十年 。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 五 0云 : 「 案 《 大 戴 禮 》 有 衛 將 軍 文 子 篇 , 盧 辯 曰 : 『 文 子, 衛 卿 也 。 《 世 本 》 曰 ︰ 衛 靈 公 生 昭 子 郢 , 郢 生 文 子 木, 《 左 傳 》 以 為 彌 牟 也 。 』 案 魯 哀 公 二 十 五 年 《 傳 》 稱『 公 孫 彌 牟 』 , 又 有 『 奪 南 氏 邑 』 之 語 , 杜 注 謂 南 氏 ,子 南 之 子 公 孫 彌 牟 也 。 又 彌 牟 字 子 之 , 亦 見 哀 二 十 五 年《 傳 》 , 杜 注 云 : 『 子 之 , 公 孫 彌 牟 文 子 也 。 』 又 哀 二十 六 年 《 傳 》 : 『 衛 悼 公 立 , 南 氏 相 之 。 』 即 彌 牟 。 然則 子 南 其 氏 , 彌 牟 其 名 , 子 之 其 字 , 將 軍 文 子 則 其 職 與諡 也 。 」 《 韓 非 子 • 說 疑 》 有 「 衛 子 南 勁」 , 與 齊 田 恒 、 宋 子 罕 、 楚 白 公 、 燕 子 之 等 並 列 , 稱 為「 皆 朋 黨 比 周 以 事 其 君 , 隱 正 道 而 行 私 曲 , 上 逼 君 , 下亂 治 , 援 外 以 撓 內 , 親 下 以 謀 上 」 , 當 即 其 人 。 所 謂 「援 外 以 撓 內 」 , 與 《 紀 年 》 所 云 朝 魏 、 惠 成 王 命 之 為 侯合 。 田 恒 、 白 公 、 子 之 皆 屬 由 奴 隸 制 轉 化 為 封 建 期 間 的變 革 人 物 , ( 見 郭 沫 若 同 志 《 中 國 古 代 史 的 分 期 問 題 》, 《 奴 隸 制 時 代 》 頁 八 至 一 0 。 ) 子 南 勁 在 衛 國 所 為 當亦 與 之 相 同 。 〔 七 五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魏 殷 臣 、 趙 公 孫 裒 伐 燕 ,還 , 取 夏 屋 , 城 曲 逆 。 《 水 經 ‧ 滱 水 注》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年, 云 : 「 未 詳 何 年 。 」 《 輯 校 》 附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。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 三 八 繫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三 年, 云 : 「 此 顯 王 二 十 一 年 , 趙 肅 侯 二 年 也 。 … … 自 惠 王二 十 年 歸 趙 邯 鄲 , 與 之 修 睦 , 故 此 年 會 於 陰 晉 ( 詩 銘 案: 指 惠 成 王 二 十 三 年 ) , 與 謀 伐 燕 。 必 燕 或 侵 軼 中 山 ,故 魏 約 趙 師 共 伐 之 也 。 」 語 多 懸 揣 , 繫 年 亦 本 今 本 《 紀年 》 。 現 姑 從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年 。 〔 七 六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壬 寅 , 孫 何 侵 楚 , 入 三 戶 郛。 《 水 經 ‧ 丹 水 注 》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年, 云 : 「 未 詳 何 年 。 」 《 輯 校 》 附 於 「 無 年 可 繫 者 」 。今 本 作 「 ( 周 顯 王 ) 二 十 二 年 壬 寅 」 云 云 , 蓋 以 其 年 干支 為 壬 寅 。 洪 頤 烜 《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下 云 : 「 《 丹 水注 》 引 此 本 無 年 , 壬 寅 是 紀 日 , 非 紀 年 也 。 」 陳 逢 衡 《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 四 六 云 : 「 顯 王 元 年 為 癸 丑 , 則 是 年為 甲 戌 , 非 壬 寅 也 。 … … 韓 怡 謂 壬 寅 日 也 , 上 無 時 月 ,簡 有 脫 落 , 亦 非 。 余 案 『 壬 寅 』 當 是 『 王 命 』 二 字 之 訛, 王 指 惠 成 王 , 孫 何 蓋 魏 將 也 。 」 時 尚 無 以 干 支 紀 年 者, 壬 寅 當 指 日 , 如 前 之 「 六 年 四 月 甲 寅 徙 邦 于 大 梁 」 ,洪 頤 烜 、 韓 怡 說 是 。 現 姑 從 《 存 真 》 列 此 。 〔 七 七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: 粵 子 無 顓 薨 , 後 十 年 , 楚 伐 徐州 。 《 史 記 ‧ 越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惠成 王 二 十 四 年 , 應 為 二 十 五 年 。 〔 七 八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魏 章 率 師 及 鄭 師 伐 楚 , 取上 蔡 。 《 水 經 ‧ 汝 水 注 》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四年 , 云 : 「 此 未 詳 何 年 事 。 」《 輯 校 》 附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。 」 現姑 從 《 存 真 》 列 此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: 「 ( 哀 王 ) 九年 , 與 秦 王 會 臨 晉 , 張 儀 、 魏 章 皆 歸 於 魏 。 」 索 隱 : 「章 為 魏 將 , 後 又 相 秦 。 」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 三八 云 : 「 魏 章 魏 公 族 , 後 仕 秦 為 庶 長 , 擊 楚 於 丹 陽 , 卒歸 於 魏 而 卒 , 詳 見《 秦 本 紀 》 及 《 六 國 年 表 》 。 」 當 即此 魏 章 。 〔 七 九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孫 何 取 陽 。 《水 經 ‧ 潁 水 注 》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四年 , 云 : 「 此 未 詳 何 年 事 。 」《 輯 校 》 附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現姑 從 《 存 真 》 列 此 。 〔 八 0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二 十 五 年 , 絳 中 地 ○ , 西 絕 於 汾 。 《 水 經 ‧ 汾 水 注 》 案 : 永 樂 大 典 本 、 朱 謀 本 皆 作「 梁 武 王 」 , 朱 箋 云 : 「 當 作 梁 惠 成 王 。 」 趙 一 清 校 本改 , 戴 震 校 本 仍 作 「 梁 武 王 」 。 楊 守 敬 《 水 經 注 疏 》 卷六 云 : 「 戴 仍 作 『 武 王 』 , 當 是 刊 板 之 誤 。 按 梁 有 惠 成王 而 無 武 王 , 今 本 《 竹 書 》 繫 此 於 周 顯 王 二 十 三 年 , 適當 惠 成 王 二 十 五 年 。 孔 刻 戴 本 作 惠 成 王 。 」 〔 八 一 〕 《 汲 郡 墓 竹 書 紀 年 》 作 逢 澤 。 《水 經 ‧ 渠 水 注 》 《 紀 年 》 作 逢 澤 。 《 史 記 ‧ 六 國年 表 》 集 解 案 : 永 樂 大 典 本 《 水 經 注 》 云 :「 徐 廣 《 史 記 音 義 》 云 : 『 秦 孝 公 會 諸 侯 於 逢 澤 陂 。 』陂 , 《 汲 郡 墓 竹 書 紀 年 》 作 『 逢 澤 』 。 」 朱 謀 本 同 。戴 震 校 本 改 為 「 《 汲 郡 墓 竹 書 紀 年 》 作 『 秦 孝 公 會 諸 侯於 逢 澤 』 」 , 云 : 「 案 近 刻 脫 『 秦 孝 公 會 諸 侯 於 』 七 字。 」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有 「 秦 孝 公 會 諸 侯 于 逢 澤 」 , 實 為 戴校 所 本 , 非 有 他 本 《 水 經 注 》 為 依 據 。 《 史 記 ‧ 六 國 年表 》 秦 孝 公 二 十 年 「 諸 侯 畢 賀 , 會 諸 侯 於 澤 , 朝 天 子 」。 集 解 : 「 徐 廣 曰 : 《 紀 年 》 作 逢 澤 。 」 據 徐 廣 《 史 記音 義 》 所 引 , 《 紀 年 》 原 文 當 與 《 史 記 》 秦 孝 公 會 諸 侯於 逢 澤 有 關 , 戴 震 有 見 於 此 , 又 以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為 可 憑信 , 因 託 諸 永 樂 大 典 本 以 改 《 水 經 注 》 舊 文 , 雖 作 偽 ,然 亦 有 見 地 。 楊 守 敬 《 水 經 注 疏 》 卷 二 二 據 集 解 改 為 「徐 廣 《 史 記 音 義 》 曰 : 秦 孝 公 會 諸 侯 於 澤 , 《 汲 郡 墓 竹書 紀 年 》 作 逢 澤 」 。 近 是 。 《 存 真 》 據 戴 校 本 作 「 二 十 九 年, 秦 孝 公 會 諸 侯 于 蓬 澤 。 」 云 : 「 『 蓬 』 亦 作 『 逢 』 。」 《 輯 校 》 亦 列 於 惠 成 王 二 十 九 年 , 作 「 【 秦 孝 公 會 諸侯 于 】 逢 澤 」 。 繫 年 皆 據 《 六 國 年 表 》 。 秦 孝 公 二 十 年應 為 惠 成 王 二 十 八 年 。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考 徐 廣 《 音 義 》『 《 紀 年 》 作 逢 澤 』 , 蓋 以 明 《 史 記 》 『 澤 』 之 異 文 。不 必 《 紀 年 》 所 記 即 此 事 , 亦 不 必 《 紀 年 》 記 逢 澤 會 與《 史 記 》 同 年 。 」 疑 非 是 。 〔 八 二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云 : 二 十 八 年 , 與 齊 田 戰 于 馬陵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《 紀 年 》 : 威 王 十 四 年 , 田 伐 梁 , 戰 馬 陵 。 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索 隱 王 劭 : 《 紀 年 》 云 : … … ( 梁 惠 王 ) 二 十 七 年 十二 月 , 齊 田 敗 梁 於 馬 陵 。 《 史 記 ‧ 孫子 吳 起 列 傳 》 索 隱 《 紀 年 》 當 梁 惠 王 二 十 八 年 。 《史 記 ‧ 孟 嘗 君 列 傳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孟 嘗 君 列 傳 》 : 「宣 王 二 年 , 田 忌 與 孫 臏 、 田 嬰 俱 伐 魏 , 敗 之 馬 陵 , 虜 魏太 子 申 , 而 殺 魏 將 龐 涓 。 」 索 隱 : 「 《 紀 年 》 當 梁 惠 王二 十 八 年 。 」 《 紀 年 》 所 記 馬 陵 之 戰 , 一 作 在惠 成 王 「 二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」 , 一 作 「 二 十 八 年 」 。 《 存真 》 分 列 為 二 條 : 「 二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, 齊 ( 威 王 十 四 年) 田 伐 我 」 ; 「 二 十 八 年 , 與 齊 田 戰 于 馬 陵 , 【 我師 敗 逋 】 」 。 《 輯 校 》 則 合 為 一 條 , 云 : 「 案 《 魏 世 家》 索 隱 引 『 二 十 八 年 , 與 田 戰 于 馬 陵 』 。 二 十 七 年 十二 月 , 在 周 正 為 二 十 八 年 二 月 , 是 《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已 改算 為 周 正 也 。 」 《 紀 年 》 用 夏 正 , 何 獨 於 此 二 條 改 用 周正 , 且 記 二 十 七 年 、 二 十 八 年 四 條 , 皆 為 司 馬 貞 所 引 ,何 或 改 或 不 改 ? 《 輯 校 》 之 說 實 未 允 當 。 《 訂 補 》 云 :「 案 此 事 《 魏 世 家 》 、 《 孟 嘗 君 列 傳 》 索 隱 皆 引 作 『 惠王 二 十 八 年 』 , 則 《 孫 吳 列 傳 》 之 『 二 十 七 年 』 , 『 七』 為 『 八 』 字 之 訛 。 」 然 索 隱 所 引 尚 有 馬 陵 之 戰 在 「 威王 十 四 年 」 一 條 , 威 王 元 年 當 梁 惠 成 王 十 四 年 ( 見 前 ), 威 王 十 四 年 正 當 惠 成 王 二 十 七 年 。 以 《 訂 補 》 推 算 威王 元 年 在 惠 成 王 十 五 年 , 因 謂 惠 成 王 二 十 八 年 「 至 此 正得 十 四 年 」 , 此 條 亦 成 為 其 二 十 八 年 說 之 佐 證 。 《 訂 補》 推 算 有 誤 , 說 已 見 前 , 「 七 」 不 得 為 「 八 」 字 之 訛 。馬 陵 之 戰 為 當 時 一 大 戰 役 , 始 于 惠 成 王 二 十 七 年 十 二 月, 決 戰 則 在 次 年 , 《 存 真 》 分 別 錄 為 兩 條 , 是 。 《 孟 子 ‧ 梁 惠 王 上 》 : 「 及 寡 人之 身 , 東 敗 於 齊 , 長 子 死 焉 。 」 長 子 為 太 子 申 , 所 云 即馬 陵 之 戰 。 《 戰 國 策 ‧ 齊 策 一 》 : 「 田 忌 為 齊 將 , 係 梁太 子 申 , 禽 龐 涓 。 」 亦 指 是 役 。 《 史 記 》 、 《 國 策 》 皆謂 此 役 擒 殺 魏 將 龐 涓 。 一 九 七 二 年 , 山 東 臨 沂 銀 雀 山 漢墓 出 土 《 孫 臏 兵 法 》 竹 簡 , 其 《 擒 龐 涓 》 一 篇 謂 : 「 孫子 弗 息 而 擊 之 桂 陵 , 而 擒 龐 涓 。 」 是 龐 涓 早 在 桂 陵 之 戰中 見 擒 , 與 此 異 。 《 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: 「 ( 周 顯王 二 十 八 年 、 齊 宣 王 二 年 ) 敗 魏 馬 陵 , 田 忌 、 田 嬰 、 田 將 。 」 《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: 「 使 田 忌 、 田 嬰 將 。 」 集解 「 徐 廣 曰 : 嬰 , 一 作 。 」 《 戰 國 策 ‧ 魏 策 二 》 : 「魏 惠 王 起 境 內 眾 , 將 太 子 申 而 攻 齊 , 客 謂 公 子 理 之 傅 曰: 『 … … 太 子 年 少 , 不 習 於 兵 , 田 宿 將 也 , 而 孫 子 善用 兵 , 戰 必 不 勝 , 不 勝 必 禽 。 』 」 是 田 為 齊 之 名 將 ,聞 於 敵 國 , 此 役 實 以 田 為 主 , 《 紀 年 》 於 三 田 之 中 特書 田 當 得 其 實 。 田 亦 稱 「 子 」 , 《 史 記 ‧ 楚 世 家》 : 「 王 所 以 戰 勝 於 徐 州 者 , 田 子 不 用 也 。 子 者 有功 於 國 , 而 百 姓 為 之 用 。 」 《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: 「 ( 齊威 王 曰 ) : 吾 臣 有 子 者 , 使 守 高 唐 , 則 趙 人 不 敢 東 漁於 河 。 」 《 戰 國 策 ‧ 齊 策 》 同 。 〔 八 三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二 十 八 年 , 穰 疵 率師 及 鄭 孔 夜 戰 於 梁 赫 , 鄭 師 敗 逋 。 《 水經 ‧ 渠 水 注 》 案 : 永 樂 大 典 本 作 「 穰 疪 」 , 朱謀 本 作 「 穰 苴 」 。 戴 震 校 本 改 作 「 穰 疵 」 , 云 : 「 近刻 訛 作 『 苴 』 。 」 《 韓 非 子 ‧ 內 儲 說 下 》 :「 鄴 令 襄 疵 , 陰 善 趙 王 左 右 。 趙 王 謀襲 鄴 , 襄 疵 常 輒 聞 而 先 言 之 魏 王 。 魏 王 備 之 , 趙 乃 輒 還。 」 又 《 呂 氏 春 秋 ‧ 無 義 》 : 「 公 孫 鞅 以 其 私 屬 與 母 歸魏 , 襄 庛 不 受 , 曰 : 『 以 君 之 反 公 子 卬 也 , 吾 無 道 知 君。 』 故 士 自 行 不 可 不 審 也 。 」 注 : 「 襄 庛 , 魏 人 也 。 」畢 沅 校 本 即 據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為 說 , 謂 「 襄 庛 即 穰 庛 」 ,是 。 《 存 真 》 作 「 穰 疵 」 , 據 戴 校 本 。 《 輯 校 》 作 「 穰苴 」 , 誤 。 〔 八 四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云 : 二 十 九 年 五 月 , 齊 田 伐 我東 鄙 ; 九 月 , 秦 衛 鞅 伐 我 西 鄙 ; 十 月 , 邯 鄲 伐 我 北 鄙 。王 攻 衛 鞅 , 我 師 敗 績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》 索 隱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成 王 二 十 九 年 , 齊 田 及宋 人 伐 我 東 鄙 , 圍 平 陽 。 《 水 經 ‧ 泗 水注 》 《 紀 年 》 曰 : 梁 惠 王 二 十 九 年 , 秦 衛 鞅 伐 梁 西 鄙。 《 史 記 ‧ 商 君 列 傳 》 索 隱 〔 八 五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三 十 年 , 城 濟 陽 。 《 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〔 八 六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三 十 年 , 秦 封 衛 鞅于 鄔 , 改 名 曰 商 。 《 水 經 ‧ 濁 漳 水 注 》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衛 鞅 封 于 鄡 。 《後 漢 書 ‧ 光 武 紀 》 注 《 紀 年 》 云 : 秦 封 商 鞅 在 惠 文 王 三 十 年 。 《史 記 ‧ 商 君 列 傳 》 索 隱 案 : 《 輯 校 》 所 引 《 路 史 ‧ 國 名紀 》 己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 四 七云 : 「 《 商 君 列 傳 》 謂 : 『 鞅 既 破 魏 , 封 之 於 商 十 五 邑。 』 『 於 』 讀 為 烏 , 當 即 鄔 也 。 舊 名 止 鄔 , 今 改 曰 商 ,故 謂 之 商 於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云 : 「 《 漢 書 ‧ 地 理 志 》 鉅 鹿郡 有 鄡 縣 , 字 亦 作 『 ○ 』 , 音 苦 堯 反 , 故 城 在 保 定 府 束鹿 縣 東 , 六 國 時 為 趙 地 , 非 鞅 所 得 封 也 。 祇 以 字 形 相 亂, 《 水 經 注 》 、 《 後 漢 書 》 注 於 鄡 縣 並 引 《 竹 書 》 , 偽《 紀 年 》 亦 改 作 『 鄡 』 , 謬 矣 。 」 〔 八 七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三 十 一 年 三 月 , 為大 溝 於 北 郛 , 以 行 圃 田 之 水 。 《 水 經 ‧ 渠 水 注 》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惠 王 為 大 溝 於 北 郛 , 以 行 圃 田之 水 。 《 輿 地 廣 記 》 卷 五 東 京 祥 符 縣 〔 八 八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王 三 十 一 年 , 邳 遷 于薛 , 改 名 徐 州 。 《 水 經 ‧ 泗 水 注 》 《 紀 年 》 云 : 梁 惠 王 三 十 一 年 , 下 邳 遷 于 薛 , (故 ) 〔 改 〕 名 曰 徐 州 。 《 史 記 ‧ 魯 世 家》 索 隱 《 紀 年 》 云 : 梁 惠 王 三 十 〔 一 〕 年 , 下 邳 遷 于 薛, 改 名 徐 州 。《 史 記 ‧ 孟 嘗 君 列 傳 》 正 義 案 :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會 注 考 證 本《 史 記 》 作 『 』 。 張 文 虎 《 札 記 》 云 : 『 案 據 集 解 、索 隱 , 似 即 田 常 弒 簡 公 之 州 。 』 」 《 孟 嘗 君 列 傳 》 正義 所 引 當 奪 「 一 」 字 。 〔 八 九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: 與 魏 戰 岸 門 。 《史 記 ‧ 秦 本 紀 》 索 隱 案 :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五 0 云 : 「 《 秦 本 紀 》 : 『 孝 公 二 十 二 年 , 封 鞅 為 列 侯, 號 商 君 。 二 十 四 年 , 與 晉 戰 雁 門 。 』 索 隱 曰 : 『 《 紀年 》 云 : 與 魏 戰 岸 門 。 此 云 雁 門 , 恐 聲 誤 也 。 』 」 補 為「 秦 與 魏 戰 岸 門 」 。 洪 頤 烜 《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下 、 郝懿 行 《 竹 書 紀 年 校 正 》 卷 一 四 、 林 春 溥 《 竹 書 紀 年 補 證》 卷 四 同 。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六 作 「 與 秦 戰 岸門 」 , 改 「 魏 」 為 「 秦 」 ,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同 。 《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秦 孝 公 二 十 三 年 「 與 晉 戰 岸 門 」 , 當惠 成 王 三 十 二 年 , 《 考 訂 》 、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繫 年據 此 。 案 應 為 惠 成 王 三 十 一 年 。 〔 九 0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秦 蘇 胡 率 師 伐 鄭 , 韓 襄 敗秦 蘇 胡 於 酸 水 。 《 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惠 成 王 三 十 二年 , 云 : 「 此 未 詳 何 年 事 。 」《 輯 校 》 附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現姑 從 《 存 真 》 列 此 。 〔 九 一 〕 古 書 《 紀 年 篇 》 , 惠 王 三 十 六 年 改 元 , 從 一年 始 , 至 十 六 年 而 稱 惠 成 王 卒 。 《 春 秋經 傳 集 解 後 序 》 《 汲 冢 竹 書 》 : 魏 惠 王 亦 有 後 元 。 《史 記 ‧ 孝 文 本 紀 》 索 隱 今 案 《 古 文 》 : 惠 成 王 立 三 十 六 年 , 改 元 稱 一 年, 改 元 後 十 七 年 卒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集 解 按 《 紀 年 》 : 惠 成 王 三 十 六 年 , 改 元 稱 一 年 , 未卒 也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《 紀 年 》 說 : 惠 成 王 三 十 六 年 , 又 稱 後 元 一 , 十七 年 卒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《 紀 年 》 : … … 此 時 梁 惠 王 改 元 稱 一 年 , 未 卒也 。 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索 隱 《 紀 年 》 當 梁 惠 王 二 十 八 年 , 至 三 十 六 年 改 為 後元 也 。 《 史 記 ‧ 孟 嘗 君 列 傳 》 索 隱 《 汲 冢 紀 年 》 : 魏 惠 成 王 三 十 六 年 , 改 元 稱 一 年。 《 通 鑑 外 紀 》 卷 二 案 :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集 解 、 索隱 所 引 作 「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卒 」 , 杜 預 《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序 》 作 「 至 十 六 年 而 稱 惠 成 王 卒 」 。 《 魏 世 家 》 集 解 之語 , 出 自 荀 勖 , 為 《 紀 年 》 整 理 考 釋 之 直 接 參 與 者 , 杜預 亦 曾 親 見 竹 書 , 二 人 之 語 當 非 臆 說 。 司 馬 光 《 資 治 通鑑 考 異 》 卷 一 既 引 《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》 , 又 引 《 魏 世家 》 集 解 , 主 杜 預 說 。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亦 從 杜 說 ,列 惠 成 王 一 至 三 十 六 年 , 又 列 後 元 一 至 十 六 年 , 注 亦 僅引 《 後 序 》 。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六 以 惠 成 三 十六 年 當 年 改 元 稱 一 年 , 其 卒 則 在 十 七 年 , 云 : 「 案 杜 與荀 、 和 同 時 , 得 見 《 竹 書 》 , 不 應 言 有 同 異 , 《 後 序 》『 十 六 年 』 , 『 六 』 字 自 是 『 七 』 字 之 訛 , 乃 鈔 錄 鈐 刻者 有 誤 也 。 … … 今 從 和 氏 說 校 正 。 」 雷 氏 改「 六 」 為 「 七 」 以 牽 就 集 解 引 文 , 實從 荀 勖 之 說 。 二 說 之 歧 異 , 一 為 三 十 六 年 之 次 年 改 元 ,一 為 當 年 改 元 。 案 《 魏 世 家 》 集 解 云 : 「 荀 勖 曰 : 和 嶠云 : 『 《 紀 年 》 起 自 黃 帝 , 終 於 魏 之 今 王 ; 今 王 者 , 魏惠 成 王 子 。 』 案 《 太 史 公 書 》 惠 成 王 但 言 惠 王 , 惠 王 子曰 襄 王 , 襄 王 子 曰 哀 王 。 惠 王 三 十 六 年 卒 , 襄 王 立 十 六年 卒 , 并 惠 、 襄 為 五 十 二 年 。 今 案 《 古 文 》 , 惠 成 王 立三 十 六 年 , 改 元 稱 一 年 , 改 元 後 十 七 年 卒 , 《 太 史 公 書》 為 誤 分 惠 成 之 世 , 以 為 二 王 之 年 數 也 。 《 世 本 》 惠 王生 襄 王 , 而 無 哀 王 , 然 則 今 王 者 魏 襄 王 也 。 」 此 蓋 節 錄荀 勖 《 紀 年 敘 錄 》 之 文 。 《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》 云 : 「哀 王 於 《 史 記 》 襄 王 之 子 , 惠 王 之 孫 也 。 惠 王 立 三 十 六年 卒 而 襄 王 立 , 立 十 六 年 卒 而 哀 王 立 。 古 書 《 紀 年 篇 》: 惠 王 三 十 六 年 改 元 , 從 一 年 始 , 至 十 六 年 而 稱 惠 成 王卒 , 即 惠 王 也 。 疑 《 史 記 》 誤 分 惠 成 之 世 , 以 為 後 王 年也 。 」 荀 、 杜 皆 用《 紀 年 》 以 校 正 《 史 記 》 , 以 《 史 記》 之 惠 王 三 十 六 年 為 前 元 , 襄 王 之 十 六 年 實 為 惠 王 之 後元 , 並 無 歧 異 。 所 不 同 者 , 惟 一 作 惠 成 十 七 年 卒 , 一 作十 六 年 卒 而 已 。 案 惠 成 王 三 十 六 年 采 惠 施 之 策 , 率 諸 侯朝 齊 威 王 於 徐 州 , 互 尊 為 王 , 即 所 謂 「 徐 州 相 王 」 , 見《 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, 惠 王 改 元 之 故 實 萌 於 此 。 其 時 慣例 , 如 非 特 殊 理 由 ( 即 不 承 認 前 王 , 如 奪 位 等 事 ) , 皆逾 年 改 元 , 惠 成 王 以 徐 州 相 王 而 改 元 , 具 有 慶 祝 之 意 ,決 無 當 年 改 元 之 理 。 此 事 可 由 秦 惠 文 王 之 更 元 為 證 。 《史 記 ‧ 秦 本 紀 》 : 「 ( 秦 惠 文 君 ) 十 三 年 四 月 戊 午 , 秦君 為 王 , 韓 亦 為 王 。 ( 詩 銘 案 : 「 秦 」 原 作 「 魏 」 , 據《 史 記 志 疑 》 說 改 。 ) … … 十 四 年 , 更 為 元 年 。 」 秦 惠文 王 十 三 年 稱 王 , 十 四 年 更 元 。 案 《 周 本 紀 》 曰 : 「 (顯 王 ) 四 十 四 年 , 秦 惠 王 稱 王 。 」 梁 玉 繩 《 史 記 志 疑 》卷 三 云 : 「 乃 秦 惠 十 三 年 也 , 秦 惠 在 位 二 十 七 年 , 改 十四 年 為 元 年 , 豈 非 以 稱 王 之 故 歟 。 」 荀 、 杜 之 異 , 疑 因計 算 方 法 不 同 所 致 , 如 從 惠 成 王 三 十 六 年 稱 王 、 決 定 改元 時 起 算 , 其 卒 應 為 此 後 之 十 七 年 。 以 荀 勖 語 較 含 糊 ,疑 有 訛 舛 , 「 改 元 後 十 七 年 卒 」 之 「 改 元 」 二 字 , 似 涉前 「 改 元 稱 一 年 」 而 衍 , ( 索 隱 所 引 「 惠 成 王 三 十 六 年, 又 稱 後 元 一 , 十 七 年 卒 」 , 即 無 「 改 元 」 二 字 。 ) 所謂 「 後 十 七 年 卒 」 , 實 自 三 十 六 年 起 計 算 , 與 《 後 序 》所 錄 《 紀 年 》 原 文 十 六 年 , 惠 成 王 卒 , 其 間 似 無 矛 盾 。 現 從 《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》 。 〔 九 二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: 鄭 昭 侯 武 薨 , 次 威 侯 立 。 《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惠成 王 後 元 二 年 。 〔 九 三 〕 王 劭 按 《 紀 年 》 云 : 韓 昭 侯 之 世 , 兵 寇 屢 交, … … 《 史 記 ‧ 申 不 害 列 傳 》 索 隱 案 :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按 此 乃 王 劭據 《 紀 年 》 為 說 之 詞 , 當 非 原 文 , 因 昭 侯 卒 事 , 附 於 此。 」 〔 九 四 〕 薛 瓚 注 《 漢 書 》 云 … … 《 汲 冢 古 文 》 曰 : 齊師 伐 趙 東 鄙 , 圍 中 牟 。 《 水 經 ‧ 渠 水 注》 瓚 曰 : … … 《 汲 郡 古 文 》 曰 : 齊 師 伐 趙 東 鄙 , 圍中 牟 。 《 史 記 ‧ 趙 世 家 》 集 解 《 漢 書 音 義 》 云 : 臣 瓚 案 … … 《 汲 郡 古 文 》 曰 :齊 師 伐 趙 東 鄙 , 圍 中 牟 。 《 左 傳 ‧ 定 公九 年 》 正 義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惠 成 王 後 元 三年 , 云 : 「 諸 書 未 引 何 年 , 洪 氏 補 在 顯 王 三 十 一 年 ( 惠王 三 十 三 年 ) , 陳 氏 云 : 『 當 是 趙 肅 侯 十 八 年 事 』 ( 惠王 後 元 三 年 ) , 今 從 之 。 」 洪 氏 指 洪 頤 烜 《 校 正 竹 書 紀年 》 ( 卷 下 ) , 陳 氏 指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( 卷 五0 ) 。 《 集 證 》 云 : 「 余 考 《 田 完 世 家 》 湣 王 元 年 至 四十 年 , 並 無 伐 趙 之 事 , 唯 宣 王 十 一 年 , 與 魏 伐 趙 , 趙 決河 水 灌 齊 。 《 趙 世 家 》 肅 侯 十 八 年 亦 云 : 『 齊 、 魏 伐 我, 決 河 水 灌 之 。 』 大 約 俱 在 顯 王 末 年 。 」 是 陳 氏 亦 未 確指 此 役 當 在 肅 侯 十 八 年 。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六繫 於 惠 成 王 後 元 四 年 , 以 推 算 不 同 , ( 《 存 真 》 以 惠 成王 三 十 六 年 之 後 一 年 方 為 後 元 元 年 , 《 考 訂 》 即 以 三 十六 年 為 後 元 元 年 。 ) 有 一 年 之 差 。 現 姑 從 《 存 真 》 繫 此。 〔 九 五 〕 ( 按 《 紀 年 》 ) : 威 侯 七 年 , 與 邯 鄲 圍 襄 陵。 五 月 , 梁 惠 王 會 威 侯 于 巫 沙 。 十 月 , 鄭 宣 王 朝 梁 。 《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鄭 威 侯 即 鄭 宣 王 , 《 紀 年 》亦 稱 為 韓 威 王 ( 見 後 ) 。 《 韓 非 子 》 《 說 林 》 、 《 外 儲說 右 》 、 《 難 一 》 作 韓 宣 王 , 《 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作 宣 惠王 。 《 史 記 ‧ 秦 本 紀 》 : 「 ( 秦 惠 文 君 ) 十 三 年 四 月 戊午 , 秦 君 為 王 , 韓 亦 為 王 。 」 惠 文 君 十 三 年 當 鄭 威 侯 八年 , 此 條 十 月 已 稱 鄭 宣 王 , 自 不 得 在 七 年 。 或 謂 「 七 年」 不 繫 月 , 而 後 有 「 五 月 」 、「 十 月 」 等 字 , 「 五 月 」 上 當 脫 「 八年 」 二 字 , 疑 是 。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惠 成 王 後 元九 年 。 〔 九 六 〕 樂 資 據 《 紀 年 》 以 嗣 君 即 孝 襄 侯 也 。 《史 記 ‧ 衛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惠 成 王 後 元 十一 年 , 云 ︰ 「 洪 氏 據 《 衛 世 家 》 索 隱 補 。 」 洪 頤 烜 《 校正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下 : 「 ( 周 顯 王 ) 四 十 四 年 , 衛 平 侯 卒, 子 孝 襄 侯 立 。 」 云 : 「 此 條 本 脫 。 《 史 記 ‧ 衛 世 家 》:『 平 侯 八 年 , 子 嗣 君 立 。 』 索 隱 云 :『 樂 資 據 《 紀 年 》 以 嗣 君 即 孝 襄 侯 』 今 據 《 年 表 》 補 。」 《 存 真 》 本 此 , 除 加 【 】 號 並 刪 「 四 十 四 年 」 外 , 文與 《 校 正 》 同 。 《 輯 校 》 作 「 衛 孝 襄 侯 」 , 附 於 「 無 年世 可 繫 者 」 。 《 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顯 王 四 十 五 年 當 「 衛嗣 君 元 年 」 , 其 立 當 在 四 十 四 年 , 洪 氏 即 據 此 補 。 顯 王四 十 四 年 當 惠 成 王 後 元 九 年 , 列 此 。 〔 九 七 〕 (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) : 十 年 , 齊 田 肸 及 邯 鄲 、韓 舉 戰 于 平 邑 , 邯 鄲 之 師 敗 逋 , 獲 韓 舉 , 取 平 邑 、 新 城。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《 紀 年 》 云 : 韓 舉 , 趙 將 。 … … 又 《 紀 年 》 云 :其 敗 當 韓 威 王 八 年 。 《 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索 隱 案 : 《 水 經 注 》 此 條 所 引 《 紀 年》 凡 三 事 , 第 一 事 冠 以 「 晉 烈 公 」 , 似 此 三 事 皆 屬 烈 公, 誤 。 永 樂 大 典 本 、 朱 謀 本 作 「 十 年 」 , 戴 震 校 本 改作 「 九 年 」 , 云 : 「 案 近 刻 訛 作 十 年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云 :「 此 事 《 水 經 注 》 引 作 晉 烈 公 十 年 。 索 隱 云 : 『 《 紀 年》 敗 韓 舉 當 韓 威 王 八 年 』 , 計 相 去 七 十 八 歲 , 不 應 有 兩田 , 兩 韓 舉 。 考 《 趙 世 家 》 云 : 『 肅 侯 二 十 三 年 , 韓舉 與 齊 、 魏 戰 , 死 於 桑 丘 。 』 肅 侯 元 年 當 梁 惠 王 二 十 二年 , 下 逮 後 元 十 年 , 為 肅 侯 之 二 十 五 年 。 蓋 《 趙 世 家 》誤『 五 』 為 『 三 』 , 《 水 經 注 》 誤 惠 成後 元 十 年 為 晉 烈 公 十 年 也 。 至 《 韓 世 家 》 以 韓 舉 為 韓 將, 則 更 舛 矣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皆 列 入 惠 成 王 後 元十 年 , 是 。 《 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: 「 ( 宣 惠 王) 八 年 , 魏 敗 我 將 韓 舉 。 」 索 隱 : 「 韓 舉 則 是 韓 將 不 疑, 而 《 紀 年 》 云 : 韓 舉 , 趙 將 。 蓋 舉 先 為 趙 將 , 後 入 韓。 又 《 紀 年 》 云 : 其 敗 當 韓 威 王 八 年 。 是 不 同 也 。 」 《六 國 年 表 》 韓 宣 惠 王 八 年 亦 書 「 魏 敗 我 韓 舉 」 。 是 韓 舉明 為 韓 將 。 司 馬 貞 所 據 《 紀 年 》 當 即 《 水 經 注 》 所 引 ,以 有 「 邯 鄲 韓 舉 」 之 文 , 因 云「 韓 舉 趙 將 」 。 案 《 紀 年 》 敘 戰 役 或以 師 舉 , 或 以 將 舉 。 陳 夢 家 謂 「 邯 鄲 韓 舉 」 , 「 邯 鄲 」即 趙 師 , 「 韓 舉 」 即 韓 將 韓 舉 , 不 得 解 為 「 趙 將 韓 舉 」。 《 六 國 年 表 》 本 年 於 韓 記 「 魏 敗 我 韓 舉 」 。 於 趙 記 「趙 武 靈 王 元 年 , 魏 敗 我 趙 護 」 。 邯 鄲 之 師 其 將 為 趙 護 ,與 韓 舉 顯 為 兩 人 。( 《 六 國 紀 年 表 考 證 》 , 《 燕 京 學 報》 第 三 六 期 頁 一 三 七 。 ) 此 役 實 為 齊 、 魏 聯 師 攻 趙 , 《戰 國 策 ‧ 魏 策 二 》 : 「 犀 首 、 田 欲 得 齊 、 魏 之 兵 以 伐趙 , 梁 君 與 田 侯 不 欲 。 … … 兵 未 出 境 , 梁 君 、 田 侯 恐 其至 而 戰 敗 也 , 悉 起 兵 從 之 , 大 敗 趙 氏 。 」 據 《 紀 年 》 ,是 役 韓 助 趙 , 韓 舉 見 獲 。 〔 九 八 〕 《 紀 年 》 當 惠 王 之 後 元 十 一 年 , 作 「 平 阿 」。 《 史 記 ‧ 孟 嘗 君 列 傳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孟 嘗 君 列 傳 》 : 「( 齊 ) 宣 王 七 年 , 田 嬰 使 於 韓 、 魏 , 韓 、 魏 服 於 齊 。 嬰與 韓 昭 侯 、 魏 惠 王 會 齊 宣 王 東 阿 南 , 盟 而 去 。 」 索 隱 :「 《 紀 年 》 當 惠 王 之 後 元 十 一 年 , 作 『 平 阿 』 。 」 趙 紹祖《 竹 書 紀 年 校 補 》 卷 二 云 : 「 昭 侯 當為 威 侯 , 宣 王 當 為 威 王 。 」 林 春 溥 《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》 卷四 同 。 《 存 真 》 作 「 十 一 年 , 王 會 韓 昭 侯 、 齊 宣 王 于 平阿 。 」 《 輯 校 》 作 : 「 十 一 年 , 【 會 韓 威 侯 、 齊 威 王 于】 平 阿 。 」 〔 九 九 〕 ( 《 紀 年 》 ) 又 云 : ( 梁 惠 王 ) 後 元 十 三 年, 會 齊 威 王 于 鄄 。 《 史 記 ‧ 孟 嘗 君 列 傳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》 諸 本 或 作 「 鄄 」 ,或 作 「 甄 」 。 《 呂 氏 春 秋 ‧ 不 屈 》 : 「 惠 王 布 冠 而 拘 於鄄 。 」 高 注 : 「 鄄 , 邑 名 也 。 自 拘 於 鄄 , 將 服 於 齊 也 。」 即 此 事 。 甄 、 鄄 通 用 ,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 三九 云 : 「 甄 , 齊 邑 名 , 即 《 春 秋 》 莊 公 十 四 年 會 于 鄄 者。 本 為 衛 邑 , 趙 成 侯 嘗 取 之 , 此 時 屬 齊 。 字 有 涓 堅 真 震四 聲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作 「 鄄 」 ,《 輯 校 》 作 「 甄 」 。 〔 一 0 0 〕 ( 《 紀 年 》 以 為 ) : 梁 惠 王 後 元 十 三 年 四月 , 齊 威 王 封 田 嬰 于 薛 。 十 月 , 齊 城 薛 。 … … 嬰 初 封 彭城 。 《 史 記 ‧ 孟 嘗 君 列 傳 》 索 隱 案 : 《 輯 校 》 列 「 嬰 初 封 彭 城 」於 惠 成 王 後 元 十 三 年 下 , 云 :「 此 司 馬 貞 據 《 紀 年 》 為 說 , 非 本 文。 」 《 存 真 》 繫 於 十 四 年 ,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六 繫 於 十 五 年 。 現 從 《 輯 校 》 。 〔 一 0 一 〕 ( 《 紀 年 》 ) : ( 梁 惠 王 後 元 ) 十 四 年 ,薛 子 嬰 來 朝 。《 史 記 ‧ 孟 嘗 君 列 傳 》 索 隱 〔 一 0 二 〕 ( 《 紀 年 》 ) : ( 梁 惠 王 後 元 ) 十 五 年 ,齊 威 王 薨 。 《 史 記 ‧ 孟 嘗 君 列 傳 》 索 隱 〔 一 0 三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燕 人 伐 趙 , 圍 濁 鹿 。 趙武 靈 王 及 代 人 救 濁 鹿 , 敗 燕 師 于 勺 梁 。 《水 經 ‧ 滱 水 注 》 案 :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惠 成 王 後 元 十五 年 , 云 : 「 元 文 不 引 何 年 , 今 姑 附 此 。 」 《 輯 校 》 附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今 本《 紀 年 》 此 事 在 周 顯 王 十 七 年 , 當 梁惠 王 十 九 年 。 按 趙 武 靈 王 即 位 在 梁 惠 王 後 十 一 年 , 此 時為 趙 成 侯 二 十 三 年 , 何 得 云 『 武 靈 王 』 ? 其 誤 灼 然 。 雷學 淇 《 義 證 》 四 十 據 《 趙 世 家 》 『 武 靈 王 二 十 六 年 , 攘地 北 至 燕 、 代 』 語 , 繫 於 今 王 十 九 年 , 亦 乏 明 證 , 疑 難強 定 。 」 現 姑 從 《 存 真 》 列 此 。 〔 一 0 四 〕 古 書 《 紀 年 》 篇 , … … 至 十 六 年 而 稱 惠 成王 卒 。 《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》 案 : 《 史 記 • 魏 世 家 》 集 解 等 所引 《 紀 年 》 , 已 見 前 , 此 不 具 引 。 〔 一 0 五 〕 《 汲 郡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鄭 侯 使 韓 辰 歸 晉 陽及 向 。 二 月 , 城 陽 、 向 , 更 名 陽 為 河 雍 , 向 為 高 平 。 《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徐 廣 曰 : 《 汲 冢 紀 年 》 云 : 魏 哀 王 四 年 , 改 宜 〔晉 〕 陽 曰 河 雍 , 改 向 曰 高 平 。 《 史 記 ‧ 秦 本 紀 》 集 解 徐 廣 曰 : 《 紀 年 》 云 : 魏 哀 王 四 年 , 改 陽 曰 河 雍, 向 曰 高 平 。《 史 記 ‧ 趙 世 家 》 集 解 《 括 地 志 》 云 : … … 《 紀 年 》 云 : 鄭 侯 使 辰 歸 晉陽 、 向 , 更 名 高 平 。 《 史 記 ‧ 范 睢 列 傳》 正 義 案 : 《 史 記 ‧ 秦 本 紀 》 集 解 引 作「 魏 哀 王 二 十 四 年 」 , 《 輯 校 》 云 : 「 案 《 紀 年 》 終 於今 王 二 十 年 , 不 得 有 二 十 四 年 , 『 二 十 』 字 衍 。 」 日 本高 山 寺 舊 藏 天 養 鈔 本 《 秦 本 紀 》 正 作 「 四 年 」 ( 見 水 澤利 忠 《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》 卷 五 頁 五 一 ) , 據 刪 。 《 史記 ‧ 趙 世 家 》 集 解 所 引 , 宋 景 祐 本 、 蜀 大 字 集 解 本 、 紹興 本 、 耿 秉 本 、 明 游 明 本 、 清 殿 本 皆 作 「 魏 襄 王 」 ( 見《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》 卷 四 三 頁 四 0 ) , 宋 黃 善 夫 本 、晚 清 金 陵 書 局 本 皆 作 「 魏 哀 王 」 。 《 輯 校 》 作 「 魏 襄 王」 , 蓋 據 殿 本 。 案 徐 廣 以 今 王 為 哀 王 , 作 「 魏 哀 王 」 者是 。 《 訂 補 》 所 引 《 路 史 ‧ 國 名 紀 》 甲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〔 一 0 六 〕 《 紀 年 》 曰 : 今 王 四 年 , 碧 陽 君 之 諸 御 產二 龍 。 《 開 元 占 經 》 卷 一 一 三 案 : 干 寶 : 《 搜 神 記 》 卷 六 : 「周 烈 王 六 年 , 林 碧 陽 君 之 御 人 產 二 龍 。 」 當 本 《 紀 年 》。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 五 0 云 : 「 『 碧 陽 』 二 字費 解 , 《 山 海 經 ‧ 東 山 經 》 云 : 『 孟 子 之 山 , 其 上 有 水出 焉 , 名 曰 碧 陽 。 』 郝 懿 行 疑 碧 陽 君 即 斯 水 之 神 。 」 雷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 四 0 云 : 「 碧 陽 , 地 名 ; 君 ,僭 號 也 。 是 時 諸 國 封 其 臣 皆 稱 君 , 此 碧 陽 君 不 知 是 魏 臣否 ? 《 山 海 經 》 有 碧 陽 山 , 荒 遠 , 疑 非 是 。 」 〔 一 0 七 〕 《 紀 年 》 又 云 : 子 之 殺 公 子 平 。 《史 記 ‧ 燕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今王 五 年 。 《 存 真 》 云 : 「 《 燕 策 》 : 『 燕 王 噲 既 立 三 年, 舉 國 屬 子 之 。 子 之 三 年 , 燕 國 大 亂 , 將 軍 市 被 、 太 子平 謀 攻 子 之 。 儲 子 謂 齊 宣 王 曰 : 因 而 仆 之 , 破 燕 必 矣 。王 因 令 章 子 將 五 都 之 兵 , 因 北 地 之 眾 , 以 伐 燕 。 燕 王 噲死 , 子 之 亡 。 二 年 , 而 燕 人 立 太 子 平 , 是 為 昭 王 。 』 《齊 策 》 : 『 韓 、 齊 為 與 國 , 張 儀 以 秦 、 魏 伐 韓 , 齊 將 救之 。 田 臣 思 曰 : 不 如 聽 之 。 子 噲 與 子 之 國 , 百 姓 弗 戴 ,諸 侯 不 與 , 秦 伐 韓 , 楚 、 趙 必 救 之 , 是 天 以 燕 賜 我 也 。王 曰 : 善 。 因 起 兵 攻 燕 , 三 十 日 而 舉 燕 國 ( 「 三 」 當 作「 五 」 ) 。 』 則 伐 燕 之 為 齊 宣 , 本 自 明 白 。 自 太 史 公 作《 史 記 》 , 於 齊 之 世 系 奪 去 兩 代 , 遂 使 齊 宣 不 與 燕 噲 相當 , 自 不 得 不 以 伐 燕 屬 之 齊 湣 。 生 史 遷 後 者 , 唯 遷 是 從, 於 是 《 荀 子 》 之 文 可 以 改 , ( 《 王 霸 篇 》 齊 湣 敗 燕 ,蓋 劉 向 所 改 。 ) 《 孟 子 》 之 書 不 可 讀 。 自 宋 以 來 , 紛 如聚 訟 , 若 《 黃 氏 日 鈔 》 、 ( 以 《 梁 惠 王 篇 》 伐 燕 , 為 易王 初 立 齊 取 十 城 ; 《 公 孫 丑 篇 》 伐 燕 , 為 湣 王 乘 子 之 之亂 。 不 知 燕 文 公 卒 於 梁 惠 王 後 二 年 , 乃 齊 威 王 之 二 十 五年 , 則 取 燕 十 城 者 , 是 威 王 非 宣 王 也 。 ) 《 資 治 通 鑑 》( 移 宣 王 之 年 以 就 《 孟 子 》 ) , 或 節 外 生 枝 , 或 斷 鶴 續鳧 , 豈 知 真 古 文《 紀 年 》 確 乎 伐 燕 者 , 是 宣 非 湣 也 。此 《 紀 年 存 真 》 之 所 以 不 可 不 輯 也 。 請 為 讀 《 孟 子 》 者正 告 曰 : 伐 燕 之 役 在 周 赧 王 元 年 , 燕 王 噲 七 年 , 齊 宣 王六 年 。 」 〔 一 0 八 〕 《 汲 冢 紀 年 》 曰 : 齊 人 禽 子 之 而 醢 其 身 也。 《 史 記 ‧ 燕 世 家 》 集 解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今王 五 年 。 《 史 記 ‧ 燕 世 家 》 : 「 王 因 令 章子 將 五 都 之 兵 , 以 因 北 地 之 眾 , 以 伐 燕 。 士 卒 不 戰 , 城門 不 閉 , 燕 君 噲 死 , 齊 大 勝 , 燕 子 之 亡 。 」 集 解 : 「 徐廣 曰 : 『 《 年 表 》 云 : 君 噲 及 太 子 、 相 子 之 皆 死 。 』 駰案 : 《 汲 冢 紀 年 》 曰 : 『 齊 人 禽 子 之 而 醢 其 身 也 。 』 」《 史 記 》 所 據 者 為 《 國 策 ‧ 燕 策 》 , 誤 改 「 宣 王 」 為 「湣 王 」 。 《 國 策 ‧ 齊 策 》 亦 記 是 役 , 見 前 條 。 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據 策 文 , 又 改 「 齊 王 」 為 「 桓 公 」 , 以為 「 桓 公 五 年 」 事 。 或 謂 「 桓 」 、 「 宣 」 字 相 近 , 司 馬遷 既 以 伐 燕 之 役 為 湣 王 事 , 乃 以 意 移 於 桓 公 , 當 時 所 據本 或 有 宣 王 五 年 之 說 , 又 移 以 為 桓 公 之 五 年 , 疑 是 。 金 文 有 《 陳 璋 壺 》 , 銘 為 : 「 隹主 五 年 , 奠 □ 陳 ○ 再 立 事 歲 , 孟 冬 戊 辰 , 大 臧 □ 孔 陳 璋內 ( 入 ) 伐 匽 ( 燕 ) 亳 邦 之 隻 ( 獲 ) 。 」 ( 見 陳 夢 家 《美 帝 國 主 義 劫 掠 的 我 國 殷 周 銅 器 集 錄 》 A 7 4 6 ) 所 記為 齊 伐 燕 之 役 , 陳 璋 入 燕 都 , 獲 此 戰 利 品 。 器 為 燕 物 ,刻 乃 齊 人 所 加 。 陳 夢 家 以 「 隹 主 五 年 」 為 宣 王 之 五 年, 所 記 即 是 役 ( 同 上 書 ) 。 唐 蘭 先 生 則 以 為 齊 湣 王 五 年事 ( 見 《 戰 國 縱 橫 家 書 》 頁 一 四 一 ) 。 疑 莫 能 定 。 近 河北 平 山 發 現 中 山 國 大 墓 , 所 出 銅 器 , 銘 文 亦 記 是 役 , 如方 壺 銘 中 有 「 郾 ( 燕 ) 故 君 子 徻 ( 噲 ) , 新 君 子 之 , 不用 禮 義 , 不 顧 逆 順 , 故 邦 亡 身 死 」 之 語 , 蓋 中 山 預 於 是役 , 「 擇 郾 吉 金 , 鑄 為 彝 壺 」 , 蓋 以 俘 獲 之 物 改 鑄 為 器者 。 〔 一 0 九 〕 徐 廣 曰 : 《 紀 年 》 云 : 立 燕 公 子 職 。 《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集 解 徐 廣 曰 : 《 紀 年 》 亦 云 爾 。 《 史記 ‧ 趙 世 家 》 集 解 且 《 紀 年 》 之 書 , 其 說 又 同 。 《史 記 ‧ 趙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趙 世 家 》 : 「 ( 趙武 靈 王 ) 十 年 , … … 齊 破 燕 , 燕 相 子 之 為 君 , 君 反 為 臣。 十 一 年 , 王 召 公 子 職 於 韓 , 立 以 為 燕 王 , 使 樂 池 送 之。 」 集 解 : 「 徐 廣 曰 : 『 《 紀 年 》 亦 云 爾 。 』 」 索 隱 :「《 燕 系 家 》 無 其 事 , 蓋 是 疏 也 。 今 此云 『 使 樂 池 送 之 』 , 必 是 憑 舊 史 為 說 , 且 《 紀 年 》 之 書, 其 說 又 同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據 此 作 「 【 趙 召 燕 公 子 職 于 韓, 立 以 為 燕 王 , 使 樂 池 送 之 】 」 ; 《 輯 校 》 作 「 趙 立 燕公 子 職 」 。 皆 列 於 今 王 五 年 。 《 國 策 ‧ 燕 策 一 》 : 「 子 之 三 年, 燕 國 大 亂 , 百 姓 恫 怨 。 將 軍 市 被 、 太 子 平 謀 , 將 攻 子之 。 … … 太 子 因 數 黨 聚 眾 , 將 軍 市 被 圍 公 宮 , 攻 子 之 ,不 克 。 ( 將 軍 市 被 及 ) 百 姓 乃 反 攻 , 太 子 平 、 將 軍 市 被死 已 殉 國 。 … … 二 年 , 燕 人 立 公 子 平 , 是 為 燕 昭 王 。 」楊 寬 先 生 以 「 將 軍 市 被 及 」 五 字 為 衍 文 ( 《 戰 國 史 》 頁一 0 三 ) , 是 《 史 記 ‧ 燕 世 家 》 集 解 、 索 隱 引 《 六 國 年表 》 云 : 「 君 噲 及 太 子 、 相 子 之 皆 死 。 」 ( 詩 銘 案 : 今本 刊 去 「 太 子 」 二 字 , 誤 。 ) 是 《 紀 年 》 、 《 國 策 》 、《 六 國 年 表 》 皆 稱 太 子 平 已 死 , 其 後 被 立 為 昭 王 之 公 子平 , 自 不 得 為 太 子 平 。 《 國 策 》 簡 札 訛 舛 , 《 史 記 ‧ 燕世 家 》 照 錄 策 文 , 又 有 竄 改 , 以 致 聚 訟 紛 紜 , 莫 衷 一 是。 實 則 市 被 本 太 子 平 之 黨 , 攻 子 之 不 克 , 百 姓 乃 反 攻 太子 平 及 將 軍 市 被 , 二 人 皆 「 死 已 ( 以 ) 殉 國 」 。 《 燕 策》 稱 所 立 者 為 「 公 子 平 」 , 稱 「 公 子 」 而 不 稱 「 太 子 」, 其 誤 當 在 「 平 」 字 , 《 燕 世 家 》 則 改 「 公 子 」 為 「 太子 」 , 益 滋 混 亂 。 ( 《 戰 國 策 》 鮑 彪 、 吳 師 道 校 注 本 更據 《 燕 世 家 》 之 文 改 「 公 子 」 為 「 太 子 」 , 誤 。 ) 雷 學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 四 0 云 : 「 《 燕 策 》 立 太 子 平 句, 本 是 立 公 子 職 之 誤 , 《 燕 世 家 》 又 承 其 訛 也 。 」 是 。 近 世 出 土 燕 國 兵 器 , 有 「 郾 ( 燕) 王 職 」 , 器 多 出 燕 下 都 , 亦 曾 出 於 山 東 之 益 都 、 臨朐 , 此 「 郾 王 職 」 即 公 子 職 , 亦 即 燕 昭 王 , 兵 器 之 出 於山 東 , 當 為 伐 齊 時 所 遺 留 。 〔 一 一 0 〕 《 紀 年 》 曰 : … … 周 隱 王 二 年 , 齊 地 暴 長, 長 丈 餘 , 高 一 尺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八 0 咎 徵 部 案 : 干 寶 《 搜 神 記 》 卷 六 : 「 周隱 王 二 年 四 月 , 齊 地 暴 長 , 長 丈 餘 , 高 一 尺 五 寸 。 」 當本 《 紀 年 》 。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以 隱 王 為 赧 王 , 注 云 : 「 《史 記 》 作 赧 王 , 名 延 , 蓋 赧 、 隱 聲 相 近 。 」 《 搜 神 記 》卷 六 所 記 , 多 錄 自 他 書 , 按 時 間 先 後 為 次 , 見 於 《 紀 年》 者 凡 五 條 , 屬 宣 王 、 惠 王 、 隱 王 、 哀 王 、 烈 王 。 隱 王次 於 惠 王 之 後 , 哀 王 之 前 , 當 非 赧 王 。 東 周 諸 王 多 異 稱, 《 世 本 》 、 《 史 記 》 、 《 漢 書 ‧ 古 今 人 表 》 、 《 帝 王世 紀 》 所 記 往 往 不 同 , 此 隱 王 當 為 惠 、 哀 之 間 某 王 之 異稱 , 今 已 不 詳 。 以 隱 王 為 赧 王 , 蓋 始 於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,所 據 當 亦 為 《 御 覽 》 。 《 御 覽 》 此 條 所 引 凡 二 事 , 第 一事 為 「 梁 惠 成 王 七 年 , 地 忽 長 十 丈 有 餘 , 高 尺 半 」 , 第二 事 即 此 。 輯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者 繫 第 一 事 於 周 顯 王 五 年 ,《 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魏 惠 成 王 七 年 當 周 顯 王 五 年 , 為 輯者 所 據 。 至 第 二 事 , 輯 者 之 意 以 為 《 御 覽 》 既 列 於 惠 成王 七 年 之 後 , 則 隱 王 自 當 為 顯 王 以 次 之 周 王 。 顯 王 之 次為 慎 靚 王 , 與 隱 王 不 似 ; 慎 靚 王 之 次 為 赧 王 , 赧 、 隱 聲近 , 遂 以 隱 王 為 赧 王 。 輯 者 亦 非 有 意 作 偽 , 觀 注 自 明 。案 《 御 覽 》 引 《 紀 年 》 一 條 兩 事 者 , 非 有 先 後 之 別 , 如卷 九 六 八 所 引 兩 事 , 第 一 事 在 晉 昭 公 六 年 , 第 二 事 在 周幽 王 十 年 , 與 此 條 同 。 昔 之 治 《 紀 年 》 者 習 於 今 本 之 說, 皆 以 隱 王 即 赧 王 , 疑 非 。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今王 六 年 。 蓋 據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以 隱 王 即 赧 王 , 現 從 舊 說 ,姑 繫 於 此 。 〔 一 一 一 〕 徐 廣 曰 : … … 《 紀 年 》 於 此 亦 說 楚 景 翠 圍雍 氏 。 韓 宣 王 卒 。 秦 助 韓 共 敗 楚 屈 丐 。 又 云 : 齊 、 宋 圍 棗 。 《 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集 解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今王 七 年 。 韓 宣 王 二 十 一 年 卒 , 當 魏 襄 王 六 年 , 應 繫 於 此。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 四 0 云 : 「 《 戰 國 策 ‧ 楚策 》 曰 : 『 齊 、 秦 約 攻 楚 , 楚 令 景 翠 以 八 城 賂 齊 。 』 《秦 策 》 : 『 周 君 謂 景 翠 曰 : 公 爵 為 執 珪 , 官 為 柱 國 。 』蓋 翠 亦 楚 之 顯 者 也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云 : 「 《 六 國 表 》 : 『韓 宣 惠 王 二 十 一 年 , 秦 助 我 攻 楚 , 圍 景 痤 。 』 痤 , 即 翠也 。 」 《 史 記 ‧ 越 世 家 》 作 景 翠 。 《 存 真 》 又 云 : 「 案《 楚 世 家 》 : 『 張 儀 誑 楚 , 楚 攻 秦 , 與 秦 戰 丹 陽 。 秦 大敗 我 軍 , 斬 甲 士 八 萬 , 虜 我 大 將 軍 屈 ( 楚 懷 王 十 七 年) 。 』 《 韓 世 家 》 : 『 與 秦 共 攻 楚 , 敗 楚 將 屈 , 斬 首八 萬 於 丹 陽 ( 宣 惠 王 廿 一 年 ) 。 』 然 則 《 紀 年 》 當 云 韓助 秦 , 今 云 秦 助 韓 , 傳 鈔 訛 也 。 」 屈 即 屈 丐 。 據 《 秦本 記 》 , 是 役 以 秦 為 主 , 不 記 韓 事 , 《 存 真 》 說 是 。 一 九 七 三 年 , 湖 南 長 沙 所 出 帛 書《 戰 國 縱 橫 家 書 ‧ 蘇 秦 謂 陳 軫 章 》 : 「 齊 、 宋 攻 魏 , 楚回 ( 圍 ) 翁 ( 雍 ) 是 ( 氏 ) , 秦 敗 屈 , 胃( 謂 ) 陳 軫 曰 : … … 今 者 秦 立 于 門 ,客 有 言 曰 : 魏 王 胃 ( 謂 ) 韓 倗 、 張 義 ( 儀 ) : 煮 棗 將 榆( 渝 ) , 齊 兵 有 ( 又 ) 進 , 子 來 救 〔 寡 〕 人 可 也 , 不 救寡 人 , 寡 人 弗 能 枝 ( 支 ) 也 。 … … 」 此 章 亦 見 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。 「 齊 宋 攻 魏 」 , 《 世 家 》 無 「 齊 宋 」二 字 , 「 煮 棗 將 榆 」 作 「 煮 棗 將 拔 」 , 說 陳 軫 者 為 蘇 代而 非 蘇 秦 。 所 記 是 役 與 《 紀 年 》 合 。 〔 一 一 二 〕 王 劭 案 : 《 紀 年 》 云 : … … ( 齊 ) 宣 王 八年 , 殺 王 后 。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今王 七 年 。 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: 「 ( 威 王 ) 三 十 三年 , 殺 其 大 夫 牟 辛 。 」 索 隱 : 「 徐 廣 曰 : 『 一 作 夫 人 。』 案 《 年 表 》 亦 作 夫 人 。 王 劭 案 : 《 紀 年 》 云 : 『 齊 桓公 十 一 年 , 殺 其 君 母 ; 宣 王 八 年 , 殺 王 后 。 』 然 則 『 夫人 』 之 字 , 或 如《 紀 年 》 之 說 。 」 今 本 《 六 國 年 表 》作 「 大 夫 」 , 已 為 後 人 所 改 。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卷 五 0 云 : 「 據 《 世 家 》 , 桓 公 稱 公 , 威 王 稱 王 , 則 王后 似 謂 宣 王 之 母 、 威 王 之 妃 矣 。 」 〔 一 一 三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襄 王 七 年 , 韓 明 率 師 伐襄 丘 。 《 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〔 一 一 四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魏 襄 王 七 年 , 秦 王 來 見 於蒲 關 。 四 月 , 越 王 使 公 師 隅 來 獻 乘 舟 , 始 罔 及 舟 三 百, 箭 五 百 萬 , 犀 角 象 齒 焉 。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案 :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四 0 云 : 「 秦 王 即 秦 惠 文 王 也 。 蒲 版 , 舜 舊 都 , 其 北 有長 版 , 為 邑 之 險 要 , 故 曰 蒲 版 。 魏 既 獻 河 西 之 地 於 秦 ,因 險 設 關 以 備 秦 寇 , 故 曰 蒲 版 關 , 此 魏 之 界 上 關 也 。 後其 地 入 秦 , 改 曰 臨 晉 關 。 … … 《 秦 本 紀 》 曰 : 『 惠 王 後元 十 二 年 , 王 與 梁 王 會 臨 晉 。 』 《 魏 世 家 》 亦 云 : 『 六年 , 與 秦 會 臨 晉 。 』 蓋 會 在 此 年 孟 春 , 《 史 記 》 誤 以 為前 年 。 」 〔 一 一 五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: 褚 里 疾 圍 蒲 , 不 克 , 而 秦 惠王 薨 。 《 史 記 ‧ 樗 里 子 列 傳 》 索 隱 又 按 《 紀 年 》 , 則 謂 之 褚 里 疾 也 。 《史 記 ‧ 樗 里 子 列 傳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今王 八 年 。 《 史 記 ‧ 樗 里 子 列 傳 》 : 「 昭 王元 年 , 樗 里 子 將 伐 蒲 。 」 索 隱 : 「 按 《 紀 年 》 云 : 褚 里疾 圍 蒲 , 不 克 , 而 秦 惠 王 薨 , 事 與 此 合 。 」 梁 玉 繩 《 史記 志 疑 》 卷 二 九 云 : 「 或 謂 惠 王 是 武 王 之 誤 , 則 事 又 在武 四 年 , 非 昭 元 年 矣 。 」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考 秦 惠 王 後 為武 王 , 武 王 後 為 昭 王 。 若 此 信 是 惠 王 , 則 與 《 史 記 》 不同 , 索 隱 不 當 云 : 『 事 與 此 合 。 』 故 此 『 惠 王 』 疑 是 『武 王 』 之 誤 。 如 此 , 據 《 六 國 表 》 紀 年 推 算 , 事 當 繫 在今 王 十 二 年 , 與 秦 圍 皮 氏 役 亦 相 合 。 」 蒲 為 衛 邑 , 《 史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周 赧 王 四 年 所 記 有 魏 「 圍 衛 」 , 又 秦 惠王 死 , 是 此 年 秦 、 魏 均 圍 攻 衛 國 。 《 戰 國 策 ‧ 衛 策 》 :「 秦 攻 衛 之 蒲 , 胡 衍 謂 樗 里 疾 曰 : 『 公 之 伐 蒲 , 以 為 秦乎 ? 以 為 魏 乎 ? 為 魏 則 善 , 為 秦 則 不 賴 矣 。 衛 所 以 為 衛者 , 以 有 蒲 也 。 今 蒲 入 於 秦 , ( 詩 銘 案 : 原 作 「 魏 」 ,據《 史 記 ‧ 樗 里 子 列 傳 》 索 隱 改 。 ) 衛必 折 而 入 於 魏 ( 又 案 : 「 而 入 」 據 索 隱 引 補 ) … … 。 』」 策 文 所 記 正 謂 衛 處 於 秦 、 魏 圍 攻 之 下 , 秦 圍 攻 蒲 急 ,衛 必 降 魏 。 魏 得 衛 則 強 , 即 所 謂 「 為 魏 則 善 , 為 秦 則 不賴 」 , 樗 里 疾 因 解 蒲 圍 去 。 據 《 紀 年 》 、 《 國 策 》 、 《六 國 年 表 》 , 秦 、 魏 圍 衛 , 秦 解 蒲 圍 , 以 及 秦 惠 王 死 ,均 在 同 年 , 是 《 紀 年 》 之 文 不 誤 , 而 誤 在 「 事 與 此 合 」之 「 合 」 字 , 疑 「 合 」 為 「 異 」 字 之 誤 。 胡 衍 之 說 樗 里疾 , 《 樗 里 子 傳 》 亦 繫 於 秦 昭 王 元 年 , 蓋 誤 圍 蒲 與 圍 皮氏 在 同 一 年 。 秦 圍 皮 氏 , 《 紀 年 》 在 秦 昭 王 元 年 , 與 《史 記 》 合 , 詳 後 。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 四 0云 : 「 褚 里 疾 , 秦 孝 公 子 , 惠 公 弟 。 褚 里 地 名 , 疾 名 也。 《 史 記 》 作 『 樗 里 』 、 『 里 』 。 疾 居 褚 里 , 故 曰 『褚 里 疾 』 。 後 為 庶 長 , 曰 『 庶 長 疾 』 ; 受 封 于 嚴 , 曰 『嚴 君 疾 』 。 」 〔 一 一 六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: 八 年 , 翟 章 伐 衛 。 《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戰 國 策 ‧ 趙 策 四 》 : 「 翟章 從 梁 來 , 甚 善 趙 王 。 趙 王 三 延 之 以 相 , 翟 章 辭 不 受 。」 是 翟 章 本 魏 將 , 後 入 趙 。 〔 一 一 七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魏 襄 王 九 年 , 洛 入 成 周 ,山 水 大 出 。 《 水 經 ‧ 洛 水 注 》 〔 一 一 八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: ( 張 儀 ) 梁 安 僖 王 九 年 五 月卒 。 《 史 記 ‧ 張 儀 列 傳 》 索 隱 案 : 汲 古 閣 單 索 隱 本 作 「 安 僖 王」 , 宋 黃 善 夫 本 、 清 殿 本 作 「 哀 王 」 , 宋 耿 秉 本 、 明 游明 本 作 「 令 王 」 。 索 隱 引 《 紀 年 》 當 作 「 安 僖 王 」 , 所據 為 束 皙 本 。 後 人 以 束 皙 所 云 《 紀 年 》 終 於 魏 安 僖 王 之說 不 可 信 從 , 因 改 為 「 哀 王 」 或 「 今 王 」 。 「 令 王 」 為「 今 王 」 之 訛 , 今 本 《 穆 天 子 傳 》 荀 勖 序 錄 亦 誤 「 今 王」 為 「 令 王 」 , 「 今 」 之 為 「 令 」 形 近 而 誤 。 現 從 《 存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今 王 九 年 。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皆 引 《 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索 隱 , 為 「 集 解 」 之 誤 。 集 解 引 徐 廣 曰 : 「《 周 本 紀 》 赧 王 八 年 之 後 云 : 楚 圍 雍 氏 。 此 當 韓 襄 王 十二 年 、 魏 哀 王 十 九 年 , 《 紀 年 》 於 此 亦 說 楚 入 雍 氏 , 楚人 敗 , 然 爾 時 張 儀 已 死 十 年 矣 。 」 郝 懿 行 《 竹 書 紀 年 校正 》 卷 一 四 以 「 張 儀 已 死 十 年 」 為 《 紀 年 》 文 , 《 存 真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同 。 然 細 繹 集 解 所 引 , 《 紀 年 》 文 當 止 於「 楚 人 敗 」 , 此 後 為 徐 廣 之 語 。 《 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:魏 哀 王 十 年 , 張 儀 死 , 《 秦 本 紀 》 及 本 傳 同 。 魏 哀 王 十年 迄 十 九 年 , 正 當 十 年 , 徐 廣 所 據 當 為 《 史 記 》 。 古 人記 年 , 非 如 今 人 之 實 算 , 如 據 《 紀 年 》 則 當 為 十 一 年 。《 校 正 》 、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疑 誤 。 〔 一 一 九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( 襄 王 ) 十 年 , 楚 庶 章 率師 來 會 我 , 次 于 襄 丘 。 《 水 經 ‧ 濟 水 注》 案 : 永 樂 大 典 本 、 朱 謀 本 作 「十 年 」 , 趙 一 清 、 戴 震 校 本 改 為 「 九 年 」 。 戴 校 云 : 「案 近 刻 訛 作 十 年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九 年 , 所據 為 戴 校 本 。 〔 一 二 0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魏 襄 王 十 年 十 月 , 大 霖雨 , 疾 風 , 河 水 溢 酸 棗 郛 。 《 水 經 ‧ 濟水 注 》 〔 一 二 一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魏 襄 王 十 二 年 , 秦 公 孫 爰率 師 伐 我 , 圍 皮 氏 , 翟 章 率 師 救 皮 氏 圍 。 疾 西 風 。 《水 經 ‧ 汾 水 注 》 案 : 《 存 真 》 云 : 「 疾 蓋 人 名 ,西 風 地 名 。 ( 《 魏 策 》 : 秦 、 楚 攻 圍 皮 氏 , 楚 背 秦 而 與魏 , 樗 里 疾 怒 , 欲 與 魏 攻 楚 。 ) 」 其 意 蓋 以「 疾 」 即 樗 里 疾 。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集 證 》 卷 五 0 以 「 公 孫 爰 」 為 樗 里 疾 。 陳 夢 家 《 六 國 紀年 表 考 證 》 亦 云 : 「 《 紀 年 》 或 稱 之 褚 里 疾 , 或 稱 之 為公 孫 爰 , 爰 假 作 緩 疾 之 緩 , 與 疾 名 字 相 應 。 」 ( 《 燕 京學 報 》 第 三 七 期 頁 一 九 四 ) 果 如 此 說 , 則 本 條 「 救 皮 氏圍 」 之 「 圍 」 字 當 屬 下 讀 , 作 「 圍 疾 西 風 」 。 《 訂 補 》云 : 「 按 此 文 『 公 孫 爰 帥 師 』 , 明 非 樗 里 疾 為 將 , 則 『疾 』 不 當 指 樗 里 子 也 。 且 上 文 無 褚 里 疾 名 , 此 言 疾 , 於文 例 亦 不 合 。 西 風 地 名 , 亦 未 見 他 證 。 疑 此 文 當 讀 『 翟章 救 皮 氏 圍 。 句 。 疾 西 風 。 句 。 』 疾 西 風 是 記 天 異 , 與上 『 大 霖 雨 , 疾 風 』 文 相 類 , 可 證 。 本 與 救 皮 氏 事 不 相涉 , 魏 史 記 異 在 同 年 遂 併 書 於 下 , 《 水 經 注 》 引 或 誤 及之 。 」 《 訂 補 》 之 說 較 長 , 從 其 標 點 。 魏 襄 王 十 二 年 當 秦 昭 王 元 年 。 一九 七 五 年 , 湖 北 雲 夢 睡 虎 地 十 一 號 秦 墓 所 出 秦 簡 《 大 事記 》 繫 「 攻 皮 氏 」 於 昭 王 二 年 。 意 此 役 或 延 續 二 年 , 次年 魏 「 城 皮 氏 」 ( 見 後 ) , 即 此 , 非 如 《 史 記 ‧ 六 國 年表 》 魏 哀 王 十 三 年 ( 表 當 秦 昭 王 元 年 ) 所 記 「 秦 擊 皮 氏, 未 拔 而 解 」 , 僅 在 一 年 之 內 。 〔 一 二 二 〕 (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) : ( 魏 襄 王 ) 十 三 年 ,城 皮 氏 。 《 水 經 ‧ 汾 水 注 》 〔 一 二 三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: 秦 內 亂 , 殺 其 太 后 及 公 子 雍、 公 子 壯 。 《 史 記 ‧ 穰 侯 列 傳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秦 本 紀 》 : 「 ( 昭王 二 年 ) 庶 長 壯 與 大 臣 諸 公 子 為 逆 , 皆 誅 , 及 惠 文 后 皆不 得 良 死 。 」 ( 詩 銘 案 : 「 諸 」 下 原 有 「 侯 」 字 , 據 日本 藏 古 鈔 本 刪 。 )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據 此 列 於 今 王 十四 年 , 應 為 十 三 年 。 〔 一 二 四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楚 吾 得 帥 師 及 秦 伐 鄭 ,圍 綸 氏 。 《 水 經 ‧ 伊 水 注 》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楚 及 秦 伐 鄭 綸 氏 。 《後 漢 書 ‧ 黃 瓊 傳 》 注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楚 及 秦 伐 鄭 , 圍 綸 氏 。 《太 平 寰 宇 記 》 卷 四 西 京 潁 陽 縣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、 《 訂補 》 所 引 《 路 史 ‧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注 及 《 國 名 紀 》 丁 注 ,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今 王 十 五 年 , 云 : 「 元 文 未引 何 年 , 雷 氏 本 移 此 。 」 雷 氏 本 指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年 》 。 《 輯 校 》 附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今 姑 從 《 存 真》 繫 此 。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《 黃 瓊 傳 》 作 『 楚 及 秦 伐 鄭 』。 」 案 《 黃 瓊 傳 》 : 「 瓊 至 綸 氏 , 稱 疾 不 進 。 」 李 賢 注因 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「 楚 及 秦 伐 鄭 綸 氏 」 以 釋「 綸 氏 」 二 字 。 如 以 此 屬 下 讀 為 「 綸氏 今 洛 州 故 嵩 陽 縣 城 也 」 , 則 注 引 《 紀 年 》 失 指 , 亦 與他 書 所 引 《 紀 年 》 不 合 , 疑 筆 誤 。 《 伊 水 注 》 , 《 訂 補》 誤 為 《 潁 水 注 》 ,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不 誤 。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卷 四 0亦 列 於 今 王 十 五 年 , 與 「 翟 章 救 鄭 」 ( 見 下 條 ) 合 為 一條 , 云 : 「 《 戰 國 策 ‧ 周 策 》 曰 : 『 楚 師 在 山 南 , 吾 得將 為 楚 王 屬 怨 於 周 。 』 《 趙 策 》 曰 : 『 秦 有 楚 而 伐 韓 ,有 韓 而 伐 楚 , 此 天 下 之 所 明 見 也 。 』 又 曰 : 『 秦 攻 楚 ,休 而 復 之 , 已 五 年 矣 , 攘 地 千 里 , 今 謂 楚 王 苟 來 , 舉 玉趾 而 見 寡 人 , 必 與 楚 為 兄 弟 之 國 , 必 為 楚 攻 韓 、 梁 , 反楚 故 地 。 』 又 曰 : 『 秦 、 楚 為 一 , 東 面 而 攻 韓 。 』 《 楚世 家 》 曰 : 『 懷 王 二 十 年 , 合 齊 而 善 韓 。 二 十 四 年 , 倍齊 而 合 秦 。 秦 昭 王 初 立 , 乃 厚 賂 於 楚 , 楚 往 迎 婦 。 二 十五 年 , 懷 王 入 與 秦 昭 王 盟 約 於 黃 棘 , 秦 復 與 楚 上 庸 。 』據 策 記 諸 說 與 《 紀 年 》 皆 符 , 蓋 此 時 秦 楚 復 合 , 故 同 往伐 韓 也 。 」 吾 得 楚 將 , 《 存 真 》 云 : 「 案 《 渚 宮 舊 事 》: 『 張 何 謂 吾 得 曰 : 何 能 令 公 貴 於 三 柱 國 , 請 為 公 說 王曰 : 吾 得 出 於 晉 國 , 好 廉 而 善 劍 , 不 如 使 其 掌 客 。 遂 言於 懷 王 , 王 從 之 。 』 是 吾 得 為 懷 王 時 人 也 。 」 〔 一 二 五 〕 《 汲 郡 古 文 》 曰 : 翟 章 救 鄭 , 次 于 南 屈 。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臣 瓚 曰 : 《 汲 郡 古 文 》 : 翟 章 救 鄭 , 次 于 南 屈 。 《 漢 書 ‧ 地 理 志 》 注 《 汲 冢 古 文 》 : 翟 章 救 鄭 , 次 于 南 屈 。 《太 平 寰 宇 記 》 卷 四 八 慈 州 案 : 《 訂 補 》 所 引 《 路 史 ‧ 國 名紀 》 戊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今 王 十 五 年 , 云 :「 元 文 未 引 何 年 , 今 從 雷 氏 本 。 」 指 雷 學 淇《 考 定 竹 書 紀 年 》 。 《 輯 校 》 附 於 「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今 姑 從 《 存 真 》 繫 此 。 〔 一 二 六 〕 《 紀 年 》 作 晉 陽 、 封 谷 。 《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: 「 ( 哀王 ) 十 六 年 , 秦 拔 我 蒲 阪 、 陽 晉 、 封 陵 。 」 索 隱 : 「 《紀 年 》 作 晉 陽 、 封 谷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作 : 「 十 六 年 , 秦 拔我 蒲 阪 、 晉 陽 、 封 谷 。 」 《 輯 校 》 同 , 唯 於 「 晉 陽 」 前所 錄 《 魏 世 家 》 文 加 〔 〕 號 。 〔 一 二 七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魏 襄 王 十 七 年 , 邯 鄲 命吏 大 夫 奴 遷 於 九 原 , 又 命 將 軍 、 大 夫 、 適 子 、 戍 吏 皆 貉服 。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〔 一 二 八 〕 徐 廣 曰 : 《 紀 年 》 云 : 魏 救 山 , 塞 集 胥 口。 《 史 記 ‧ 蘇 秦 列 傳 》 集 解 按 《 紀 年 》 作 胥 。 《 史 記 ‧ 蘇 秦列 傳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蘇 秦 列 傳 》 : 「 決宿 胥 之 口 。 」 集 解 : 「 徐 廣 曰 : 《 紀 年 》 云 : 『 魏 救 山, 塞 集 胥 口 。 』 」 索 隱 : 「 按 《 紀 年 》 作 『 胥 』 。 」 《史 記 》 作 「 宿 胥 」 , 《 紀 年 》 作 「 集 胥 」 , 其 異 不 在 「胥 」 字 。 疑 索 隱 所 引 「 胥 」 , 本 作 「 集 胥 」 。 《 存 真 》列 於 今 王 十 七 年 , 云 : 「 未 詳 何 年 事 。 」 《 輯 校 》 附 於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趙 紹 祖 《 校 補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二 隱 王元 年 「 燕 子 之 殺 公 子 平 」 條 云 : 「 按 《 戰 國 策 ‧ 燕 策 》蘇 代 說 燕 王 決 宿 胥 之 口 下 , 鮑 彪 引 徐 廣 注 曰 : 『 《 紀 年》 魏 救 中 山 , 塞 集 胥 口 。 』 不 知 何 年 , 附 識 於 此 。 」 洪頤 烜 《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下 亦 據 鮑 彪 所 引 , 附 於 周 顯 王三 十 一 年 下 。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六 則 繫 於 梁 惠成 王 十 二 年 。 眾 說 紛 紜 , 莫 衷 一 是 。 現 姑 從《 存 真 》 列 此 。 《 史 記 》 諸 本 皆 作 「 魏 救 山 」 ,無 作 「 中 山 」 者 , 且 中 山 在 河 北 , 而 宿 胥 在 河 南 , 相 去遼 遠 , 無 由 塞 集 胥 之 口 以 救 中 山 。 鮑 彪 所 據 亦 為 徐 廣 注, 非 有 他 本 , 「 中 」 字 當 係 臆 補 。 吳 師 道 知 此 非 是 , 其引 徐 廣 注 又 改 「 救 」 為 「 敖 」 , 刪 「 魏 」 字 , 作 「 敖 山塞 集 胥 口 」 , 亦 不 詞 。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 五 0云 : 「 今 當 從 作 敖 山 為 是 , 第 上 文 必 有 一 二 闕 字 , 今 不可 考 。 」 亦 非 是 。 此 條 當 有 訛 脫 。 〔 一 二 九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魏 襄 王 十 九 年 , 薛 侯 來 ,會 王 于 釜 丘 。《 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〔 一 三 0 〕 徐 廣 曰 : … … 《 紀 年 》 於 此 亦 說 楚 入 雍 氏, 楚 人 敗 。 《 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集 解 案 : 《 史 記 ‧ 韓 世 家 》 : 「 於 是楚 解 雍 氏 圍 。 」 集 解 : 「 徐 廣 曰 : … … 《 周 本 紀 》 赧 王八 年 之 後 云 : 楚 圍 雍 氏 。 此 當 在 韓 襄 王 十 二 年 、 魏 哀 王十 九 年 。 《 紀 年 》 於 此 亦 說 楚 入 雍 氏 , 楚 人 敗 。 」 又 《甘 茂 列 傳 》 : 「 楚 懷 王 怨 前 秦 敗 楚 於 丹 陽 , 而 韓 不 救 ,乃 以 兵 圍 韓 雍 氏 。 韓 使 公 仲 侈 告 急 於 秦 , 秦 昭 王 新 立 ,太 后 楚 人 , 不 肯 救 。 」 索 隱 :「 按 秦 惠 王 二 十 六 年 , 楚 圍 雍 氏 , 至昭 王 七 年 , 又 圍 雍 氏 , 韓 求 救 於 秦 , 是 再 圍 也 。 劉 氏 云: 此 是 前 圍 雍 氏 , 當 赧 王 之 三 年 。 《 戰 國 策 》 及 《 紀 年》 與 此 並 不 同 。 」 索 隱 引 《 戰 國 策 》 、 《 紀 年 》 及 本 傳以 證 劉 伯 莊 《 史 記 音 義 》 之 非 。 所 稱 《 紀 年 》 當 即 集 解引 文 , 事 在 魏 襄 王 十 九 年 , 即 所 謂 「 又 圍 雍 氏 」 。 《 甘茂 列 傳 》 : 「 ( 秦 ) 乃 下 師 於 殽 , 以 救 韓 , 楚 兵 去 。 」與 《 紀 年 》 合 。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皆 列 於 今 王 十 九 年。 〔 一 三 一 〕 其 《 紀 年 篇 》 … … 下 至 魏 哀 王 之 二 十 年 。 … … 哀 王 二 十 三 年 乃 卒 , 故 特 不 稱 諡 , 謂 之 今 王 。 《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》 按 《 汲 冢 紀 年 》 終 于 哀 王 二 十 年 。 《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
〔 附 一〕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〔 一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帝 王 之 沒 皆 曰 「 陟 」 《韓 昌 黎 集 ‧ 黃 陵 廟 碑 》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列 於 五帝 部 分 「 昌 意 降 居 若 水 」 條 後 。 《 輯 校 》 云 : 「 此 昌 黎隱 括 本 書 之 語 , 非 原 文 。 」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案 此 條 似 不應 列 於 此 。 」 「 沒 」 ,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皆 作 「 崩 」。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注 作 「 崩 」 ,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卷 一 云 : 「 韓 昌 黎 《 黃 陵 廟 碑 》 引 注 文 首 句 『 崩 』 作 『沒 』 。 」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或 據 今 本 改 。 《 訂 補 》 所引 《 路 史 ‧ 發 揮 》 卷 五 , 見 本 書 附 錄 。 〔 二 〕 獲 君 曰 「 止 」 , 誅 臣 曰 「 刺 」 , 殺 其 大 夫 曰 「殺 」 ( 其 事 並 出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) 。 《 史 通 ‧ 惑 經 》 案 :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案 此 乃 劉 知幾 隱 括 本 書 之 語 , 非 原 文 。 」 補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〔 三 〕 執 我 行 人 ( 其 事 並 出 《 竹 書 紀年 》 ) 。 《 史 通 ‧ 惑 經 》 案 : 《 輯 校 》 附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者 」 。 《 春 秋 ‧ 昭 公 二 十 三 年 》 : 「 晉 人 執 我 行 人 叔 孫婼 。 」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五 據 此 列 於 晉 頃 公 七年 , 作 「 執 魯 行 人 叔 孫 婼 」 。 原 《 史 通 》 之 意 , 以 為 《紀 年 》 書 法 多 與 《 春 秋 》 同 , 不 必 實 指 某 事 。 此 「 執 我行 人 」 之 「 我 」 應 為 晉 而 非 魯 , 雷 氏 之 說 非 是 。 〔 四 〕 王 恢 , 一 , 魏 思 成 王 時 。 《 紀 年 》 。 《古 今 同 姓 名 錄 》 卷 上 案 :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案 『 思 』 乃『 惠 』 之 誤 。 」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附 錄 已 收 , 《訂 補 》 補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《 古 今 同 姓 名 錄 》 二 卷, 梁 元 帝 蕭 繹 撰 。 此 為 元 人 葉 森 所 增 補 , 然 所 綴 入 者 皆為 標 注 , 不 相 淆 雜 , 原 書 尚 可 考 見 。 見 《 四 庫 全 書 總 目提 要 》 子 部 類 書 類 。 〔 五 〕 王 莽 , 一 , 魏 惠 王 時 人 。 《 紀 年 》 。 《古 今 同 姓 名 錄 》 卷 上 案 :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附錄 已 收 , 與 上 條 合 為 一 條 , 云 : 「 二 人 姓 系 未 詳 , 事 亦失 考 , 《 古 今 同 姓 名 錄 》 引 , 云 梁 惠 成 王 時 人 也 。 」 《訂 補 》 補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以 上 五 條 皆 為 唐 代 以 前 著 述 所 引 《 紀 年 》 , 應 可信 從 , 唯 或 為 隱 括 之 詞 , 或 屬 簡 略 過 甚 , 即 強 為 編 次 ,亦 無 年 可 繫 , 因 附 於 此 。
〔附 二 〕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、 《 訂 補 》 等 所 引 《 紀 年 》 存 疑 〔 一 〕 劉 子 ( 元 ) 〔 玄 〕 又 引 《 竹 書 》 云 : 舜 篡 堯 位 , 立 丹 朱 城 , 俄 又 奪 之 。 《 蘇 氏 演 義 》 卷上 案 : 《 演 義 》 云 : 「 今 濮 州 有 偃朱 城 , 一 云 丹 朱 城 , 學 者 又 云 : 舜 偃 塞 丹 朱 之 所 , 遂 謂之 偃 朱 城 , 誤 也 。 … … 劉 子 ( 元 ) 〔 玄 〕 又 引 《 竹 書 》云 : 舜 篡 堯 位 , 立 丹 朱 城 , 俄 又 奪 之 , 皆 非 也 。 」 陳 逢衡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 五 0 以 所 引 《 竹書 》 為 《 瑣 語 》 文 。 《 存 真 》 、《 輯 校 》 未 收 , 《 訂 補 》 以 為 《 紀 年》 , 補 於 五 帝 部 分 。 案 所 謂 「 劉 子 元 」 云 云 , 出 《 史 通 ‧ 疑 古 》 。 《 疑 古 》 云 : 「 據 《 山 海 經 》 , 謂 放 勳 之 子為 帝 丹 朱 , 而 列 君 於 帝 者 , 得 非 舜 雖 廢 堯 , 仍 立 堯 子 ,俄 又 奪 其 帝 者 乎 ? 」 此 乃 劉 知 幾 據 《 山 海 經 》 推 論 之 語, 蘇 氏 誤 記 , 以 為 係 所 引 《 竹 書 》 , 誤 。 此 條 似 不 當 補。 〔 二 〕 《 汲 冢 竹 書 》 乃 云 : 堯 禪 位 後 , 為 舜 王 之 。 舜禪 位 後 , 為 禹 王 之 。 《 蘇 氏 演 義 》 卷 上 案 : 《 演 義 》 云 : 「 堯 禪 位 於 舜, 舜 復 禪 位 於 禹 , 史 稱 其 盛 德 。 《 汲 冢 竹 書 》 乃 云 : 堯禪 位 後 , 為 舜 王 之 , 而 相 州 湯 陰 縣 遂 有 堯 城 。 舜 禪 位 後, 為 禹 王 之 , 任 昉 云 : 朝 歌 有 獄 基 , 為 禹 置 虞 舜 之 宮 。劉 子 元 引 《 竹 書 》 以 為 摭 實 , 非 也 。 」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年 集 證 》 卷 五 0 、 《 存 真 》 卷 上 「 后 稷 放 帝 朱 於 丹 水 」條 案 語 , 皆 以 為 《 瑣 語 》 文 。《 輯 校 》 未 收 , 《 訂 補 》 以 為 《 紀 年》 , 補 於 五 帝 部 分 。 案 《 演 義 》 之 文 甚 明 , 所 謂 《 汲 冢竹 書 》 蓋 引 自 劉 知 幾 《 史 通 ‧ 疑 古 》 , 加 以 隱 括 。 《 疑古 》 云 : 「 案 《 汲 冢 瑣 語 》 云 : 舜 放 堯 於 平 陽 , 而 書 云某 地 有 城 , 以 『 囚 堯 』 為 號 , 識 者 憑 斯 異 說 , 頗 以 禪 授為 疑 。 然 則 觀 此 二 書 , 已 足 為 證 者 矣 。 」 即 所 謂 「 劉 子元 引 《 竹 書 》 以 為 摭 實 」 。 《 藝 海 珠 塵 》 本 謂 《 演 義 》之 「 王 之 」 有 脫 誤 。 案 「 王 」 疑 為 「 放 」 字 之 誤 , 即 《疑 古 》 所 云 之 「 舜 放 堯 於 平 陽 」 。 《 疑 古 》 又 以 《 虞 書 ‧ 舜 典 》 : 「 ( 舜 ) 五 十 載 , 陟 方 乃 死 。 」 是 舜 為 禹 所放 , 不 得 其 死 , 亦 即 《 演 義 》 所 云 : 「 舜 禪 位 後 , 為 禹王 之 。 」 劉 知 幾 此 條 未 引 《 竹 書 》 , 不 得 云 「 引 《 竹 書》 以 為 摭 實 」 , 蓋 出 蘇 氏 誤 記 。 此 條 似 不 當 補 。 〔 三 〕 后 桀 之 亂 , 畎 夷 入 居 豳 、 岐 之 間 。 《後 漢 書 ‧ 西 羌 傳 》 案 : 《 存 真 》 據 此 於 后 桀 下 列 「畎 夷 入 居 豳 、 岐 之 間 」 。 《 輯 校 》 加 【 】 號 , 示 非 《 紀年 》 原 文 , 并 云 : 「 案 《 西 羌 傳 》 三 代 事 多 本 《 汲 冢 紀年 》 , 而 語 有 增 損 。 」 李 賢 注 未 云 此 出 《 紀 年 》 , 蓋 《輯 校 》 揣 擬 之 辭 。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于 桀 三 年 繫 「 畎 夷 入 於岐 以 叛 」 。 林 春 溥 《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》 卷 一 即 據 《 西 羌 傳》 此 文 為 證 , 王 國 維 《 今 本 竹 書 紀 年 疏 證 》 卷 上 同 。 《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所 據 似 即 今 本 。 〔 四 〕 《 紀 年 》 曰 : 十 一 年 。 《 通 志》 卷 三 《 三 王 紀 》 案 : 《 三 王 紀 》 : 「 太 丁 在 位 三年 , 崩 。 」 注 : 「 《 紀 年 》 曰 : 十 一 年 。 」 林 春 溥 《 竹書 紀 年 補 證 》 卷 二 云 : 「 《 通 志 》 三 又 引 《 紀 年 》 曰 :『 太 丁 十 一 年 』 , 異 。 」 ( 今 本 作 「 十 三 年 陟 」 。 ) 《訂 補 》 據 此 補 為 「 ( 大 丁 ) 十 一 年 【 陟 】 」 。 案 : 《 通鑑 外 紀 》 卷 二 :「 太 丁 崩 。 」 注 云 : 「 在 位 三 年 。 《紀 年 》 曰 『 太 丁 十 一 年 , 周 伐 翳 徒 戎 』 , 與 《 帝 王 本 紀》 不 同 。 」 劉 氏 之 意 蓋 以 《 帝 王 世 紀 》 作 太 丁 在 位 三 年, 而 《 紀 年 》 尚 記 其 十 一 年 伐 翳 徒 戎 事 , 與 之 異 。 鄭 樵誤 讀《 外 紀 》 之 文 , 遂 以 《 紀 年 》 作 太 丁十 一 年 死 , 此 似 不 應 補 。 〔 五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紂 六 祀 , 周 文 王 初 禴 于 畢 。 《 通 鑑 前 編 》 卷 五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皆 入 輯。 《 輯 校 》 云 : 「 《 唐 書 ‧ 歷 志 》 : 『 紂 六 祀 , 周 文 王初 禴 于 畢 。 』 雖 不 著 所 出 , 當 本 《 紀 年 》 。 」 《 通 鑑 前編 》 作 者 金 履 祥 已 不 及 見 《 紀 年 》 原 本 。 今 本 《 紀 年 》於 帝 辛 六 年 繫 「 西 伯 初 禴 于 畢 」 。 王 國 維 《 今 本 竹 書 紀年 疏 證 》 卷 上 亦 舉 《 歷 志 》 。 林 春 溥 《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》卷 二 則 引 《 易 ‧ 未 濟 》 「 西 鄰 之 禴 祭 」 為 證 。 參 見 商 紀「 畢 西 于 豐 三 十 里 」 條 。 〔 六 〕 臣 瓚 曰 : 周 自 穆 王 以 下 都 于 西 鄭 。 《漢 書 ‧ 地 理 志 》 注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皆 據 此注 於 穆 王 元 年 列 「 穆 王 以 下 都 于 西 鄭 」 。 《 輯 校 》 云 :「 『 臣 瓚 曰 』 云 云 , 不 言 出 何 書 。 然 其 下 所 云 『 鄭 桓 公滅 鄶 居 鄭 』 事 , 皆 出 《 紀 年 》 , 則 此 亦 宜 然 。 」 今 本 《紀 年 》 附 於 注 中 , 洪 頤 烜 《 校 正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下 、 郝 懿行 《 竹 書 紀 年 校 正 》 卷 一 0 、 林 春 溥 《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》卷 三 俱 引 瓚 注 為 證 , 洪 頤 烜 云 : 「 瓚 同 校 《 汲 冢 古 文 》, 正 據 此 條 為 說 。 」 此 似 為 《 紀 年 》 之 文 , 以 乏 確 據 ,附 此 。 〔 七 〕 《 史 記 》 曰 : 周 孝 王 七 年 , 厲 王 生 , 冬 大 雹 ,牛 馬 死 , 江 漢 俱 動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七 八 咎 徵 部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入 輯 。《 輯 校 》 云 : 「 案 《 史 記 》 無 此 事 , 殆 《 紀 年 》 文 也 。」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「 大 」 下 有 「 雨 」 字 , 「 動 」 作「 凍 」 。 《 輯 校 》 又 刪 「 厲 王 生 」 三 字 , 《 訂 補 》 云 :「 朱 氏 蓋 誤 從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, 王 氏 刪 去 , 是 也 。 」 案 影宋 本 、 鮑 刻 本 《 御 覽 》 皆 有 此 三 字 , 《 訂 補 》 之 說 非 是。 《 存 真 》 又 注 云 「 《 通 鑑 外 紀 》 」 。 《 外 紀 》 卷 三 云: 「 孝 王 七 年 , 大 雹 , 牛 馬 死 , 江 漢 俱 凍 。 」 不 明 著 何書 , 以 為 《 紀 年 》 , 亦 非 是 。 案 《 御 覽 》 引 《 史 記 》 而不 見 於 《 太 史 公 書 》 者 頗 多 ,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凡 采錄 九 條 。 其 標 准 為 與 古 本 《 紀 年 》 近 似 , 或 見 於 今 本 者。 然 《 御 覽 》 卷 八 七 六 連 續 引 此 《 史 記 》 者 三 條 , 一 在晉 莊 伯 八 年 , 一 在 晉 幽 公 十 二 年 ( 以 上 皆 見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) , 一 在 秦 二 世時 , 三 條 皆 記 「 無 雲 而 雷 」 , 顯 為 一 書 。 《 紀 年 》 戰 國時 魏 史 , 安 能 記 秦 二 世 時 事 , 此 《 史 記 》 自 不 得 為 《 紀年 》 。 陳 夢 家 云 : 「 此 《 史 記 》 似 作 於 《 紀 年 》 出 土 以後 , 間 錄 《 紀 年 》 的 記 事 於 其 天 時 異 象 之 中 。 故 不 能 因此 《 史 記 》 曾 應 用《 紀 年 》 材 料 , 即 視 作 《 紀 年 》 。 」( 《 六 國 紀 年 表 》 , 《 燕 京 學 報 》 第 三 四 期 頁 一 八 五 )此 亦 非 是 。 考 《 漢 書 ‧ 五 行 志 》 所 錄 劉 向 《 洪 範 五 行 傳》 , 即 曾 引 此 《 史 記 》 , 上 引 秦 二 世 一 條 亦 見 該 書 , 自不 能 謂 此 《 史 記 》 「 作 於 《 紀 年 》 出 土 以 後 」 。 此 《 史記 》 自 《 史 記 》 ,《 紀 年 》 自 《 紀 年 》 , 其 間 固 毫 無 淵源 可 尋 。 其 書 蓋 作 於 西 漢 早 期 , 雜 記 災 異 , 正 其 時 流 行之 天 人 感 應 說 的 反 映 。 詳 詩 銘 所 作 《 < 漢 書 ‧ 五 行 志 >所 引 < 史 記 > 考 》 。 〔 八 〕 厲 王 無 道 , 淮 夷 入 寇 , 王 命 虢 仲 征 之 , 不 克 。 《 後 漢 書 ‧ 東 夷 傳 》 案 : 《 輯 校 》 據 此 列 於 周 厲 王 下, 云 : 「 案 此 條 章 懷 太 子 注 不 云 出 《 紀 年 》 , 然 范 史 四裔 傳 三 代 事 皆 用 《 史 記 》 及 《 紀 年 》 修 之 。 此 條 不 見 《史 記 》 , 當 出 《 紀 年 》 也 。 」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厲 王 三 年 有「 淮 夷 侵 洛 , 王 命 虢 公 長 父 伐 之 , 不 克 」 。 王 國 維 《 今本 竹 書 紀 年 疏 證 》 卷 下 亦 據 此 為 說 。 《 存 真 》 未 收 , 《訂 補 》 云 : 「 終 屬 揣 測 之 詞 , 不 能 確 定 其 必 為 《 紀 年 》文 。 」 是 。 〔 九 〕 ( 《 史 記 》 ) 又 曰 : 共 和 十 四 年 , 大 旱 , 火 焚其 屋 。 伯 和 篡 位 立 , 故 有 大 旱 。 其 年 , 周 厲 王 奔 彘 而 死, 立 宣 王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七 九 咎 徵部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入 輯 。《 輯 校 》 云 : 「 《 史 記 》 無 此 文 , 當 出 《 紀 年 》 。 」 《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「 故 有 大 旱 」 作 「 秋 又 大 旱 」 , 蓋 據鮑 刻 , 此 從 影 宋 本 。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刪 「 奔 彘 而 」三 字 , 《 存 真 》 又 刪 「 伯 和 篡 位 立 」 五 字 。 《 訂 補 》 云: 「 疑 《 御 覽 》 與 《 路 史 》 注 所 引 之 《 史 記 》 或 為 《 世紀 》 , 聲 近 致 誤 , 恐 非 《 紀 年 》 。 」 案 《 帝 王 世 紀 》 記此 事 作 「 共 伯 和 干 王 位 」 ( 《 史 記 ‧ 三 代 世 表 》 索 隱 引) , 與 此 異 , 《 訂 補 》 之 說 非 是 。 〔 一 0 〕 《 汲 冢 紀 年 書 》 曰 : 懿 王 元 年 , 天 再 啟 。 殤帝 升 平 二 年 , 天 一 夕 再 啟 於 鄭 , 又 有 天 裂 , 見 其 流 水 人馬 。 《 開 元 占 經 》 卷 三 案 : 「 懿 王 元 年 」 條 已 見 周 紀 。「 殤 帝 升 平 二 年 」 條 ,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未 收 , 《 訂補 》 補 於 晉 殤 叔 二 年 , 云 : 「 《 開 元 占 經 》 三 引 《 汲 冢紀 年 》 , 作 『 殤 帝 升 平 二 年 』 。 按 《 紀 年 》 書 至 魏 哀 王止 , 不 當 有 殤 帝 及 升 平 年 號 。 《 占 經 》 此 文 在 『 懿 王 元年 , 天 再 啟 』 下 , 同 為 一 條 , 詳 上 下 文 詞 相 似 , 亦 非 他書 羼 入 之 語 。 但 升 平 是 晉 穆 帝 年 號 , 殤 帝 僅 有 後 漢 一 君, 年 號 為 延 平 , 延 平 祇 一 年 , 兩 不 相 涉 , 此 必 有 誤 。 疑『 殤 帝 升 平 』 原 為 『 殤 叔 』 二 字 。 草 書 叔 字 與 升 字 相 似,『 叔 』 遂 誤 為 『 升 』 。 後 人 見 『 殤 升』 二 字 不 文 , 因 下 『 二 年 』 語 , 以 為 脫 去 帝 號 與 年 號 字, 乃 於 殤 下 妄 增 帝 字 , 升 下 增 平 字 為 年 號 , 不 知 與 《 紀年 》 相 悖 也 。 今 辨 於 此 , 並 補 輯 之 。 」 所 辨 似 嫌 迂 曲 。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四 亦 引 及 此 條 , 「 殤 帝 」 作「 穆 帝 」 , 「 再 啟 于 鄭 」 作 「 再 旦 于 鄭 」 , 不 知 是 否 有別 本 《 占 經 》 為 據 , 抑 屬 逕 改 , 云 「 近 本 ( 詩 銘 案 : 指今 本 《 紀 年 》 。 ) 及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二 、 《 事 類 賦 》 注 一引 紀 俱 作 『 天 再 旦 于 鄭 』 」 , 下 即 引 《 占 經 》 云 云 , 以為 「 據 此 是 天 再 旦 于 鄭 乃 晉 穆 帝 時 事 , 非 懿 王 時 事 也 」。 則 《 考 訂 》 以 此 非 《 紀 年 》 文 甚 明 。 案 據 《 御 覽 》 、《 事 類 賦 》 注 所 引 , 《 占 經 》 原 文 似 為 「 懿 王 元 年 , 天再 旦 于 鄭 。 穆 帝 升 平 二 年 , 天 一 夕 再 啟 , 又 有 天 裂 , 見其 流 水 人 馬 」 。 《 考 訂 》 所 引 「 穆 帝 」 如 無 版 本 依 據 ,「 穆 」 、 「 殤 」 形 近 , 亦 易 致 訛 。 〔 一 一 〕 臣 瓚 曰 : … … 四 年 而 滅 虢 。 《漢 書 ‧ 地 理 志 》 注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未 收 。《 訂 補 》 據 此 補 為 「 ( 晉 文 侯 ) 【 十 四 年 , 鄭 】 滅 虢 」, 云 : 「 《 漢 書 ‧ 地 理 志 》 臣 瓚 注 : 『 鄭 桓 公 寄 帑 與 賄於 虢 、 會 之 間 。 幽 王 既 敗 , 二 年 而 滅 會 , 四 年 而 滅 虢 。』 本 書 文 侯 二 年 伐 鄶 條 下 , 王 氏 引 之 以 為 與 《 水 經 ‧ 洧水 注 》 語 略 同 , 亦 本 《 紀 年 》 。 … … 案 《 洧 水 注 》 伐 鄶在 晉 文 侯 二 年 , 與 臣 瓚 說 異 。 滅 虢 後 於 滅 鄶 二 年 , 依 上例 推 之 , 則 為 文 侯 四 年 , 然 瓚 注 明 言 幽 王 既 敗 之 後 , 似不 應 移 前 。 或 伐 鄶 在 文 侯 二 年 , 而 未 滅 之 , 滅 鄶 在 幽 王敗 後 二 年 歟 ? 今 姑 次 此 事 於 幽 王 敗 後 四 年 。 今 本 《 紀 年》 作 『 平 王 四 年 , 鄭 人 滅 虢 』 。 年 次 相 同 。 」 案 滅 鄶 事當 在 晉 文 侯 十 二 年 , 《 洧 水 注 》 所 引 脫 一 「 十 」 字 , 見晉 紀 。 《 訂 補 》 繫 此 條 於 文 侯 十 四 年 , 是 。 此 似 出 《 紀年 》 , 以 乏 確 據 , 附 此 。 〔 一 二 〕 ( 《 史 記 》 ) 又 曰 : 晉 莊 伯 元 年 , 不 雨 雪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七 九 咎 徵 部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入 輯 。《 輯 校 》 云 : 「 案 《 史 記 》 無 此 語 , 又 不 以 莊 伯 紀 元 ,當 出 《 紀 年 》 也 。 」 非 是 。 〔 一 三 〕 ( 《 史 記 》 ) 又 曰 : … … ( 晉 莊 伯 ) 二 年 ,翟 人 俄 伐 翼 , 至 于 晉 郊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卷 八 七 九 咎 徵 部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入 輯 。《 存 真 》 刪 「 俄 」 字 。 〔 一 四 〕 《 史 記 》 曰 : 晉 莊 伯 八 年 , 無 雲 而 雷 。 十 月, 莊 伯 以 曲 沃 叛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七六 咎 徵 部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作 「 十月 」 , 蓋 據 鮑 刻 本 , 影 宋 本 作「 十 年 」 。 此 仍 從 鮑 刻 , 參 見 晉 紀 「莊 伯 以 曲 沃 叛 」 條 。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案 《 御 覽 》 引 《 史記 》 同 條 下 , 又 有 『 幽 公 十 八 年 , 晉 夫 人 秦 嬴 賊 君 于 高寢 』 , 與 《 史 記 ‧ 晉 世 家 》 索 隱 所 引 《 紀 年 》 文 合 , 而與 《 晉 世 家 》 : 『 十 八 年 , 幽 公 淫 婦 人 , 夜 竊 出 邑 中 ,盜 殺 幽 公 』 不 同 。 以 此 推 之 , 則 均 為 《 紀 年 》 之 訛 , 似屬 可 信 。 」 疑 非 是 。 〔 一 五 〕 《 史 記 》 曰 : 晉 惠 公 二 年 , 雨 金 , 至 六 年 ,秦 穆 公 涉 河 伐 晉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七七 咎 徵 部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析 為 二條 , 分 列 惠 公 二 年 及 六 年 , 刪「 至 」 字 。 此 《 史 記 》 所 述 皆 屬 天 人感 應 之 迷 信 , 故 《 御 覽 》 入 咎 徵 部 , 前 者 為 咎 , 後 者 為徵 , 似 不 容 割 截 為 二 條 。 〔 一 六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: 成 侯 名 載 。 《史 記 ‧ 燕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此 條 已 見 晉 紀 , 為 說 明 問 題, 重 引 。 《 輯 校 》 于 晉 敬 公 十 二 年 下 列 有 「 燕 成 公 十 六年 卒 , 燕 文 公 立 」 。 注 : 「 《 史 記 ‧ 晉 世 家 》 索 隱 。 」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案 《 晉 世 家 》 索 隱 無 此 文 。 《 燕 世 家 》云 : 『 成 公 十 六 年 卒 , 湣 公 立 。 』 索 隱 : 『 《 紀 年 》 :成 侯 名 載 。 』 未 言 及 在 位 年 數 。 此 當 是 以 《 紀 年 》 與 《史 記 》 相 同 而 推 定 之 。 … … 《 晉 世 家 》 當 是 《 燕 世 家 》之 誤 。 《 史 記 》 湣 公 , 《 紀 年 》 作 文 公 , 亦 見 索 隱 。 」《 存 真 》 無 此 條 。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五 亦 列 有「( 晉 敬 公 ) 十 二 年 , 燕 成 侯 載 卒 , 次文 公 立 」 。 當 為 《 輯 校 》 所 據 。 以 諸 書 所 引 《 紀 年 》 無明 文 , 存 疑 。 〔 一 七 〕 ( 《 史 記 》 ) 又 曰 : 幽 公 十 二 年 , 無 雲 而 雷, 至 十 八 年 , 晉 夫 人 秦 嬴 賊 君 于 高 寢 。 《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七 六 咎 徵 部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析 為 二條 , 刪 「 至 」 字 , 後 條 引 《 史 記 ‧ 晉 世 家 》 索 隱 。 〔 一 八 〕 《 史 記 》 曰 : 晉 烈 公 二 十 三 年 , 國 大 風 , 晝昏 , 自 旦 至 中 。 明 年 , 太 子 喜 出 奔 也 。 《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七 九 咎 徵 部 案 : 《 輯 校 》 作 「 二 十 二 年 」 ,不 知 何 據 , 影 宋 本 、 鮑 刻 本 皆 作 「 二 十 三 年 」 , 林 春 溥《 竹 書 紀 年 補 證 》 卷 四 所 引 《 御 覽 》 亦 作 「 二 十 三 年 」。 《 訂 補 》 未 指 出 , 並 改 《 補 證 》 所 引 為 「 二 十 二 年 」。《 存 真 》 列 於 十 二 年 , 云 : 「 《 太 平御 覽 》 八 百 七 十 九 引 《 史 記 》 以 為 晉 烈 公 二 十 二 年 , 誤衍 一 『 二 』 字 耳 。 」 亦 不 詳 所 據 。 〔 一 九 〕 《 史 記 》 曰 : 梁 惠 成 王 八 年 , 雨 黍 於 齊 。 《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七 七 咎 徵 部 案 : 《 輯 校 》 云 : 「 《 太 平 御 覽》 八 百 四 十 二 引 『 惠 成 王 八 年 雨 黍 』 七 字 。 又 八 百 七 十七 引 全 文 , 作 『 《 史 記 》 』 。 」 〔 二 0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云 : … … 十 八 年 , 趙 又 敗 魏 桂 陵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繫 於 魏惠 成 王 十 八 年 。 《 存 真 》 作 「 邯 鄲 之 師 敗 我 師 于 桂 陵 」, 蓋 據 今 本 。 《 輯 校 》 作 「 趙 敗 魏 桂 陵 」 。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云 : 「 按 《 紀年 》 : 二 十 八 年 , 與 齊 田 戰 于 馬 陵 。 又 上 二 年 , 魏 敗韓 馬 陵 ; 十 八 年 , 趙 又 敗 魏 桂 陵 。 桂 陵 與 馬 陵 異 處 。 」《 存 真 》 、 《 輯 校 》 據 此 , 列 此 條 於 十 八 年 , 又 以 「 又上 二 年 」 為 二 十 八 年 之 上 二 年 , 即 二 十 六 年 , 列 「 敗 韓馬 陵 」 。 ( 《 存 真 》 列 於 十 八 年 , 係 筆 誤 。 ) 其 實 所 謂「 又 上 二 年 」 之 「 上 」 指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, 非 指 《 紀年 》 , 司 馬 貞 引 之 以 釋 「 桂 陵 與 馬 陵 異 處 」 。《 魏 世 家 》 云 : 「 二 年 , 魏 敗 韓 于 馬陵 。 」 索 隱 之 「 又 上 二 年 , 魏 敗 韓 馬 陵 」 , 即 指 此 , 文字 亦 同 。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 四 六 云 :「 夫 所 謂 『 又 上 二 年 』 者 , 蓋 指 惠 成王 之 二 年 而 言 , 非 謂 在 戰 馬 陵 上 二 年 也 , 輯 《 紀 年 》 者似 誤 會 此 語 。 」 是 , 然 仍 以 此 為 《 紀 年 》 文 則 非 。 《 魏世 家 》 又 云 : 「 十 八 年 , 拔 邯 鄲 , 趙 請 救 于 齊 , 齊 使 田忌 、 孫 臏 救 趙 , 敗 魏 桂 陵 。 」 索 隱 所 謂 「 十 八 年 , 趙 敗魏 桂 陵 」 , 亦 即 指 此 。 其 間 似 有 脫 文 , 因 敗 魏 桂 陵 者 是齊 非 趙 , 「 趙 敗 魏 桂 陵 」 與 《 魏 世 家 》 末 五 字 同 , 「 趙」 為 前 句 最 後 一 字 , 不 能 屬 下 。 此 二 條 非 《 紀 年 》 文 ,附 列 於 此 。 〔 二 一 〕 按 《 紀 年 》 云 … … 又 上 二 年 , 魏 敗 韓 馬 陵 。 《 史 記 ‧ 魏 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輯 校 》 繫 於 魏 惠 成 王 二 十六 年 , 作 「 敗 韓 馬 陵 」 。 《 存 真 》 在 十 八 年 , 作 「 敗 韓於 馬 陵 」 , 「 十 八 年 」 顯 係 涉 後 條 「 十 八 年 」 筆 誤 。 參上 條 。 〔 二 二 〕 陰 司 馬 敗 燕 公 子 翌 于 武 垣 。 《元 豐 九 域 志 》 案 :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此 條 今 所 見聚 珍 版 叢 書 本 、 馮 集 梧 校 刻 本《 九 域 志 》 皆 無 之 , 故 王 氏 不 錄 。 但孫 之 騄 、 洪 頤 烜 、 郝 懿 行 、 陳 逢 衡 、 雷 學 淇 、 朱 右 曾 等皆 引 之 , 當 有 所 據 。 考 《 四 庫 提 要 》 史 部 地 理 類 存 目 有《 新 定 九 域 志 》 十 卷 , 云 : 『 與 宋 王 存 等 所 撰 《 元 豐 九域 志 》 文 並 相 同 , 惟 府 、 州 、 軍 、 監 、 縣 下 多 出 古 蹟 一門 。 』 疑 即 此 書 。 其 書 罕 見 , 姑 存 錄 待 證 。 」 〔 二 三 〕 梁 四 公 子 , … … 一 人 姓 名 杰 , 天 齊 人 , … … 昭 明 太 子 曰 : … … 杰 出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。 《文 昌 雜 錄 》 卷 六 案 : 雷 學 淇 《 竹 書 紀 年 義 證 》 附錄 見 收 , 《 訂 補 》 據 以 補 入 「 無 年 世 可 繫 者 」 。 所 謂 「梁 四 公 子 」 見 《 太 平 廣 記 》 卷 八 「 梁 四 公 」 條 所 引 《 梁四 公 記 》 。 《 直 齋 書 錄 解 題 》 卷 七 傳 記 類 著 錄 有 「 《 梁四 公 記 》 一 卷 」 , 云 : 「 唐 張 說 撰 。 按 《 館 閣 書 目 》 稱梁 載 言 纂 。 《 唐 志 》 作 盧 詵 , 注 云 一 作 梁 載 言 。 《 邯 鄲書 目 》 云 : 『 載 言 得 之 臨 淄 田 通 』 , 又 云 : 『 別 本 題 張說 , 或 為 盧 詵 。 』 今 按 此 書 卷 末 所 云 田 通 事 蹟 , 信 然 ,而 首 題 張 說 , 不 可 曉 也 。 其 所 記 多 誕 妄 , 而 四 公 名 姓 尤怪 異 無 稽 , 不 足 深 辨 。 載 言 , 上 元 二 年 進 士 也 。 」 《 文苑 英 華 》 卷 七 三 七 顧 況 《 戴 氏 廣 異 記 序 》 亦 作 張 說 撰 。《 廣 記 》 、 《 御 覽 》 所 引 《 梁 四 公 記 》 皆 無 此 語 。 此 所謂 「 梁 」 為 南 朝 之 蕭 梁 , 非 戰 國 之 「 梁 」 ( 魏 ) , 《 梁四 公 記 》 亦 唐 代 傳 奇 文 , 不 足 為 據 , 以 《 訂 補 》 入 輯 ,姑 附 此 。 〔 二 四 〕 《 竹 書 》 有 宋 景 公 。 《 廣川 書 跋 》 卷 三 案 : 《 訂 補 》 補 於 「 無 年 世 可 繫者 」 。 宋 黃 伯 思 《 東 觀 餘 論 》 卷 上 《 周 宋 公 鼎 說 》 引 《汲 冢 師 春 書 》 云 : 「 宋 之 世 次 曰 景 公 者 , 昭 公 子 。 」《 書 跋 》 作 者 董 逌 與 黃 伯 思 俱 北 宋 末 人 , 是 此 《 竹 書 》乃 北 宋 時 所 傳 之 《 師 春 書 》 。 〔 二 五 〕 案 《 紀 年 》 : 梁 惠 王 乃 是 齊 湣 王 為 東 帝 , 秦昭 王 為 西 帝 時 。 … … 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世 家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田 敬 仲 完 世 家 》 :「 明 年 , 復 會 甄 , 魏 惠 王 卒 。 」 索 隱 即 引 《 紀 年 》 云 云。 據 此 , 索 隱 此 文 「 梁 惠 王 」 下 當 脫 一 「 卒 」 字 。 《 紀年 》 迄 於 今 王 二 十 年 , 據 《 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, 齊 、 秦為 東 西 帝 , 尚 在 其 後 十 一 年 , 時 惠 王 已 死 三 十 七 年 。 案束 皙 以 今 王 為 安 釐 王 , 王 隱 《 晉 書 》 以 下 皆 引 之 , 然 不得 其 詳 , 疑 此 為 束 皙 隨 疑 分 釋 之 語 , 今 附 於 此 。 《 存 真》 、 《 輯 校 》 、 《 訂 補 》 未 收 。 〔 二 六 〕 王 劭 按 : 《 本 紀 》 、 《 年 表 》 及 此 傳 , 三 處記 秦 伐 國 並 不 同 , 又 與 《 紀 年 》 不 合 , … … 《史 記 ‧ 樗 里 子 列 傳 》 索 隱 案 : 《 史 記 ‧ 樗 里 子 列 傳 》 : 「秦 惠 王 八 年 , 爵 樗 里 子 右 更 , 使 將 而 伐 曲 沃 , 盡 出 其 人取 其 城 , 地 入 秦 。 」 索 隱 : 「 按 《 年 表 》 云 : 『 十 一 年, 拔 魏 曲 沃 , 歸 其 人 。 』 又 《 秦 本 紀 》 : 『 惠 文 王 後 元八 年 , 五 國 共 圍 , 秦 使 庶 長 疾 與 戰 脩 魚 , 斬 首 八 萬 。 十一 年 , 樗 里 疾 攻 魏 焦 , 降 之 。 』 則 焦 與 曲 沃 同 在 十 一 年拔 明 矣 , 而 傳 云 八 年 拔 之 , 不 同 。 王 劭 按 : 《 本 紀 》 、《 年 表 》 及 此 傳 , 三 處 記 秦 伐 國 並 不 同 , 又 與 《 紀 年 》不 合 , 今 亦 殆 不 可 考 。 」 《 紀 年 》 所 記 當 與 秦 取 曲 沃 及焦 有 關 , 《 路 史 ‧ 國 名 紀 》 戊 注 引 《 紀 年 》 : 「 魏 襄 王六 年 , 秦 取 我 焦 。 」 《 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: 秦 惠 文 王 九年 「 圍 焦 降 之 」 , 當 魏 襄 王 六 年 , 與 《 路 史 》 所 引 合 ,詳 本 書 附 錄 三 。 王 劭 所 云 今 已 不 詳 , 姑 附 於 此 。 《 存 真》 、 《 輯 校 》 、 《 訂 補 》 未 收 。
〔 附 三 〕 《 路史 》 所 引 《 紀 年 》 輯 證 ( 次 序 據 《 訂 補 》 ) 〔 一 〕 《 汲 紀 年 》 : 帝 王 之 沒 皆 曰 陟 。 《發 揮 》 卷 五 案 : 韓 愈 《 黃 陵 廟 碑 》 云 : 「 舜陟 方 乃 死 。 … … 余 謂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帝 王 之 沒 皆 曰 陟 。 陟, 昇 也 。 」 此 引 《 紀 年 》 乃 韓 氏 隱 括 之 語 。《 路 史 》 所 引 見 《 辨 帝 舜 塚 》 條 , 又引 《 黃 陵 廟 碑 》 文 , 所 本 即 此 。 〔 二 〕 《 汲 書 》 亦 云 : 黃 帝 死 七 年 , 其 臣 左 徹 乃 立 顓頊 。 《 後 紀 》 卷 六 《 汲 書 》 云 : 左 徹 乃 立 顓 帝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五 注 案 :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四 九 云 : 「 案 《 博 物 志 》 云 :『 黃 帝 登 仙 , 其 臣 左 徹 者 , 削 木 象 黃帝 , 帥 諸 侯 以 朝 。 七 年 不 還 , 左 徹 乃 立 顓 頊 , 左 徹 亦 仙去 也 。 』 … … 夫 顓 頊 之 於 黃 帝 , 世 代 懸 隔 , 焉 得 云 七 年即 立 顓 頊 乎 ? 」 「 疑 羅 氏 誤 引 《 博 物 志 》 以 為 《 汲 書 》也 。 」 〔 三 〕 《 竹 紀 年 》 云 : 堯 元 年 丙 子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0 注 案 : 《 隋 書 ‧ 律 曆 志 》 引 《 竹 書紀 年 》 曰 : 「 堯 元 年 景 ( 丙 ) 子 。 」 〔 四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以 為 堯 之 末 年 , 德 衰 , 為 舜 所 囚。 《 發 揮 》 卷 五 注 案 : 羅 氏 云 : 「 鄄 城 東 北 五 里 有堯 城 。 」 其 下 即 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云 , 又 云 : 「 《 寰 宇記 》 以 載 言 所 錄 , 不 欲 去 。 」 蓋 轉 引 自 《 太 平 寰 宇 記 》。 參 見 《 五 帝 紀 》 。 〔 五 〕 《 竹 書 》 謂 舜 既 囚 堯 , 偃 塞 丹 朱 於 此 , 使 不 得見 。 《 發 揮 》 五 注 案 : 羅 氏 云 : 「 濮 陽 有 偃 朱 城 。」 其 下 即 引 《 竹 書 》 云 云 , 亦 轉 引 自 《 太 平 寰 宇 記 》 ,參 上 條 。 〔 六 〕 《 竹 書 》 云 : 放 帝 丹 朱 于 丹 水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0 注 案 : 《 山 海 經 ‧ 海 內 南 經 》 郭 注引 《 竹 書 》 曰 : 「 后 稷 放 帝 朱 于 丹 水 。 」 〔 七 〕 《 竹 書 》 、 《 郡 國 志 》 等 皆 言 帝 葬 蒼 梧 。 《發 揮 》 卷 五 案 : 《 史 通 ‧ 疑 古 》 云 : 「 《 虞書 ‧ 堯 典 》 又 云 : 『 五 十 載 陟 方 乃 死 。 』 注 云 : 『 死 蒼梧 之 野 , 因 葬 焉 。 』 」 《 路 史 》 所 云 見 《 辨 帝 舜 塚 》 條, 又 云 「 人 風 婐 劃 , 地 氣 高 瘴 」 , 即 《 疑 古 》 語 , 疑 本《 史 通 》 而 誤 。 〔 八 〕 癸 北 氏 虞 帝 之 第 三 妃 , 而 二 女 者 , 癸 北 氏 之 出也 , 一 曰 宵 明 , 一 曰 燭 光 。 見 諸 《 汲 簡 》 。 《餘 論 》 卷 九 〔 九 〕 《 紀 年 》 、 《 墨 子 》 言 : 龍 生 廣 , 夏 冰 , 雨 血, 地 坼 , 及 日 夜 出 , 晝 不 見 。 《 後 紀 》卷 一 二 注 案 : 《 通 鑑 外 紀 》 卷 一 注 引 《 汲冢 紀 年 》 曰 : 「 三 苗 將 亡 , 天 雨 血 , 夏 有 冰 , 地 坼 及 泉, 青 龍 生 于 廟 , 日 夜 出 , 晝 日 不 出 。 」 《 訂 補 》 以 為 《路 史 》 注 疑 有 誤 字 , 「 廣 」 當 是 「 」 , 即 「 廟 」 字 。 〔 一 0 〕 《 汲 古 文 》 云 : 聞 不 居 陽 翟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二 注 案 : 陳 逢 衡 《 竹 書 紀 年 集 證 》 卷四 九 云 : 「 《 漢 書 ‧ 地 理 志 》 : 『 潁 川 郡 陽 翟 , 夏 禹 國。 』 臣 瓚 曰 : 『 《 世 本 》 : 禹 都 陽 城 。 《 汲 郡 古 文 》 亦云 : 居 之 。 不 居 陽 翟 也 。 』 竊 意 『 不 居 陽 翟 』 當 是 瓚 語, 所 以 釋 陽 城 之 為 禹 都 , 而 辨 《 地 志 》 陽 翟 為 夏 禹 國 之誤 也 。 羅 苹 不 察 , 乃 於 《 路 史 ‧ 夏 后 紀 》 『 封 之 高 密 以處 於 櫟 』 下 注 云 : 『 《 地 志 》 : 陽 翟 , 夏 禹 國 , 或 云 都之 , 非 也 。 故 《 汲 古 文 》 云 : 聞 不 居 陽 翟 。 』 竟 以 此 語為 《 紀 年 》 本 文 , 誤 矣 。 」 《 訂 補 》 亦 據 此 為 說 。 《 路史 》 此 條 本 於 《 漢 書 ‧ 地 理 志 》 注 , 而 誤 讀 瓚 語 。 〔 一 一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黃 帝 至 禹 , 為 世 三 十 。 《發 揮 》 卷 三 〔 一 二 〕 《 紀 年 》 : 禹 立 四 十 五 年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二 注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二 引 《 紀年 》 曰 : 「 禹 立 四 十 五 年 。 」《 輯 校 》 、 《 訂 補 》 失 輯 。 〔 一 三 〕 帝 啟 曰 會 。 注 : 見 《 紀 年 》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上 〔 一 四 〕 《 紀 年 》 : 啟 登 后 九 年 , 舞 九 韶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上 注 案 : 《 山 海 經 ‧ 大 荒 西 經 》 注 引《 竹 書 》 曰 : 「 夏 后 開 舞 九 招 也 。 」 「 九 招 」 即 「 九 韶」 。 〔 一 五 〕 既 征 西 河 。 注 : 《 紀 年 》 在 二 十 五 年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上 西 河 。 后 啟 征 之 。 見 《 紀 年 》 。 《國 名 紀 》 己 案 : 《 北 堂 書 鈔 》 卷 一 三 引 《 紀年 》 云 : 「 啟 征 西 河 。 」 〔 一 六 〕 《 紀 年 》 : 啟 二 十 九 年 , 年 九 十 八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上 注 案 : 《 真 誥 》 卷 一 五 引 《 竹 書 》云 : 「 ( 啟 ) 即 位 三 十 九 , 亡 年 七 十 八 。 」 《 路 史 》 當本 此 , 互 有 誤 字 。 〔 一 七 〕 《 汲 冢 古 文 》 : 太 康 居 斟 尋 。 乃 失 邦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上 注 案 : 《 水 經 ‧ 巨 洋 水 注 》 、 《 漢書 ‧ 地 理 志 》 注 、 《 史 記 》 《 夏 本 紀 》 《 周 本 紀 》 正 義引 《 汲 郡 古 文 》 或 《 汲 冢 古 文 》 云 : 「 太 康 居 斟 尋 。 」「 乃 失 邦 」 三 字 , 當 本 《 尚 書 ‧ 五 子 之 歌 》 序 : 「 太 康失 邦 。 」 〔 一 八 〕 《 汲 書 》 : 羿 、 桀 皆 居 斟 尋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上 注 案 : 《 水 經 ‧ 巨 洋 水 注 》 、 《 漢書 ‧ 地 理 志 》 注 、 《 史 記 》 《 夏 本 紀 》 《 周 本 紀 》 正 義引 《 汲 郡 古 文 》 或 《 汲 冢 古 文 》 云 : 「 太 康 居 斟 尋 , 羿亦 居 之 , 桀 又 居 之 。 」 〔 一 九 〕 征 淮 、 畎 。 注 : 淮 夷 、 畎 夷 。 《 紀 年 》 云 :元 年 。 《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上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二 引 《 紀年 》 云 : 「 帝 相 即 位 , … … 元 年 , 征 淮 夷 。 」 《 後 漢 書 ‧ 西 羌 傳 》 云 : 「 后 相 即 位 , 元 年 , 乃 征 畎 夷 。 」 〔 二 0 〕 二 年 , 征 風 、 黃 夷 。 七 年 , 于 夷 來 賓 。 注 :並 《 紀 年 》 。《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上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二 引 《 紀年 》 云 : 「 帝 相 即 位 , … … 二 年 , 征 風 夷 及 黃 夷 。 」 《後 漢 書 ‧ 東 夷 傳 》 注 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「 七 年 , 于 夷來 賓 。 」 〔 二 一 〕 《 汲 古 文 》 云 : 相 居 斟 灌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上 注 案 : 《 水 經 ‧ 巨 洋 水 注 》 引 《 汲郡 古 文 》 云 : 「 相 居 斟 灌 。 」 〔 二 二 〕 方 夷 來 賓 , 獻 其 樂 舞 。 注 : 《 後 漢 書 》 及 《汲 紀 年 》 。 《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: 《 後 漢 書 ‧ 東 夷 傳 》 注 引 《竹 書 紀 年 》 云 : 「 后 少 康 即 位 , 方 夷 來 賓 。 」 又 《 東 夷傳 》 云 : 「 自 少 康 已 後 , 世 服 王 化 , 遂 賓 於 王 門 , 獻 其樂 舞 。 」 〔 二 三 〕 《 紀 年 》 : 帝 宁 居 原 , 自 原 遷 于 老 王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: 影 宋 蜀 刻 本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八 二 引 《 紀 年 》 云 : 「 帝 宁 居 原 , 自 遷 于 老 王 。 」 「 老王 」 為 「 老 丘 」 之 誤 , 鮑 刻 本 作 「 老 丘 」 。( 所 據 他 宋 本 作 「 老 丘 」 , 或 鮑 氏 所改 , 今 不 可 知 。 ) 《 路 史 》 沿 蜀 刻 《 御 覽 》 之 誤 , 可 證所 據 確 為 《 御 覽 》 。 〔 二 四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: 夏 柏 杼 子 之 東 征 , 獲 狐 九 尾 。 《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九 0 九 引 《書 紀 年 》 云 : 「 夏 伯 杼 子 東 征 , 獲 狐 九 尾 。 」 〔 二 五 〕 帝 槐 , 一 曰 芬 , 是 為 祖 武 , 立 三 歲 而 東 九 夷來 御 。 注 : 畎 、 于 、 方 、 黃 、 白 、 赤 、 玄 、 風 、 陽 凡 九, 見 《 竹 書 》 及 《 後 漢 書 》 。 《 後 紀 》卷 一 三 下 案 : 《 後 漢 書 ‧ 東 夷 傳 》 云 : 「夷 有 九 種 , 曰 畎 夷 、 于 夷 、 方 夷 、 黃 夷 、 白 夷 、 赤 夷 、玄 夷 、 風 夷 、 陽 夷 。 」 注 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「 后 芬 發即 位 , 三 年 , 九 夷 來 御 。 」 〔 二 六 〕 ( 帝 槐 ) 二 十 有 六 歲 陟 。 注 : 《 紀 年 》 : 四十 四 年 。 《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二 引 《 紀年 》 曰 : 「 后 芬 立 四 十 四 年 。 」 〔 二 七 〕 芒 如 之 元 年 , 首 以 玄 圭 賓 于 河 。 注 : 見 《 紀年 》 。 《 紀 年 》 云 : 東 狩 于 海 , 獲 大 魚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二 引 《 紀年 》 曰 : 「 后 芒 即 位 , 元 年 , 以 玄 珪 賓 于 河 。 東 狩 于 海, 獲 大 魚 。 」 〔 二 八 〕 《 紀 年 》 : 后 亡 陟 , 年 五 十 八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二 引 《 紀年 》 曰 : 「 后 芒 陟 位 , 五 十 八 年 。 」 〔 二 九 〕 ( 帝 洩 ) 二 十 有 一 歲 , 六 夷 來 御 , 於 是 始 加爵 命 。 注 : 畎 、 白 、 赤 、 玄 、 風 、 陽 之 六 夷 也 。 《 紀 年》 云 : 繇 是 服 從 。 《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: 《 後 漢 書 ‧ 東 夷 傳 》 注 引 《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「 后 泄 二 十 一 年 , 命 畎 夷 、 白 夷 、 赤 夷、 玄 夷 、 風 夷 、 陽 夷 。 」 又 《 西 羌 傳 》 云 :「 至 於 后 泄 , 始 加 爵 命 , 由 是 服 從 。」 《 路 史 》 所 引 「 繇 是 服 從 」 四 字 , 乃 《 後 漢 書 ‧ 西 羌傳 》 文 , 誤 為 《 紀 年 》 。 〔 三 0 〕 ( 后 洩 ) 二 十 歲 陟 。 注 : 《 紀 年 》 : 二 十 一。 《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〔 三 一 〕 ( 帝 不 降 ) 六 歲 , 伐 九 苑 。 注 : 《 紀 年 》 。 《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二 引 《 紀年 》 曰 : 「 不 降 即 位 , 六 年 , 伐 九 苑 。 」 〔 三 二 〕 ( 帝 不 降 ) 五 十 有 九 歲 陟 。 注 : 《 紀 年 》 六十 九 。 《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二 引 《 紀年 》 : 「 不 降 即 位 , … … 六 十 九 年 。 」 〔 三 三 〕 帝 胤 甲 。 注 : 見 《 汲 紀 年 》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二 引 《 紀年 》 曰 : 「 帝 廑 一 名 胤 甲 。 」《 路 史 》 同 卷 又 云 : 「 帝 廑 一 曰 頓 ,立 二 十 歲 而 陟 , 子 胤 甲 立 。 」 以 胤 甲 為 帝 廑 子 , 與 《 紀年 》 異 。 《 存 真 》 誤 引 《 路 史 》 文 , 以 為 出 於《 紀 年 》 , 反 以 《 御 覽 》 所 引 為 誤 。《 輯 校 》 從 《 御 覽 》 之 說 , 不 列 胤 甲 一 代 , 補 以 孔 甲 ,是 。 《 訂 補 》 改 從 《 存 真 》 。 〔 三 四 〕 胤 甲 在 位 四 十 歲 , 後 居 西 河 , 天 有 祅 孽 , 十日 並 照 於 東 陽 , 其 年 胤 甲 陟 。 注 : 以 上 《 紀 年 》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四 引 《 汲 冢書 》 曰 : 「 胤 甲 居 於 河 西 , 天 有 妖 孽 , 十 日 並 出 。 」 又卷 八 二 引 《 紀 年 》 曰 : 「 帝 廑 一 名 胤 甲 , 即 位 , 居 西 河, 天 有 妖 孽 , 十 日 並 出 。 」 《 通 鑑 外 紀 》 卷 二 注 引 《 汲冢 紀 年 》 曰 : 「 胤 甲 即 位 , 居 西 河 , 十 日 並 出 , 其 年 胤甲 陟 。 」 〔 三 五 〕 《 紀 年 》 云 : 后 昊 立 三 年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二 引 《 紀年 》 曰 : 「 后 昊 立 三 年 。 」 〔 三 六 〕 帝 敬 發 一 曰 惠 。 注 : 見 《 紀 年 》 。 是 為 后 敬。 注 : 同 上 。《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二 引 《 紀年 》 曰 : 「 后 發 一 名 后 敬 , 或 曰 發 惠 。 」 〔 三 七 〕 ( 帝 敬 發 ) 其 始 即 繼 , 諸 夷 式 賓 , 獻 其 樂 舞。 注 : 《 紀 年 》 云 : 元 年 。 《 後 紀 》 卷一 三 下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七 八 0 引 《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「 后 發 即 位 , 元 年 , 諸 夷 賓 于 王 門 , 諸夷 入 舞 。 」 《 後 漢 書 ‧ 東 夷 傳 》 云 : 「 少 康 已 後 , 世 服王 化 , 遂 賓 于 王 門 , 獻 其 樂 舞 。 」 《 通 鑑 外 紀 》 卷 二 云:「 發 , 諸 夷 賓 于 王 門 , 獻 其 樂 舞 。 」注 : 「 《 紀 年 》 曰 : 元 年 。 」 是「 獻 其 樂 舞 」 四 字 , 乃 《 外 紀 》 襲 自《 東 夷 傳 》 , 《 路 史 》 又 襲 自 《 外 紀 》 , 非 《 紀 年 》 原文 。 〔 三 八 〕 ( 帝 履 癸 ) 又 命 扁 伐 岷 山 氏 , 岷 山 莊 王 以 二女 御 焉 。 愛 而 無 子 , 乃 刻 之 苕 華 , 而 元 妃 于 洛 。 注 :二 女 曰 琬 , 曰 琰 , 刻 名 苕 華 之 玉 。 詳 《 焞 煌 紀 年 》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案 : 《 事 類 賦 》 注 卷 九 引 《 燉 煌紀 年 》 : 「 桀 伐 岷 山 , 岷 山 女 於 桀 二 女 , 曰 琬 , 曰 琰 。桀 愛 二 女 , 無 子 , 刻 其 名 於 苕 華 之 玉 , 苕 是 琬 , 華 是 琰。 」 《 燉 煌 紀 年 》 之 稱 僅 見 《 事 類 賦 》 注 此 條 , 《 路 史》 顯 從 該 書 轉 引 。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0 五 引 此 條 作 《 燉煌 高 納 之 郡 府 紀 年 》 , 燉 煌 高 納 之 郡 府 或 是 藏 書 者 。 〔 三 九 〕 《 汲 冢 古 文 冊 書 》 云 : 桀 飾 傾 宮 , 起 瑤 臺 ,作 瓊 室 , 立 玉 門 。 《 發 揮 》 卷 六 案 : 《 文 選 ‧ 吳 都 賦 》 注 : 引 《汲 郡 地 中 古 文 冊 書 》 云 : 「 桀 作 傾 宮 , 飾 瑤 臺 , 紂 作 瓊室 , 立 玉 門 。 」 此 為 李 善 所 采 劉 淵 林 舊 注 。 淵 林 名 逵 ,西 晉 惠 帝 時 人 , 當 目 《 竹 書 》 , 《 汲 郡 地 中 古 文 冊 書》 之 稱 亦 僅 見 此 。 所 謂 《 汲 冢 古 文 冊 書 》 即 源 於 《 汲 郡地 中 古 文 冊 書 》 , 本 條 亦 係 引 自 劉 注 。 〔 四 0 〕 關 龍 逢 , … … 其 在 《 竹 書 》 , 始 以 為 諫 瑤 臺。 … … 逮 汲 冢 張 華 書 則 更 以 為 諫 長 夜 之 宮 , 而 薦 之 以 必亡 之 語 。 《 發 揮 》 卷 六 案 : 《 存 真 》 云 : 「 《 路 史 ‧ 發揮 》 曰 : 『 關 龍 逢 之 死 , 《 竹 書 》 以 為 諫 瑤 臺 。 』 又 云: 『 汲 冢 張 華 書 更 以 為 諫 長 夜 之 宮 。 』 今 案《 博 物 志 》 曰 : 『 夏 桀 之 時 , 為 長 夜宮 于 深 谷 之 中 , 男 女 雜 處 , 十 旬 不 出 聽 政 。 天 乃 大 風 揚沙 , 一 夕 填 此 宮 谷 。 又 飾 瑤 臺 , 關 龍 逢 諫 桀 曰 : 吾 之 有民 , 如 天 之 有 日 , 日 亡 我 則 亡 。 以 龍 逢 為 妖 言 而 殺 之 。其 後 山 復 于 谷 , 下 反 在 上 。 耆 老 相 與 諫 桀 , 又 以 為 妖 言而 殺 之 。 』 據 《 路 史 》 , 是 《 博 物 志 》 此 條 本 於 《 竹 書》 也 。 」 朱 右 曾 本 不 信 羅 氏 父 子 得 見 《 竹 書 》 , 今 反 據《 路 史 》 以 證 《 博 物 志 》 此 條 本 於 《 竹 書 》 , 誤 。 《 路史 》 稱 「 汲 冢 張 華 書 」 , 蓋 誤 以 為 《 博 物 志 》 一 書 出 於汲 冢 , 前 引 「 黃 帝 死 七 年 」 條 亦 以 《 博 物 志 》 為 《 汲 書》 , 與 此 同 誤 。 〔 四 一 〕 《 汲 紀 年 》 : 桀 末 年 , 社 坼 裂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八 0 引 《書 紀 年 》 曰 : 「 夏 桀 末 年 , 社 坼 裂 , 其 年 為 湯 所 放 。 」 〔 四 二 〕 《 汲 紀 年 》 : 并 窮 、 寒 四 百 七 十 二 年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二 引 《 紀年 》 曰 : 「 自 禹 至 桀 十 七 世 , 有 王 與 無 王 , 用 歲 四 百 七十 一 年 。 」 〔 四 三 〕 《 紀 年 》 : 湯 七 年 九 征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三 引 《 紀年 》 曰 : 「 湯 有 七 名 而 九 征 。 」 〔 四 四 〕 《 竹 紀 年 》 云 : 仲 壬 即 位 , 居 亳 , 其 卿 士 伊尹 。 《 發 揮 》 卷 五 注 案 : 杜 預 《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》云 : 「 《 紀 年 》 又 稱 : 殷 仲 壬 即 位 , 居 亳 , 其 卿 士 伊 尹。 」 〔 四 五 〕 ( 《 竹 紀 年 》 云 ) : 仲 壬 崩 而 立 太 甲 , 伊 尹放 太 甲 于 桐 , 乃 自 立 。 《 發 揮 》 卷 五 注 案 : 杜 預 《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》云 : 「 《 紀 年 》 又 稱 : … … 仲 壬 崩 , 伊 尹 放 大 甲 于 桐 ,乃 自 立 也 。 」 〔 四 六 〕 ( 《 竹 紀 年 》 云 ) : 伊 尹 即 位 , 太 甲 三 年 ,太 甲 潛 出 自 桐 , 殺 伊 尹 , 乃 立 其 子 伊 陟 、 伊 奮 , 命 復 其父 之 田 宅 而 中 分 之 。 《 發 揮 》 卷 五 注 案 : 杜 預 《 春 秋 經 傳 集 解 後 序 》引 《 紀 年 》 云 : 「 太 甲 七 年 , 太 甲 潛 出 自 桐 , 殺 伊 尹 ,乃 立 其 子 伊 陟 、 伊 奮 , 命 復 其 父 之 田 宅 而 中 分 之 。 」 〔 四 七 〕 庇 , 祖 乙 勝 即 居 之 。 注 : 《 紀 年 》 。 《國 名 紀 》 丁 注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三 引 《 紀年 》 云 : 「 祖 乙 勝 即 位 , 是 為 中 宗 , 居 庇 。 」 〔 四 八 〕 南 庚 更 自 庇 遷 奄 。 注 : 《 紀 年 》 。 《國 名 紀 》 丁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三 引 《 紀年 》 曰 : 「 南 庚 更 自 庇 遷 于 奄 。 」 〔 四 九 〕 《 紀 年 》 : 盤 庚 旬 自 奄 遷 于 北 冢 , 曰 殷 虛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丁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三 引 《 紀年 》 曰 : 「 盤 庚 旬 自 奄 遷 于 北 蒙 , 曰 殷 。 」 〔 五 0 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: 武 王 年 五 十 四 。 《發 揮 》 卷 四 案 : 《 訂 補 》 云 : 「 《 真 誥 》 十五 引 《 竹 書 》 作 『 年 四 十 五 』 , 疑 有 倒 誤 。 今 本 《 紀 年》 亦 作 『 年 五 十 四 』 。 」 案 所 見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多 作 「 九十 四 」 ,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 四 云 : 「 年 九 十 四, … … 《 路 史 》 及 《 通 鑑 前 編 》 引 作 『 年 五 十 四 』 。 何本 、 陳 本 同 。 閣 本 作 『 年 八 十 四 』 , 大 字 本 、 吳 本 、 張本 作 『 年 九 十 四 』 。 」 其 作 「 五 十 四 」 者 , 疑 據 《 路 史》 、 《 通 鑑 前 編 》 所 改 。 〔 五 一 〕 《 汲 紀 年 》 云 : 昭 王 末 年 , 夜 有 五 色 光 貫 于紫 微 。 其 年 , 王 南 巡 不 返 。 《 發 揮 》 卷三 注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八 七 四 引 《 書紀 年 》 曰 : 「 周 昭 王 末 年 , 夜 有 五 色 光 貫 紫 微 。 其 年 ,王 南 巡 不 返 。 」 〔 五 二 〕 , 穆 王 伐 之 , 大 起 九 師 , 東 至 九 江 , 蚖 蟬為 梁 , 在 江 東 矣 。 注 : 《 紀 年 》 : 四 十 七 年 。 《國 名 紀 》 己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三 0 五 引 《紀 年 》 : 「 周 穆 王 四 十 七 年 , 伐 紆 , 大 起 九 師 , 東 至 於九 江 , 比 黿 以 為 梁 。 」 〔 五 三 〕 ( 《 汲 冢 紀 年 》 云 ) : 共 伯 和 即 干 王 位 。 《發 揮 》 卷 二 注 案 : 《 莊 子 ‧ 讓 王 篇 》 釋 文 引 《紀 年 》 : 「 共 伯 和 即 干 王 位 。 」 〔 五 四 〕 《 紀 年 》 : 晉 武 公 七 年 , 芮 伯 萬 之 母 芮 姜 逐萬 , 萬 奔 魏 。《 國 名 紀 》 戊 注 案 :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引 《 紀 年》 云 : 「 晉 武 公 七 年 , 芮 伯 萬 之 母 芮 姜 逐 萬 , 萬 出 奔 魏。 」 〔 五 五 〕 ( 《 紀 年 》 ) : ( 晉 武 公 ) 八 年 , 周 師 、 虢師 圍 魏 , 取 芮 伯 而 東 之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戊注 ( 《 紀 年 》 ) 又 云 : 桓 王 十 二 年 秋 , 秦 侵 芮 。 冬, 王 師 、 秦 師 圍 魏 , 取 芮 伯 而 東 之 。 《國 名 紀 》 戊 注 案 : 《 路 史 》 同 時 所 引 兩 條 , 第一 條 本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引 《 紀 年 》 : 「 ( 晉 武 公 ) 八年 , 周 師 、 虢 師 圍 魏 , 取 芮 伯 萬 而 東 之 。 」 此 屬 古 本 。第 二 條 所 引 除 多 一 「 冬 」 字 外 , 則 全 同 今 本 。 似 羅 氏 父子 當 日 確 見 有 《 紀 年 》 一 書 , 其 本 於 東 周 仍 用 周 年 , 與古 本 用 晉 年 者 異 ; 周 王 之 軍 作 「 王 師 」 , 與 古 本 作 「 周師 」 者 亦 異 , 然 與 今 本 則 皆 同 。 洪 頤 烜 《 校 正 竹 書 紀 年》 卷 下 因 謂 : 「 羅 泌 已 見 今 本 。 」 《 路 史 》 一 書 成 於 乾道 庚 寅 , 即 宋 孝 宗 乾 道 六 年 ( 公 元 一 一 七 0 年 ) , 上 距南 宋 建 立 之 始 不 過 四 十 四 年 , 而 此 書 卷 帙 繁 重 , 博 徵 群籍 , 又 決 非 短 期 內 可 成 , 果 如 洪 氏 所 論 , 則 今 本 《 紀 年》 當 在 南 宋 初 已 出 現 。 羅 氏 父 子 所 引 除 此 條 外 , 復 引 「桓 王 十 七 年 」 一 條 ( 見 後 ) , 以 周 王 紀 年 與 今 本 同 , 然不 見 現 存 今 本 , 或 為 後 世 刻 本 所 脫 。 洪 氏 所 論 疑 是 。 〔 五 六 〕 ( 《 紀 年 》 云 ) : ( 晉 武 公 ) 九 年 , 戎 人 逆之 郟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戊 注 案 :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引 《 紀 年》 : 「 ( 晉 武 公 ) 九 年 , 戎 人 逆 芮 伯 萬 于 郟 。 」 〔 五 七 〕 《 紀 年 》 : 桓 王 十 七 年 , 楚 及 巴 伐 鄧 。 《國 名 紀 》 戊 注 案 : 此 又 以 周 年 紀 事 , 與 今 本 《紀 年 》 同 , 然 不 見 現 存 刻 本 。 〔 五 八 〕 《 汲 古 文 》 : 晉 武 公 滅 荀 , 以 賜 大 夫 原 氏 。 《 後 紀 》 卷 九 下 注 案 : 《 水 經 ‧ 汾 水 注 》 引 《 汲 郡古 文 》 : 「 晉 武 公 滅 荀 , 以 賜 大 夫 原 氏 。 」 〔 五 九 〕 《 紀 年 》 : 晉 獻 公 十 九 年 , 會 虞 師 伐 虢 , 滅夏 陽 , 虢 公 醜 奔 衛 , 乃 命 瑕 父 、 呂 甥 邑 于 虢 都 。 《國 名 紀 》 己 注 案 :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引 《 竹 書紀 年 》 曰 : 「 晉 獻 公 十 有 九 年 , 獻 公 會 虞 師 伐 虢 , 滅 下陽 , 虢 公 醜 奔 衛 , 獻 公 命 瑕 父 、 呂 甥 邑 于 虢 都 。 」 〔 六 0 〕 《 竹 紀 年 》 「 次 於 郇 」 者 , 或 云 邠 之 三 水 栒邑 , 非 也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戊 案 : 《 水 經 ‧ 涑 水 注 》 引 《 竹 書紀 年 》 云 : 「 晉 惠 公 十 有 五 年 , 秦 穆 公 率 師 送 公 子 重 耳, 圍 令 狐 、 桑 泉 、 臼 衰 , 皆 降 于 秦 師 。 狐 毛 與 先 軫 禦 秦, 至 于 廬 柳 , 乃 謂 秦 穆 公 使 公 子 縶 來 與 師 言 , 退 舍 , 次于 郇 , 盟 于 軍 。 」 〔 六 一 〕 《 紀 年 》 : 句 踐 以 晉 出 公 十 年 卒 , 鹿 郢 立 ,是 為 鼯 與 , 六 年 卒 。 盲 姑 立 , 是 為 不 壽 , 十 年 卒 。 朱 旬立 , 是 為 王 翁 , 三 十 七 年 卒 。 王 翳 立 , 三 十 六 年 卒 , 子諸 咎 殺 之 。 諸 枝 立 , 是 為 孚 錯 枝 。 一 年 , 其 大 夫 寺 區 定亂 , 立 初 無 余 。 十 二 年 , 寺 區 之 弟 思 復 弒 其 君 莽 而 立 無顓 八 年 。 《 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注 案 : 陳 夢 家 《 六 國 紀 年 表 考 證 》云 : 「 此 隱 括 《 越 世 家 》 索 隱 所 引 而 雜 采 《 越 世 家 》 名諡 者 。 」 ( 《 燕 京 學 報 》 第 三 七 期 頁 一 八 六 ) 《 史 記 ‧ 越 世 家 》 索 隱 所 引 《 紀 年 》 , 文 繁 , 不 具 錄 。 〔 六 二 〕 《 汲 紀 年 》 : 晉 出 公 二 十 二 年 , 河 絕 于 扈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丁 案 :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曰 : 「 《竹 書 紀 年 》 : 晉 出 公 二 十 二 年 , 河 絕 于 扈 。 」 永 樂 大 典本 作 「 二 十 二 年 」 , 趙 一 清 、 戴 震 校 本 改 作「 十 二 年 」 , 蓋 據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。 《路 史 》 所 據 《 水 經 注 》 , 與 大 典 本 同 。 〔 六 三 〕 《 紀 年 》 : 越 王 朱 句 二 十 年 , 滅 滕 。 《國 名 紀 》 甲 案 : 《 史 記 ‧ 越 王 句 踐 世 家 》 索隱 引 《 紀 年 》 : 「 於 粵 子 朱 句 三 十 四 年 , 滅 滕 。 」 《 訂補 》 云 : 「 『 二 十 』 字 疑 有 脫 誤 。 」 〔 六 四 〕 《 紀 年 》 : 梁 惠 九 年 , 晉 取 泫 氏 , 即 《 汲 書》 趙 獻 子 城 泫 氏 者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己 案 : 《 水 經 ‧ 沁 水 注 》 引 《 竹 書紀 年 》 曰 : 「 晉 烈 公 元 年 , 趙 獻 子 城 泫 氏 。 」 《 太 平 御覽 》 卷 一 六 三 引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曰 : 「 梁 惠 王 九 年 , 晉 取泫 氏 。 」 〔 六 五 〕 《 紀 年 》 : 晉 烈 公 三 年 , 楚 人 伐 我 南 鄙 , 至于 上 洛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己 案 : 《 水 經 ‧ 丹 水 注 》 引 《 竹 書紀 年 》 曰 : 「 晉 烈 公 三 年 , 楚 人 伐 我 南 鄙 , 至 于 上 洛 。」 〔 六 六 〕 《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元 年 , 趙 成 侯 偃 、 韓 懿 侯若 伐 我 鄈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己 案 : 《 水 經 ‧ 沁 水 注 》 引 《 竹 書紀 年 》 曰 : 「 梁 惠 成 王 元 年 , 趙 成 侯 偃 、 韓 懿 侯 若 伐 我葵 。 」 〔 六 七 〕 《 竹 紀 年 》 : 梁 惠 成 二 年 , 齊 田 壽 帥 師 伐 趙, 圍 觀 , 觀 降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丁 注 案 :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引 《 竹 書紀 年 》 : 「 梁 惠 成 王 二 年 , 齊 田 壽 帥 師 伐 趙 , 圍 觀 , 觀降 。 」 此 據 永 樂 大 典 本 《 水 經 注 》 , 趙 一 清 、 戴 震 校 本皆 據 今 本 《 紀 年 》 改 「 趙 」 作 「 我 」 , 《 路 史 》 所 引 與大 典 本 合 。 〔 六 八 〕 梁 惠 王 三 年 , 秦 子 向 命 為 藍 君 。 注 : 《 紀 年》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己 案 : 《 水 經 ‧ 渭 水 注 》 引 《 竹 書紀 年 》 曰 : 「 梁 惠 王 三 年 , 秦 子 向 命 為 藍 君 。 」 〔 六 九 〕 惠 成 七 年 , 雨 〔 碧 〕 于 郢 。 見 《 紀 年 》 。 《發 揮 》 卷 二 注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0 九 引 《紀 年 》 : 「 惠 成 王 七 年 , 雨 碧 于 郢 。 」 〔 七 0 〕 梁 惠 成 八 年 , 雨 〔 骨 〕 于 赤 髀 , 後 國 飢 兵 疫。 《 發 揮 》 二 注 案 : 雷 學 淇 《 考 訂 竹 書 紀 年 》 卷六 、 朱 右 曾 《 存 真 》 及 王 國 維《 輯 校 》 皆 據 《 路 史 》 入 輯 。 《 訂 補》 云 : 「 所 見 嘉 慶 六 年 酉 山 堂 刻 本 、 四 部 備 要 本 《 路 史》 皆 如 此 , 不 云 出 《 紀 年 》 。 但 此 條 自 孫 之 騄 、 洪 頤 烜以 下 皆 引 作 《 紀 年 》 , 或 《 路 史 》 舊 本 有 著 明 出 《 紀 年》 者 。 」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八 七 七 引 《 史 記 》 云 : 「 梁 惠成 王 八 年 , 雨 黍 于 齊 。 」 陳 夢 家 據 此 , 以 為 「 『 骨 』 『赤 』 二 字 乃 『 黍 』 『 齊 』 之 誤 , 審 其 體 例 亦 是 出 於 此 《史 記 》 而 未 言 所 出 。 」 ( 《 六 國 紀 年 表 》 , 《 燕 京 學 報》 第 三 四 期 頁 一 八 三 。 ) 疑 是 。 〔 七 一 〕 長 子 , 紂 大 史 辛 申 國 , 今 潞 之 長 子 縣 , 《 紀年 》 之 尚 子 也 。 注 : 梁 惠 成 十 二 年 , 鄭 取 屯 留 、 尚 子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丁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一 六 三 引 《竹 書 紀 年 》 : 「 梁 惠 王 十 二 年 , 鄭 取 屯 留 、 尚 子 。 」 〔 七 二 〕 《 紀 年 》 : 秦 封 衛 鞅 于 鄔 , 改 曰 商 。 注 : 梁惠 成 三 十 年 。《 國 名 紀 》 己 注 案 : 《 水 經 ‧ 濁 漳 水 注 》 引 《 竹書 紀 年 》 : 「 梁 惠 成 王 三 十 年 , 秦 封 衛 鞅 于 鄔 , 改 名 曰商 。 」 〔 七 三 〕 《 紀 年 》 : 鄭 侯 使 韓 辰 歸 晉 陽 、 向 , 二 月 城陽 、 向 。 注 : 更 名 陽 為 河 雝 , 向 為 高 平 。 《國 名 紀 》 甲 案 : 《 水 經 ‧ 濟 水 注 》 引 《 汲 郡竹 書 紀 年 》 : 「 鄭 侯 使 韓 辰 歸 晉 陽 及 向 , 二 月 城 陽 、 向, 更 名 陽 為 河 雍 , 向 為 高 平 。 」 〔 七 四 〕 《 紀 年 》 : 魏 襄 王 六 年 , 秦 取 我 焦 。 《國 名 紀 》 戊 注 案 : 《 史 記 ‧ 六 國 年 表 》 秦 惠 文王 九 年 : 「 度 河 取 汾 陽 、 皮 氏 , 圍 焦 , 降 之 。 」 正 當 魏襄 王 六 年 , 似 與 此 條 合 , 然 據 《 紀 年 》 年 次 , 秦 惠 文 王九 年 當 為 魏 惠 成 王 後 元 五 年 , 此 條 疑 非 《 紀 年 》 文 。 〔 七 五 〕 《 竹 書 》 云 : 殷 王 子 亥 賓 于 有 易 淫 焉 , 有 易之 君 綿 臣 殺 而 放 之 , 是 故 殷 上 甲 微 假 師 于 河 伯 伐 有 易 , 之 , 殺 綿 臣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己 案 : 《 山 海 經 ‧ 大 荒 東 經 注 》 引《 竹 書 》 曰 : 「 殷 王 子 亥 賓 于 有 易 而 淫 焉 , 有 易 之 君 綿臣 殺 而 放 之 , 是 故 殷 主 甲 微 假 師 于 河 伯 以 伐 有 易 , 滅 之, 遂 殺 其 君 綿 臣 也 。 」 〔 七 六 〕 應 , 《 汲 古 文 》 云 , 商 時 國 。 《國 名 紀 》 己 案 : 《 水 經 ‧ 滍 水 注 》 云 : 「 按《 汲 郡 古 文 》 : 殷 時 已 有 應 國 。 」 〔 七 七 〕 《 汲 冢 紀 年 》 : 梁 惠 王 發 逢 忌 之 藪 以 賜 民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甲 注 案 : 《 漢 書 ‧ 地 理 志 》 注 引 臣 瓚曰 : 「 《 汲 郡 古 文 》 : 『 梁 惠 王 發 逢 忌 之 藪 以 賜 民 。 』」 〔 七 八 〕 《 紀 年 》 秦 伐 鄭 , 次 于 懷 , 城 殷 。 《國 名 紀 》 丁 注 《 紀 年 》 : 秦 伐 鄭 , 圍 懷 、 殷 。 《國 名 紀 》 戊 案 : 《 水 經 ‧ 沁 水 注 》 引 《 竹 書紀 年 》 云 : 「 秦 師 伐 鄭 , 次 于 懷 , 城 殷 。 」 〔 七 九 〕 《 紀 年 》 作 魴 , 即 高 邑 之 地 。 注 : 《 十 道 志》 云 : 高 邑 , 趙 房 子 也 。 《 國 名 紀 》 己 案 : 《 太 平 御 覽 》 卷 一 六 一 引 《十 道 志 》 曰 : 「 高 邑 縣 , 趙 房 子 之 邑 。 《 竹 書 紀 年 》 作『 魴 子 』 。 」 〔 八 0 〕 《 竹 紀 年 》 : 楚 吾 得 及 秦 師 伐 鄭 , 圍 綸 。 《後 紀 》 卷 一 三 下 注 秦 、 楚 伐 鄭 , 圍 綸 氏 者 。 注 : 《 汲 紀 年 》 三 。 《國 名 紀 》 丁 案 : 《 水 經 ‧ 伊 水 注 》 引 《 竹 書紀 年 》 曰 : 「 楚 吾 得 帥 師 及 秦 伐 鄭 , 圍 綸 氏 。 」 《 路 史》 所 引 「 《 汲 紀 年 》 三 」 , 「 三 」 疑 為 「 云 」 字 之 誤 ,見 《 訂 補 》 。 〔 八 一 〕 翟 章 救 鄭 , 次 南 屈 者 。 注 : 《 汲 古 》 。 《國 名 紀 》 戊 案 : 《 水 經 ‧ 河 水 注 》 引 《 汲 郡古 文 》 曰 : 「 翟 章 救 鄭 , 次 於 南 屈 。 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