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知錄
Play Sample
○期之丧达乎大夫 《丧服》自期以下,诸侯绝、大夫降者,说者以为期已下之丧,皆其臣属, 故不服。然制礼之意,不但为此。古人有丧不祭,诸侯有山川、社稷、宗庙之事, 不可以旷,故惟服三年,而不服期。大夫亦与于其君骏奔在庙之事,但人数多, 不至于旷,故但降之而已。此古人重祭之义,后人不知,但以为贵贵而已。 诸侯亦有期服,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、昆弟,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。 且亦有大功服,如姑姊妹嫁于国君,尊同则不降。《记》特举其大概言之尔。 ○三年之丧达乎天子 “父母之丧,无贵贱,一也”,即解上“三年之丧,达乎天子”一句,此举 其重者而言。然三年之丧,不止父母。《左氏•昭公十五年传》:“王一岁而有 三年之丧二焉。”谓穆后与太子王后,谓之三年者,据达子之志而言,其实期也。 是天子亦有期丧。 ○达孝 达孝者,达于上下,达于幽明,所谓“孝弟之至,通于神明,光于四海,无 所不通”者也。 ○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 “无丰于昵”,祖己之所以戒殷王也。“自八以下”,众仲之所以对鲁隐也。 “以客为臣’,子游之所以规文子也。亲亲之道,赖贤人而明者多矣。汉哀帝听 冷褒、段犹之言,而尊定陶共皇。唐高宗听李之言,而立皇后武氏。不知人之 祸且至于ル伦乱纪而不顾,可不慎哉。 人伦之大,莫过乎君父,而子夏先之以贤贤易色,何也?思事亲,不可以不 知人也。 父子之亲,长幼之序,男女之别,非师不明。教人以礼者,师之功也。故曰: “师无当于五服,五服弗得不亲。” ○诚者,天之道也 “诚者,天之道也。”故天下雷行,物与无妄,而先王以茂对时,育万物。 “天叙有典,敕我五典五哉;天秩有礼,自我五礼有庸哉。”“天命有德, 五服五章哉;天讨有罪,五刑五用哉。”莫非诚也。故曰:“凡为天下国家有九 经,所以行之者,一也。” ○肫肫其仁 五品之人伦,莫不本于中心之仁爱,故曰:“拜稽颡,哀戚之至隐也。稽颡, 隐之甚也。”又曰:“其道往也,望望然,汲汲然,如有追而弗及也。其反哭也, 皇皇然,如有求而弗得也。故其往送也如慕,其反也如疑。求而无所得之也,入 门而弗见也,上堂又弗见也,入室又弗见也,亡矣丧矣,不可复见已矣!故哭泣 辟踊,尽哀而止矣。心怅焉怆焉,惚焉忾焉,心绝志悲而已矣。”此于丧而观其 仁也。“丧三日而殡,凡附于身者心诚必信,忽之有悔焉耳矣。三月而葬,凡附 于棺者必诚必认,忽之有悔焉耳矣。”又曰:“且比化者,无使土亲肤,于人心 独无忄交乎?”此于葬而观其仁也。”齐之日,思其居处,思其笑语,思其志意, 思其所乐,思其所嗜。齐三日,乃见其所为齐者。祭之日,入室,优然必有见乎 其位。周还出户,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。出户而听,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。 是故先王之孝也,色不忘乎目,声不绝乎耳,心志嗜欲不忘乎心。”又曰:“祭 之明曰,明发不寐,飨而致之,又从而思之。祭之日,乐与哀半,飨之必乐,已 至必哀。”此于祭而观其仁也。自此而推之,郊社之礼,所以仁鬼神也;射乡之 礼,所以仁乡党也;食飨之礼,所以仁宾客也。亲亲而仁民,会与而爱物,而天 下之大经毕举而无遗矣。故曰:孝弟为仁之本。 ●卷七 ○孝弟为仁之本 尧舜之道,孝弟而已矣。是故“克明俊德,以亲九族;九族既睦,平章百姓; 百姓昭明,协和万邦。黎民于变时雍”。此之谓孝弟为仁之本。 ○察其所安 “求仁而得仁,安民。“不怨天,不尤人”,“下学而上达”,安之也。使 非所安,则择乎中庸,而不能期月守矣。 ○子张问十世 《记》曰:“圣人南面而治天下,必自人道始矣。立权度量,考文章,改正 朔,易服色,殊徽号,异器械,别衣服,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。其不可得变革 者则有矣,亲亲也,尊尊也,长长也,男子有别,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。” 自春秋之并为七国,七国之亲为秦,而大变先王之礼。然其所以辨上下,别亲疏, 决嫌疑,定是非,则固未尝有异乎三王也。故曰:“其或继周者,虽百世可知也。” 自古帝王相传之统,至秦而大变。然而秦之所以亡,汉之所以兴,则亦不待 谶讳而识之矣。不仁而得天下,未之有也,此百世可知者也。保民而王,莫之能 御也,此百世可知者也。 ○媚奥 奥何神哉?如祀灶,则迎尸而祭于奥,此即灶之神矣。时人之语谓:“媚其 君者,将顺于朝廷之上,不若逢迎于燕退之时也。”注以奥比君,以灶比权臣。 本一神也,析而二之,未合语意。 ○武未尽善 观于季札论文王之乐,以为美哉,犹有憾,则知夫子谓武未尽善之旨矣。犹 未洽于天下,此文之犹有憾也。天下未安而崩,此武之未尽善也。《记》曰: “乐者,象成者也。”又曰:“移风易俗,莫善于乐。”武王当日诛纣伐奄,三 年,讨其君,而宝龟之命曰:有大艰于西土,殷之顽民迪屡不静。商俗靡靡,利 口惟贤,余风未殄。视舜之从欲以治四方风动者何如哉。故《大武》之乐虽作于 周公,而未至于世风移之日,圣人之时也,非人力之所能为矣。 ○朝闻道夕死可矣 “有弗学,学之弗能,弗措也;有弗问,问之弗知,弗措也;有弗思,思之 弗得,弗措也;有弗辨,辨之弗明,弗措也;有弗行,行之弗笃,弗措也。” “不知年数不足也,亻免焉日有孳孳,毙而后已。”故曰:“朝闻道,夕死可矣。” 吾见其进也,未见其止也。有一日未死之身,则有一日未闻之道。 ○忠恕 延平先生《答问》曰:“夫子之道,不离乎日用之间。自其尽己而言。则谓 之忠;自其及物而言,则谓之恕,莫非大道之全体。虽变化万殊,于事为之末, 而所以贯之者,未尝不一也。曾子答门人之问,正是发其心尔,岂有二邪?若以 为夫子一以贯之之旨甚精微,非门人所可告,姑以忠恕答之,恐圣贤之心不若是 之支也。如孟子言尧舜之道,孝弟而已矣。人皆足以知之,但合内外之道,使之 体用一原,显微无间,则非圣人不能尔。”朱子又尝作《忠恕说》,其大指与此 略同。按此说甚明,而《集注》乃谓借尝得尽己推己之目以著明之,是疑忠恕为 下学之事,不足以言圣人之道也。然则是二之,非一之也。 慈溪黄氏曰:“天下之理无所不在,而人之未能以贯通者,己私间之也。尽 己之谓忠,推己及人之谓恕。忠恕既尽,己私乃克,此理所在,斯能贯通。故忠 恕者,所以能一以贯之者也。” 元载侗作《六书故》,其训“忠”曰:“尽己致至之谓忠。”《语》曰: “为人谋而不忠乎?”又曰:“言思忠。”《记》曰:“丧礼,忠之至也。”又 曰:“祀之忠也,如见亲之所爱,如欲色然。”又曰:“瑕不掩瑜,瑜不掩瑕, 忠也。”《传》曰:“上思利民,忠也。”又曰:“小大之狱,虽不能察,必以 情,忠之属也。”《孟子》曰:“自反而仁矣,自反而有礼矣,其横逆由是也, 君子必自反也,我必不忠。”观于此数者,可以知忠之义也。反身而诚,然后能 忠;能忠矣,然后由己推而达之家国天下,其道一也。其训恕曰:“推己及物之 谓恕。”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,施诸己而不愿,亦勿施于人,恕之道也。 充是心以往,达乎四海矣。故曰:“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。”忠也者,天下之 大本也。恕也者,天下之达道也。子贡问曰:“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?” 子曰:“其恕乎!”夫圣人者,何以异于人哉,知终身可行,则知一以贯之之义 矣。 《中庸》记夫子言,君子之道四,无非忠恕之事。而《乾》九二之龙德,亦 惟曰“庸言之信,庸行之谨”。然则忠恕,君子之道也。何以言“违道不远”, 曰:此犹之云“巧言令色,鲜矣仁”也。岂可以此而疑忠恕之有二乎?或曰:孟 子言强恕而行,求仁莫近焉,何也?曰:此为未至首道者言之也。孟子曰:“由 仁义行,非行仁义也。”仁义岂有二乎! ○夫子之言性与天道 夫子之教人文行忠信,而性与天道在其中矣。故曰:“不可得而闻。” 子曰:“二三子以我为隐乎?吾无隐乎尔。吾无行,而不与二三子者,是丘 也。”谓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,是疑其有隐者也。不知夫子之文章,无 非夫子之言性与天道,所谓“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,是丘也。” 子贡之意,犹以文章与性与天道为二,故曰:“子如不言,则小子何述焉?” 子曰:“天何言哉?四时行焉,百物生焉。天何言哉!”是故可仕、可止,可久、 可速,无一而非天也。恂恂便便,侃侃りり,无一而非天也。 动容周旋中礼者,盛德之至也,孟子以为尧舜性之之事。夫子之文章莫大乎 《春秋》,《春秋》之义,尊天王,攘戎翟,诛乱臣贼子,皆性也,皆天道也。 故胡氏以《春秋》为圣人性命之文,而子如不言,则小子其何述乎? 今人但以《系辞》为夫子言性与天道之书。愚尝三复其文,如“鸣鹤在阴” 七爻。“自天佑之”一爻,“憧憧往来”十一爻,“履德之基也”九卦,所以教 人学《易》者,无不在于言行之间矣。故曰:“初率其辞,而揆其方,既有典常, 苟非其人,道不虚行。” 樊迟问仁,子曰:“居处恭,执事敬,与人忠。”司马牛问仁,子曰:“仁 者,其言也认。”由是而充之,一日克己复礼。有异道乎?今之君子学未及乎樊 迟、司马牛,而欲其说之高于颜、曾二子,是以终日言性与天道,而不自知其堕 于禅学也。 朱子曰:“圣人教人,不过孝弟忠信。持守诵习之问,此是下学之本。今之 学者以为钝根,不足留意,其平居道说,无非子贡所谓不可得而闻者。”又曰: “近日学者病在好高。《论语》未问学而时习,便说一贯;《孟子》未言梁惠王 问利,便说尽心。《易》未看六十四卦,便读《系辞》,此皆躐等之病。”又曰: “圣贤立言本身平易,今推之使高,凿之使深。” 黄氏《日钞》曰:“夫子述《六经》,后来者溺于训诂,未害也。濂洛言通 学,后来者借以谈禅,则其害深矣。” 孔门弟子不过四科,自宋以下之为学者则有五科,曰“语录科”。 刘、石孔华,本于清谈之流祸,人人知之,孰知今日之清谈有甚于前代者。 昔之清谈谈老、庄,今之清谈谈孔、孟,未得其精而已遗其粗,未究其本而先辞 其末。不习六艺之文,不考百王之典,不综当代之务,举夫子论学、论政之大端 一切不问,而曰“一贯”,曰“无言”,以明心见性之空言,代修己治人之实学。 股肱惰而万事荒,爪牙亡而四国乱,神州荡覆,宗社丘墟。昔王衍妙善玄言,自 比子贡,及为石勒所杀,将死,顾而言曰:“呜呼,吾曹虽不如古人,向若不祖 尚浮虚,戮力以匡天下,犹可不至今日。”今之君子得不有愧乎其言? ○变齐变鲁 变鲁而至于道者,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。变齐而至于鲁者,道之以政,齐之 以刑。 ○博学于文 君子博学于文,自身而至于家国天下,制之为度数,发之为音容,莫非文也。 “品节斯,斯之谓礼。”孔子曰:“伯母、叔母疏衰,踊不绝地;姑姊妹之大功, 踊绝于地,知此者,由文矣哉!由文矣哉!《记》曰:“三年之丧,人道之至文 者也。”又曰:“礼减而进,以进为文;乐盈而反,以反为文。”《传》曰: “文明以止,人文也。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。”故曰:“文王既没,文不在兹乎!” 而《谥法》:“经纬天地曰文。”与弟子之学《诗》、《书》六艺之文,有深浅 之不同矣。 ○三以天下让 《皇矣》之诗曰:“帝作邦作对,自太伯王季。”则泰伯之时,周日以强大 矣。乃托之采药,往而不反。当其时,以国让也;而当其时,让王季也;而自后 日言之,则让于文王、武王也。有天下者在三世之后而让之者;在三世之前,宗 祧不记其功,彝鼎不铭其迹,此所谓三以天下让,民无得而称焉者也。《路史》 曰:“方太王时,以与王季,而王季以与文王,文王以与武王,皆泰伯启之也, 故曰三让。” 泰伯去而王季立,王季立而文、武兴,虽谓以天下让可矣。太史公序《吴世 家》云:“太伯避历,江蛮是适。文武攸兴,古公王迹。”甚当。 高泰伯之让国者,不妨王季,《诗》之言“因心则友”是也。述文王之事君 者,不害武王,《诗》之言“上帝临女”是也。古人之能言如此。今将称泰伯之 德,而行色奔、操之志加诸太王,岂夫子立言之意哉。朱子作《论语或问》,不 取翦商之说,而蔡钟默传《书•武成》曰:“太王虽未始有翦商之志,而始得民 心,王业之成实基于此。”仲默,朱子之门人,可谓善于匡朱子之失者矣。 《或问》曰:“太王有废长立少之意,非礼也。泰伯又控其邪志而成之,至 于父死不赴,伤毁发肤,皆非贤者之事。就使必于让国而为之,则亦过而不合于 中庸之德矣。其为至德何邪?曰:太王之欲立贤子圣孙,为其道足以济天下,而 非有爱憎之间,利欲之私也。是以泰伯去之,而不为狷;王秀受之,而不为贪; 父死不赴,伤毁发肤,而不为不孝。盖处君臣、父子之变,而不失乎中庸,此所 以为至德也,其与鲁隐公、吴季子之事盖不同矣。” ○有妇人焉 “予有乱臣十人,同心同德。”此陈师誓众之言,所谓十人,皆身在戎行者。 而太姒、邑姜自在宫壶之内,必不从军旅之事,亦必不以後《山东并数之以足十 臣之数也古人有言曰:“牝鸡无晨,牝鸡之晨,惟家之索。”方且以用妇人为纣 罪矣,乃周之功业必藉于妇人乎?此理之不可通,或文字传写之误,阙疑可也。 ○季路问事鬼神 “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?”左右就养无方,故其祭也,洋洋乎如在其上,如 在其左右。“未知生,焉知死?”人之生也直,故其死也,无求生以害仁,有杀 身以成仁。 “天地有正气,杂然赋流形。下则为河岳,上则为日星。”可以谓之知生矣。” 孔曰成仁,孟曰取义,而今而后,庶几无愧!”可以谓之知死矣。 ○不践迹 服尧之服,诵尧之言,行尧之行,所谓践迹也。先王之教,若《说命》所谓 “学于古训”,《康诰》所谓“绍闻衣德言”,以至于《诗》、《书》六艺之文, 三百三千之则,有一非践迹者乎?善人者,忠信而未学礼,笃实而未日新,虽其 天资之美,亦能暗与道合;而足己不学,无自以入圣人之室矣。治天下者迹然。 故曰:“周监于二代,郁郁乎文哉”不然,则以汉文之几致刑措,而不能成三代 之治矣。 ○异乎三子者之撰 夫子“如或知尔”之言,“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”也;曾点浴沂咏归之言, “素贫贱行乎贫贱,君子无入而不自得”也。故曰:“异乎三子者之撰”。 ○去兵去食 “乃积乃仓,乃裹侯粮,于橐于囊。”国所以足食,而不待豳土之行也。 “备乃弓矢,锻乃戈矛,砺乃锋刃,无敢不善。”国所以足兵,而不淮夷之役也。 苟其事变之来而有所不及备,则Θ白梃可以为兵,而不可阙食以修兵矣。糠核 草根可以为食,而不可弃信以求食矣。古之人有至于张空,罗雀鼠,而民无贰 志者,非上之信有以结其心乎?此又权于缓急轻重之间,而为不得已之计也。明 此义,则国君死社稷,大夫死宗庙,至于舆台、牧圉之贱莫不亲其上,死其长, 所谓圣人有金城者,此物此志也。岂非为政之要道乎?孟子言“制梃以挞秦、楚”, 亦是可以无待于兵之意。 古之言兵,非今日之兵,谓五兵也。故曰:“天生五材,谁能去兵?”《世 本》:“蚩尤以金作兵,一弓、二殳、三矛、四戈、五戟”;《周礼》“司右五 兵”注引《司马法》曰:“弓矢围,殳矛守,戈戟助”是也。“诘尔戎兵”,诘 此兵也。“踊跃用兵”,用此兵也。“无以铸兵”,铸此兵也。秦汉以下,始谓 执兵之人为兵。如信陵君得选兵八万人,项羽将诸侯兵三十余万,见于太史公之 书,而《五经》无此语也。 以执兵之人为兵,犹之以被甲之士为甲。《公羊传》:“桓公使高子将南阳 之甲,立僖公而城鲁。”晋赵鞅取晋阳之甲,以逐荀寅与士吉射。 ○荡舟 《竹书纪年》:“帝相二十七年,浇伐斟,大战于潍,覆其舟,灭之。” 《楚辞•天问》:“覆舟斟,何道取之?”正此谓也。汉时《竹书》未出,故 孔安国注为“陆地行舟”,而后人因之。 古人以左右冲杀为荡陈,其锐卒谓之跳荡,别帅谓之荡主。《晋书•载记》: “陇上健儿歌曰:丈八蛇矛左右荡,十荡十决无当前。”《唐书•百官志》: “矢石未交,陷坚突众,敌因而败者曰跳荡。”荡舟盖兼此义,与蔡姬之“乘舟 荡公”者不同。 ○管仲不死子纠 君臣之分所关者在一身,华裔之防所系者在天下。故夫子之于管仲,略其不 死子纠之罪,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,盖权衡于大小之间,而以天下为心也。夫以 君臣之分犹不敌华裔之防,而《春秋》之志可知矣。 有谓管仲之于子纠未成为君臣者,子纠于齐未成君,于仲与忽则成为君臣矣。 狐突之子毛及偃从文公在秦,而曰:“今臣之子名在重耳,有年数矣。”若毛、 偃为重耳之臣,而仲与忽不得为纠之臣,是以成败定君臣也,可乎?又谓桓兄纠 弟,此亦强为之说。 论至于尊周室,存华夏之大功,则公子与其臣区区一身之名分小矣。虽然, 其君臣之分故在也,遂谓之无罪,非也。 ○予一以贯之 “姑古敏求,多见而识。”夫子之所自道也,然有进乎是者。六爻之义,至 赜也,而曰:“知者观其彖辞,则思过半矣。”三百之《诗》,至泛也,而曰: “一言以蔽之,曰思无邪。”三千三百之仪,至多也,而曰:“礼与其奢也,宁 俭。”十世之事,至远也,而曰“殷因于夏礼,周因于殷礼,虽百世可知。”百 王之治,至殊也,而曰“道二,仁与不仁而已矣。”此所谓“予一以贯之”者也。 其教门人也,必先叩其两端,而使之以三隅反。故颜子则闻一以知十,而子贡切 磋之言,子夏礼后之问,则皆善其可与言《诗》,岂非天下之理殊途而同归,大 人之学举本以该末乎。彼章句之士,既不足以观其会通;而高明之君子,又或语 德性而遗问学,均失圣人之指矣。 ○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 疾名之不称,则必求其实矣,君子岂有务名之心哉。是以《乾》初九之传曰: “不易乎世,不成乎名。” 古人求没世之名,今人求当世之名。吾自幼及老,见人所以求当世之名者, 无非为利也。名之所在,则利归之,故求之惟恐不及也。苟不求利,亦何慕名? ○性相近也 “性”之一字,始见于《商书》,曰:“惟皇上帝,降衷于下民,若有恒性。” “恒”即相近之义。相近,近于善也;相远,远于善也。故夫子曰:“人之生也 直,罔之生也幸而免。” 人亦有生而不善者,如楚子良生子越椒,子文知其必灭若敖氏是也。然此千 万中之一耳,故公教子所述之三说,孟子不斥其非,而但曰:“乃若其情,则可 以为善矣,乃所谓善也。”盖凡人之所大同,而不论其变也。若纣为炮烙之刑, 盗跖日杀不辜,肝人之肉,此则生而性与人殊,亦如五官百骸人之所同,然亦有 生而不具者,岂可以一而概万乎?故终谓之性善也。 孟子论性,专以其发见乎情者言之。且如见孺子入井,亦有不怜者;呼蹴之 食,有笑而受之者。此人情之变也。若反从而喜之,吾知其无是人也。 曲沃卫嵩曰:“孔子所谓相近,即以性善而言。若性有善,有不善,其可谓 之相近乎?如尧、舜,性者也;汤、武,反之也。若汤、武之性不善,安能反之, 以至于尧、舜邪?汤、武可以反之,即性善之说;汤、武之不即为尧、舜,而必 待于反之,即性相近之说也。孔、孟之言一也。” ○虞仲 《史记》:太伯之奔荆蛮,自号句吴。荆蛮义之,从而归之千余家,立为吴 太伯。太伯卒,无子,弟仲雍立,是为吴仲雍。仲雍卒,子季简立。季简卒,子 叔达立。叔达卒,子周章立。是时周武王克殷,求太伯、仲雍之后,得周章。周 章已君吴,因而封之,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,是为虞仲,列为诸侯。 按此则仲雍为吴仲雍;而虞仲者,仲雍之曾孙也。殷时诸侯有虞国,《诗》所云 “虞芮质厥成”者。武王时国灭,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,乃有虞仲之名耳。 《论语》:“逸民虞仲、夷逸。”《左传》:“太伯、虞仲,太王之昭也。”即 谓仲雍为虞仲,是祖孙同号,且仲雍君吴,不当言虞,古“吴”、“虞”二字多 通用。窃疑二书所称“虞仲”,并是“吴仲”之误。又考《吴越春秋》:“太伯 曰:“其当有封者,吴仲也。”则仲雍之称吴仲,固有徵矣。 《汉书•地理志》“河东郡太阳,吴山在西,上有吴城。周武王封太伯后于 此,是为虞公。”《续汉•郡国志》:“太阳有吴山,上有虞城。”虞城”之书 为“吴城”,犹“吴仲”之书为“虞仲”也。杜元凯《左氏注》亦曰:“仲雍支 子,别封西吴。” ○听其言也厉 君子之言,非有意于厉也,是曰是,非曰非。孔颍达《洪范》正义曰:“言 之决断,若金之斩割。” 居官,则告谕可以当鞭朴:行师,则誓戒可以当甲兵。此之谓“所其言也厉”。 ○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 圣人之道,未有不始于洒扫应对进退者也。故曰:“约之以礼。”又曰: “知崇礼卑。” ○梁惠王 《史记•魏世家》:“惠王三十六年,卒,子襄王立。襄王元年,与诸侯会 徐州,相王也,追尊父惠王为王。”而孟子书其对惠王无不称之为“王者,则非 追尊之辞明矣。司马子长亦知其不通,而改之曰“君“。然孟子之书出于当时, 不容误也。杜预《左传集解•后序》言:“哀王于《史记》,襄王之子,惠王之 孙也。惠王三十六年卒,而襄王立。立十六年卒,而哀王立。古书《纪年篇》, 惠王三十六年,从一年始至十六年,而称惠成王卒,即惠王也。疑《史记》误分 惠、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。哀王二十三年乃卒,故特不称谥,谓之今王。”今按 惠王即位三十六年,称王,改元,又十六年卒,而子襄王产,即《纪年》所谓今 王,无哀王也。襄、哀字相近,《史记》分为二人,误耳。 《秦本纪》:“秦惠文王十四年,更为元年。”此称王改元之证,又与魏惠 王同时。 《魏世家》:“襄王五年,予秦河之地。七年,魏尽入上郡于秦。”今按 《孟子》书,惠王自言西丧地于秦七百里,乃悟《史记》所书襄王之年,即惠王 之后五年,后七年也,以《孟子》证之而自明者也。 据《纪年》,周慎靓王之二年,而魏惠王卒。其明年,为魏襄王之元年。又 二年,燕王哙让国于其相子之。又二年,为赧王之元年,齐人伐燕,取之。又二 年,燕人畔。与《孟子》这书先梁后齐,其事皆合。然孟子在二国皆不久,书中 齐事特多,又尝为卿于齐,当有四五年。若适梁,乃惠王之末,而襄王立即行, 故梁事不多。谓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,误以惠王之后元年为襄王之元年 故也。 孟子为卿于齐,其于梁则客也。故见齐王称臣,见梁王不称臣。 ○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 不遗亲,不后君,仁之效也。其言义何?义者,礼之所从生也。昔者齐景公, 有感于晏子之言,而惧其国之为陈氏也,曰:“是可若何?”对曰:“惟礼可以 已之。在礼,家施不及国,民不迁,农不移,工贾不变,士不滥,官不滔,大夫 不收公利。”又曰:“君令、臣共、父慈、子孝、兄爱、弟敬、夫和、妻柔、姑 慈、妇听,礼也。君令而不违,臣共而不贰,父慈而教,子孝而箴,兄爱而友, 弟敬而顺,夫和而义,妻柔而正,姑慈而从,妇听而婉,礼之善物也。”晋侯谓 女叔齐曰:“鲁侯不亦善于礼乎?”对曰:“礼所以守其国,行其政令,无失其 民者也。今政令在家,不能取了民。有子家羁,弗能用也。公室四分,民食于他, 思莫在公,不图其终,为国君难将及身,不恤其所,礼之本末,将于此乎在。而 屑屑焉习仪以亟,言善于礼,不亦远乎!”子曰:“君子之道,辟则坊与?坊民 之所不足者也。大为之坊,民犹逾之。故君子礼以坊德,刑以坊淫,命以坊欲。” 古之明王所以禁邪于未形,使民日迁善远罪,而不自知者,是必有其道矣。 ○不动心 凡人之动心与否,固在其加卿相、行道之时也。枉道事人,曲学阿世,皆从 此而始矣。“我四十不动心”者,不动其行一不义,杀一不辜,而得天下,有不 为也之心。 ○市朝 “若挞之于市朝”,即《书》所言“若挞于市”。古者朝无挞人之事,市则 有之。《周礼•司市》:“市刑,小刑宪罚,中刑徇罚,大刑扑罚。”又曰: “胥执鞭度而巡其前,掌其坐,作出入之禁令。凡有罪者,挞戮而罚之”是也。 《礼记•檀弓》:“遇诸市朝,不反兵而斗。”兵器非可入朝之物。“奔丧,哭 辟市朝。”奔丧亦但过市,无过朝之事也。其谓之市朝者,《史记•孟尝君传》: “日莫之后,过市朝者掉臂不顾。”索隐曰:“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,故曰市朝。 古人能以众整如此。”后代则朝列之参差,有反不如市肆者矣。 ○必有事焉而勿正心 倪文节谓当作“必有事焉,而勿忘。”忽忘,勿助长也。传写之误,以“忘” 字作“正心”二字。言养浩然之气,必当有事而勿忘;既已勿忘,又当勿助长也。 叠二“勿忘”,作文法也。按《书•无逸篇》曰:“自时厥后立王,生则逸,生 则逸,不知稼穑之艰难。”亦是叠一句,而文愈有致。今人发言亦多有重说一句 者。《礼记•祭义》“见间以侠С。”郑氏曰:“见间当为<间见>。”《史记• 蔡泽传》:“吾持梁刺齿肥。”索隐曰:“刺齿肥,当为肥。”《论语》: “五十以学《易》。”朱子以为“五十”当作“卒”,此皆古书一字误为二字之 证。 ○文王以百里 “汤以七十里,文王以百里。”孟子为此言以证王之不待大尔。其实文王之 国不止百里,周自王季伐诸戎,疆土日大。文王自歧迁丰,其国巳跨三四百里之 地,伐崇伐密,自河以西,举属之周。至于武王,而西及梁、益,东临上党,无 非周地;纣之所有,不过河内殷墟,其从之者亦但东方诸国而已。一举而克商, 宜其如振槁也。《书》之言,文王曰:“大邦畏其力。”文王何尝不藉力哉。 ○廛无夫里之布 有夫布,有里布。《周礼•地官》载师职曰:“凡宅不毛者,有里布;凡田 不耕者,出屋粟。凡民无职事者,出夫家之征。”闾师职曰:“凡无职者,出夫 布。”郑司农云:“里布者,布参印书,广二寸,长二尺,以为币,贸易物。 《诗》云:‘抱布贸丝。’抱此布也。或曰:布,泉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‘买之 百两一布。’”又廛人职:“掌敛市之纟欠布、总布、质布、罚布、廛布。”玄 谓宅不毛者,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。《集注》未引《闾师》文,今人遂以布专 属于里。 ○孟子自齐葬于鲁 孟子自齐葬于鲁,言葬而不言丧,此改葬也。礼记改缌,事毕而除,故反于 齐,止于嬴,而充虞乃得承间而问。若曰奔丧而还,营葬方毕,即出赴齐卿之位, 而门人未得发言,可谓“三月无君,则皇皇如”也。而身且不行三年之丧,何以 教滕世子哉! ○其实皆什一也 古来田赋之制,实始于禹,水土既平,咸则三壤,后之王者不过因其成迹而 已。故《诗》曰:“信彼南山,维禹甸之。匀匀原隰,曾孙田之。我疆我理, 南东其亩。”然则周之疆理犹禹之遗法也。孟子乃曰:“夏后氏五十而贡,殷人 七十而助,周人百亩而彻。夫井田之制,一井之地画为九区,故苏洵谓万夫之地, 盖三十二里有半,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,为浍为道者九,为洫为涂者百,为沟为 畛者千,为遂为径者万。使夏必五十,殷必七十,周必百,则是一王之兴必将改 畛涂、变沟洫、移道路以就之,为此烦扰而无益于民之事也,岂其然乎?盖三代 取民之异,在乎贡、助、彻,而不在乎五十、七十、百亩。其五十、七十、百亩, 特丈尺之不同,而田未尝易也。故曰:“其实皆什一也。”古之王者必改正朔, 易服色,异度数。故《史记•秦始皇本纪》,于“改年十月朔,上黑”之下,即 曰:“数以六为纪,符法冠皆六寸,而舆六尺,六尺为步,乘六马。”三代之王, 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。故《王制》曰:“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,今以周尺六尺 四寸为步。”而当日因时制宜之法,亦有可言。夏时土旷人稀,故其亩特大。殷、 周土易人多,故其亩渐小。以夏之一亩为二亩,其名殊而实一矣。国佐之对晋人 曰:“先王疆理天下,物土之宜而布其利。”岂有三代之王而为是纷纷无益于民 之事哉! ○庄岳 “引而置之庄岳之间。”注:“庄岳,齐街里名也。”庄是街名,岳是里名。 《左传•襄二十八年》:“得庆氏之木百车于庄。”注云:“六轨之道。”反陈 于岳”注云:“岳,里名。” ○古者不为臣不见 观乎孔子之见阳货,而后知逾垣闭门为贤者之过,未合于中道也,然后世之 人必有如朝广被中庸之名,冯道托仲尼之迹者矣。其始也屈己以见诸侯,一见诸 侯而怀其禄利,于是望尘而拜贵人,希旨以投时好,此其所必至者。曾子、子路 之言,所以为末流戒也。故曰:“君子上交不谄。”又曰:“上弗援,下弗惟。” 后世之于士人,许之以自媒,劝之以干禄;而责其有耻,难矣。 ○公行子有子之丧 《礼》:父为长子斩衰三年。故公行子有子之丧,而孟子与右师及齐之诸臣 皆往吊。 ○为不顺于父母 《虞书》所载,帝曰:“予闻如何?”岳曰:“瞽子,父顽,母嚣,象傲。 克谐以孝,义,不格奸。”是则帝之举舜,在瞽瞍底豫之后。今《孟子》乃 谓九男二女,百官牛羊,仓廪备,以事舜于畎亩之中,犹不顺于父母,而如穷人 无所归,此非事实。但其推见圣人之心若此,使天下之为人子者处心积虑出乎此, 而后为大孝耳。后儒以为实,然则“二嫂使治朕栖”之说亦可信矣。 ○象封有庳 舜都蒲阪,而封象于道州鼻亭,在三苗以南荒服之地,诚为可疑。如《孟子》 所论,亲之欲其贵,爱之欲其富,又且欲其源源而来,何以不在中原近畿之处, 而置之三千余里之外邪?盖上古诸侯之封万国,其时中原之地必无闲土可以封故 也。又考太公之于周,其功亦大矣,而仅封营丘。营丘在今昌乐、潍二县界。史 言其地泻卤,人民寡,而《孟子》言其俭于百里,又莱夷逼处,而与之争国。夫 尊为尚父,亲为后父,功为元臣,而封止于此,岂非中原之地无闲土,故至薄姑 氏之灭,而后乃封太公邪?或曰:“禹封在阳翟,稷封在武功,何与?”二臣者, 有安天下之大功,舜固不得以介弟而先之也。故象之封于远,圣人之不得已也。 ○周室班爵禄 为民而立之君,故斑爵之意,天子与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一也,而非绝世之 贵。代耕而赋之禄,故班禄之意,君、卿、大夫、士与庶人在官一也,而非无事 之食。是故知天子一位之义,则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;知禄以代耕之义,则不敢 厚取于民以自奉。不明乎此,而侮夺人之君,常多于三代之下矣。 ○费惠公 《孟子》“费惠公”注:“惠公,费邑之君。”按春秋时有两费,其一见 《左传•成公十三年》:“晋侯使吕相绝秦,曰:‘殄灭我费滑。’”注:“滑 国都于费,今河南缑氏县。”《襄公十八年》:楚子冯、公子格率锐师侵费滑, 盖本一地,秦灭之而后属晋耳。其一《僖公元年》:“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。” 《齐乘》:“费城,在费县西北二十里,鲁季氏吧了。”在子思时,滑国之费其 亡久矣,疑即季氏之后,而僭称公者。鲁连子称陆子谓齐王曰:“鲁费之众臣 甲舍于襄贲。”而楚人对顷襄王有邹、费、郯、邳,殆所谓泗上十二诸侯者邪? 仁山金氏曰:“费本鲁季氏之私邑,而《孟子》称小国之君,曾子书亦有费 君、费子之称。盖季氏专鲁,而自春秋以后,计必自据其邑,如附庸之国矣。大 夫之为诸侯,不待三晋而始,然其来亦渐矣。” 季氏之于鲁,但出君而不敢立君,但分国而不敢篡位,愈于晋、卫多矣。故 曰:“鲁犹秉周礼。” ○行吾敬故谓之内也 先生治天下之具,五典、五礼、五服、五刑,其出乎身,加乎民者,莫不本 之于心。以为之裁制。亲亲之杀,尊贤之等,礼所生也。故孟子答公都子言义, 而举酌乡人、敬尸二事,皆礼之也,而莫非义之所宜。自此道不明,而二氏空虚 之教至于槌提仁义,绝灭礼乐,从此起矣。自宋以下,一二贤智之徒,病汉人训 诂之学,得其粗迹,务矫之以归于内,而达道达德、九经三重之事置之不论,此 真所谓“告子未尝知义”者也,其不流于异端而害吾道者几希。 董子曰:“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,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。以此操之, 义之言我也。”此与孟子之言相发。 ○以纣为兄之子 以纣为弟,且以为君,而有微子启;以纣为兄之子,且以为君,而有王子比 干。并言之,则于文有所不便,故举此以该彼,此古人文章之善。且如“郊社之 礼,所以事上帝也”,不言后土;“地道无成,而代有终也”,不言臣妻;“先 王居杌于四裔”,不言浑敦、穷奇、饕餮。后之读书者不待子贡之明,亦当闻 一以知二矣。 ○才 人固有为不善之才而非其性也。性者天命之,才者亦天降是以禽兽之人,谓 之未尝有才。 《中庸》言能尽其性,《孟子》言不能尽其才能。尽其才则能尽其性矣,在 乎扩而充之。 ○求其放心 学问之道无他,求其放心而已矣。然则但求放心,可不必于学问乎?与孔子 之言“吾尝终日不食,终夜不寝,以思无益,不如学也”者,何其不同邪?他日 又曰:“君子以仁存心,以礼存心。”是所存者非空虚之心也,夫仁与礼未有不 学问而能明者也。《孟子》之意盖曰能求放心,然后可以学问。使奕秋诲二人奕, 其一人专心致志,惟奕秋之为听;一人虽听之,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,思援弓缴 而射之。虽与之具学,弗若之矣。此放心而不知求者也。然但知求放心,而未尝 “穷中之方,悉雁行之势”,亦必不能从事于奕。 ○所去三 免死而已矣,则亦不久而去矣,故曰“所去三”。 ○自视欣然 人之为学不可自小,又不可自大。得百里之地而君之,皆足以朝诸侯、有天 下,不敢自小也;附之以韩、魏之家,如其自视欣然,则过人远矣,不敢自大也。 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,思天下之民,匹夫匹妇有不被尧舜之泽者,若己推而内之 沟中,则可谓不自小矣。自耕稼、陶渔以至为帝,无非取于人者,则可谓不自大 矣。故自小,小也;自大,变也。今之学者非自小则自大,吾见其同为小人之归 而已。 ○士何事 士、农、工、商,谓之四民。其说始于《管子》。三代之时,民之秀者乃收 之乡序,升之司徒,而谓之士,固千百之中不得一焉。大宰以九职任万民,…… 五曰百工,饬化八材,计亦无多人尔。武王作《酒诰》之书,曰:“妹土嗣尔股 肱,纯其艺黍稷,奔走事厥考厥长。”此谓农也。“肇牵车牛,远服贾,用孝养 厥父母”,此谓商也。又曰:“庶士有正,越庶伯君子,其尔典听朕教。”则谓 之者。大抵皆有职之人矣,恶有所谓“群萃而州处,四民各自为乡之法”哉。春 秋以后,游士日多。《齐语》言桓公为游士八十人奉以车马衣裘,多其资币,使 周游四方,以号召天下之贤士。而战国之君遂以士为轻重,文者为儒,武者为侠。 呜呼!游人而先王之法坏矣,彭更之言,王子垫之问,其犹近古之意与? ○饭糗茹草 享天下之大福者,必先天下之大劳;宅天下之至贵者,必执天下之至贱。是 以殷王小乙使其子武丁旧劳于外,知小人之依。而周之后妃亦必服浣濯之衣,修 烦缛之事。及周公遭变,陈后稷、先公王业之所由者,则皆农夫、女工、衣食之 务也。古先王之教,能事人而后能使人。其心不敢失于一物之细,而后可以胜天 下之大。舜之圣也,而饭糗茹草;禹之圣也,而手足胼胝,面目黧黑。此其所以 道济天下,而为万世帝王之祖也,况乎其不如舜、禹者乎! ○孟子外篇 《史记》伍被对淮南王安,引《孟子》曰:“纣贵为天子,死曾不若匹夫。” 扬子《法言•修身》引《孟子》曰:“夫有意而不至者有矣,未有无意而至者也。” 桓宽《盐铁论》引《孟子》曰:“吾于河广,知德之至也。”又引《孟子》曰: “尧、舜之道非远人也,人不思之尔。”《周礼•大行人》注引《孟子》曰: “诸侯有王。”宋鲍照“河清颂”引《孟子》曰:“千载一圣,犹旦暮也。” 《颜氏家训》引《孟子》曰:“图影失形。”《梁书•处士传•序》引《孟子》 曰:“今人之于爵禄,得之若其生,失之若其死。”《广韵》“圭”字下注曰: “《孟子》:‘六十四黍为一圭,十圭为一合。’”以及《集注》中程子所引荀 子、孟子三见齐王,而不言事,门人疑之,孟子曰:“我先攻其邪心。”今《孟 子》书皆无其文,岂所谓“外篇”者邪?《诗•维天之命》传引孟仲子曰:“大 哉,天命之无极,而美周之礼也。”《宫》传引孟仲子曰:“是宫也。” 《正义》引赵岐云:“孟仲子,孟子从昆弟,学于孟子者也。《谱》云:‘子仲 子者,子思弟子。’盖与孟轲共事子思,后学于孟轲,著书论《诗》,毛氏取以 为说。”则又有孟仲子之书矣。 ○孟子引论语 《孟子》书引孔子之言凡二十有九,其载于《论语》者八。又多大同而小异, 然则夫子之言其不传于后者多矣。故曰:“仲尼没而微言绝。” ○孟于字样 九经《论语》皆以汉石经为据,故字体未变,《孟子》字多近今,盖久亦于 魏、晋以下之传录也。然则石经之功亦不细矣。 《唐书》言:州故作“豳”,开元十三年,以字类“幽”,故为“”。 今惟《孟子》书用“”字。 《容斋四笔》言《孟子》“是由恶醉而强酒”,“见且由不得亟”,并作 “由”,今本作“犹”。是知今之《孟子》又与宋本小异。 ○孟子弟子 赵岐注《孟子》,以季孙、子叔二人为孟子弟子。季孙知孟子意不欲,而心 欲使孟子就之,故曰:“异哉,弟子之所闻也。”子叔心疑惑之,亦以为可就之 矣。“使己为政”以下,则孟子之言也。又曰:“告子名不害,兼治儒、墨之道 者。尝学于孟于,而不能纯彻性命之理。”又曰:“高子,齐人也。学于孟子, 乡道而未明,去而学他术。”又曰:“盆成括,尝欲学于孟子,问道,未达而去。” 宋徽宗政和五年,封告子不害东阿伯,高子泗水伯,盆成括莱阳伯,季孙丰城伯, 子叔乘阳伯,皆以孟子弟子故也。《史记索隐》曰:“孟子有万章、公明高等, 并轲之门人。”《广韵》又云:“离娄,孟子门人。”不知其何所本。元吴莱著 《孟子弟子列传》二卷,今不传。 《晏子书》称西郭徒居布衣之士,贫成适尝为孔子门人,尤误。 ○荼 “荼”字自中唐始变作“荼”,其说已详之《唐韵正》。按《困学纪闻》, 荼有三:“谁谓荼苦”,苦菜也。“有女如荼”,茅秀也。“以薅荼蓼”,陆草 也。今按《尔雅》“荼”“氵荼”字凡五见,而各不同。《释草》曰:“荼,苦 菜。”注引《诗》:“谁谓荼苦,其甘如荠。”疏云:“此味苦可食之菜,《本 草》一名选,一名游冬。《易纬通卦验玄图》云‘苦菜生于寒秋,经冬历春乃成’, 《月令》‘孟夏苦菜秀’是也。叶似苦苣而细,断之有白汁,花黄似菊。堪食, 但苦耳。”又曰:“{艹票}、、荼。”注云:“即{艹刀}。”疏云:“按《周 礼•掌荼》及《诗》‘有女如荼’,皆云:荼,茅秀也;{艹票}也、也其别外。 此二字皆从草、从余。”又曰:“氵荼,虎杖。”注云:“似红草而粗大,有细 刺,可以染赤。”疏云:“氵荼一名虎杖。陶注《本草》云:田野甚多,壮如大 马蓼,茎斑而叶圆是也。”又曰:“氵荼,委叶。”注引《诗》“以{艹休}氵荼 蓼。”疏云:“氵荼一名委叶。”王肃《说诗》云:“氵荼,陆秽草。”然则 氵荼者原田芜秽之草,非苦菜也。今《诗》本“{艹休}”作“薅”。此二字皆从 草从涂。《释木》曰:“贾,苦荼。”注云:“树小如栀子,冬生叶,可煮作 羹饮。今呼早采者为荼,晚取者为茗,一名Η,蜀人名之苦荼。”此一字亦从草 从余。今以《诗》考之,《邶•谷风》之“荼苦”,《七月》之“采荼”,《绵》 之“堇荼”,皆苦菜之荼也。又借而为“荼毒”之荼。《桑柔》、《汤诰》皆苦 菜之荼也。《夏小正》“取荼莠”,《周礼•地官》“掌荼”,《仪礼•既夕礼》 “茵著用荼,实绥泽焉”,《诗•鸱》“捋荼”,传曰:’荼,萑苕也。” 《正义》曰:“谓之秀穗。茅之秀,其物相类,故皆名荼也。”茅秀之荼也, 以其白也而象之。《出其东门》“有女如荼”,《国语》“吴王夫差万人为方陈, 白常、白旗、素甲、白羽之,望之如荼”。《考工记》:“望而视之,欲其荼 白。”亦茅秀之荼也。《良耜》之“荼蓼”,委叶之氵荼也。唯虎杖之氵荼与 贾之苦荼不见于《诗》、《礼》,而王褒《僮约》云:“武都买荼。”张载 《登成都白菟楼诗》云:“芳荼冠六清。”孙楚诗云:“姜桂荼Η出巴蜀。” 《本草衍义》:“晋温峤上表,贡荼千斤,茗三百斤。”是知自秦人取蜀而后始 有茗饮之事。 王褒《僮约》,前云“炮鳖烹荼”,后云“武都买荼”,注以前为苦菜,后 为茗。 《唐书•陆羽传》:“羽嗜荼,著经三篇,言茶之原、之法、之具尤备,天 下益知饮茶矣。”有常伯熊者,因羽论,复广著茶之功,其后尚茶成风。时回纥 入朝,始驱马市菜。至明代,设茶马御史。而《大唐新语》言右补阙綦毋性不 饮茶,著《茶饮》,序曰:“释滞消壅,一日之利暂佳;瘠气侵精,终身之害斯 大。获益则功归茶力,贻患则不谓茶灾。岂非福近易知,害远难见?”宋黄庭坚 《茶赋》亦曰:“寒中瘠气,莫甚于茶。或济之盐,勾贼破家。”今南人往往有 茶癖,而不知其害,此亦摄生者之所宜戒也。 ○<鸟可> 《尔雅》“舒雁,鹅。”注:“今江东呼<鸟可>。”即“”字。《左传》: “鲁大夫荣鹅。”《方言》:“雁自关而东谓之<鸟可>鹅。”《太玄经》: “装次二,鹅惨于冰。”一作“哥鹅。”司马相如《子虚赋》:“弋白鹄, 连鹅,双下,玄鹤加。”《上林赋》:“鸿鹄鸨,鸨鹅属玉。”扬雄 《反离骚》:“凤皇翔于蓬者兮,岂鹅之能捷。”张衡《西京赋》:“鹅 鸿军。”《南都赋》:“鸿鸨鹅。”杜甫《七歌》:“前飞鹅后。” 《辽史•穆宗纪》:“获鹅,祭天地。”《元史•武宗纪》:“禁江西、湖广、 汴梁私捕鹅。”《山海经》:“青要之山,是多驾鸟。”郭璞云:“未详。或 者骈当作‘’,其从‘马’者,传写之误尔。” ○九经 唐宋取士,皆用《九经》。今制定为《五经》,而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、 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二传并不列于学官。杜氏《通典》:东晋元帝时,太常贺循 上言:“《尚书》被符经置博士一人。又多故历纪,儒、道荒废,学者能兼明经 义者少,且《春秋》三传俱出圣人,而义归不同,自前代通儒未有能通得失兼而 学之者也。今宜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二经置博士二人,《春秋》三传置博士三人, 其余则经置一人,合八人。”太常荀崧上疏言:“博士旧员十有九人,今《五经》 合九人,准古计今,犹未中半。《周易》有郑氏注,其书根源,诚可深惜。《仪 礼》一经,所谓《曲礼》,郑玄于礼特明,皆有证据。昔周之衰,孔子作《春秋》, 左丘明、子夏造膝亲受。孔子殁,丘明撰其所闻为之传,微辞妙旨,无不精究。 公羊高亲受子夏,立于汉朝,多可采用。谷梁赤师徒相传,诸所发明,或是左氏、 公羊不载,亦足有所订正。臣以为《三传》虽同曰《春秋》,而发端异越,宜各 置一人以传其学。”遇王敦难,不行。唐贞观九年五月,敕自今以后,明经兼习 《周礼》若《仪礼》者,于本色内量减一选。开元八年七月,国子司业李无璀上 言:“《三礼》、《三传》及《毛诗》、《尚书》、《周易》等,并圣贤微旨, 生人教业。今明经所习,务在出身,咸以《礼记》文少,人皆竞读;《周礼》, 经邦之轨则;《仪礼》,庄敬之楷模、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,历代宗习。今两监 及州县以独学无友,四经殆绝,事资训诱,不可因循,其学生请停,各量配作业, 并贡人预试之日,习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、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,并请帖十通五, 许其入第,以此开劝。即望四海均习,《九经》该备。”从之。《唐书》:开元 十六年十二月,杨为国子祭酒,奏言:“今之明经,习《左氏》者十无二三, 又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及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殆将废绝,请量加优奖。”于是下 制:“明经习《左氏》及通《周礼》等四经者,出身免任散官。”遂著于式。古 人抱遗经、扶微学之心,如此其急,而今乃一切废之,盖必当时之士子苦四经之 难习,而主议之臣徇其私意,遂举历代相传之经典弃之而不学也。自汉以来。岂 不知经之为五,而义有并存,不容执一,故三家之学并列《春秋》。至于《三礼》, 各自为书。今乃去经习传,尤为乖理。苟便己私,用之干禄,率天下而欺君负国, 莫甚于此。经学日衰,人材日下,非职此之由乎? 《宋史》:“神宗用王安石之言,士各占治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诗》、《周 礼》、《礼记》一经,兼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。”朱文公《乞修〈三礼〉札子》: “遭秦灭学,礼乐先坏,其颇存者,《三礼》而已。《周官》一书固为礼之纲领, 至于仪法度数,则《仪礼》乃其本经;而《礼记》郊特性、冠义等篇,乃其义说 耳。前此犹有《三礼通礼、学究诸科,礼虽不行,士犹得以诵习而知其说。熙宁 以来,王安石变乱旧制,废罢《仪礼》,而独存《礼记》之科,弃经任传,遗本 宗末,其失己甚。”是则《礼记》之废乃自安石始之,至于明代,此学遂绝。 朱子又作《谢监岳文集序》曰:“谢绰中,建之政和人。先君子尉政和,行 田间,闻读书声,入而视之,《仪礼》也。以时方专治王氏学,而独能尔,异之, 即与俱归,勉其所未至,遂中绍兴三年进士第。”在宋已为空谷之足音,今时则 绝响矣。 ○考次经文 《礼记•乐记》“宽而静”至“肆直而慈”一节,当在“爱者宜歌商”之上, 文义甚明。然郑康成因其旧文,不敢辄更,但注曰:“此文换简,失其次,‘宽 而静’宜在上,‘爱者宜歌商’宜承此。” 《书•武成》定是错简,有日月可考。蔡氏亦因其旧而别序一篇,为今考定 《武成》最为得体。 其他考定经文,如程子改《易•系辞》“天一地二”一节,于“天数五”之 上;《论语》“必有寝衣”一节,于“齐必有明衣布”之下。苏子瞻改《书•洪 范》“曰王省惟岁”一节,于“五曰历数”之下;改《康诰》至止于信”于“未 之有也”稽首之上。朱子改《大学》“曰《康诰》至止于信”于“未之有也”之 下;改“《诗》云‘瞻彼淇澳’”二节,于“止于信”之下;《论语》“诚不以 富”二句,于“齐景公有马千驷”一节之下;《诗•小雅》以《南陔》足《鹿鸣 之什》,而下改为《白华之什》,皆至当,无复可议。后人效之,妄生穿凿。 《周礼》五官,互相更调。而王文宪。作《二南相配图》、《洪范经传图》,重 定《中庸章句图》,改《某棠》、《野有死麇》、《何彼矣》三篇于王风。仁 山金氏本此,改“敛时五福”一节于“五曰考终命”之下,改“惟辟作福”一节 于“六曰弱”之下。使邹、鲁之《书》传于今者,几无完篇,殆非所谓“畏圣人 之言”者矣。 董文清槐改《大学》“知止而后有定”二节于“子曰听讼,吾犹人也”之上, 以为传之四章,释“格物致和”,而传止于九章,则《大学》之文元无所阙,其 说可从。 凤翔袁楷谓:“《文言》有错入《系辞》者‘鸣鹤在阴’已下七节,自‘天 佑之’一节,‘憧憧往来’已下十一节,此十九节皆《文言》也,即‘亢龙有悔’ 一节之重见,可以明之矣。”遂取此十八节属于“天玄而地黄”之后,于义亦通。 然古人之文,变化不拘,况《六经》出自圣人,传之先古,非后人所敢擅议也。 ●卷八 ○州县赋税 王士性《广志绎》曰:“天下赋税,有土地肥瘠不甚相远,而征科乃至悬绝 者。当是国初草草,未定画一之制,而其后相沿不敢议耳。如真定之辖五州二十 七县,苏州之辖一州七县,无论所辖,即其广轮之数,真定已当苏之五,而苏州 粮二百三万八千石,真定止一十万六千石。然犹南北异也,若同一北方也,河间 之繁富,二州十六县;登州之贫寡,一州七县,相去殆若莛楹,而河间粮止六万 一千,登州乃二十三万六千。然犹进隶、山东异也,若在同省,汉中二州十四县 之殷庶,视临洮二州三县之冲疲,易知也,而汉中粮止三万,临洮乃四万四千。 然犹各道异也,若在同道,顺庆不大于保宁,其辖二州八县,均也,而顺庆粮七 万五千,保宁止二万。然犹两郡异也,若在一邑,则同一西南充也,而负郭十里, 田以步计,赋以田起;二十里外,则田以ㄌ量,不步矣;五十里外,田以约计, 不ㄌ矣。官赋无定数,私价亦无定估,何其悬绝也!惟是太平日久,累世相传, 民皆安之,以为固然,不自觉耳。夫王者制邑居民,则壤成贼,岂有大小轻重不 同若此之甚哉。且以所辖州县言之,真定三十二,西安三十六,开封、平阳各三 十四,济南三十,成都三十一,而松江、镇江、太平止三县,汉阳、兴化止二县, 潼川之七县,俨然一府也;而其小者或至于无县可辖。且明初之制,多因元旧, 平阳一路共领降州,殆据山西之半。至洪武二年,始以泽、潞、辽、沁四州直隶 山西行省,而今尚有五州。若蒲州,自古别为一郡,屡次建言,皆为户部所格。 归德一州,向属开封,至嘉靖二十四年始分为府。天下初定,日不暇给,沿元之 非,遂至二三百年。然则后之王者,审形势以制统辖,度辐员以界郡县,则土田 以起征科,乃平天下之先务,不可以虑始之艰而废万年之利者矣。 《太祖实录》:洪武八年三月,平阳府言:“所属蒲、解二州,距府阔远, 乞以直隶山西行省为便。”未许。至天启四年,巡按山西李日宣,请以二州十县 分立河中府,治运城,以运使兼知府事,运同兼清军,运副兼管粮,运叛兼理刑。 事下户部,户部下山西,山西下河东,河东下平阳府议之,竟寝不行。此所谓欲 制千金之裘,而与狐谋其皮也。且商、洛之于关内、陈、许之于大梁,德、棣之 于济南,颍、毫之于凤阳,自古不相统属。去府既远,更添司道,于是有一府之 地而四五其司道者,官愈多而民愈扰,职此之由矣。昔仲长统《昌言》谓:“诸 夏有十亩共桑之迫,远州有旷野不发之田。”范晔《酷吏传》亦言:“汉制宰守 旷远,户口殷大。”而《后汉•马援传》:“既平交耻,奏言:‘西于县户有三 万二千,远界去庭千余里,请分为封溪、望海二县。’许之。”《华阳国志》: “巴郡太守但望。上疏言:‘郡境南北四千,东西五千,属县十四,土界遐远, 令尉不能穷诘奸凶。时有贼发,督邓追案,十日乃到,贼已远逃,踪迹绝灭。其 有犯罪逮捕,证验文书诘讯,从春至冬,不能究讫。绳宪未加,或遇德令。是以 贼盗公行,奸宄不绝。太守行农桑,不到四县;刺史行部,不到十县。欲请分为 二郡。’其后遂为三巴。”《水经注》:“山阴县,汉会稽郡治也。永建中,阳 羡周嘉上书,以县远,赴会稽至难,求得分置。遂以浙江西为吴,以东为会稽。” 此皆远县之害,已见于前事者也。《北齐书》:“赫连子悦除林虑守,世宗往晋 阳,路由是郡,因问所不便。子悦答言:‘临水、武安二县,去郡遥远,山岭重 叠,车步艰难。若东属魏郡,则地平路近。’世宗笑曰:“卿徒知便民,不觉损 。’子陪答以‘所言因民疾苦,不敢以私润负心。’”嗟乎,今之牧守,其能 不徇于私而计民之便者,吾未见其人矣。 ○属县 自古郡县之制,惟唐为得其中。今考《地理志》属县之数,京兆、河南二府 各二十,河中、太原二府各十三,魏州十四,广州十三,镇州、桂州各十一,其 他虽大,远过十县者。此其大小相维,多寡相等,均安之效不可见于前事乎?后 代之王犹可取而镜也。但其中一二县之郡亦有可并。宪宗元和元年,割属东川六 州,制曰:“分疆设都,盖资共理。形束壤制,亦在稍均。将惩难以销萌,在立 防而不紊。故贾生之议,以楚益梁;宋氏之规,割荆为郢。酌于前事,宜有变通。” 此虽一时之言,亦经邦制郡之长策也。 ○州县品秩 汉时县制,万户以上为令,秩千石至六百石;减万户为长,秩五百石至三百 石。唐则州有上、中、下三等,县有京、畿、上、中、中下、下六等,品各有差。 《太祖实录》:“吴元年,定县有上、中、下三等,税粮十万石已下为上县,知 县从六品,县丞从七品,主簿从八品;六万石已下为中县,知县正七品,县丞正 八品,主簿从八品;三万石已下为下县,知县正七品,丞薄如中县之秩。”“洪 武六年八月壬辰,分天下下府为三等,粮二十万石已上者为上府,秩从三品;二 十万石已下者为中府,秩正四品;十万石已下者为下府,秩从四品。”后乃一齐 其品,而但立繁简之目,才优者调繁,不及者调简。古时列爵惟五之意,遂尽亡 之矣。◎府 汉曰郡。唐曰州,州即郡也。惟建都之地乃曰府,唐初止京兆、河南二府; 武后以并州为太原府;玄宗以薄州为河中府,益州为成都府;肃宗以岐州为凤翔 府,荆州为江陵府;德宗以梁州为兴元府。惟兴元以德宗行幸于此,其余皆建都 之地也。后梁以汴州为开封府,后唐以魏州为兴唐府,镇州为真定府。至宋,而 大郡多升为府。王明清《挥麈录》曰:“太祖皇帝以归德军节度使创业,升宋州 为归德府,后为应天府。太宗以晋王即位,升并州为太原府。真宗以寿王建储, 升寿州为春府。仁宗以升王建储,升建业为江宁府。英宗以齐州防御使入继,以 齐州为兴德军。神自颍王升储,升汝阴。为顺昌府。哲宗自延安郡王升储,升延 州为延安府。徽宗以端王即位,升羰州为肇庆府。钦宗自定王建储,前已升定州 为中山府。太上以康王中兴,升唐州为德庆府。今上以建王建储,升建安为建宁 府。宣和元年六月,刑州民董世多进状,以英宗尝为钜鹿郡公;又知岳州职勰进 言,英宗尝为岳州防御使,诏加讨论。时刑州巳升安国军,遂以刑州为信德府, 岳州为岳阳军。是岁十月,又诏以列圣潜邸所领地,再加讨论。以真宗尝为襄王, 升襄州为襄阳府。仁宗尝为庆国公,升庆国为庆阳府。英宗尝为宜州刺史,以宜 州为庆远军。神宗尝为安州观察使,以安州为德安府;又尝为光国公,以光州为 光山军。哲宗尝为东平军节度使,以郓州为东平府;尝为均国公,以均州为武当 军。徽宗尝为宁国公,以宁州为兴宁军;又尝为平江、镇江军节度使,并升为府。 又以太宗尝为睦州防御使,升睦州为遂昌军。今上即位之初,升隆兴、宁国、常 德诸府,皆以藩拥麾之地也。”《玉照新志》曰:“徽宗尝封遂宁郡王,升遂州 为遂宁府;尝封蜀国公,升蜀州为崇庆府。沿至于今,无郡不府。而狭小之处, 如滁、和、泽、沁、郴、靖、邛、眉之类,犹以州名。又有隶府之州,特异其名, 而亲理民事与县尹无别。”县之隶于州者,则既带府名,又带州名,而其实未尝 管摄于州,体统乖而名实淆矣。窃以为宜仍唐制,凡郡之连城数十者,析而二之 三之,而以州统县,惟京者乃称府焉,岂不画一而易遵乎? ○乡亭之职 《汉书•百官表》:“县令、长,皆秦官,掌治其县。万户以上为令,秩千 石至六百石;减万户为长,秩五百石至二百石。皆有丞、尉,秩四百石至三百石。 百石以下,有斗食、佐史之秩,是为少吏。十亭一乡,乡有三老、有秩、啬夫、 游徼。三老掌教化;夫职听论,收赋税;游徼徼循禁贼盗。县大率方百里,其民 稠则减,稀则旷,乡亭亦如之。皆秦制也。”《高帝纪》:“二年二月,令举民 年五十以上,有修行能帅为众为善,置以为三老,乡一人;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 老,与县令、丞、尉以事相教,复勿徭戍。”此其制不始于秦、汉也,自诸侯兼 并之始,而管仲、敖、子产之伦,所以治其国者,莫不皆然。而《周礼•地官》 自州长以下,有党正、族师、闾胥、比长,自县正以下有鄙师、ガ长、里宰、邻 长,则三代明王之治亦不赵乎此也。夫惟于一乡之中,官之备而法之祥,然后天 下之治若网之在纲,有条而不紊。至于今日,一切荡然无有存者。且守令之不足 任也,而多设之监司;监司之又不足任也,而重立之牧伯。积尊累重,以居乎其 上,而下无与分其职者。虽得公廉勤干之吏,犹不能以为治,而况托之非人者乎! 后魏太和中,给事中李冲上言:“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,五邻一里长,五里立一 党长,长取乡人强谨者。邻长复一夫,里长二,党长三,所复复征戍,余若民。 三载无愆则陟用,陟之一等。”孝文从之,诏曰:“邻里乡党之制,所由来久。 欲使风教易周,家至日见,以大督小,从近及远,如身之使手,斡之总条,然后 口算平均,义兴讼息。”史言立法之初,多称不便,及事既施行,计省昔十有余 倍,于是海内安之。后周苏绰作六条,诏书曰:“非直州郡之官,皆须善人。爱 至党族、闾里、正长之职,皆当审笃,各得一乡之选,以相监统。”隋文帝师心 变古,开皇十五年,始尽罢州郡乡官。而唐柳宗元之言曰:“有里胥而后有县大 夫,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,有诸侯而后有方伯、连帅,有方伯、连帅而后有天子。” 由此论之,则天下之治始于里胥,于天子,其灼然者矣。故自古及今,小官多者, 其世盛;大官多者,其世衰,兴亡之途罔不由此。 汉时啬夫之卑,犹得以自举其职。故爰延为外黄乡啬夫,仁化大行,民但闻 啬夫,不知郡县。而朱邑自舒桐乡啬夫,官至大司农。病县死,属其子曰:“我 故为桐乡吏,其民爱我,必葬我桐乡,后世子孙奉尝我不如桐乡民。”及死,其 子葬之桐乡西郭外,民共为起冢立祠,岁时祠祭,至今不绝。二君者,皆其县人 也。必易地而官,易民而治,岂其然哉。 今代县门之前多有榜曰:“诬告加三等,越诉笞五十!”此先朝之旧制,亦 古者悬法象魏之遗意也。今之谓不经县官而上诉司府,谓之越诉。是不然。《太 祖实录》:“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,命有司择间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,理其 乡之词讼。若户婚、田宅、斗殴者,则会里胥决之。事涉重者,始白于官。”若 不由里老处分而径诉县官,此之谓越诉也。惟其大小之相维,详要之各执,然后 上不烦而下不扰。唐至大历以后,干戈兴,赋税烦矣。而刘长卿之《题溪李明 府》曰:“落日无王事,青山在县门。”盖县令之职犹不下锓,而小民得以安其 业,是以能延国命百有余年,迄于僖、昭而后大坏。然则鸣琴载星有天下者,宜 有以处之矣。 洪熙元年七月丙申,巡按四川监察御史何文渊言:“太祖高皇帝令天下州县 设立老人,必选年高有德、众所信服者,使劝民为善。乡闾争讼,亦使理断。下 有益于民事,上有助于官司。比年所用,多非其人。或出自隶仆,规避差科。县 官不究年德如何,辄令充应,使得凭藉官府,妄张威福,肆虐闾阎。或遇上司官 按临,巧进谗言,变乱黑白,挟制官吏。比有犯者,谨已按问如律。窃虑天下州 县类有此等,请加禁约。”上命申明洪武旧制,有滥用匪人者,并州县官皆置诸 法。然自是里老之选轻而权亦替矣。 汉世之于三老,命之以秩,颁之以禄。而文帝之诏,俾之各率其意以道民。 当日为三老者,多忠信老成之士也。上之人所以礼之者甚优,是以人知自好,而 贤才亦往往出于其间。新城三老董公,遮说汉王为义帝发丧,而遂以收天下;壶 关三老茂,上书明戾太子之冤,史册炳然,为万世所称道。近世之老人,则听役 于官,而靡事不为,故稍知廉耻之人不肯为此,而愿为之者大抵皆奸猾之徒,欲 倚势以陵百姓者也。其与太祖设立老人之初意悖矣。 明初以大户为粮长,掌其乡之赋税,多或至十余万石。运粮至京,得朝见天 子。洪武中,或以人材授官。至宣德五年闰十二月,南京监察御史李安及江西庐 陵、吉水二县耆民,六年四月,词讼,把持官府。累经整饬,而其患少息,然未 尝以是而罢粮长也,惟老人则名存而亡矣。 巡检,即古之游徼也。洪武中尤重之,而特赐之敕,又定为考课之法。及江 夏侯周德兴巡视福建,增置巡检司四十有五。自宏治以来,多行裁革,所存不及 曩时之半。巡检裁则总督添矣,何者?巡检遏于未萌,总督治之于已乱。 ○里甲 常熟陈梅曰:“《周礼》五家为比,比有长;五比为闾,闾有胥;四闾为族, 族有师;五族为党,党有正;五党为州,州有长;五州为乡,乡有大夫。其间大 小相维,轻重相制,纲举目张,周详细密,无以加矣。而要之自上而下,所治皆 不过五人,盖于详密之中而得易简之意,此周家一代良法美意也。后也人才远不 如古,乃欲以县令一人之身,坐理数万户口赋税,色目繁猥又倍于昔时,虽欲不 丛脞,其可得乎!愚故为之说曰:以县治乡,以乡治保。以保治甲,视所谓不过 五人者而加倍焉,亦自详密,亦自易简,此斟酌古今之一端也。”又曰:“一乡 几保,不妨多少,何也?因民居也,法用圆。十甲千户,不得增损,何也?稽成 数也,法用方。 ○掾属 《古文苑》注:“王延寿《桐柏庙碑》人名,谓掾属皆郡人,可考汉世用人 之法。”今考之汉碑皆然,不独此庙。盖其时惟守、相命于朝廷,而自曹、掾以 下,无非本郡之人,故能知一方之人情,而为之兴利除害。其辟用之者即出守、 相,而不似后代之官,一命以上皆由于吏部。故广汉太守陈宠入为大司农,和帝 问在郡何以为理,宠顿首谢曰:“臣任功曹王涣,以简贤选能;主簿镡显,拾遗 补阙。臣奉宣诏书则已。”帝乃大陪。至于汝南太守宗资任功曹范滂,南阳太守 成晋委功曹岑蛭,并谣达京师,名标史传。而鲍宣为豫州牧,郭钦奏其举错烦 苛,代二千石署吏。是知署吏乃二千石之职,州牧代之尚为烦苛,今以天子而代 之,宜乎事烦而日不给。又其变也,铨注之法改为掣签,而吏治因之大坏矣。 《京房传》:“房为魏郡太守,自请得除用他郡人。”因此知汉时掾属无不 用本郡人者,房之此请乃是破格。杜氏《通典》言:“汉县有丞、尉及诸曹、掾, 多以本郡人为之,三辅县则兼用他郡。乃隋氏革选,尽用他郡人。” 唐高宗时,魏玄同为吏部侍郎,上疏言:“臣闻傅说曰:‘明王奉若天道, 建邦设都,树后王君公,承以大夫、师长,不惟逸豫,惟以理人。’昔之邦国, 今之州县。土有常君,人有定主。自求臣佐,各选英贤,其大臣乃命于王朝耳。 秦并天下,罢侯置守。汉氏因之,有沿有革,诸侯得自置吏四石已下,其傅、相 大官则汉为置之;州郡掾史、督邮、从事,悉任之于牧守。爰自魏、晋,始归吏 部。递相祖袭,以迄于今。用刀笔以量才,按簿书而察行。法令之弊,其来已久。 盖君子重因循而惮改作,有不得已者,亦当运独见之明,定卓然之议。如今选司 所行者,非上皇之令典,乃近代之权道,所宜迁革,实为至要。何以言之?夫丈 尺之量,所及者盖短;钟庚之器,所积者宁多?况天下之大,士人之从,而可委 之数人之手乎?假使不如权衡,明如水镜,力有所极,照有所穷,铨综既多,紊 失斯广。又以比居此任,时有非人,岂直愧彼清通,亦将竭其庸妄。情故既行, 何所不至?脏私一启,以及万端。至乃为人择官,为身择利,顾亲疏而举笔,看 势要而措情。加以厚貌深衷,险如壑;择言观行,犹惧不周。今使百行九能析 之于一面,具僚庶吕专断于一司,其亦难矣。天祚大圣,比屋可封。咸以为有道 耻贱,得时无怠。诸色入流,岁以千计。群司列位,坎复增多。官有常员,人无 定限,选集之始,雾积云屯;擢叙于终,十不收一。淄渑阿混,玉石难分,用舍 去留,得失相半。抚即事之为弊,知及后之滋失。夏、殷以前,制度多阙。周监 二代,焕乎可观。诸侯之臣不皆命于天子,王朝庶官亦不专于一职。故穆王以伯 ぁ为太仆正,命之曰:‘慎简乃僚,无以巧言令色,便辟侧媚,其惟吉士。’此 则令其自择下吏之文也。太仆正,中大夫耳,尚以僚属委之,则三公、九卿亦必 然矣。《周礼》太宰、内史并掌爵禄废置,司徒、司马别掌兴贤诏事,当是分任 于群司,而统之以数职,各自求其小者,而王命其大者焉。夫委任责成,君之体 也。所委者当,则所用者精。裴子野有言曰:‘官人之难,先王言之尚矣。居家 视其孝友,乡党服其诚信,出入观其志义,居忧欢取其智谋。烦之以事,以观其 能;临之以利,以察其廉。《周礼》始于学校,论之州里,告诸六事,而后贡之 王庭。其在汉家尚犹然矣。州郡积其功能,然后为五府所辟;五府举其掾属,而 升于朝;三公参得除署,尚书奏之天子。一人身所关者众,一士之进其谋也详, 故官得其人,鲜有败事。魏、晋反是,所失宏多。’子野所论,盖区区之宋朝耳。 犹谓不胜其弊,而况于当今乎!臣窃见制书,每令三品、五品荐士,下至九品, 亦令举人,此圣朝侧席旁求之意也。而褒贬未明,莫慎所举。且惟贤知贤,圣人 笃论;身且滥进,鉴岂知人?今欲务得实才,兼宜择其举主,流清以源洁,影端 由表正。不详举主之行能,而责举人之庸滥,不可得已。《汉书》云:‘张耳、 陈余之宾客厮役,皆天下俊杰。’彼之蕞尔,犹能若基,尽得贤取士之术,而但 顾望魏、晋之遗风,留意周、隋之敝事,臣窃惑之。伏愿稍回圣虑,特采刍言, 略依周、汉之规,以分吏部之选。即望所用精详,鲜于差失。”疏奏不纳。 玄宗时,张九龄为左拾遗,上言:“夫吏部尚书、侍郎,以贤而授者也。虽 知人之难,岂不能拔十得五?今胶以格条,据资配职,无得贤之实。若刺史、县 令,必得其人于管内。岁当选者,使考才行,可入流品,然后送台,又加择焉。 以所用多寡为州县殿最,则州县慎所举,可官之才多;吏部因其成,无今日之繁 矣。” ○都令史 《通典》:“晋有尚书都令史八人,秩二百石,与左右丞总知都台事。宋、 齐八人,梁五人,谓之五都令史。旧用人常轻,武帝诏曰:‘尚书五都,职参政 要,非但总理众局,亦乃方轨二丞。顷虽求才,未臻妙简;可革用士浪,以尽时 彦。’乃以都令史视奉朝请,其重之如此。”彼其所谓都令史者,犹为二百石之 秩,而间用士流为之。然南齐陆慧晓为吏部郎。吏部都令史历政以来,咨执选事, 慧晓任己独行,未尝与语。帝遣人语慧晓曰:“都令史谙悉旧贯,可共参怀。” 慧晓曰:“六十之年,不复能咨都令史,为吏部郎也。”故当日之为吏部者,多 克举用人之职。自隋以来,令史之任,文案烦悄,渐为卑冗,不参官品。至于今 世,则品弥卑,权弥重,八柄诏王,乃不在官而在吏矣。 《旧唐书》:“许子儒居选部,不以藻鉴为意,有令史缑直,是其腹心。每 注官,多委令下笔,子儒但高枕而臣,语缑直云‘平配’。由是补授失序,传为 口实。”嗟乎,未若今日之以缑直为当官,以平配为著令也。 胥史之权所以日重而不可拔者,任法之弊使之然也,开诚布公,以任大臣; 疏节阔目,以理庶事,则文法省而径窦清,人材庸而狐鼠退矣。
○吏胥 天子之所恃以平治天下者,百官也。故曰“臣作朕股肱耳目”,又曰“天工 人其代之”。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,是所谓百官者虚名,而柄国者吏胥 而巳。郭隗之告燕昭王曰:“亡国与役处,吁,其可惧乎!”秦以任刀笔之吏而 亡天下,此固已事之明验也。 唐郑余庆为相,有主书滑涣,久司中书簿籍,与内官典枢密刘光琦相倚为奸, 每宰相议事,与光琦异同者,令涣往请,必得。四方书币赀货充集其门,弟泳官 至刺史。及余庆再入中书,与同僚集议,涣指陈是非,余庆怒叱之,未几,罢为 太子宾客。其年八月,涣赃污发赐死。宪宗闻余庆叱涣事,甚重之。久之,复拜 尚书左仆射。韦处厚为相,有汤铢者为中书小胥,其所掌谓之孔目房。宰相遇休 假,有内状出,即召铢至延英门付之,送知印宰相。由是稍以机权自张,广纳财 贿。处厚恶之,谓曰:“此是半装滑涣矣。”乃以事逐之。夫身为大臣,而有甘 临之忧,系Т之疾,则今之君子有愧于唐贤多矣。 谢肇氵制曰:“从来仁宦法罔之密,无如今日者,上自宰辅,下至驿递仓巡, 莫不以虚文相酬应。而京官犹可,外吏则愈甚矣。大抵官不留意政事,一切付之 胥曹;而胥曹之所奉行者,不过已往之旧牍,历年之成规,不敢分毫逾越。而上 之人既以是责下,则下之人亦不得不以故事虚文应之;一有不应,则上之胥曹又 乘隙而绳以法矣。故郡县之吏宵旦竭蹶,惟日不足,而吏治卒以不振者,职此之 由也。” 又曰:“国朝立法太严,如户部官不许苏松、浙江人为之,以其地多赋税, 恐飞诡为奸也。然弊孔蠹窦皆由吏胥,堂司官迁转不常,何知之有?今户部十三 司胥算,皆绍兴人,可谓目察秋毫,而不见其睫者矣。” ○法制 法制禁令,王者之所不废,而非所以为治也。其本在正人心,厚风俗而已。 故曰:“居敬而行简,以临其民。”周公作《立政》之书曰:“文王罔攸,兼于 庶言,庶狱、庶慎。”又曰:“庶狱、庶慎,文王罔敢知于兹。”其丁宁后人之 意可谓至矣。秦始皇之治天下之事,无大小皆决于上,上至于衡石量书,日夜有 呈,不中呈不得休息,而秦遂以亡。太史公曰:“昔天下之网尝密矣,然奸伪萌 起,其极也,上下相遁,至于不振。然则法禁之多,乃所以为趣亡之具,而愚ウ 之君犹以为未至也。杜子美诗曰:“舜举十六相,身尊道何高。秦时任商鞅,法 令如牛毛。”又曰:“君看灯烛张,转使飞蛾密。”其切中近朝之事乎? 汉文帝诏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,令各率其意,以道民焉。夫三老之卑,而使 之得率其意,此文、景之治所以至于移风易俗,黎民醇厚,而上拟于成、康之盛 也。 诸葛孔明开诚心,布公道,而上下之交,人无间言,以蕞尔之蜀,犹得小康。 魏操、吴权任法术,以御其臣,而篡逆相仍,略无宁岁。天下之事,固非法之所 能防也。 叔向与子产书曰:“国将亡,必多制。”夫法制繁,则巧猾之徒皆得以法为 市,而虽有贤者,不能自用,此国事之所以日非也。善乎,杜元凯之解《左氏》 也,曰:“法行则人从法,法败则法从人。” 前人立法之初,不能详究事势,豫为变通之地。后人承其已弊,拘于旧章, 不能更革,而复立一法以救之,于是法愈繁而弊愈多,天下之事日至于丛脞,其 究也毛而不行,上下相蒙,以为无失祖制而已。此莫甚于有明之世,如勾军、 行钞二事,立法以救法而终不善者也。 宋叶适言:“国家因唐五代之极弊,收敛藩镇之权尽归于上,一兵之籍,一 财之源,一地之守,皆人主自为之也。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,遂废人而用法, 废官而用吏,禁防纤悉,特与古异,而威柄最为不分,虽然,岂有是哉。故人才 衰乏,外削中弱,以天下之大而畏人,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。”又曰: “今内外上下,一事之小,一罪之微,皆先有法以待之。极一世之人志虑之所周 浃,忽得一智,自以为甚奇,而法固已备之矣,是法之密也。然而人之才不获尽, 有之志不获伸,昏然俯首,一听于法度,而事功日堕,风俗日坏,贫民愈无告, 奸人愈得志,此上下之所同患,而臣不敢诬也。”又曰:“万里之远,颦呻动息, 上皆知之。虽然,无所寄任,天下泛泛焉而已。百年之忧,一朝之患,皆上所独 当,而群臣不与也。夫万里之远,皆上所制命,则上诚利矣。百年之忧,一朝之 患,皆上所独当,而其害如之何?此外寇所以凭陵而莫御,仇耻所以最甚而莫报 也。” 陈亮《上孝宗书》曰:“五代之际,兵财之柄倒持于下,艺祖皇帝束之于上, 以定祸乱。后世不原其意,束之不已,故郡县空虚,而本末俱弱。” 洪武六年九月丁未,命有司庶务更月报为季报,以季报之数类为岁报。凡府 州县轻重狱囚即依律断决,不须转发。果有违枉,从御史、按察司纠劾。令出, 天下便之。 ○省官 光武中兴,海内人民可得而数,裁十二三,鄣塞破坏,亭燧绝灭或空置,太 守、令长招还流民。帝笑曰:“今边无人,而设长吏治之,如春秋素王矣。”以 故省并郡国及官僚,屡见于史。而总之曰:兵革既息,天下少事,文书调役,务 从简寡,至乃十存一焉。以此知省官之故缘于少事。今也文书日以繁,狱讼日以 多,而为之上者主于裁省,则天下之事必将丛脞而不胜,不胜之极必复增官,而 事不可为矣。 晋荀勖之论,以为“省官不如省事,省事不如清心。昔萧、曹相汉,载其清 静,民以宁一,所谓清心也。抑浮说,简文案,略细苛,宥小失,有好变常以徼 利者,必行其诛,所谓省事也。”此探本之言,为治者识此,可无纷纷于职官多 寡之间矣。 ○选补 汉宣帝时,盗贼并起,徵张敞,拜胶东相。请吏追捕有功效者,得台切比三 辅尤异,天子许之。上名尚书,调补县令者数十人。是汉时县令多取郡吏之尤异 者,是以习其事而无不胜之患。今则一以畀之初释褐之书生,其通晓吏事者十不 一二,而软弱无能者且居其八九矣。又不择其人之材,而以探筹投钩为选用之法, 是以百里之命付之茸不材之人,既以害民,而卒至于自害。于是烦剧之区遂为 官人之陷阱,而年年更代,其弊益深而不可振矣。然汉时之吏多通经术,故张弊 得而举之,宣帝得而用之。今天下儒非儒,吏非吏,则吾又不识用之何从也。 于慎行《笔麝》言:“太宰富平孙公丕扬,患中人请托,难于从违,大选外 官,立为掣签之法,一时宫中相传以为至公,下逮闾巷翕然称诵,而不知其非体 也。古人见除吏条格,却而不视,以为一吏足矣。奈何衡鉴之地,自处于一吏之 职,而无所秉成,亦已陋矣。至于人才长短,各有所宜;资格高下,各有所便; 地方繁简,各有所合;道里远近,各有所准。乃一付之于签,是掩镜可以索照, 而折衡可以坐揣也。从古以来,不闻此法。” 南人选南,北人选北,此昔年旧例。宋政和六年,诏知县注选,虽甚远无过 三十驿。三十驿者,九百里也。今之选人,动涉数千里,风士不谙,语音不晓, 而赴任宁家之费复不可量,是率天下而路也。欲除铨政之弊,岂必如此而后为至 公邪?夫人主苟能开诚布公,则自大臣以下至于京朝官,无不可信之人。而铨选 之外有不必在京师者。唐贞观元年,京师谷贵,始分人于洛州置选。至开耀元年, 以关外道里迢递,河洛之邑,天下之中,始诏东西二曹两都分简。留放既毕,同 赴京师,谓之东选。是东都一掌选也。黔中、岭南、闽中官不由吏部,委都督选 择士人补授。上元三年八月壬寅,敕自今每年遣五品已上强明清正官充南选使, 仍令御史同往注拟。大历十四年十二月己亥,诏专委南选使,停遣御史。是黔中、 岭南、闽中各一掌选也。《李岘传》曰:“代宗即位,征岘为荆南节度、江陵尹、 知江淮选补使。”又曰:“罢相为吏中尚书,知江淮选举,置铨于洪州。”《刘 滋传》曰:“兴元元年,改吏部侍郎,往洪州知选事。时京师寇盗之后,天下旱 蝗,谷价翔贵,选人不能赴调,乃命滋江南典选,以便江岭之人。”是江南又一 掌选也。宋神宗诏川陕、福建、广南八路之官罢任,迎送劳苦,令转运司立格就 注,免其赴选。是亦参用唐人之法。今之议者必曰:如此,多请托之门,而启受 赇之径。岂唐人尽清廉,而今人皆贪浊邪?夫子之告仲弓曰:“举尔所知。”今 之取士,礼部以糊名取之,是举其所不知也;吏部以掣签注之,是用其所不知也。 是使其臣拙于知人,而巧于避事。及乎赴任之后,人与地不相宜,则吏治堕,吏 治堕则百姓畔,百姓畔则干戈兴。于是乎军前除吏,而并其所为尺寸之法亦不能 守。岂若廓然大公,使人举其所知,而明试以功,责其成效于服官之日乎?唐太 宗谓侍臣曰:“刺史,朕当自选;令,宜诏五品已上各举一人。”有明正统元年 十一月乙卯,敕在京三品以上官,各举廉洁正明达事体堪任御史者一人,在京四 品官及国子监翰林院堂上官、各部郎中员外郎、六科科给事中、各道掌道御史, 各举廉慎明敏宽厚爱民堪任知县者一人,吏部更加详察而擢用。夫欲救今时之敝, 必如此而后贤才可得,政理可兴也。自南北互选之后,赴任之人动数千里,举债 方得到官。而土风不谙,语言难晓,政权所寄多在猾胥。昔唐之季世,尝暂一行 之于岭南矣。文宗开成五年十一月,岭南节度使卢钧奏:“伏以海峤择吏,与江 淮不同。若非谙熟土风,即难搜求人瘼。且岭中往日之弊是南选,今时之弊是北 资。臣当管二十二州,惟韶、广二州官僚,每年吏部选授,若非下司贫弱令史, 即是远处无能之流,比及到官,皆有积债,十中无一肯识廉耻。臣到任四年,备 知情状。其潮州官吏伏望特循往例,不令吏部注拟,且委本道求才。若摄官廉慎 有闻,依前许观察使奏正。事堪经久,法可施行。”敕旨依奏。此固昔人以为敝 法而改弦者矣。处台衡者,其可不用读书人哉。 掣签之法未行,选司犹得意为注阙,虽多有为人择地,亦尚能为地择人。自 新法既行,并以听之不可知之数,而敏剧之区,有累任不得贤令,相继褫斥者。 夫君子之道在乎至公,存一避嫌之心,遂至以人牧为尝试。昔唐皎为吏部侍郎, 当引入铨,或云其家在蜀,乃注与吴;复有言亲老,先任江南,即唱之陇右。史 书以为讥笑。以此用人,岂能致太平之理哉!《实录》言洪武四年正月壬辰,河 南府知府徐麟以母老,居蕲之广济,请终养。诏改麟为蕲州府知府,俾就养其母。 圣主之兴,坦怀待物,其所以劝群臣者至矣。 万历末,常熟顾大韶作《竹签传》,其文仿《毛颍传》为之。谓签对主上言: “上而庶吉士科道之选,下而乡会议取士,台皆用臣,臣乃得殿其材。”此愤世 滑稽之言,然以之晓人,可谓罕譬而喻矣。夫楚王之厌纽,盆子之探符,古之人 用以立帝立王,而今日廑廑施之选人乎? 唐时所谓铨者,有留有放。总章二年,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,宋白 曰:“长名榜定留放,留者入选,放者不得入选。已定注,则过门下、侍中、给 事中按阅,有不可黜之,故放者多而留者少。景云中,以宋为吏部尚书,李义、 卢从愿为侍郎,皆不畏强御,请谒路绝,集者万余人,留者三铨不过二千,人服 其公。宋时此法犹存,孝宗乾道元年五月乙亥,诏未铨试人毋得堂除。未有若近 代之一登科而受禄,如持券者也。 ○停年格 今之言停年格者,皆言起于后魏崔亮。今读亮本传,而知其亦有不得已也。 传曰“迁吏部尚书。时羽林新害张彝之后,灵太后令武官得依资入选。官员既少, 应选者多,前尚书李韶循常擢人,众情嗟怨。亮乃奏为格制,不问贤愚,专以停 解日月为断,虽复官须此人,停日后者终于不得;庸才下品,年月久者则先擢用。 沈滞者皆称其能。亮外甥司空谘议刘景安,以书规亮曰:‘殷周以乡塾贡士,两 汉由州郡荐才,魏晋因循,又置中正。谛观在昔,莫不审举,虽未尽美,足应十 收六七。而朝廷贡秀才,止求其文,不取其理;察孝廉惟论章句,不及治道;产 中正惟辨氏族,不考人才。至于取士之途不博,沙汰之理未精。而舅属当铨衡, 宜改张易调,如之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?天下之士谁复修厉名行哉!’亮答书曰: ‘汝所言乃有深致,吾乘时徼幸,得为吏部尚书。常思同升举直,以报明主之恩, 乃其本愿。昨为此格,有由而然。今已为汝所怪,千载之后,谁知我哉!古今不 同,时宜须异,何者?昔有中正,品其才第,上之尚书;尚书据状,量人授职。 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。吾谓当尔之时,无遗才,无滥举矣,而汝犹云十收六 七;况今日之选专归尚书,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。刘毅所云一史部,两郎中,而 欲究竟人物,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博哉!今勋人甚多,又羽林入选,武夫崛起, 不解书计,惟可广弩前驱,指踪捕噬而已。忽令垂组乘轩,责以治效,是所谓 未曾操刀而使专割。又武人至多,官员至少,设令千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;况一 人望一官,何由不怨哉!吾近面执,不宜使武人入选,请赐其爵,厚其禄。既不 见从,是以权立此格,限以停年耳。昔子产铸刑书以救敝,叔向讥之以正法,何 异汝以古礼难权宜哉。仲尼有言:知我者《春秋》,罪我者亦《春秋》。吾之此 指其犹是也,但令将来君子知吾意焉。”后甄琛、元修义、城阳王徽相继为吏部 尚书,利其便己,踵而行之。自是贤愚同贯,泾渭无别,魏之失才自亮始也。然 观其答书之指,考其时事,由羽林之变既姑息于前,武人之除复滥开于后,不得 已而为此例。今也上无陵压之勋人,下无噪呼之叛党,何疑何惮,而不复前王之 制,乃以停年为断乎! 《魏书•辛雄传》:上疏言:“自神龟末来,专以停年为选。士无善恶,岁 久先叙;职无剧易,名到授官。执案之吏以差次日月为功能,铨衡之人以简用老 旧为平直。且庸劣之人莫不贪鄙,委斗筲以共治之重,托硕鼠以百里之命,皆货 贿是求,肆心纵意,禁制虽烦,不胜其欲。致令徭役不均,发调违谬,箕敛盈门, 囚执满道。二圣明诏,寝而不遵;画一之法,悬而不用。自此中外之民相将为乱, 盖由官授不得其人,百姓不堪其命故也。”呜呼,此魏之所以未久而亡也欤? 《北齐书•文襄帝纪》:“摄吏部尚书。魏自崔亮以后,选人常以年劳为制。 文襄乃厘改前式,铨擢惟在得人。又沙汰尚书郎,妙选人地以充之。至于才名之 士,咸被荐擢。” 《通典》:“唐自高宗麟德以后,承平既久,人康俗阜,求进者众,选人渐 多。总章二年,裴行俭为司列少常伯,始设长名姓历榜,引铨注之法,又定州县 官资高下升降,以为故事,其后莫能革焉。至玄宗开元十八年,行俭子光庭为侍 中兼吏部尚书。先是,选司注官惟亲其人之能否,或不次超迁,或老于下位,有 出身二十余年不得禄者。又州县亦无等级,或自大入小,或初近后远,皆无定制。 光庭始奏用循资格,凡官罢满,以若干选而集,各有差等,官高者选少,卑者选 多,无问能否,选满则注。限年蹑级,不得逾越,非负谴者皆有升无降,庸愚沈 滞者皆喜,谓之圣书。虽小有常规,而抡才这方失矣。其有异才高行,听擢不次; 然有其制而无其事,有司但守文奉式,循资例而已。自宋以下,年资之制大抵皆 本于光庭也。” 宋孙洙《资格论》曰:“三代以下选举之法,其始终一切皆失者,其国家资 格之制乎!今贤材之伏于下者,资格阂之也;职业之废于官者,资格牵之也;士 之寡廉鲜耻者,争于资格也;职业之废于官者,资格牵之也;士之寡廉鲜耻者, 争于资格也;民之困于虐政暴吏,资格之人众也。万事之所以抗弊,百吏之所以 废驰,法制之所以颓烂决溃而不之救者,皆资格之失也。惟天之生大贤大德也, 非以私厚其人,将使之辅生民之治者也;惟人之有大材大智者,非以独乐其身, 将以振生民之穷者也。今小人累日而取贵仕,君子侧身而困卑位,贤者戴不肖于 上,而愚者役智者于下,爵不考德,禄不授能,故曰:贤才之伏于下者,资格阂 之也。才足以堪其任,小拘岁月而防之矣;力不足以称其位,增累考级而得之矣。 所得非所求也,所求非所任也。位不度才,功不索实。故曰:职业之废于官者, 资格牵之也。今夫计岁阀而争年劳者,日夜相斗也。有司躐一名,差一级,则摄 衣而群争诉矣。其甚者或怀黄敕而置于丞相之前也,其行义去市贾者亡几耳。故 曰:士之寡廉鲜耻者,争于资格也。来而暴一邑,既岁满矣,又去而虐一州也, 非以赃败,至死不黜。虎吏靡刂牙而食于民,贤者郁死于岩穴,而赤子不得爱其 父母也。故曰: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者,资格之人众也。夫资格之法起于后魏崔亮, 而复行之于唐之裴光庭,是二子者,其当世固已罪之,不待后人之讥矣。然而行 之前世,不过数十年者也。后得称职者矫而更之,故其患不大。今资格之弊,流 漫根结,踵为常法,方且世世而遵行之矣。往昔不知非,来者不知矫,故曰:万 事抚弊,百吏废驰,法制颓烂决溃而不之救也。虽然,不无小利也,小便也,利 之者蠢愚而废滞者也,便之者耋老而庸昏者也;而于天下国家焉则大失也,大害 也。然而提选部者,亦以是法为简而易守也,百品千群,不复铨叙人物而综核功 实,一吏在前勘薄,呼名而授之矣。坐庙堂者亦以是法为要而易行也,大官大职, 列籍按氏,差第日月,Ш然而宜大蠲弊法,简拔异能,爵以功为先后,用以才为 序次,无以积勤累劳者为高叙,无以深资入考者为优选。智愚以别,善否陈前, 而万事不治,庶功不熙者,臣愚未尝闻也。” 金章宗谓宰臣曰:“今之用人太拘资历,循资之法起于唐代,如此何以得人?” 平章政事张汝霖对曰:“不拘资格,所以待非常之材。”上曰:“崔甫为相, 未逾年荐八百人,岂绵非常之材与?” ○铨选之害 宋叶适论铨选之害曰:“夫甄别有序,黜陟不失者,朝廷之要务也。故自一 命以上,皆欲用天下之所贤者,而不以便其不肖者之人。窃怪人主之立法,浑为 不肖者之地,而消靡其贤才,以俱入于不肖而已。而其官最要,其害最甚者,铨 选也。吏部者,朝廷喉舌之处也。尚书、侍郎者,天子贵近之臣也。处之以其地, 任之以其官,与之以甄别黜陟天下士大夫之柄,而乃立法以付之,曰:吾一毫不 信汝也,汝一毫不自信也。其人之贤否,其事之罪功,其地之远近,其资之先后, 其禄之厚薄,其阙之多少,则曰是一切有法矣。天下法度之至详,曲折诘难之至 多,士大夫不能一举措手足者,顾无甚于铨选之法也。呜呼,与人以官,赋人以 禄,生民之命,致治之本由此而出矣。奈何举天下之大柄,而自束缚蔽蒙之,乃 为天下大弊之源乎?虽然是几百年于是矣。其相承者非一人之故,学士大夫勤身 苦力,诵说孔孟,传道先王,未尝不知所谓治道者,非若今日之法度也。及其一 旦之为是官,噤舌拱手,四顾吏胥,以问其所当知之法令,吏胥上下其手以视之, 其人亦抗然自辨曰:吾有司也,固当守此法而已。嗟夫,岂其人这本若是陋哉。 陛下有是名器,为鼓舞群动之具,与夺进退,以叙天下,何忍袭数百年之弊端, 汨没于区区坏烂之法,以消靡天下之人才,而甘心以便其不肖?如此则治道安从 出,而治功安从见哉!况自唐中世以前,吏部用人之意犹有可考,今之所循者春 衰乱之余弊耳。百王之常道不容于陛下而不复也。” 杨万里作《选法论》,其上篇曰:“臣闻选法之弊在于信吏而不信官。信吏 而不信官,故吏部之权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,适足以为吏取富之源,而不足以 为朝廷为官择人之具。所谓尚书、侍郎二官者,据案执笔,闭目以为纸尾而已。 且夫吏之犯法者必治,而受赇者必不赦,朝廷之意岂真信吏而不信官者邪?非朝 廷之意也,法也。意则信官也,法则未尝信官也,朝廷亦不自信也。天子不自信, 则法之可否孰决之?决之吏而已矣。夫朝廷之立法,本以防吏之为奸,而其用法 也,则取于吏而为决,则是吏之言胜于法,而朝廷之权轻于吏也。其言至于胜法, 而其权至重于朝廷,则吏部长、贰安得而不吏之奉哉!长、贰非曰奉吏也,曰吾 奉法也。然而法不决之于官,而决于吏,非奉吏而何?夫是之谓信吏而不信官。 今有一事于此,法曰如是可,如是而不可。士大夫这有求于吏部,有持牒而请曰: ‘我应夫法之所可行。’而吏部之长、贰亦曰:‘可。’宜其为可无疑也。退而 吏出寸纸以告之曰:‘不可。’既曰不可矣,宜其为不可无改也,未几而又出寸 纸以告之,曰:‘可。’且夫可不可者,有一定之法;而用可不可之法者,无一 定之论,何为其然也?吏也。士大夫之始至也,恃法之所可,亦恃吏部长、贰之 贤,而不谒之吏,故与长贰面可之,退而问之吏,吏曰:‘法不可也。’长、贰 无以诘,则亦曰然。士大夫于是不决之法,不请之长贰,而以市于吏。吏曰可也, 而勿亟也。伺长、贰之遗忘而画取其诺,夺而今与,朝然而夕不然,长、贰不知 也,朝廷不诃也。吏部之权不归之吏而谁归!夫其所以至此,其始也有端,其积 也有渐,而其成也植根甚固而不可动摇矣。然则曷为端?其病在于忽大体,谨小 法而已矣。吏者从其所谨者而中之,并与其所忽者而窃之,此其为不可破也。且 朝廷何不思之曰:吾之铨选,果止小谨小法而已,则一吏执笔而有余也,又焉用 择天下之贤者以为尚书、侍郎也哉?则吾之所以任尚书、侍郎者,殆不止于谨小 法而已。是故莫若略小法而责大体,使知小法之有所可否,初无系于大体之利害, 则吏部长、贰得以出意而自决之,要以不失夫铨选之大体,而不害夫立法之大意 而已。责大体而略小法,则不决于吏,而吏之权渐轻,吏权渐轻然后长、贰之贤 者得以有为,而选法可以渐革也。”其下篇曰:“臣闻吏部这权不异于宰相,亦 不异于一吏。夫宰相相之与一吏,不待智者而知其悬绝也。既曰吏部之权不异于 宰相,又曰亦不异于一吏者何也?今夫进退朝廷之百官,贤者得以用,而不肖者 得以黜,此宰相之权也。注拟州县之百官,下至于薄尉,而上至于守贰,此吏部 之权也。朝廷之百官自大科异等,与夫进士甲科之首者未有不由于吏部也,未有 不由于吏部而官者。今日之薄尉未必非他日之宰相,而况今日宰相之所进退者, 台阁之所布列者,皆前日之升阶揖侍郎者也。故曰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。虽然, 吏部之所谓注拟何也?始入官者则得薄尉,自薄尉来者则得令丞。推而上之,至 于幕职,由是法也;又上之至于守贰,由是法也。其宜得者则曰应格,其不宜得 者则曰不应格。曰应格矣,虽贪者、疲软者、老耋者、乳臭者、愚无知者、庸无 能者皆得之,得者不之愧,与者不之难也。曰不应格矣,虽真贤实能廉洁守志之 士,皆不得也。不得者莫之怨,不与者莫之恤也。吏部者曰:彼不愧不怨,吾事 毕矣。如募焉,书其役之高下而甲乙之,按其役之远近而劳逸之,呼一吏而阅之 薄,尽矣,此县令之以止小民之争也。吏部注拟百官,而寄之以天下之民命,乃 亦止于止争而已矣。故曰亦不异于一吏。今吏部亦有所谓铨量者矣,揖之使书, 以观其能书乎否也;召医而视之,以探其有疾与否也;赞之使拜,以试其视听之 明暗、筋力之老壮也。曰铨量者,如是而已矣。而贤不肖愚智何别焉?昔晋用山 涛为吏部尚书,而中外品员多所启拔。宋以蔡廓为吏部尚书,廓先使人告宰相徐 羡之曰:‘若得行吏部之职则拜,不然则否。’羡之答云:‘黄、散以下皆委。’ 廓犹以为失职,遂不拜。盖古之吏部虽黄门、散骑皆由吏部之较选,是当时之为 吏部者,岂亦止取若今所谓应格者而为黄、散哉,抑将止取今所谓铨量者而为黄、 散邪?臣愿朝廷稍增重尚书之权,使之得以察百官之能否而与夺之。如丞、薄以 下,官小而任轻者,固未能人人而察之也。至于县宰之寄以百里之民者,守贰之 寄以一郡之民者,岂不重哉。且天下几州,一州几县,一岁之中居者、待者之外, 到部而注拟县宰者几人,守贰又几人,则亦不过三数百而已。以一岁三数百之守 贰、县宰,而散之于三百六旬之日月,则一日之注拟者,绝多补寡,亦无几尔。 一岁之间,而不能察三数百人之能否,则其为尚书者亦偶人而已矣。月计之而不 粗,岁计之而不精,则其州县之得人岂不十而五六哉。虽不五六,岂不十而三四 哉。以此较彼,不犹愈乎?或曰:尚书之权重则将得以行其私,奈何?是不然, 昔陆贽请令台省长官各举其属,而德宗疑诸司所举皆有情故,或受赂者。贽谏之 曰:‘陛下择相亦不出台省长官之中,岂有为长官则不能举一二属吏?居宰相则 可择千百具僚,其要在于精择长吏。’贽之说尽矣。今朝廷百官,孰非宰相进拟 者而不疑也;至于吏部长贰之注拟,而独疑百官,孰非宰相进拟者而不疑也;至 于吏部长贰之注拟,而独疑其私乎?精择尚书,而假之以与夺之权,使得精择守 贰、县宰,而无专拘之以文法,庶乎天下不才之吏可以汰,而天下之治犹可以复 起也与?” 绍兴三十二年,吏部侍郎凌景夏言:“国家设铨选,以听群吏之治。其掌于 七司,著在令甲,所守者法也。今升降于胥吏之手,有所谓例焉。长贰有迁改, 郎曹有替移,来者不可复知,去者不能尽告。索例而不获,虽有强明健敏之才, 不复致议;引例而不当,虽有至公尽理之事,不复可伸。货赂公行,奸弊滋甚。 尝观汉之公府有辞讼比,尚书有决事比。比之为言,犹今之例。今吏部七司宜置 例册,凡经申请,或堂白,或取旨者,每一事已,命郎官以次拟定,而长贰书之 于册,永以为例。每半岁上于尚书省,仍关御史台。如此则巧吏无所施,而铨叙 平允矣。”淳熙元年,参知政事龚茂良言:“法者,公天下而为之者也。例者, 因人而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。昔之患在于用例破法,今之患在于因例立法,自例 行而法废矣。故谚称吏部为‘例部’。是则铨政之害,在宋时即已患之,而今日 尤甚。所以然者,法可知,而例不可知。吏胥得操其两可之权,以市于下。世世 相传,而虽以朝廷之力不能拔而去之。”甚哉,例之为害也,又岂独吏部然哉。 寇菜公为相,章圣尝语两府,欲择一人为马步军指挥使。公方议其事,吏有 以文籍进者。公问何书,对曰:“例簿也。”公曰:“朝廷欲用一衙官,尚须检 例邪?安用我辈?坏国政者正由此尔。”司马温公与吕惠卿论新法于上前,温公 曰:“三司使掌天下财,不才而黜之可也,不可使两府侵其事。今为制置三司条 例司何也?宰相以道佐人主,安用例!苟用例,则胥吏足矣,今为看详中书条例 司何也?”惠卿不能对。 ○员缺 员缺之名,自晋时已有之。《晋书•王蕴传》:“迁尚书吏部郎。每一官缺, 求者十辈。”《魏书•元修义传》:“迁吏部尚书。时上党郡缺,中散大夫高居 求之。”至唐赵憬审官六议,遂有人少阙多、人多阙少之语。而崔以中书侍郎 知吏部选事,至逆用三年员阙。今狐亘在吏部,杨炎为侍郎,至分阙,以恶阙 与炎。其名相传,至今不改矣。 《旧唐书•德宗纪》:“御史大夫崔从奏:‘兵戎未息,仕进颇多。比来每 至选集,不免据阙留人。尝叹遗才,仍招怨望。’”此亦似今之截留候选也。 《大唐新语》:“刘思立为考功员外,子宪为河南尉。思立今日亡,明日选 人有索宪阙者。载深咨嗟,以为名教所不容,乃书其无行注名籍。其人比出选门, 为众目所视,众口所訾,亦超趄而失步矣。朝廷咸谓载能振理风俗。自今言之, 不过索一丁忧之阙,亦何至见摈于清议邪?不知由是心推之,有其亲未死而设为 机阱以谋夺其处,亦人情之所必至得矣。孟子曰:‘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,而仁 不可胜用也。人能充无穿窬之心,而义不可胜用也。’苟反是而充之,其亦何所 不至邪!愿后之持铨衡者常以正风俗为心,则国家必有得人之庆矣。” ●卷九 ○人才 宋叶适言:“法令日繁,治具日密,禁防束缚至不可动,而人这智虑自不能 出于绳约之内,故人材亦以不振。今与人稍谈及度外之事,辄摇手而不敢为。夫 以汉这能尽人材,陈汤犹扼腕于文墨吏,而况于今日乎?宜乎豪杰之士无以自奋 而同归于庸懦也。” 使枚乘、相如而习今日之经义,则必不能发其文章;使管仲、孙武而读今日 之科条,则必不能运其权略。故法令者,败坏人材之具。以防奸宄,而得之者十 三;以沮豪杰,而失之者常十七矣。 自万历以上,法令繁而辅之以教化,故其治犹为小康。万历以后,法令存则 教化亡,于是机变日增,而材能日减。其君子工于绝而不能获敌之首,其小人善 于盗马而不肯救君之患。诚有如《墨子》所云:“使治官府则盗窃,守城则倍畔, 使断狱则不中,分财则不均。”《吕氏春秋》所云:“处官则荒乱,临财则贪得, 列近则持谏,将众则罢怯。”又如刘ナ所云:“谋不足以剪除奸凶,而诈足以抑 扬威福;勇不足以镇卫社稷,而暴足以侵害闾里”者,呜呼!吾有以见徒法之无 用矣。 《实录》言:“宣德五年八月丙戌,上罢朝,御文华殿,学士杨溥等侍。上 问:‘庶官之选,何术而可以尽得其人。’溥对曰:‘严荐举,精考课,何患不 得?’;上曰:‘近代有罪举主之法,夫以一言之荐而欲保其终身,不亦难乎” 朕以为教养有道,人材自出。汉董仲舒言:素不养士,而欲求贤,犹不琢玉而求 文采。此知本之论也。徒循三载考绩之文,而不行三物教民之典,虽尧舜,亦不 能以成允厘之治矣。’” ○保举 《宋史》:“元初,司马光为相,奏曰:‘为政得人则治,然人之才或长 于此,而短于彼,虽皋、夔、稷、契各守一官,中人安可求故孔门以四科取士, 汉室以数路得人。若指瑕掩善,则朝无可用之人;苟随器授则世无可弃之士。臣 备位宰相,职当选官,而识短见狭。士有恬退滞淹,或孤寒遗逸,岂能周知?若 专引知识则嫌于私,若止循资序未必皆才,莫若使有位达官各举所知,然后克叶 至公,野无遗贤矣。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:一曰行义纯固、可为师表科;二曰节 操方正、可备献纳科,三曰智勇过人、可备将帅科,四曰公正聪明、可备监司科, 五曰经术精通、可备讲读科,六曰学问该博、可备顾问科,七曰文章典丽、可备 著述科,八曰善听狱讼、尽公得实科,九曰善治财赋,公私俱便科,十曰练习法 令,能断请谳科。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,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大中大 夫,职自观文殿学士至待制,每岁须于十科内举三人,仍具状保任,中书置籍记 之。异时有事须材,即执政案籍,视其所尝被举科格,随事试之,有劳又著之籍。 内外官阙,取尝试有效者随科授职。所赐诰命仍备所举官姓名,其人任官无状坐 以谬举之罪。所贵人人重慎,所举得才。”光又言:“朝廷执政惟八九人,若非 交旧,无以知其行能,不惟涉循私之嫌,兼所取至狭,岂足以尽天下之贤才?若 采访毁誉,则情伪万端。与其听游谈之言,曷若使之结罪保举?故臣奏设十科以 举士,其公正聪明可备监司。诚知请属挟私所不能无,但有不如所举,谴责无所 宽宥,则不敢妄举矣。” 明主劳于求贤,而逸于任人。《韩非子》云:“王登为中牟令,言中牟士中 章胥已。襄主曰:‘子见之,我将以为中大夫。’其相室曰:‘中大夫,晋重列 也,今无功而受,君其耳而未之目邪?’襄主曰:‘我取登既耳而目之矣。登之 所取,又耳而目之,是耳目人终无已也。’”此执要之论也。善乎!子夏之告樊 迟也,曰:“舜有天下,选于众;举皋陶不仁者远矣。汤有天下,选于众;举伊 尹,不仁者远矣。” 《唐书》:崔甫为相,荐举惟其人,不自疑畏,推至公以行,日除十数人。 未逾年,除吏几八百员,多称允当。帝尝谓曰:“人言卿拟官多亲旧,何邪?” 对曰:“陛下令臣进拟庶官,夫进拟者必悉其才行,若素不知闻,何由得其实?” 帝以为然。以德宗之猜忌而犹能听之,愈乎近代之人主也。 正统三年十一月乙未,行在能政司左通政陈恭言:“古者择任庶官,悉由选 部,是以职任专而事体顷者令朝臣各荐所知,恐开私谒之门,而长奔竞之风,乞 令杜绝,一归铨部。”事下,行在吏部尚书郭等覆奏曰:“往时朝廷虑典铨者 未尽知人,故敕廷臣各举所知,其法良矣。脱有徇私,邦宪昭然,谁肯同蹈?今 恭听流言而尼良法,未见其当也。”乞令仍旧,从之。 ○关防 《隋书•酷吏传》:“厍狄士文为贝州刺史,凡有出入,皆封署其门,僮仆 无敢出外。”此今日居官通例,而史以为异事,岂非当日法制虽严,而关防未若 今之密乎”末世人习浇讹,防闲日甚,少不禁饬,则奸宄之待投间抵隙,无所不 至。长吏到官,以关防为第一义。然愚以为但无至公之心以御之尔。《世说》: “晋文王亲爱阮嗣宗,阮从容言:‘尝游东平,乐其土风,愿得为东平太守。’ 文王从其意。阮骑驴径到郡,至则坏府舍诸壁障,使内外相望,然后教令,一郡 清肃。十余日,复骑驴去。”唐姚合为武功尉,其《县居诗》曰:“朝朝门不闭, 长似在山时。”在旷达之士犹且为之,而况于大贤也” 《大唐新语》:“姜晦为吏部侍郎,性聪悟,识理体。旧制:吏曹舍宇悉布 棘,以防令史与选人交通。及晦领选事,尽除之。大开铨门,示无所禁。有私引 置者,晦辄知之,召问,莫不首伏。初,朝廷以晦改革前规,咸以为不可。竟铨 综得所,贿赂不行,举朝叹服。” 《太祖实录》:“洪武二十年八月壬申,上谓刑部尚书唐铎、工部侍郎秦逵、 都察院左都御史詹徽等曰:‘朕初于文籍设关防印记者,本以绝欺蔽,防奸伪, 特一时权宜尔。果正人君子,焉用是为?自今六科有关防印记俱销之,仍移文诸 司,使知朕意。’” ○封驳 人主之所患,莫大乎唯言而莫予违。齐景公燕赏于国内,万钟者三,千钟者 五。令三出,而职计莫之从。公怒,令免职计。令三出,而士师莫之从。此《畜 君》之诗所为作也。汉哀帝封董贤,而丞相王嘉封还诏书。后汉钟离意为尚书仆 射,数封还诏书。自是封驳之事多见于史,而未以为专职也。唐制:凡诏敕皆经 门下省,事有不便,得以封还。而给事中有驳正违失之掌,著于《六典》。如袁 高、崔植、韦弘景、狄兼、郑肃、韩、韦温、郑公舆之辈,并以封还敕书, 垂名史传。亦有召对慰谕,如德宗之于许孟容;中使嘉劳,如宪宗之于薛存诚者。 而元和中,给事中李藩在门下,制敕有不可者,即于黄纸后批之。吏请别连白纸, 藩曰:“别以白纸,是文状也,何名批敕””宣宗以右金吾大将军李燧为岭南节 度使,已命中使赐之节,给事中萧仿封还制书。上方奏乐,不暇别召,中使使优 人追之节,及燧门而返。人臣执法之正,人主听言之明,可以并见。五代废弛, 宋太宗淳化四年六月戊寅,始复给事中封驳。而司马池犹谓门下虽有封驳之名, 而诏书一切,自中书以下非所以防过举也。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官,而独存六科给 事中,以掌封驳之任。旨必下科,其有不便,给事中驳正到部,谓之科参。六部 之官无敢抗科而自行者,故给事中之品卑而权特重。万历之时,九重渊默;泰昌 以后,国论纷纭,而维持禁止往往赖抄参这力,今人所不知矣。 《元城语录》曰:“王安石荐李定时,陈襄弹之,未行。已擢监察御史里行, 宋次道封还词头,辞职,罢之。次直吕大临,再封还之。最后付苏子容,又封还 之。更奏,复下,至于七八。子容与大临俱落职奉朝请,名誉赫然。此乃祖宗德 泽。百余年养成风俗,与齐太史见杀三人,而执笔如初者何异?” ○部刺史 汉武帝遗刺史周行郡国,省察治状,黜陟能否,断治冤狱。以六条问事:一 条、强宗豪右田宅逾制,以强陵弱,以众暴寡;二条、二千石不奉诏书,倍公向 私,旁谄牟利,侵渔百姓,聚敛为奸;三条、二千石不恤疑狱,风厉杀人,怒则 任刑,喜则任赏,烦扰刻暴,剥削黎元,为百姓所疾,山崩石裂,妖祥讹言;四 条、二千石选署不平,苟阿所爱,蔽贤宠顽;五条、二千石子弟怙倚荣势,请托 所监;六条、二千石违公下比,阿附豪强,通行货赂,割损政令。又令岁终得乘 传奏事。夫秩卑而命之尊,官小而权之重,此小大相制,内外相维之意也。本自 秦时遣御史出监诸郡。《史记》言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尉监,盖 罢侯置守之初而已设此制矣。成帝末,翟方进、何武乃言:“《春秋》之义,用 贵治贱,不以卑临尊。刺史位下大夫,而临二千石,轻重不相准。请罢刺史,更 置州牧,秩二千石。”而朱博以汉家故事,置部刺史,秩卑而赏厚,咸劝功乐进。 州牧秩真二千石,位次九卿。九卿缺以高第补,其中材则苟自守而已。恐功效陵 夷,轩轨不胜。”于是罢州牧,复置刺史。刘昭之论,以为刺史监纠非法不过六 条,传车周流,匪有定镇,秩裁六百,未生陵犯之衅。成帝改牧,其萌始大。合 二者之言观之,则州牧之设,中材仅循资自全,强者至专权裂土。然后知刺史六 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。而今之监察御史巡按地方,为得古人之意矣。又其善者在 于一年一代。夫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也,监临之任不可以久也,久则情亲而弊生, 望轻而法玩,故一年一代之制,又汉法之所不如,而察吏安民之效已见于二三百 年者也。若夫倚势作威,受赇不法,此特其人之不称职耳,不以守令之贪残而废 郡县,岂以巡方之浊乱而停脚史乎?至于秩止七品,与汉六百石制同。《王制》: “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,监于方伯之国,国三人。”金华应氏曰:“方伯者,天 子所任以总乎外者也,又有监以临之,盖方伯权重则易专,大夫位卑则不敢肆。 此大小相维,内外相统之微意也,何病其轻重不相准乎?夫不达前人立法之意, 而轻议而邑志载之。变更,未有不召乱而生事者。吾于成、哀之际,见汉治之无 具矣。” 唐自太宗贞观二十年,遣大理卿孙伏伽、黄门侍郎褚遂良等二十二人,以六 条巡察四方,黜陟官吏,帝亲自临决,牧守已下以贤能进擢者二十人,以罪死者 七人,其流罪已下及免黜者数百人。已后频遣使者,或名按察,或名巡抚。至玄 宗天宝五载正月,命礼部尚书席豫等分道巡按天下风俗及黜陟官吏,此则巡按之 名所由始也。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二月辛亥,置十道采访处置使。诏曰:“言念苍生,心必 遍于天下;自古良牧,福犹润于京师。所以历选列城,聿求连率;岂徒刺察,将 委辑宁。朝散大夫检校御史中丞,关内宣论赈给使上柱国卢绚等,任寄已深,声 实兼茂。咸贯通于理道,益纯固于公心。或华发不衰,或白圭无玷。可以轨仪郡 国,康济黎元。间岁已来,数州失稔,颇致流冗,能勿轸怀?而吏或不畏不仁, 不安不便。诚须矫过,必在任贤。庶蠲疾苦之源,以协大中之义。若令行一道, 利乃万人。朕所设官,以俟能者。” 于文定《笔麝》曰:“元时风宪之制,在内诸司有不法者,监察御史劾之; 在外诸司有不法者,行台御史劾之,即今在内道长、在外按台之法也。惟所谓行 台御史者,竟属行台,岁以八月出巡,四月还治,乃长官差遣,非由朝命,其体 轻矣。本朝御史总属内台,奉命出按,一岁而更,与汉遣刺史法同,唐宋以来皆 不及也。” 《金史•宗雄传》:“自熙宗时,遣使廉问吏治得失。世宗即位,凡数岁, 辄一遣黜陟之。故大定之间,郡县吏皆奉法,百姓滋殖,号为小康。章宗即位, 置九路提刑使。” ○六条之外不察 汉时,部刺史之职不过以六条察郡国而已,不当与守令事。故朱博为冀州刺 史,敕告吏民:“欲言县丞尉者,刺史不察,黄绶各自诣郡。”鲍宣为豫州牧, 以听讼所察过诏条被劾。而薛宣上疏言:“吏多苛政,政教烦碎,大率咎在部刺 史。或不循守条职,举错各以其意,多与郡县事。”《翟方进传》言:“迁朔方 刺史,居官不烦苛,所察应条辄举。”自刺史之职下侵,而守令始不可为,天下 之事犹治丝而棼之矣。 《太祖实录》:“洪武二十一年四月,谕按治江西监察御史花纶等,自今惟 官吏贪墨鬻法及事重者如律逮问,其细事毋得苛求。” ○隋以后刺史 秦置御史以监诸郡。汉省,丞相遣史分刺州,不常置。武帝元封五年,初置 十三州刺史,各一人。魏晋以下,为刺史持节都督。隋文帝开皇三年,罢郡,以 州统县,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。后虽有刺史,皆太守之互名,非旧刺史之职, 理一郡而已。由此言之,汉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,魏晋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, 隋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。 宋真宗咸平四年,左司谏知制诰杨亿疏言:“昔自秦开郡置守。汉以天下为 十三郡,命刺史以领之。自后因郡为州,以太守为刺史。降及唐氏,亦尝变更, 曾未数年,又仍旧贯。今多命省署之职出为知州,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。此权 宜之制耳,岂可为经久之训哉。臣欲乞诸州并置刺史,以户口多少置其俸禄,分 下、中、上、紧、望、雄之等级,品秩之制率如旧章,与常参官比视阶资。出入 更践,省去通判之目,但置从事之员,建廉察之府以统临,按舆地之图而区处。 昔太平兴国初,诏废支郡,出于一时。十国为连,周法斯在;一道置使,唐制可 寻。至若号令之行,风教之出,先及于府,府以及州,州以及县,县及乡里,自 上而下,由近及远,譬如身之使臂,臂之使指,提纲而众目张,振领而群毛理。 由是言之,支郡之不可废也明矣。臣欲乞复置支郡,隶于大府,量地里而分割, 如漕运之统临,名分有伦,官业自举。又睹唐制,内外官奉钱之外有禄米职田, 又给防阁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门夫,各以官品差定其数,岁收其课以资于家。 本司又有公廨田、食本钱以给公用。自唐末离乱,国用不充,百官奉钱并减其半, 自余别给一切权停。今郡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,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 给之,鬻于市廛,十裁得其一二,曾糊口之不及,岂代耕之足云。昔汉宣帝下诏 云:‘吏能勤事而奉禄薄,欲其无侵渔百姓,难矣。’遂加吏奉,著于策书。窃 见今之结发登朝,陈力就列,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饱,不及周之上农;其禄也未 尝有百石之入,不及汉之小吏。若乃左右仆射,百僚之师长,位莫崇焉,月奉所 入不及军中千夫之帅,岂稽古之意哉。欲乞今后百官奉禄、杂给并循旧制,既丰 其稍入,可责以廉隅。官且限以常员,理当减于旧费。”观此,则今代所循大抵 皆宋之余弊矣。 ○知县 知县者,非县令,而使之知县中这事。杜氏《通典》所谓“检校、试摄、判 知之官”是也。唐姚合为武功尉,作诗曰:“今朝知县印,梦里百忧生。”唐人 亦谓之“知印”,其名始于贞元已后。其初尚带一“权”字。《白居易集》有 《裴克谅权知华阴县令制》曰:“华阴令卒,非选补时。调租勉农,政不可缺。 前镇国军判官大理评事裴克谅,久佐本府,颇有勤绩。属邑利病,尔必周知。宜 假铜墨,试其才理,待有所立,方议正名。”是权知者,不正之名也。至于普设 知县,则起自宋初。《本朝事实》云:“五代任官,凡曹掾簿尉之龌龊无能,以 至昏老不任驱策者,始注县令。故天下之邑,率皆不治。诛求刻剥,猥迹万状。 至优诨之言,多以令长为笑。” 建隆三年,始以朝官为知县。其间复参用京官,或幕职为之。《宋史》言: “宋初,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,惟以差遣为资,历建隆四年,诏选朝士,分治剧 邑。大理正奚屿知馆陶,监察御史王知魏,杨应梦知永济,屯田员外郎于继徽 知临清,常参官宰县自此始。”又曰:“初州郡多阙官,县令选尤猥下,多为清 流所鄙薄,每不得调,乃诏吏部选幕职官为知县。自此以后,遂罢令而设知县, 沿其名至今。” 《云麓漫钞》曰:“唐制,县令阙,佐官摄令,曰知县事。李翱任工部,志 文云‘摄富平尉知县事’是也。今差京官曰知县,差选人曰令,与唐异矣。” 宋时结衔,曰以某官知某府事,以某官知某州事,以某官知某县事。以其本 非此府、此州、此县之正官,而任其事,故云然。今则直云某府知府、某州知州、 某县知县,文复而义舛矣。 北齐宰县,多用厮滥。至于士流,耻居百里。五代选令,必皆鄙猥之人。自 古以来,以社稷民人寄之庸琐者,有此二败。以今准古,得无同之。 ○知州 宋叶适言:“五代之患,专在藩镇。艺祖思靖天下,以为不削节度,则其祸 不息。于是姑置通判,以监统刺史而分其柄。命文臣权知州事,使名若不正、任 若不久者,以轻其权。监当知榷税,都监总兵戎,而太守者块然徒管空诚,受词 诉而已。诸镇皆束手请命,归老宿卫,昔日节度之害尽去。而四方万里之远奉尊 京城,文符朝下,期会夕报,伸缩缓急,皆在朝廷矣。”是宋初本有刺史,而别 设知州以代其权。后则罢刺史而专用知州,以权设之名为经常之任矣。 《新唐书》:“元和初,李吉甫为相。病方镇强恣,为帝从容言,使属郡刺 史得自为政,则风化可成。帝然之,出郎吏十余人为刺史。”宋祖之以京官临制 州县,盖赵公开其端矣。 ○知府 唐制,京郡乃称府。至宋,则潜藩之地皆升为府。宋初太宗、真宗皆尝为开 封府尹,后无继者,乃设权知府一人,以待制以上充。崇宁三年,蔡京乞罢权知 府,置牧、尹各一员。牧以皇子领,尹以文臣充。是权知府者,所以避京尹之名 也。今则直命之为知府,非也。 ○守令 所谓天子者,执天下之大权者也。其执大权,奈何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, 而权乃归之天子?自公卿大夫至于百里之宰,一命之官,莫不分天子之权,以各 治其事,而天子之权乃益尊。后世有不善治者出焉,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, 而万几之广,固非一人之所能操也,而权乃移于法,于是多为之法以禁防之。虽 大奸有所不能逾,而贤智之臣亦无能效尺寸于法之外,相与兢兢奉法,以求无过 而已。于是天子之权不寄之人臣,而寄之吏胥,是故天下之尤急者,守令亲民之 官。而今日之尤无权者莫过于守令,守令无权而民之疾若不闻于上,安望其致太 平而延国命乎!《书》曰:“元首丛脞哉,股肱惰哉,万事堕哉。”盖至于守令 日轻,而胥吏日重,则天子之权已夺,而国非其国矣,尚何政令之可言耶!削考 功之繁科,循久任之成效,必得其人,而与之以权,庶乎守令贤而民事理,此今 日之急务也。◎元吴渊颖《欧阳氏急就章解•后序》曰:“今之世,每以三岁为 守令满秩,曾未足以一新郡县之耳目而已去。又况用人不得专辟,临事不得专议, 钱粮悉拘于官而不得专用,军卒弗出于民而不得与闻。盖古之治郡者,自辟令丞; 唐世之大藩,亦多自辟幕府僚属。是故守主一郡之事,或司金谷,或按刑狱,各 有分职,守不则政自治。虽令之主一邑,丞则赞治而掌农田水利,主簿掌簿书, 尉督盗贼,令亦不劳,独议其政之当否而已。今自一命而上,皆出于吏部,遇一 事,公堂完署,甲是乙否。吏或因以为奸,勾稽文墨,补苴罅漏、涂擦岁月,填 塞辞款,而益不能以尽民之情状。至于唐世之赋,上供送使留州,自有定额。兵 则郡有都试,而惟守之所调遣。宋之盛时,岁有常贡,官府所在,用度赢余,过 客往来,廪赐丰厚,故士皆乐于其职而疾于赴功。兵虽不及于唐,义勇民丁,团 结什伍,衣装弓弩,坐作击刺,各保乡里,敌至即发,而郡县固自兼领者也。今 则官以钱粮为重,不留赢余,常俸至不能自给,故多赃吏;兵则自近戍远,既为 客军,尺籍伍符各有统帅,但知坐食郡县之租税,然已不复系守令事矣。夫辟官、 莅政、理财、治军,郡县之四权也,而今皆不得以专之,是故上下之体统虽若相 维而令不一,法令虽若可守而议不一。为守令者既不得其职,将欲议其法外之意, 必且玩常习故,辟嫌碍例,而皆不足以有为。又况三时耕稼,一时讲武,不复古 法之便易,而兵、农益分。遇岁一俭,郡县之租税悉不及额,军无见食,东那西 挟,仓空虚,而郡县且不能以振救,而坐至流亡。是以言莅事而事权不在于郡 县,言兴利而利权不在于郡县,言治兵而兵权不在于郡县,尚何以复论其富国裕 民灾道哉!必也,复四者之权一归于郡县,则守令必称其职,国可富,民可裕, 而兵、农各得其业矣。” 宋理宗淳八年,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陈求鲁奏:“今日救弊之策,大端 有四:宜采夏侯太初并省州郡之议,俾县令得以直达于朝廷;用宋元嘉六年为断 之法,俾县令得以究心于抚字;法艺祖出朝绅为令之典,以重其权;遵光武擢卓 茂为三公之意,以激其气。然后为之正其经界,明其版籍,约其妄费,裁其横敛。” 此数言者,在今日亦可采而行之。 《旧唐书•乌重胤传》:“元和十三年,为横海节度使。上言曰:‘臣以河 朔能拒朝命者,其大略可见。盖刺史失其职,反使镇将领兵事。若刺史各得职分, 又有镇兵,则节将虽有禄山、思明之奸,岂能据一州为畔哉!所以河朔六十年能 拒朝命者,只以夺刺史、县令之职,自作威福故也。臣所管德、棣、景三州已举 公牒,各还刺史职事讫,应在州兵,并令刺史收管。’从之。由是法制修立,各 归名分。是后虽幽、镇、魏三州以河北旧风自相更袭,在沧州一道,独禀命受代, 自重胤制置使然也。” 祖宗朝,凡大府知府之任多有赐敕,然无常例。成化四年七月,廉州府知府 邢正将之任,以廉州密迩珠池,喉襟交址,近为广西流贼攻陷城邑,生民凋弊, 特请赐敕。从之。吉安府知府许聪将之任,以吉安多强宗豪右,词讼繁兴,亦请 赐敕,俾得权宜处置。从之。 ○刺史守相得召见 两汉之隆,尤重太守。史言孝宣拜刺史、守相,辄亲见问,观其所由,退而 考察所行,以质其言。有名实不相应,必知其所以然。常称曰:“庶民所以安其 田里,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,政平讼理也,与我共此者,其惟良二千石乎!”当 日太守常得召见,或赐玺书,堂陛之间,不甚阔绝。文帝谓季布曰:“河东,吾 股肱郡,故特召君耳。”武帝赐严助书:“久不闻问,具以《春秋》对,毋以苏 秦纵横。”赐吾丘寿王书:“子在朕前之时,知略辐凑;及至连十余城之守,任 四千石之重,职事并废,盗贼纵横,甚不称在前时,何也?”光武劳郭曰: “贤能太守,去帝城不远,河润九里,冀京师并蒙福也。”天下之大不过数十郡 国,而二千石之行能皆获简于帝心,是以吏职修而民情达。以视后世之寄耳目于 监司,饰功状于文簿者,有亲疏繁简之不同矣。其在唐时,犹存此意。玄宗开元 十三年,上自选诸司长官有声望者十一人为刺史,命宰相诸王饯于洛滨,御书十 韵诗赐之。宣宗时,李行言自泾阳县令除海州刺史,李君自醴泉令除怀州刺史, 皆采之民言,擢以御笔。入谢之日,处分州事,万里之远,如在阶前。夫人主而 欲亲民,必自其亲大吏始也。 《册府元龟》:“宪宗元和三年二月,敕许新除官及刺史等,假日于宣政门 外谢,便进状辞。其授官于朝常礼谢,并不须侯假开。国朝旧制,凡命都督、刺 史,皆临轩册拜,特示恩礼。近岁虽不册拜,而牧守受命之后,皆便殿口对赐衣, 盖以亲人之官,恩礼不可废也。时宰相李吉甫之舅裴复新除河南少尹,求速之任。 适遇寒食假,吉甫特奏,请遂兼刺史。同有是命,非旧典也。”今日则名为陛辞, 而不得一见天颜。堂廉内外之分,益为邈绝。 ○汉令长 汉时令长,于太守虽称属吏,然往往能自行其意,不为上官所夺。如萧育为 茂陵令,会课,育第六,而漆令郭舜殿,见责问。育为之请,扶风怒曰:“君课 第六,裁自脱,何暇欲为左右言!”及罢出,传召茂陵令诣后曹,当以职事对。 育径出,曹书佐随牵育,育案佩刀曰:“萧育,杜陵男子,何诣曹也!”遂趋出, 欲去官。明旦诏召入,拜为司隶校尉。育过扶风府,门官属掾吏数百人拜谒车下。 陶廉为舒令,太守张磐同郡先辈,与谦父友,意殊亲之,而谦耻为之屈。尝舞属 谦,谦不为起。固强之,乃舞。舞又不转,磐曰:“不当转邪?”谦曰:“不可 转,转则胜人。”如此事在今日,即同列所难堪,而昔人以行之上官。汉时长吏 之能自树立,可见于此矣。 《宋史•司马池传》:“授永宁主簿。与令相恶。池以公事谒令,令南向, 倨坐不起。池挽令西向,偶坐论事,不为少屈。” ○京官必用守令 《通典》言:晋制,不经宰县,不得入为台郎。魏肃宗时,吏部郎中辛雄上 疏,以为郡县选举,由来共轻,宜改其弊。分郡县为三等,三载黜陟,有称职者 方补京官;如不历守令,不得为内职,则人思自勉。唐张九龄言于玄宗曰:“古 者刺史入为三公,郎官出宰百里。致理之本,莫若重守令。凡不历都督、刺史, 虽有高第,不得任侍郎、列卿。不历县令,虽有善政,不得任台郎、给舍。都督、 守令,虽远者使无十年任外。”从之。诏三省侍郎缺择尝任刺史者,郎官缺择尝 任县令者。宣宗大中改元,制曰:“古者郎官出宰,郡守入相,所以重亲人之官, 急为政之本。自浇风久扇,此道浸消,颉颃清涂,便臻显治人之术未尝经心,欲 使究百姓艰危,通天下利病,不可得也。轩墀近臣,盖备顾问,如不知人疾苦, 保以膺朕眷求?今后谏议大夫、给事中、中书舍人,未曾任刺史、县令者,宰臣 不得拟议。”宋孝宗时,臣僚言:“吏事必历而后知,人才必试而后见。为县令 者,必为丞、簿;为郡守者,必为通判;为监司者,必为郡守,皆有差等。未历 亲民,不宜骤擢。”因定知县以三年为任,非经两任,不除监察御史。此开元、 乾道之吏治所以独高于近代也。明代纶扉之地,必取词林,名在丙科,始分铜墨。 于是字人之职轻,而簿书钱谷之司一归之俗吏矣。汉谚有云:“取官漫漫,怨死 者半。”而宋神宗尝谓宰臣曰:“朕思祖宗以百战得天下,今以州郡付之庸人, 常切痛心。”后之人君,其以斯言书之坐右乎? 贞观初,马周上言:“古者郡守、县令,皆妙选贤德;欲有所用,必先试以 临人,或由二千石高第入为宰相。今独重内官,县令、刺史颇轻其选。又刺史多 武夫、勋臣,或京官不称职始出补外。折冲果毅身力强者入为中郎将,其次乃补 边州。而以德行才术擢者,十不能一。所以百姓未安,殆由于此。”夫以太宗之 政,而马周犹有此言,则知重内轻外,自古之所同患。人主苟欲亲民,必先亲牧 民之官,而后太平之功可冀矣。 ○宗室 汉唐之制,皆以宗亲与庶姓参用。入为宰辅,出居牧伯者,无代不有。汉孝 昭始元二年,以宗室无在位者,举茂才刘辟强、刘长乐,绵为光禄大夫,辟强守 长乐卫尉。孝平元始元年,诏宗室为吏,举廉佐史,补四百石。唐玄宗开元二十 五年五月辛丑,命有司选宗子有才者。宗正荐四从叔前奉天令知正,四从叔前祁 县令志远,五从弟洛阳尉遇,六从弟酸枣丞良,五从弟武进尉フ,五从侄郑县尉 瞻,五从侄前宋州参军承嗣,皆授台省官及法官京县。官诏曰:“至公之用,本 无偏党;惟善所在,岂隔亲疏?四从叔知正等,咸有才名,见推公族,秉惟清之 操,兼致远之资。朕每虑同盟,不勤于德;常县右职,以劝其从。先委宗卿,精 为内举,量能考行,历任逾时,名数则多,升闻益寡,光膺是选,谅在得人,固 可擢以清要,迁于台阁,将观志于七子,冀藉名于八人。《书》不云乎:‘九族 既睦,平章百姓。’凡今懿戚,可不慎与!违道漫常,义无私于王法:修身效节, 恩岂薄于他人。期于帅先,励我风俗,深宜自勉,以副明言。”天宝三年正月, 诏皇五等以下亲及九庙子孙,有材学政理,委宗正寺拣择闻荐。德宗贞观元二年 八月,以睦王府长史嗣虢王则之为左金吾大将军,谓宰臣曰:“朕不欲独用外戚, 故选宗室子有才行者奖拔之。”昭宗乾宁二年六月丁亥朔,以京兆尹嗣薛王知柔, 兼户部尚书判度支,兼诸道盐铁转运等使。制曰:“支度牢笼之务,弛张经制之 宜,当择通才,俾继成绩。佥曰叔父,膺予简求,匪私吾宗,示张王室。”故终 唐之世有宰相十一人,而旧史赞之曰:“我宗之英,曰皋与勉。”宋子京以为: “周、唐任人不疑,得亲亲用贤之道。惟本朝不立此格,于是为宗属者大抵皆溺 于富贵,妄自骄矜,不知礼义。至其贫者则游手逐食,靡事不为。名曰天枝,实 为弃物。”曹ぁ所谓:“今之州牧、郡守,古之方伯、诸侯,或比国数人,或兄 弟并据,而宗室子弟曾无一人间厕其间。”正有明当日之事也。崇祯时,始行换 授之法,而教之无素,举之无术,未见有卓然树一官之绩者。三百年来,当国大 臣皆畏避而不敢言,至天子独断行之,而已晚矣。然则亲贤并用,古人之所以有 国长世者,后王其可不鉴乎? 光武中兴,实赖诸刘之力。乃即位已后,但有续封之典,而无举贤之诏。明 章已下,恩泽教训,徒先于四姓小侯,而不闻加意于宗属者。然而亲疏并用,犹 法西京,故灵、献之世,荆表、益焉各专方镇,而昭烈乘之以称帝于蜀,若颠木 之有由蘖。其与宋之二王航海奔亡,一败而不振者,不可同年而语矣。 唐末屯田郎中李衢作《皇室维城录》,其有感于宗枝之不振乎?使得自树功 名,如曹王皋者三五人,参错天下,为牧师,亦何至大盗覆都,强臣问鼎,而十 六宅诸王并歼于逆竖之手也? 明宗室,自天启二年开科,得进士一人。朱慎{坎金}列名奄案,为宗人羞, 此不教不学之所致也。崇祯中,得进士十二人,惟朱统起家庶吉士,官至南京国 子监察酒。而其始馆选时,尚有以宗生为疑,吏部尚书王永光曰:“既可以中翰, 即可以庶常。”遂取之。其他换授甚多,然当板荡之际,才略无闻。 张邦基《墨庄漫录》言:“国朝宗室,例除环卫裕陵,始以非袒免补外官, 继有登科者,然未有为侍从。宣和五年,始除子崧徽猷阁待制,继而子氵直亦除。 八年,又除子栎,乃靖康之变已不旋踵。有明之事,与宋一辙。 昔后魏元志为洛阳令,不避强御。孝文帝谓邢峦曰:“此儿竟可。所谓王孙 公子,不镂自雕。”峦曰:“露竹霜条,故多劲节。非鸾则凤,其在本枝也。” 人主之宗属,岂必无才能优于庶姓者哉。 闵管、蔡之失道,而作《常棣》之诗,以亲其兄弟,此周之所以兴。惩吴、 楚七国之变,而抑损诸侯,至于中外殚微,本末俱弱,此西汉之所以亡也。夫惟 圣人以至公之心,处亲疏之际,故有国长久,而天下蒙其福矣。 《金史》:“密国公,世宗子越王永功之子也。天兴初,国事危急,曹王 出质,已卧疾,求入见哀宗于隆德殿。上问:“叔父欲何言?”奏曰:“闻 讹可欲议和。讹可年幼,恐不能办大事,臣请副之,或代其行。”上慰之曰: “南渡后,国家比承平时,有何奉养,然叔父亦未尝沾溉。无事则置之冷地,无 所顾藉;有急则投之不测。叔父尽忠固可,天下其谓朕何?叔父休矣!”于是君 臣相顾泣下。哀宗虽亡国之君,而其言有足悲者。章宗防制刻削兄弟,而其祸卒 至于此,岂非后王之永鉴哉! 自古帝王为治之道,莫先于亲亲。而有明之待亲王及其宗属也,则位重而愈 疏,禄多而愈贫。诚有如汉哀帝时杜业上言:“宗室诸侯微弱,与系囚无异者。” 《英宗实录》载:“景泰三年七月甲辰,陕西布政司言:‘秦愍王子故庶人尚 介,男女十人,皆未有室家,请如诏于军民之家自择昏配。’从之。时其长女 年四十,长子年三十六矣。”此去开国八九十年,太祖之曾孙,而怨旷之感不得 上闻已如此,又况数传而下者乎!于其请名、请昏无不有费,而不副其意,即部 中为之沈阁。 《宋史•赵希曜传》:“宗姓多贫,而始生有训名,为人后有过礼,吏受赇 无艺,莫敢自陈。”《云麓漫钞》言:“宗籍凡袒免亲以上,皆赐名。乃有寓不 典之言,乃取怪僻字样,以为戏笑。”明代之弊同此。 宗室之子固鲜修饬,而朝臣视之若非其同类者。《唐书》言:“德宗初政, 诸王有官者皆令出阁就班,岳阳等一十县主,在诸王院,久而未适人者,悉命以 礼出降。二百年来,无有以建中故事为朝廷告者。”崇祯中?唐王作书,述阁老 于文定之言曰:“唐玄宗十王宅、百孙院,皆在京师。凡有所请,皆赂韩、虢而 后得。宪宗时,诸王久不出阁,亦必厚赂宦官始得所请。”彼以宗室近属,且聚 居都邑,犹不免于夤缘;况以千里外之藩封,二百年之支属,有不结纳左右以为 倚托哉!呜呼!文定之言‘结纳左右而得请’,犹未亵也;今之恳乞下僚,卑哀 吏胥,不如是则终不得请,不愈甚乎?又曰:“汉臣之言曰:有白头老人教臣言。 呜呼!余继之矣。夫一夫吁嗟,王道为亏;今且穷阎屋,犹得被云雨之施,而 耳目之所不及,思泽之所不周,未有甚于皇族者。《杖杜》作而晋微,《角弓》 刺而周替,可以为后王之殷鉴矣。” ○藩镇 明代之患,大略与宋同。岳飞说张所曰:“国家都汴,恃河北以为固。苟冯 据要冲,峙列重镇,一城受围,则诸城或挠或救,金人不敢窥河南,而京师根本 之地固矣。”文天祥言:“本朝惩五季之乱,削除藩镇,一时虽足以矫尾大之弊, 然国以浸弱,故敌至一州,则一州破;至一县,则一县残。今宜分境内为四镇, 使其地大力众,足以抗敌,约日齐奋,有进无退。彼备多力分,疲于奔命,而吾 民之豪杰者又伺间出于其中,则敌不难却也。”呜呼,世言唐亡于藩镇。而中叶 以降,其不遂并于吐蕃、回纥,灭于黄巢者,未必非藩镇之力。宋至靖康而始立 四道,金至兴元而始建九公,不已晚乎? 尹源《唐说》曰:“世言唐所以亡,由诸侯之强,此未极于理。夫弱唐者, 诸侯也。唐既弱矣,而久不亡者,诸侯维之也。燕、赵、魏首乱唐制,专地而治, 若古之建国,此诸侯之雄者。然皆唐为轻重,何则?假王命以相制,则易而顺。 唐虽病之,亦不得而外焉。故河北顺而听命,则天下为乱者不能遂其乱;河北不 顺而变,则奸雄或附而起。德宗世,朱Г、李希烈始遂其僭,而终败亡,田悦叛 于前,武俊顺于后也。宪宗讨蜀平夏,诛蔡夷郓,兵连四方,而乱不生,卒成中 兴之功者,田氏禀命,王承宗归国也。武宗将讨刘稹之叛,先正三镇,绝其连衡 之计,而王诛以成。如是二百年,奸臣逆子专国命者有之,夷将相者有之,而不 敢窥神器,非力不足,畏诸侯之势也。及广明之后,关东无复唐有,方镇相侵伐 者犹以王室为名。及梁祖举河南,刘仁恭轻战而败,罗氏内附,王请盟,于是 河北之事去矣。梁人一举,而代唐有国,诸侯莫能与之争,其势然也。向使以僖、 昭之弱,乘巢、蔡之乱,而田承嗣守魏,王武后、朱滔据赵、燕,强相均,地相 属,其势宜莫敢先动,况非义举乎?如此,虽梁祖之暴,不过取霸于一方尔,安 能强禅天下?故唐之弱者,以河北之强也;唐之亡者,以河北之弱也。或曰:诸 侯强则分天子之势,子何议之过乎?曰:秦、隋之势,无分于诸侯,而亡速于唐, 何如哉!” 不独此也,契丹入大梁,而不能有者,亦以藩镇之势重也。王应麟曰:“郡 县削弱,则戎翟之祸烈矣。” 《宋史》:刘平为延路副总管。上言:“五代之末,中国多事,惟制西戎 为得之,中国未尝遣一骑一卒远屯塞上,但任土豪为众所服者,封以州邑,征赋 所入,足以赡兵养士,由是无边鄙之虞。太祖定天下,惩唐末藩镇之盛,削其兵 柄,收其赋入,自节度以下,第坐给俸禄。或方面有警,则总师出讨;事已,则 兵归宿卫,将还本镇。彼边方世袭,宜异于此,而误以朔方李彝兴、灵武冯继业, 一切亦徙内地。自此灵、夏仰中国戍守,千里馈粮,兵民并困矣。宋初之事,折 氏袭而府州存,继捧朝而夏州失。一得一失,足以为后人之鉴也,择其族大有劳 者为首帅,如河东折氏之比,庶可以为藩篱之固。” 《路史•封建后论》曰:“天下之枉,未足以害理,而矫枉之枉常深。天下 之弊,未足以害事,而救弊之弊常大。方至和之二年,范蜀公为谏院,建言: ‘恩州自皇五年秋至去年冬,知州者凡七换,河北诸州大率如是。欲望兵马练 习,安可得也!伏见雄州马怀德、恩州刘涣、冀州王德恭,皆材勇智虑,可责办 治,乞令久任。’然事势非昔,今不从其大而徙举三二州为之,以一篑障江河, 犹无益也。请以昔者河东之折、灵武之李,与夫冯晖、杨重勋之事言之。冯晖, 节度灵武;而重勋世有新秦,藩屏西北。他日晖卒,太祖乃徙其子冯翊,而以近 镇付重勋。于是二方始费朝廷经略。折、李二姓,自五代来,世有其地,二寇畏 之。太祖于是俾其世袭,每谓边寇内入,非世袭不克。守世袭,则其子孙久远家 物,势必爱吝,分外为防,设或叛涣,自可理讨;纵其反噬,原陕一帅御之足矣。 况复朝廷恩信不爽,奚自而他?斯则圣人之深谋,有国之极算,固非流俗浅近者 之所知也。厥后议臣遽以世袭不便,折氏则以河东之功,姑令仍世,而李氏遂移 陕西,因兹遂失灵夏。国之与郡,其事固相悬矣。议者以太祖之惩五季,而解诸 将兵权,为封建之不可复。愚窃以为不然。夫太祖之不封建,特不隆封建之名, 而封建之实固已默图而阴用之矣。李汉超齐州防御监关南兵马,凡十七年,敌人 不敢窥边。郭进以洛州防御守西山巡检,累二十年。贺惟忠守易,李谦溥刺隰, 姚内斌知庆,皆十余载。韩令坤镇常山,马仁守瀛,王彦升居原,赵赞处延, 董遵诲屯环,武守琪戍晋,何继筠牧棣若张美之守沧、景,咸累其任。管榷之得, 贾易之权,悉以畀之。又使得自诱募骁通,以为爪牙,军中之改俱以便宜从事。 是以二十年间,无西北之虞。深机密策,盖使人由之而不知尔。胡为议者不原其 故,遂以兵为天子之兵,郡不得而有之。故自宝元、康定,以中国势力而不能亢 一偏方之元昊;靖康寇难,长驱百舍,进捣梁师,荡然无有藩篱之限,卒之横溃, 莫或支持。由今日言之,奚啻冬水之冰齿。呜呼,欲治之君不世出,而大臣者每 病本务之下知,此予所以每咎徵、普,以为唐室、我朝之不封建,皆郑公,韩王 之不知以帝王之道责难其主,而为是寻常苟且之治也。” 《黄氏日抄》曰:“太祖时,不过用李汉超辈,使自为之守,而边烽之警不 接于庙堂。三代以来,待戎翟之得未有如我太祖者也。不使守封疆者久任世袭, 而欲身制万里,如在目睫,天下无是理也。” 藩镇既罢,而州县之任处之又不得其方。真宗咸平三年,濮州盗夜入城,略 知州王守信、监军王昭度。于是知黄州王禹上言:“《易》曰:‘王公设险, 以守其国。’自五季乱离,各据城垒,豆分瓜剖七十余年。太祖、太宗削平僭武 备。书生领州,大郡给二十人,小郡十五人,以充常从。号曰长吏,实同旅人; 名为郡城,荡若平地。虽则尊京师而抑郡县,为强干弱枝之计,亦匪得其中道也。 盖太祖削诸侯跋扈之势,太宗杜僭伪觊望之心,不得不尔。其如设法救世,久则 弊生。救弊之道在乎从宜,疾若转规,不可胶柱。今江淮诸州大患有三:城池堕 圮,一也;兵仗不完,二也;军不服习,三也。望陛下特纡宸断,许江淮诸郡酌 民户众寡,城池大小,并置守捉军士,多不过五进人,阅习弓剑,然后渐葺城壁, 缮完甲胄,则郡国有御侮之备,长吏免剽掠之虞矣。”呜呼!人徒见艺祖罢节度, 为宋百年之利,而不知夺州县之兵与财,其害至于数百年而未已也。陆士衡所谓 “一夫从横,而城池自夷”,岂非崇祯末年之事乎! ○辅郡 崇祯二年三月,兵部侍郎申用懋上疏,请以昌平、通、易、霸四州为四辅, 宿重兵以卫京师。奉旨嘉纳。下部议覆,事不果行。《魏书》言:灵太后时,四 中郎将兵寡弱,任城王澄奏:“宜以东中带荣阳郡、南中带鲁阳郡、西中带恒农 郡、北中带河内郡,选二品、三品亲贤居之,配以强兵,则深根固本之计也。” 灵太后将从之,以议者不同而止。乃尔朱荣至河阴,遂无一兵拒敌,亦已事之明 验矣。 金都大梁,贞四年,元兵取潼关,次嵩、汝间。御史台言:“兵逾崤、渑, 深入重地,近抵西郊。彼知京师屯宿重兵,不复叩城索战,但以游骑遮绝道路, 而分兵攻击州县,是亦围京师之渐也。若专以城守为事,中都之危又将见于今日。 此臣等所为寒心也。不攻京师,而纵其别攻州县,是犹火在腹心,拨置于手足之 上,均一身也。愿陛下察之。”契丹。太祖奖攻幽州,其后述律氏指帐前树曰: “此树无皮,可以生乎?”曰;“不可。”后曰:“幽州之有土有民,亦犹是尔。 吾以三千骑掠其四野,不过数年,困而归我矣。”夫逾山绝河,深入二三千里, 至于淮、岱之间,此不啻幽州之四野,大梁之西郊也。而谋国之臣竟无一策,以 御其来而击其去,此则郡县之守不足恃,而调援之兵不足用也明矣。《诗》曰: “无俾城坏,无独斯畏。”后之为国者盍鉴于斯? ○边县 宋元八年,知定州苏轼言:“汉晁错与文帝画备边策,不过二事,其一曰 徙远方以实广虚,其二曰制边县以备敌国。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,自澶渊讲和以 来,百姓自相团结,为弓箭社,不论家业高下,户出一人。又自相推择家资、武 艺众所服者为社头、社录事,谓之头目。带弓而锄,佩剑而樵,出入山坂,饮食 长技与北敌同。私立赏罚,严于官府。分番巡逻,铺屋相望。若透漏北贼及本土 强盗不获,其当番人皆有重罚。遇有警急,击鼓集众,顷刻可致千人。器甲鞍马, 常若寇至。盖亲戚坟墓所在,人自为战,敌甚畏之。先朝名臣帅定州者,如韩琦、 庞籍,皆加意拊循其人,以为爪牙耳目之用,而籍又增损其约束赏罚。今虽名目 具存,责其实用,不逮往日。欲乞朝廷立法,少赐优异,明设赏罚,以示惩劝。” 奏凡两上,皆不服。此宋时弓箭社之法,虽承平废弛,而靖康之变,河北忠义多 出于此。有国家者,能于闲暇之时而为此寓兵于农之计,可不至如崇祯之末,课 责有司,以修练、储备之纷纷矣。 ○宦官 汉和熹邓后诏中官、近臣,于东观受读经传,以教授宫人。秦苻坚选奄人及 女隶有聪识者,置博士授经。若夫巷伯能诗,列于《小雅》;史游《急就》,著 在艺文。古固有之,而不限其人也。我太祖深惩前代宦寺之弊,命内官不许识字。 永乐以后,此令不行。宣德中,乃有内书堂之设。共隋蔡允恭为起成舍人,帝遣 教官人,允恭耻之,数称疾。宋贾昌朝为侍讲,以编修资善堂书籍为名,而实教 授内侍,谏官吴育奏罢之。以宣庙之纳谏求言,而廷臣未有论及此者,驯致秉笔 之奄其尊侔于内阁,而大权旁落,不可复收,得非内书堂阶之厉乎?《周礼》: “寺人,王之正内五人。内竖,倍寺人之数。”当时蛰御之臣皆是士人,而妇寺 之权衰矣。唐太宗诏内侍省不立三品官,以内侍为之长,阶第四。不任以事,惟 门阁守御,廷内扫除,禀食而已。武后时,稍增其人。至中宗,黄衣乃二千员。 玄宗时,宫嫔大率至四万,宦官黄衣以上三千员。是知宦官之盛,由于宫嫔之多。 而人主欲不近刑人,则当以过色为本。 王元美《笔记》曰:“高帝时,中人不得预外事,见公侯大臣叩首惟谨。至 永乐初,狗儿诸奄稍稍见马上之绩。后以倦勤朝事,渐寄笔札,久乃称肺腑矣。 太监郑和等以奉命,率舟师下海中诸夷,而中人有出使者矣。西北大将多洪武旧 人,意不能无疑,思以腹心参之,而中人有镇守者矣。王振时,上春秋少,不日 接大臣,而中人有票旨径行者矣。” 《国史》所载,永乐五年六月,内使李进往山西采天花,诈传诏旨,擅役军 民,此即弄权之渐。仁宗即位,凡差出内臣,限十日内尽撤回京。其见于诏书者, 有采宝石、采金珠香货、采铁黎木,而《太宗实录》多讳之不书。至洪熙元年六 月,宣宗即位,而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尹崇高奏:“朝廷近差内官、内使,市买诸 物,每物置局,有拘集之扰,有供应之烦。朝廷所需甚微,民间所费甚大,宜皆 取回,惟令有司买纳。”诏从之。乃犹有如宣德六年十二月乙未所书:管事袁琦 假公务为名,擅差内官、内使,陵虐官吏军民,逼取金银等物,以至磔死,而其 党十余人皆斩者。呜呼!作法于凉,其敝犹贪。至于万历中年,矿税之使旁午四 出,而藉口于祖宗之成例,则外廷之臣交章争之,而无可如何矣。是以“武王不 泄迩”。 中官典兵,亦始于永乐。《仁宗实录》言:“某肃总兵官都督费不能专断 军政,悉听中官指使。敕责其低眉俯首,受制于人。”《宣宗实录》言:“交耻 左参政冯贵,善用人。尝得土军五百人,劲勇善战。贵抚育甚厚,每率之讨贼, 所向成功。后为中官马骐夺去,贵与贼战不利,遂死之。”宣德元年三月己亥, 敕责中官山寿曰:“叛贼黎利,本一穷蹙小寇,若早用心禽捕,如探雀雏。尔乃 妄执己见,再三陈奏,惟事招抚,以致养祸遗患。及方政等进讨,尔拥官军一千 余人,坐守义安,不往来策应,视其败衄。”是则交耻之失,实本于中官,而仁、 宣二宗亦但加之谯责而已。王振之专,土木之难,此非其渐乎? 交耻一事,中官之恶,《实录》不尽书。景泰四年,吏科给事中卢祥言: “臣思永乐年间,克平交耻,设置郡县,夷人服从。后因镇守内臣贪虐,致失人 心,竟亡其地,天下至今非议不已。”即此数言,可以想见。《师》之上六曰: “小人勿用,必乱邦也。”岂不信夫! 成祖天威远加,无思不服;遏密未几,遂弃交耻。齐桓首霸,而寺人貂始漏 师于多鱼,《春秋》已志之矣。故《后》之初六一阴始生,而周公戒之。 正统九年正月辛未,命成国公朱勇、兴安伯徐亨、都督马亮、陈怀等,统兵 出境,剿兀良哈三卫。勇同太监僧保出喜峰口,亨同太监曹吉祥出界岭口,亮同 太监刘永诚出刘家口,怀同太监但信出古北口。是时王振擅权,乃有此遣,而后 遂以为例。至十四年,阳和口之战,太监郭敬监军,诸将悉为所制,师无纪律, 而宋谦、朱冕全军覆没矣。 景泰元年闰正月乙卯,工部办事吏徐镇言:“刑余之人,不侍君侧。太祖高 皇帝惩汉唐之弊,不令典兵,但使之守门传命而已。迩者奸监王振,乘机专政, 依势作威,王爵天宪悉出其口,生杀予夺任己爱憎。又多引同类如郭敬等,以为 心腹,出监边事。皇上临御之初,乞监前失,宦官有参预朝政及监军镇守者,悉 令还内,各守本职。如此则宦官无召衅之端,国祚有过历之兆矣。”事寝不行。 六月乙酉,陕西兰县举人段坚,论宦寺监军之失。 庚子,肃府仪卫司余丁聊让,请禁抑宦寺。 三年九月辛卯,南京锦衣卫镇抚司军匠余丁萧敏,陈内官苦害军民十事。 天顺八年十一月丙寅,两京六科给事中王徽等言:“正统末年,王振专权, 使先帝远播,宗社几危。天顺年间,曹吉祥专权,举兵焚关,欲危宗社。今日朱 玉专权,谋黜皇后,欺侮陛下。是皆贻笑于四方,取议万世者也。臣请自今以后, 一不许内官与国政,二不许外官与内官私相交结,三不许内官弟侄在外管事并置 立产业。自古内官贤良者万无一人,无事之时似为谨慎,一闻国政,便作奸欺。 如闻陛下将用某人也,必先卖之以为己功;闻陛下将行某事也,必先泄之以张己 势。人望日归,威权日重,而内官之祸起矣。此臣等所以劝陛下,不许内臣与闻 国政者,此也。内官侍奉陛下,朝夕在侧。文武大臣不知廉耻者,多与之交结。 有馈以金宝珠玉,加之婢膝奴颜者,内官便以为贤,朝夕在陛下前称美之;有正 大不阿,不行私谒者,内官便以为不贤,朝夕在陛下前非毁之。陛下天纵圣明, 固不为惑;日加浸润,未史致疑。称美者骤逾显位,非毁者久屈下僚,急归朝廷, 恩结宦寺,而内官之祸起矣。臣等所以劝陛下,不许外官与内官交结者,此也。 内官弟侄人等,授职任事,倚势为非,聚奸养恶,家人百数,赀货万余,田连千 顷,马系千匹。内官因有此家产,所以贪婪无厌,奸弊多端。身虽在内,心实在 外,内外相通,内祸乱所由起矣。此臣等所以劝陛下,不许内官弟侄在外管事并 置立家产者,此也。陛下果能鉴彼三人于既往,行此三事于方今,则祸乱自然不 作,实害自然不生。倘或不然,则祸起萧墙,变生付腑腋,异日之患有不可言者 矣。然臣等今日之所言,乃举朝廷之所讳。臣等虽愚,亦知避祸。但受恩朝廷, 无以为报;官居言路,不可苟容。若陛下能行而不疑,即臣等虽死而无悔矣。” 上责徽等妄言要誉,命吏部俱调州判官。 中都之变,宦官偾事之前车也。不一年,而监守之遣四出,以外廷无人甚也。 平阴之役,夙沙卫殿殖绰曰:“子殿国师,齐之辱也。天子以耻天下之士大夫, 而士大夫不以为耻,且群然攻之。廷论虽哗,上心弗信。及暂撤之,而士大夫又 果不足用也,于是乎再任宦者,而国事已不可为。昔者唐德宗即位,疏斥宦官, 亲任朝士,而张涉以儒学入侍,薛邕以文雅登朝,继以赃败。故宦官、武将得以 藉口,曰:‘南牙文臣赃动至巨万,而谓我曹浊乱天下岂非欺罔邪!’于是上心 始疑,不知所倚仗矣。呜呼,吾不知今日之攻宦官者,果愈于宦官乎?内廷既不 可用,外廷亦遂无人,而国事又将谁属乎?至于昭王叹息,思良将之已亡;武帝 咨嗟,虑名臣之欲尽。而燎原靡扑,过涉终亡,可为痛哭者矣。是以人材非一世 之所能成,古先王于多难之时,而得贤臣之助者,以其养豫而储之广也。《传》 曰:‘诒厥孙谋,以燕翼子,子桑有焉。’夫有天下而为子孙之虑者,则必在于 人才矣。” 《金史•完颜讹可传》:“刘祁曰:‘金人南渡之后,近侍之权尤重。盖宣 宗喜用其人以为耳目,伺察百官,故奉御辈采访民间,号行路御史。或得一二事, 即入奏之。上因责台官漏泄,皆抵罪。又方面之柄虽委将帅,又差一奉御在军中, 号曰监战。每临机应变,多为所牵制,遇敌辄先奔,故师多丧败。哀宗因之不改, 终至亡国。论曰:夫以蛰御治军,既掣之肘,又信其谗以杀人,失政刑矣。唐之 亡,坐以近侍监军。金蹈其辙,哀哉!” 崇祯十四年十二月戊午,上谕礼部并在内各监局等衙门:“官常典制,内外 攸分,本职之外,岂宜侵越?我太祖高皇帝酌古式今,独严近习之防,敕内官毋 预外事。一时朝政清明,法纪整肃,拔本澄源,意甚深远。朕鉴后追前,凛持祖 训。自今神宫等监及各司局库等衙门,或典礼缮戎,或鸠工管钥,或司膳服,或 办文书,都著勤慎小心,料理本等职业,不许违越祖制,干预在外政事,违者即 以乱政参拿处斩。仍详察旧典,开无职掌具奏。”礼部右侍郎蒋德疏言:“周 官内职不满百人,纠禁王官,掌于小宰。古圣垂法,下戒将来,盖其慎也。太祖 高皇帝实详监于往代,而取衷焉。其设内官也,监司局库各有定员,秩不过四品, 俸不过一石。而且纠劾有令,交通有戒,豫政典兵有禁,谨内外之防,杜假窃之 渐。至尚论汉、唐已事,而三致意焉。渊哉天训,亘古不易矣!虽二十五年曾遣 太监聂庆童往谕陕西河州等卫所番族,令其输马,以茶给之。然往谕属番,于军 民无与,且不假事柄,亦暂往即还。终洪武之世,无他特遣。此所以致清明整肃 之治,而开万世太平之基也。乃若列圣缵承,宫府之大防无改;而时事偶异,中 外之任使间闻,永乐中,始有遣使外国及遣往甘肃巡视者。洪熙中,始有守备南 京者。正统中,始有率兵讨贼防边及各省镇守者。景泰初,始有分坐十营,或称 监枪者,然仍听尚书于谦等节制。至正德中,边关始置内监,且令提督禁兵内操, 分坐勇士四卫军营,益非祖宗之旧矣。他如监工、监器,会同审录,苏杭织造, 榷税开矿之遣,皆利少害多,亦旋设旋止,操纵在握,一时暂托权宜,而事任递 迁,易世每多厘正。惟世宗肃皇帝毅然裁革,独断于先;我皇上剪除逆,媲美 于后。总之禀成于高皇帝训谕,‘内臣毋豫政事,外臣毋行交结’二语,足括千 古治乱之源矣。臣等伏读宝训,深溯治谋,不使有功,自无窃柄之患;尝令畏法, 实杜乱政之阶。故委腹心则威福移,寄耳目则罗织启;遵典章则职守自属,严内 外则侵越不生。此实鉴古酌今,可以无敝,而神孙圣祖于焉一揆者也。谨遵圣谕, 备察旧章,将各监局职掌著为令甲,可考见者,胪列上呈现,恭候圣明裁夺。” 得旨申饬。 奄人之有祠堂,自英宗之赐王振始也。至魏忠贤则生而赐祠,且遍于天下矣。 故圣人戒乎作俑。
○禁自宫 《实录》:“成化元年七月丁巳,直隶魏县民李堂等十一名,自宫以求进, 命执送锦衣卫狱罪之,发南海子种菜。祖宗以来,凡阉割火者,必俘获之奴,或 罪极当死者。出其死而生之,盖重绝人之世,不忍以无罪之民受古肉刑也。景泰 以来,乃有自宫以求进者,朝廷虽暂罪之,而终收以为用。故近畿之民畏避徭役, 希凯富贵者,仿效成风,往往自戕其身及其子孙,日赴礼部投进。自是以后,日 积月累,千百成群,其为国之蠹害甚矣。” 《余冬序录》曰:“永乐二十二年,令凡自宫者以不孝论,军犯罪及本管差 别目总小旗,民犯罪及有司里老。成化九年,令私自净身者,本身处死,家发边 远充军。正统十二年,天顺二年,成化九年,节经申明。宏治五年,自净身者本 身并下手人俱处死,全家充军,两邻及歇家不举、有司里老容隐者,一体治罪。 其禁止乎未残者,法甚严也。永乐二十三年。兴州左屯卫军徐翼,有子自宫,入 为内竖。翼奏乞除军籍,上曰:“为父当教子,为子当养亲。尔有子不能教,自 残其体,背亲恩,绝人道,败坏风化,皆原于尔,尚敢希除军籍邪?”出其子使 代军役。宣德二年,令自净身人军民,各还元伍籍,不许投入王府及官势家藏隐, 躲避差役。若犯,本身及匿藏家处死,该管总小旗、里老邻佑一体治罪。正统元 年闰六月,时军民多自宫希进,间有以赦而获免罪者。刑部请依旧制,不论赦前 赦后,俱论以不孝重罪,从之。成化十一年二月,顺天府永清县民徐义自宫其幼 子以求进,诏发充广西南丹卫军,妻及幼子皆随往。十五年,净身人,令巡城御 史、锦衣卫督逐回籍。宏治元年,令锦衣卫拘送顺天府,递发元管官司点闸知在, 不许容纵。十三年,令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,不候收取,私自来京,图谋进用者, 问发边远充军。其戒约于已残者,法亦非不至也。而貂满朝,金玉塞涂,至今 日而益盛,然则法果行乎? 宋仁宗未有继嗣,太常博士吴及上言:“古之明王,重绝人之世。今宦官之 家,竞求他子,剿绝人理,以希爵命。童幼何罪?陷于刀锯,有因而夭死者。夫 有疾而夭,治世所矜,况无疾乎?有罪而宫,前王不忍,况无罪乎?臣闻汉永平 之际,中常侍四员,小黄门十人尔。唐太宗定制,无得逾百员。今以祖宗时较之, 当日宦官几何人?今几何人?臣愚以为胎卵刳伤,凤凰不至;继嗣未育,殆由于 此。伏愿浚发德音,详为条禁,权罢宦官进献。有擅宫童幼,置以重法。若然, 则天心必应,继嗣必广。召福祥、安宗庙之策,无先此者。”帝异其言,权罢内 臣进养子。 ●卷十 ○治地 古先王之治地也,无弃也,而亦不尽地。田间之涂九轨,有余道矣。遗山泽 之分,秋水多得有所休息,有作法水矣。是以功易立而难坏,年计不足而世计有 余。后之人一以急迫之心为之,商鞅决袭阡陌,而中原之疆理荡然。宋政和以后, 围湖占江,而东南之水利亦塞。于是十年之中荒恒六七,而较其所得反不及于前 人。子曰;“无欲速”,“无见小利”。夫欲行井地之法,则必自此二言始矣。 ○斗斛丈尺 古帝王之于权量,其于天下,则五岁巡狩而一正之,《虞书》“同律度量衡” 是也。其于国中,则每岁而再正之,《礼记•月令》”日夜分,则同度量,钧衡 石,角斗甬,正权概”是也。故关石和钧,大禹以之兴夏;谨权量,审法度,而 武王以之造周。今北方之量,乡异而邑不同,至有以五斗为一斗者,一哄之市, 两斗并行。至其土地,有以二百四十步为亩者,有以三百六十步为亩者,有以七 百二十步为亩者。其步弓有以五尺为步,有以六尺、七尺、八尺为步。此之谓工 不信度者也。夫法不一则民巧生。有王者起,同权量而正经界,其先务矣。《后 汉书》:建武十五年,诏下州郡,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、年纪。河南尹张及诸郡 守十余人,坐度田不实,下狱死。而《隋书》赵为冀州刺史,为铜斗铁尺,置 之于肆,百姓便之。上闻,令颁之天下,以为常法。傥亦可行于今日者乎? ○地亩大小 以近郭为上地,远之为中地、下地。平面自金、元之末,城邑丘,人民稀少。 先耕者近郭,近郭,洪武之册田也;后垦者远郊,远郊,继代之新科也。故重轻 殊也。 《广平府志》曰:“地有大小之分者,以二百四十步为亩,自古以来未之有 改也。由国初有奉旨开垦,永不起科者,有因ㄜ下碱薄而无粮者,今一概量出作 数,是以元额地少,而丈出之地反多。有司恐亩数增多,取骇于上,而贻害于民, 乃以大亩该小亩,取合元额之数。自是上行造报,则用大地,以投黄册;下行征 派,则用小亩,以取均平。是以各县大地,有以小地一亩八分折一亩,递增之至 八亩以上折一亩。既因其地之高下而为之差等,又皆合一县之丈地,投一县之元 额,以敷一县之粮科,而赋役由之以出,此后人一时之权宜尔。”考之他郡,如 河南八府,而怀庆地独小,粮独重。开封三十四州县,而札地独小,粮独重。盖 由元末未甚残破,故独重于他郡邑。天下初定,日不暇给,度田之令、均丈之法 有所不及详,而中原之地,弥望荆榛,亦无从按亩科之也。唐时陆贽有言:“创 制之始,不务齐平。供应有烦简之殊,牧守有能否之异所在徭赋,轻重相悬;所 遣使臣,意见各异。计奏一定,有加无除。”此则致敝之端,古今一辙。而井地 不均,赋税不平,固三百年于此矣。故《东昌府志》言:“三州十五县,步尺参 差,大小亩规画不一,人得以意长短广狭其间。”而《大名府志》谓:“田赋必 均而后可久,除沙茅之地别籍外,请檄诸州县长吏,画一而度之,以钞准尺,以 尺准步,以步准亩,以亩准赋,仿江南鱼鳞册式而编次之。旧所籍不齐之额悉罢 去,而括其见存者,均摊于诸州县之间,一切粮税、马草、驿传、均徭、里甲之 类,率例视之以差。数百里之间,风土人烟同条共贯矣。”则知均丈之议,前人 已尝著之,而今可通于天下者也。 《宋名》言:“宋时田制不立,川亩转易,丁口隐漏,兼并冒伪,未尝考 按。”又言:“宣和中,李彦置局汝州。凡民间美田,使他人投牒告陈,指为天 荒。鲁山阖县尽括为公田,焚民故券,使田主输租,诉者辄加威刑。公田既无二 税,转运使亦不为奏除,悉均诸他州。”是则经界之不正,赋税之不均,有自宋 已然者,又不独金、元之季矣。 ○州县界域 自古以来,画疆分邑必相比附,天下皆然。乃今则州县所属乡村,有去治三 四百里者,有城门之外为邻属者,则幅员不可不更也。下わ在渭北而并于渭南, 美原在北山而并于富平,若此之类,俱宜复设。而大名县距府七里,可以省入元 城,则大小不可不均也。管辖之地多有隔越,如南宫、威县之间,有新河县。地; 清河、威县之间,有冠县。地;郓城、范县之间,有邹县,地;清州之益都等县 俱有高苑地;淮安之宿迁县有开封之祥符县地;大同之灵丘、广昌二县中间有顺 天之宛平县地。或距县一二百里,或隔三四州里,薮奸诲逋,恒必由之。而甚则 有如沈丘之县署,地粮乃隶于汝阳者,则错互不可不正也。卫所之屯,有在三四 百里之外,与民地相错,浸久而迷其版籍,则军民不可不清也。水滨之地消长不 常,如蒲州之西门外三里,即以补朝邑之坍,使陕西之人越河而佃,至于争斗杀 伤,则事变不可不通也。《周礼•形方氏》:“掌制邦国之地域,而正其封疆, 无有华离之地。”有王者作,谓宜遣使分按郡邑,图写地形,奠以山川,正以经 界,地邑民居必参相得,庶乎狱讼衰而风俗淳矣。 ○后魏田制 后魏虽起朔漠,据有中原,然其垦田、均田之制有足为后世法者。景穆太子 监国,令曰:“《周书》言:‘任农以耕事,贡九谷;任圃以树事,贡草木;任 工以余材,贡器物;任商以市事,贡货贿;任以畜事,贡鸟兽;任嫔以女事,贡 布帛;任衡以山事,贡其材;任虞以泽事,贡其物。’乃令有司课畿内之民,使 无牛者借人牛以耕种,而为之芸田偿之。凡耕种二十二亩,而芸七亩,大略以是 为率。使民各标姓名于田首,以知其勤惰。禁饮酒游戏者。”于是垦田大增。高 祖太和九年十月丁未,诏曰:“朕承乾在位十有五年,每览先王之典,经纶百氏, 储蓄既积,黎元永安。爰暨季叶,斯道陵替。富强者并兼山泽,贫弱者望绝一廛, 致令地有遗利,民无余财。或争亩畔以亡躯,或因饥馑以弃业。而欲天下太平, 百姓丰足,安可得哉!今遣使者循行州郡,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,劝课农桑,兴 富民之本。其制:男夫十五以上,受露田四十亩,妇人二十亩。民年及课则受田, 老免,及身没则还田。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。男夫人给田二十亩,课莳余种桑五 十树,枣五株,榆三根。非桑之土,夫给一亩。依法课莳榆枣,限三年种毕,不 毕夺其不毕之地。于是有口分、世业之制,唐时犹沿之。嗟乎,人君欲留心民事, 而创百世之规,其亦运之掌上也已。宋林勋作《本政》之书,而陈同父以为必有 英雄特起之君,用于一变之后,岂非知言之士哉。 ○开垦荒地 明初,承元末大乱之后,山东、河南多是无人之地。洪武中,诏有能开垦者, 即为己业,永不起科。至正统中,流民聚居,诏令占籍。景泰六年六月丙申,户 部尚书张凤等奏:“山东、河南、北直隶并顺天府无额田地,甲方开荒耕种,乙 即告其不纳税粮。若不起科,争竞之涂终难杜塞。今后但告争者,宜依本部所奏, 减轻起科,则例每亩科米三升三合,每粮一石科草二束,不惟永绝争竞之端,抑 且少助仓禀之积。”从之。户科都给事中成章等劾凤等不守祖制,不恤民怨,帝 不听。然自古无永不起科之地。国初但以招徕垦民,立法之过,反以启后日之争 端,而彼此告讦,投献王府、勋戚及西天佛子,无怪乎经界之不正,赋税之不均 也。 ○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丘浚《大学衍义补》曰:“韩愈谓赋出天下,而江南居十九。以今观之,浙 东西又居江南十九,而苏、松、常、嘉、湖五府又居两渐十九也。考洪武中,天 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,总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,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 余,苏州府二百八十九千余,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余,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。 是此一藩三府之地,其田租比天下为重,其粮额比天下为多。今国家都燕,岁漕 江南米四百余万石,以实京师。而此五府者,几居江西、湖广、南直隶之半。臣 窃以苏州一府计之,以准其余。苏州一府七县,其垦田九万六千五百六顷,居天 下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余顷田数之中;而出二百八十万九千石税粮,于天下二千九 百四十余万石岁额之内。其科征之重,民力之竭,可知也已。” 杜宗桓《上巡抚侍郎周忱书》曰:“五季钱氏税两浙之田,每亩三斗。宋时 均两浙田,每亩一斗。元入中国,定天下田税,上田每亩税三升,中田二升半, 下田二升,水田五升。至于我太祖高皇帝受命之初,天下田税亦不过三升、五升, 而其最下有三合、五合者。于是天下之民咸得其所,独苏、松二府之民则因赋重 而流移失所者多矣。今之粮重去处,每里有逃去一半上下者。请言其故。国初籍 没土豪田租,有因为张氏义兵而籍没者,有因虐民得罪而籍没者。有司不体圣心, 将没入田地,一依租额起粮,每亩四五斗,七八斗,至一石以上,民病自此而生。 何也?田未没入之时,小民于土豪处还租,朝往暮回而已。后变私租为官粮,乃 于各仓送纳,运涉江湖,动经岁月,有二三石纳一石者,有四五石纳一石者,有 遇风波盗贼者,以致累年拖欠不足。愚按宋华亭一县,即公江一府。当绍熙时, 秋苗止十一万二千三百余石;景定中,贾似道买民田以为公田,益粮一十五万八 千二百余石。宋末,官民田地税粮共四十二万二千八百余石,量加圆斛。元初田 税比宋尤轻,然至大德间,没入朱清、张田后,至元间又没入朱国珍、管明等 田,一府税粮至有八十万石。迨至季年,张士诚又并诸拨属财赋府,与夫营围、 沙职、僧道、站役等田。至洪武以来,一府税粮共一百二十余万石,租既太重, 民不能堪。于是皇上怜民重困,屡降德音,将天下系官田地粮额递减三分、二分 外,松江一府税粮尚不下一百二万九千余石。愚历观往古,自有田税以来,未有 若是之重者也。以农夫蚕妇冻而织,馁而耕,供税不足,则卖儿鬻女;又不足, 然后不得已而逃,以至田地荒芜,钱粮年年拖欠。向蒙恩赦,自永乐十三年至十 九年,七年之间所免税粮不下数百万石。永乐二十年至宣德三年,又复七年,拖 欠折收轻赍亦不下数百万石。折收之后,两奉诏书敕谕,自宣德七年以前,拖欠 粮草盐粮、屯种子粒、税丝门摊课钞,悉皆停征。前后一十八年间,蠲免折收停 征至不可算。由此观之,徒有重税之名,殊无征税之实。愿阁下转达皇上,稽古 税法,斟酌取舍,以宜于今者而税之,轻其重额,使民如期输纳。此则国家有轻 税之名,又有征税之实矣。” 今按《宣庙实录》:洪熙元年闰七月,广西右布政使周干,自苏、常、嘉、 湖等府巡视。还言:“苏州等处人民多有逃亡者,询之耆老,皆云由官府弊政困 民所致。如吴江、昆山民田亩旧税五升,小民佃种富室田亩,出私租一石。后因 没入官,依私租减二斗,是十分而取八也。拨赐公侯、驸马等项田,每亩旧输租 一石,后因事故还官,又如私租例尽取之。且十分而取其八,民犹不堪,况尽取 之乎?尽取则无以给私家,而必至冻馁,欲不逃亡不可得矣。乞命所司,将没官 之田及公侯还官田租,俱照彼处官田起科,亩税六斗。则田地无抛荒之患,而小 民得以安生。”下部议。宣德五年二月癸巳,诏各处旧额官田起科不一,租粮既 重,农民弗胜。自今年为始,每田一亩,旧额纳粮自一斗至四斗者,各减十分之 二;自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,各减十分之三,永为定例。六年三月,巡抚侍郎 周忱言:“松江府华亭、上海二县,旧有官田,税粮二万七千九百余石,俱是古 额。科粮太重,乞依民田起科,庶征收易完。”上命行在户部会官议,劾忱变乱 成法,沽名要誉,请罪之。上不七年三月庚申朔,诏但系官田地税粮,不分古额、 近额,悉依五年二月癸巳诏书减免,不许故违。辛酉,上退朝,御左顺门,谓尚 书胡氵荧曰:’朕昨以官田赋重,百姓苦之,诏减什之三,以苏民力。尝闻外间 有言,朝廷每下诏蠲除租赋,而户部皆不准。甚者文移戒约有司,有‘勿以诏书 为辞’之语。若然,则是废格诏令,壅遏恩泽,不使下流,其咎若何!今减租之 令务在必行。《书》曰:‘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。’有子曰:‘百姓不足,尹孰 与足?’卿等皆士人,岂不知此?朕昨有诗述此意,今以示卿,其念之毋忘。” 氵荧等皆顿首谢。其诗曰:“官租颇繁重,在昔盖有因。而此服田者,本皆贫下 民。耕作既劳,输纳亦苦辛。遂令衣食微,曷以赡其身?殷念恻予怀,故迹安 得循?下诏减什三,行之四方均。先王视万姓,有右父子亲。兹惟重邦本,岂曰 矜吾仁!”《英庙实录》:正统元年闰六月丁卯,行在户部奏:“浙江、直隶、 苏、松等处减除税粮,请命名处巡抚侍郎并同府县官,用心核实。其官田每亩秋 粮四斗一升至三石以上者,减作二斗七升;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,减作二斗; 一斗一升至二斗者,减作一斗。明白具数,送部磨勘。”从之。 官田自汉以来有之。《宋史》:建炎元年,籍蔡京、王黼等庄以为官田。开 禧三年,诛韩佗胄,明年,置安边所,凡佗胄与其他权幸没入之田及围田、湖田 之在官者皆隶焉,输米七十二万一千七百斛有奇,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有奇而 已。景定四年,殿中侍御史陈尧道、右正言曹孝庆、监察御史虞虑、张颜等言: “乞依祖宗限田议,自两浙、江东西官民户逾限之田,抽三分之一买充公田,得 一千万亩之田,则岁有六七百万斛之入。丞相贾似道主其议行之,始于浙西六郡, 凡田亩起租满石者,予二百贯,以次递减。有司以买田多为功,皆谬以七八斗为 石。其后田少,与硗瘠亏租,与佃人负租而逃者,率取偿田主,六之民多破家矣。” 而平江之田独多,元之有天下也,此田皆别领于官。《松江府志》言:“元时苗 税,公田外,复有江淮财赋都总管府领故宋妃田,以供太后;江浙财赋府领籍没 朱、张田,以供中宫;稻田提领所领籍没朱、管田,以赐丞相脱脱;拨赐庄领宋 亲王及新籍明庆、妙行二寺等田,以赐影堂寺院、诸王近臣;又有括入白云宗僧 田,皆不系州县元额。而《元史》所记赐田,大臣如拜住、燕帖木儿等,诸王如 鲁王周阿不刺、郯王彻彻秃等,公主如鲁国大长公主,寺院如集庆、万寿二寺, 无不以平江田。而平江之官田又多,至张士诚据吴之日,其所署平章、太尉等官 皆出于负贩小人,无不志在良田美宅,一时买献之产遍于平江,而一入版图,亦 按其租簿没入之。已而富民沈万三等又多以事被籍,是故改平江曰苏州,而苏州 之官田多而益多。故宣德七年六月戊子,知府况钟所奏之数,长洲等七县秋粮二 百七十七万九千余石,其中民粮止一十五万三千一百七十余石,官粮二百六十二 万五千九百三十余石。是一府之地土无虑皆官田,而民田不过十五分之一也。且 夫民田仅以五升起科,而官田之一石者,奉诏减其什之三,而犹为七斗,是则民 间之田一入于官,而一亩之粮化而为十四亩矣。此固其极重难返之势,始于景定 讫于洪武,而征科之额十倍于绍、熙以前者也。于是巡抚周忱有均耗之法,有改 派金花官布之法,以宽官田,而租额之重则一定而不可改。若夫官田之农具、车 牛,其始皆给于官,而岁输其税,浸久不可问,而其税复派之于田。然而官田, 官之田也,国家之所有。而耕者,犹人家之佃户也。民田,民自有之田也。各为 一册而征之,犹夫《宋史》所谓“一曰官田之赋,二曰民用之赋”,《金史》所 谓“官田曰租,私田曰税”者,而未尝并也。相沿日久,版籍讹脱,疆界莫寻, 村鄙之氓未尝见册,买卖过割之际,往往以官作民。而里胥之飞洒移换者,又百 出而不可究。所谓官田者,非昔之官田矣。乃至讼端无穷,而赋不理。于是景泰 二年,从浙江布政司右布政使杨瓒之言,将湖州府官田重租分派民田轻租之家承 纳,及归并则例。四年,诏巡抚直隶侍郎李敏,均定应天等府州县官民田。嘉靖 二十六年,嘉兴知府赵瀛创议:“田不分官民,税不分等则,一切以三斗起征。” 苏、松、常三府从而效之,自官田之七斗、六斗,下至民田之五升,通为一则。 而州县之额,各视其所有官田之多少轻重为准,多者长洲至亩科三斗七升,少者 太仓亩科二斗九升矣。国家失累代之公田,而小民乃代官佃纳无涯之租赋,事之 不平,莫甚于此。然而为此说者,亦穷于势之无可奈何,而当日之士大夫亦皆帖 然而无异论,亦以治如乱丝,不得守二三百年纸上之虚科,而使斯人之害如水益 深,而不可救也。抑尝论之,自三代以下,田待买卖,而所谓业主者即连陌跨阡, 不过本其锱铢之直,而直之高下则又以时为之。地力之盈虚,人事之嬴绌,率数 十年而一变。柰之何一入于官,而遂如山河界域这不杏劝也?且景定之君臣,其 买此田者,不过予以告牒、会子虚名,不售之物,逼而夺之,以至彗出民愁,而 自亡其国。四百余年之后,推本重赋之由,则犹其遗祸也。而况于没入之田本无 其直者乎!至于今日,佃非昔日之佃,而主亦非昔日之主。则夫官田者,亦将与 册籍而俱销,共车牛而皆尽矣。犹执官租之说以求之,因已不可行,而欲一切改 从民田,以复五升之额,即又骇于众而损于国。有王者作,咸则三壤,谓宜遣使 案行吴中,逐县清丈,定其肥瘠高下为三等,上田科二斗,中田一斗五升,下田 一斗,山塘涂荡以升以合计者,附于册后,而概谓之曰民田,惟学田、屯田乃谓 之官田,则民乐业而赋易完,视之绍、熙以前,犹五六倍也。岂非去累代之横征, 而立万年之永利者乎?昔者唐末,中原宿兵所在,皆置营田,以耕旷土。其后又 募高赀户,使输课佃之。户部别置官司总领,不隶州县。梁太祖击淮南,掠得牛 以千万计,给东南诸州农民,使岁输租自是历数十年,牛死而租不除,民甚苦之。 周太祖素知其弊,用张凝、李之言,悉罢户部营田,务以其民隶州县,其田庐牛 农器并赐见佃者,为永业,悉除租牛课是岁,户部增三万余户。或言营田有肥饶 者,不若鬻之,可得钱数十万缗,以资国。帝曰“利在于民,犹在国也。朕用此 钱何为!”呜呼,以五代之君犹知此义,而况他日大有为主?必有朝闻而夕行之 者矣。今存者,惟卫所屯田、学田、勋戚钦赐庄田三者犹是官田。南京各衙门所 管草场田地佃户转相典卖,不异民田。苏州一府,惟吴县山不曾均匀一则,至今 有官山、私山之名,官山每亩科五升,私山亩科升五勺。今高淳县之西有永丰乡 者,宋时之湖田,所谓永丰圩者也。《文献通考》:“永丰圩,自政和五年围湖 成田,初令百姓请佃,后以赐蔡京,又以赐韩世忠,又以赐秦桧,继拨隶行宫, 今隶总所。王弼《永丰谣》曰:“永丰圩接永宁乡,一亩官田八斗粮,人家种田 无厚薄,了得官租身即乐。前年大水平斗门,圩底禾苗没半分,里胥告灾县官怒, 至今追租如追魂。有田追租未足怪,尽将官田作民卖,富家得田贫纳租,年年旧 租结新债。旧租了,新租促,更向城中卖黄犊,一犊千文任时估,债家算息不算 母。呜呼!有犊可卖君莫悲,东邻卖犊兼卖儿,但愿有儿在我边,明年还得种官 田。”读此诗,知当日官佃之苦即已如此。而以官作民,亦不始于近日矣。 《元微之集•奏状》:“右臣当州百姓田地,每亩只税粟九升五合,草四分, 地头榷酒钱共出二十一文。已下其诸色职田,每亩约税粟三斗,草三束,脚钱一 百二十文。若是京官上司职田,又须百姓变米雇车般送,比量正税近于四倍。廨 田、官田、驿田等所税轻重,约与职田相似。”是则官田之苦,自唐已然,不始 于宋、元也。故先朝洪熙、宣德中,屡下诏书,令民间有抛荒官田,召人开耕, 依民田例起科。又不独苏、松、常三府为然。 吴中之民,有田者什一,为人佃作者十九。其亩甚窄,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 税于田之中。岁仅秋禾一熟,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,少者不过一石有余。而私租 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,少亦八九斗。佃人竭一岁之力,粪壅工作,一亩之费可一 缗,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,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。故既减粮额,即当 禁限私租,上田不得过八斗,如此则贫者渐富,而富者亦不至于贫。《元史•成 宗纪》:“至元三十一年十月辛巳,江浙行省臣言:‘陛下即位之初,诏蠲今岁 田租十分之三。然江南与江北异,贫者佃富人之田,岁输其租。今所蠲特及田主, 其佃民输租如故,则是恩及富室,而不被及于贫民也。宜令佃民当输田主者,亦 如所蠲之数。’从之。”大德八年正月己未,诏江南佃户,私租太重,以十分为 率,普减二分,永为定例。前一事为特恩之蠲,后一事为永额之减,而皆所以宽 其佃户也。是则厚下之政,前代已有行之者。 汉武帝时,董仲舒言:“或耕豪民之田,见税什五。”唐德宗时,陆贽言: “今京畿之内,每田一亩,官税五升,而私家收租有亩至一石者,是二十倍于官 税也。降及中第,租犹半之。夫土地,王者之所有;耕稼,农夫之所为。而兼并 之徒,居然受利。望今凡所占田,约为条限,裁减租价,务利贫人。”仲舒所言 则今之分租,贽所言则今之包租也。然犹谓之“豪民”,谓之“兼并之徒”,宋 已下则公然号为“田主”矣。 ○豫借 唐玄宗天宝三载,制曰:“每载庸调,八月征收,农功未毕,恐难济办。自 今已后,延至九月二十日为限。”至代宗广德二年七月庚子,税天下地亩青苗钱, 以给百官俸。所谓青苗钱者,以国用急,不及待秋,方苗青而征之,故号青苗钱。 主其任者为青苗使。遂为后代豫借之始。陆宣公言:“蚕事方兴,已输缣税;农 功未艾,遽敛谷租。上司之绳责既严,下吏之威暴愈促。有者急卖而耗其半直, 无者求假而费其倍酬。”宪宗元和六年二月,制以新陈未接,营办尤艰。凡有给 用,委观察使以供军钱,方员借便,不得量抽百姓。故韩文公有《游城南诗》云: “白布长衫紫领巾,差科未动是闲身。麦苗含穗桑生葚,共向田头乐社神。”是 三四月之间尚未动差科也。至后唐庄宗同光四年三月戊辰,以军食不足,敕河南 尹豫借夏秋税。其时外内离叛,未及一月,国亡主灭。明宗即位,颇知爱民。见 于《文献通考》所载:长兴四年,起征条流,其节候早者五月十五日征,八月一 日纳足。递而下之,其尤晚者六月二十日起征,九月纳足。周世宗显德三年十月 丙子,上谓侍臣曰:“近朝征敛谷帛,多不俟收获纺绩之毕。”乃诏三司,自今 夏税以六月,秋税以十月起征。是庄宗虽有三月豫借之令,而实未尝行也。乃后 代国势阽危,非若同光,而春初即出榜开征,其病民又甚矣。《诗》云:“硕鼠 硕鼠,无食我苗。”谢君直曰:“苗未秀而食之,贪之甚也。”今之为豫借者, 食苗之政也。有不殴民而适乐郊者乎! 虞谦,洪武末为杭州府知府,尝建议:“僧道,民之蠹。今江南寺院田多或 数百顷,而徭役未尝及之。贫民无田,往往为徭役所困。请为定制,僧道每人田 无过十亩,余田以均平民。”初是之,已而谓非旧制,遂废。 ○纺织之利 今边郡之民,既不知耕,又不知识,虽有材力而安于游惰。华阴王宏撰著议, 以为延安一府,布帛之价贵于西安数倍,既不获纺织之利,而又岁有买布之费, 生计日蹙,国税日逋。非尽其民之惰,以无教之者耳。今当每州县发纺织之具一 副,令有司依式造成,散给里下,募外郡能织者为师。即以民之勤惰工拙,为有 司之殿最。一二年间,民享其利,将自为之,而为烦程督矣。计延安一府四万五 千余户,户不下三女子,固已十三万余人,其为利益岂不甚多?按《盐铁论》曰: “边民无桑麻之利,仰中国丝絮而后衣之。夏不释复,冬不离窟,父子夫妇内藏 于专室土圜之中。”崔《政论》曰:“仆前为五原太守,土俗不知缉绩,冬积 草,伏卧其中。若见吏,以草缠身,令人酸鼻。吾乃卖储峙,得二十余万,诣雁 门、广武迎织师,使巧手作机,乃纺以教民识。”是则古人有行之者矣。《汉志》 有云:“冬民既入,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,一月得四十五日。”“八月载绩, 为公子裳。”豳之旧俗也。率而行之,富强之效,庞之化,岂难致哉! 吴华核上书,欲禁绫绮锦绣,以一生民之原,丰谷帛之业。谓今吏士之家, 少无子女,多者三四,少者一二。通令户有一女,十万家则十万人。人人织绩, 一岁一束,则十万束矣。使四疆之内,同心戮力,数年之间,布帛必积。恣民五 色,惟所服用,但禁绮绣无益之饰。且美貌者不待华采以崇好,艳姿者不待文绮 以致爱,有之无益,废之无损,何爱而不暂禁,以充府藏之急乎!此救乏之上务, 富国之本业。使管、晏复生,无以易此方。今纂组日新,侈薄弥甚,斫雕为朴, 意亦可行之会乎? ○马政 “析因夷奥”,先王之所以处人民也。“日中而出,日中而入”,先王之 所以处厩马也。 汉晁错言:“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,复卒三人。”文帝从之。故文、景之富, 众庶街巷有马,仟伯之间成群。乘牝者,摈而不得会聚。若乃塞之斥也,桥桃 致马千匹。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。则民间之马其盛可知。武帝轮台之悔,乃修 马复令。唐玄宗开元九年,诏天下之有马者,州县皆先以邮递、军旅之役,定户 复缘以升之。百姓畏苦,乃多不畜马,故骑射之士减曩时。自今诸州民,勿限有 无荫,能家畜十马以下,免帖驿邮递,征行定户无以马为赀。”古之人君,其欲 民之有马如此。惟魏世宗正始四年十一月丁未,禁河南畜牝马。元世祖至元二十 三年六月戊申,括诸路马,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,《实录》言:永乐元年七 月丙戌,上谕兵部臣曰:“比闻民间马价腾贵,盖禁民不得私畜故也。汉文、景 时,闾里有马成群,民有即国家之有。其榜谕天下,听军民畜马勿禁。”又曰: “三五年后,庶几马渐蕃息。”此承元人禁马之后,故有此谕。而洪熙元年正月 辛巳,上申谕兵部,令民间畜官马者,二岁纳驹一匹,俾得以余力养私马。至宣 德六年,有陕西安定卫土民王从义,畜马蕃息,数以来献。此则小为之而小效者 也,然未及修汉唐复马之令也。 ○驿传 《续汉•舆服志》曰:“驿马三十里一置。”《史记》:“田横乘传诣洛阳, 未至三十里,至尸乡厩置”是也。唐制亦然,白居易诗:“从陕至东京,山低路 渐平。风光四百里,车马十三程”是也。其行或一日而驰十驿,岑参诗:“一驿 过一驿,驿骑如星流。平时发咸阳,暮及陇山头。”韩愈诗:“衔命山东抚乱师, 日驰三百自嫌迟”是也。又如天宝十四载十一月丙寅,安禄山反于范阳。壬申, 闻于行在所,时上在华清宫,六日而达。至德二载九月癸卯,广平王收西京。甲 辰,捷书至行在,时上在凤翔府,一日而达。而唐制,赦书日行五百里,则又不 止于十驿也。古人以置驿之多,故行速而马不弊。后人以节费之说,历次裁并, 至有七八十里而一驿者,马倒官逃。职此之故,盍一考之前史乎? 古人以三十里为一舍。《左传》:“楚子入郑,退三十里而许之平。注以为 “退一舍”。而《诗》言:“我服既成,于三十里”《周礼•遗人》:“三十里 有宿,宿有路室。”然则汉人之驿马三十里一置,有自来矣。 国初,凡驿皆有仓。洪熙元年六月丙辰,河南新安知县陶奏:“县在山谷, 土瘠民贫,遇岁不登,公私无措。惟南关驿有储此一事,而当时储畜之裕,法令 之宽,贤尹益下之权,明主居高之听,皆非后世之所能及矣。然则驿之有仓,不 但以供宾客使臣,而亦所以待凶荒艰厄,实《周礼•遗人》之掌也。帖括后生, 何足以知先王之政哉。 今时十里一铺,设卒以递公文。 《孟子》所云“置邮而传命”,盖古已有之。《史记》:“白起既行,出咸 阳西门十里,至杜邮。”《汉书•黄霸传》注:“师古曰:邮亭书舍,谓传送文 书所止处。” ○漕程 《山堂考索》载:“唐漕制,凡陆行之程,马日七十里,步及驴五十里,车 三十里。水行之程,舟之重者,溯河日三十里,江四十里,余水四十五里;空舟, 溯河四十里,江五十里,余水六十里。沿流之舟则轻重同制,河日一百五十里, 江一百里,余水七十里。转运征敛送纳皆准程节其迟速,其三峡、砥柱之类不拘 此限。此法可以不尽人马之力,而亦无逗留之患。今之过淮、过洪及回空之限, 犹有此意,而其用车驴则必穷日之力而后止,以至于人畜两弊,岂非后人之急迫 日甚于前人也与,然其效可睹矣。” ○行盐 松江李雯论“盐之产于场,犹五谷之生于地,宜就场定额,一税之后,不问 其所之,则国与民两利。”又曰:“天下皆私盐,则天下皆官盐也。”此论凿凿 可行。丘仲深《大学衍义补》言复海运,而引杜子美诗:“云帆转辽海。更稻 来东吴”为证。余于盐法亦引子美诗云:“蜀麻吴盐自古通。”又曰:“风烟渺 吴蜀,舟楫通盐麻。”又曰:“蜀麻久不来,吴盐拥荆门。”若如今日之法,各 有行盐地界,吴盐安得至蜀哉!人人诵杜诗,而不知此故事。所云“诵诗三百, 授之以政”,不达者也。 洪武三年六月辛巳,山西行省言:“大同粮储自陵县、长芦运至太和岭,路 远费重。若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,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者,俱准盐一引,引 二百斤。商人鬻毕,即以原给引自赴所在官司缴之。如此,则转输之费省而军储 充矣。”从之。此中盐之法所自始。 唐刘晏为转运使,专用榷盐法充军国之用。时自许、汝、郑、邓之西皆食河 东池盐,度支主之。汴、滑、唐、蔡之东皆食海盐,晏主之。晏以为盐吏多则州 县扰,故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,收盐户所煮之盐,转鬻于商人,任其所之。自余 州县不复置官。其江岭间去盐乡远者,转官盐于彼贮之,或商绝盐贵,则减价鬻 之,谓之常平盐。官获其利,而民不乏盐。始江淮盐利不过四上万缗,季年乃六 百万缗。由是国用充足,而民不困弊。今日盐利之不可兴,正以盐吏之不可罢, 读史者可以慨然有省矣。 行盐地分有远近之不同,远于官而近于私,则民不得不买私盐。既买私盐, 则兴贩之徒必兴,于是乎盗贼多而刑狱滋矣。《宋史》言江西之虔州地连广南, 而福建之汀州亦与虔接,虔盐弗善,汀故不产盐,二州民多盗贩广南盐以射利。 每岁秋冬,田事才毕,恒数十百为群,持甲兵旗鼓,往来虔、汀、漳、潮、循、 梅、惠、广八州之地。所至劫人谷帛,掠人妇女,与巡捕吏卒斗格,或至杀伤, 则起为盗,依阻险要,捕不能得,或赦其罪招之。元末之张士诚,以盐徒而盗据 吴会。其小小兴贩,虽太平之世,未尝绝也。余少居昆山、常熟之间,为两浙行 盐地,而民间多贩淮盐,自通州渡江,其色青黑,视官盐为善。及游大同,所食 皆蕃盐,坚致精好。此地利之便,非国法之所能禁也。明知其不能禁,而设为巡 捕之格,课以私盐之获,每季若干,为一定之额,此掩耳盗钟之政也。 宋嘉中,著作佐郎何鬲、三班奉职王嘉麟上书,请罢茶本钱,纵园户贸易, 而官收租钱,与所在征算,归榷货务,以偿边籴之费,可以疏利源而宽民力。仁 宗从之。其诏书曰:“历世之敝,一旦以除,著为经常,弗复更制。”以是虽当 王安石之时,而于茶法未有所变,其说可通之于盐课者也。 ●卷十一 ○权量 三代以来,权量之制,自隋文帝一变。杜氏《通典》言:“六朝量三升当今 一升,称三两当今一两,尺一尺二寸当今一尺。”《左传•定公八年》正义曰: “魏、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,周、隋斗称于古三而为一。”《隋书•律历志》言: “梁、陈依古斗,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,周以玉升一升当官斗一升三合四勺,开 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,大业初依复古斗。梁、陈依古称,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 斤,周玉称四两当古称四两半,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,大业初依复古称。”令 考之传记,如《孟子》以举百钧为有力人;三十斤为钧,百钧则三千斤。《晋书 •成帝纪》:“令诸郡举力人能举千五百斤以上者。”《史记•秦始皇纪》。 “金人十二,重各千石,置宫廷中。”百二十斤为石,千石则十二万斤。《汉旧 仪•祭天》:“养牛五岁,至二千斤。”《晋书•南阳王保传》:“自称重八百 斤。”不应若此之重!《考工记》曰:“爵一升,觚三升。献以爵而酬以觚,一 献而三酬,则一豆矣。”《礼记》“宗庙之祭,贵者献以爵,贱者献以散。尊者 举觯,卑者举角。五献之尊,门外缶,门内壶,君尊瓦С。”注:“凡觞一升曰 爵,二升曰觚,三升曰觯,四升曰角,壶大一石,五升曰散,瓦С五斗。《诗》 曰:“无姑酌彼金。”毛说:“人君以黄金饰尊,大一硕,每食四簋。”正义: “簋,瓦器,容斗二升。”不应若此之巨!《周礼•舍人》:“丧纪共饭米。” 注:“饭,所以实口。君用梁,大夫用稷,士用稻,皆四升。”《管子》:“凡 食盐之数,一月丈夫五升少半,妇人三升少半,婴儿二升少半。”《史记•廉颇 传》:“一饭斗米。”《汉书•食货志》:“食人月一石半。”《赵充国传》: “以一马自佗,负三十日食,为米二斛四斗,麦八斛。”《匈奴传》:“计一人 三百日食,用备十八斛。”不应若此之多!《史记•河渠书》:“可令亩十石。” 嵇康《养生论》:“夫田种者,一亩十斛,谓之良田。”《晋书•傅玄传》: “白田收至十余斛,水田至数十斛。”今之收获最多亦不及此数。《灵枢经》: “人食一日中五升。”《既夕礼》:“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。”注:“二十两曰 溢,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。”《晋书•宣帝纪》:“问诸葛公:‘食可几何?’ 对曰:‘三四升。’”《会稽王道子传》:“国用虚谒,自司徒以下,日廪七升。” 本皆言少,而反得多。是知古之权量比之于今,大抵皆三而当一也。《史记•孔 子世家》:“孔子居鲁,奉粟六万。”索隐曰:“当是六万斗。”正义曰:“六 万小斗,当今二千石也。”此唐人所言三而当一之验。盖自三代以后,取民无制, 权量之属,每代递增。至魏孝文太和十九年,诏改长尺、大斗,依周礼制度,班 之天下。隋炀帝大业三年四月壬辰,改度量权衡并依两、小两之名,而后代则不 复言矣。 《山堂考索》:“斛之为制,方尺而深尺。《班志》乃云其中容十斗,盖古 用之斗小。” 欧阳公《集古录》有谷口铜甬,始元四年左冯翊造,其铭曰:“谷口铜甬容 十斗,重四十斤。”以今权量校之,容三斗,重十五斤。斗则三而有余,斤则三 而不足。吕氏《考古图》汉好官厨鼎刻曰:“重九斤一两。”今重三斤六两, 今六两当汉之一斤。又曰:“轵家釜三斗弱,轵家甑三斗一升。”当汉之一石, 大抵是三而当一也。 古以二十四铢为两。五铢钱十枚,计重二两二铢。今称得十枚,当今之一两 弱。又《汉书•王莽传》言:“天凤元年,改作货布,长二寸五分,广一寸,首 长八分有奇,广八分,其圜好径二分半,足枝长八分,间广二分。其文右曰‘货’, 左曰‘布’,重二十五铢。”顷富平民掊地,得货布一罂。所谓长二寸五分者, 今钞尺之一寸六分有奇;广一寸者,今之六分有半;八分者,今之五分。而二十 五铢者,今称得百分两之四十二。是则今代之大于古者,量为最,权次之,度又 次之矣。 《晋书•挚虞传》:“将作大匠陈勰,掘地得古尺。尚书奏:‘今尺长于古 尺,宜以古为正。’潘岳以为习用已久,不宜复改。虞驳曰:‘昔圣人有以见天 下之赜,而拟其形容,象物制器,以存时用。故参天两地,以正算数之纪;依律 计分,以定长短之度。其作之也有则,故用之也有征。考步两仪,则天地无所隐 其情;准正三辰,是悬象无所容其谬。施步两仪,则天地无所隐其情;准正三辰, 则悬象无所容其谬。施之金石,则音韵和谐;措之规矩,则器用合宜。一本不差, 而万物皆正。及其差也,事皆反是。今尺长于古尺几于半寸,乐府用之,律吕不 合。史官用之,历象失占。医署用之,孔穴乖错。此三者,度量之所由生,得失 之所取征,皆纟圭阂而不得通,故宜改今而从古也。唐虞之制,同律度量衡;仲 尼之训,谨权审度。今两尺并用,不可谓之同;知失而行,不可谓之谨。不同不 谨,是谓谬法,非所以轨物垂则,示人之极。凡物有多而易改,亦有少而难变。 有改而致烦,亦有变而之简。度量是人所常用,而长短非人所恋惜,是多而易改 者也。正失于得,反邪于正,一时之变,永世无二,是变而之简者也。宪章成式, 不失其旧物。季末苟合之制,异端杂乱之用,宜以时厘改,贞夫一者也。臣以为 宜如所奏。’” ○大斗大两 《汉书•贷殖传》:“黍千大斗。”师古曰:“大斗者,异于量米粟之斗也。” 是汉时己有大斗,但用之量粗货耳。 《唐六典》:“凡度,以北方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,十分为寸,十寸为尺, 一尺二寸为大尺,十尺为丈。凡量,以黍中者容一千二百黍为龠,二龠为合, 十合为升,十升为斗,三斗为大斗,十斗为斛。凡权衡,以黍中者百黍之重为 铢,二十四铢为两,三两为大两,十六两为斤。凡积黍为度量权衡者,调钟律, 测晷景,合汤药及冠冕之制则用之,内外官司悉用大者。”按唐时权量,是古今、 小大并行,太史、太常、太医用古,他有司皆用今。久则其今者通行,而古者废 矣。 宋沈括《笔谈》曰:“予受诏考钟律及铸浑仪,求秦汉以来度量,计六斗当 今之一斗七升九合,称三斤当今十三两。”是宋时权量又大于唐也。 《元史》言:“至元二十年,颁行宋文思院小口斛。”又言:“世祖取江南, 命输米者止用宋斗斛,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。”是则元之斗斛又大于宋也。 ○汉禄言石 古时制禄之数,皆用斗斛。《左传》言:“豆、区、釜、钟,各自其四,以 登于釜。”《论语》:“与之釜,与之庾。”《孟子》:“养弟子以万钟。”皆 量也。汉承秦制,始以石为名。故有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比二千石,千石、比千 石,六百石、比六百石,四百石、比四百石,三百石、比三百石,二百石、比二 百石,百石,而三公号万石。百二十斤为石,是以权代量。然考《续汉•百官志》 所载月奉之数,则大将军、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,以至斗食奉月十一斛,又未尝 不用斛。所谓二千石以至百石者,但以为品级之差而已。今人以十斗为石,本于 此。不知秦时所为“金人十二,重各千石”,“撞万石之钟”,“县石铸钟ね”, “衡石程书”之类,皆权也,非量也。惟《白圭传》“谷长石斗”,《淳于髡传》 “一斗亦醉,一石亦醉”,对斗言之,是移权之名于量尔。 叶梦得《岩下放言》:“名生于实,凡物皆然。以斛为石,不知起何时,自 汉以来始见之。石本五权之名,汉制重百二十斤为石,非量名也。以之取名赋禄, 如二千石之类,以谷百二十斤为斛,犹之可也。若酒言石,酒之多少本不系谷数, 从其取之醇ㄤ。以今准之,酒之醇者,斛止取七斗或六斗;而ㄤ者,多至于十五 六斗。若以谷百二十斤为斛,酒从其权名,则当为酒十五六斗;从其量名,则斛 当谷百八九十斤,进退两无所合。是汉酒言石者,未尝有定数也。至于面言斛石, 面亦未必正为麦百二十斤,而麦之实又有大小虚实。然沿袭至今,莫知为非。及 弓弩较力,言斗言石,此乃古法。打锤以斤为别,而世反疑之。乃知名实何常之 有。 《史记•货殖传》:“狐貂裘千皮,羔羊裘千石。”变“皮”言“石”,亦 互文也。凡细而轻者则以皮计,粗而重者则以石计。 ○以钱代铢 古算法,二十四铢为两。汉轵家釜铭:“重十斤九铢”,轵家甑铭:“重四 斤廿铢”是也。近代算家不便,乃十分其两,而有“钱”之名。此字本是借用 “钱币”之钱,非数家之正名,簿领用之可耳,今人以入文字,可笑。《唐书》: “武德四年,铸开通元宝,径八分,重二铢四萦。”积十钱重一两,得轻重大小 之中。所谓二铢四萦者,今一钱之重也。后人以其繁而难晓,故代以钱字。 度量皆以十起数,惟权则以一龠容千二百黍,重十二铢,两之为两,十六两 为斤,三十斤为钧,四钧为石。今人改铢为钱,而自两以上则萦百、萦千以至于 万,而权之数亦以十起矣。汉制,钱言铢,金言斤,其名近古。 《宋史•律历志》:大宗淳化三年三月,诏曰:“《书》云协时月正日,同 律度量衡,所以建国经而立民极也。国家万邦咸义,九赋是均。顾出纳于有司, 系权衡之定式。如闻黍之制。或差毫厘,锤钩为奸,害及黎庶,宜令详定称法, 著为通规。”事下有司。监内藏库崇仪使刘蒙、刘承:“太府寺旧铜式,自一 钱至十斤,凡五十一,轻重无准。外府藏受黄金,必自毫厘计之。或自钱始,则 伤于重。”遂寻本末,别制法物。至景德中,承加参定,而权衡之制益为精备。 其法盖取《汉志》子谷为则,广十黍以为寸,从其大乐之尺就成二术。因度尺 而求牦,自积黍而取萦以牦、萦一钱半及一两等二称。各悬三毫,以星准之。等 一钱半者,以取一称之法。其衡合乐尺一尺二寸,重一钱,锤重六分,盘重五分。 初毫星准半钱,至梢总一钱半,析成十五分,分列十牦;中毫至梢一钱,析成十 分,分列十牦;末毫至梢半钱,析成五分,分列十牦。等一两者亦为一称之则, 其衡合乐尺一尺四寸,重一钱半,锤重六钱,盘重四钱。初毫至梢布二十四铢, 下别出一星,星等五萦中毫至梢五钱,布十二铢,铢列五星,星等二萦。末毫至 梢六铢,铢列十星,星等一萦。以御书真、草、行三体。淳化钱较定,实重二铢 四萦,为一钱者。以二千四百得十有五斤,为一称之则。其法初以绩黍为准,然 后以分而推忽,为定数之端。故自忽、丝、毫、厘、黍、萦、铢,各定一钱之则。 毫则百,牦则十。转以十倍倍之,则为一钱。黍以二千四百杖为一两,萦以二百 四十,铢以二十四,遂成其称。称合黍数,则一钱半者,计三百六十黍之重,列 为五分,则每分计二十四黍。又每分析为一十牦,则每牦计二黍十分黍之四,每 四毫一线六忽有差为一黍,则牦、萦之数极矣。一两者,合二十四铢,为二千四 百黍之重。每百黍为铢,二百四十黍为二铢四萦,二铢四萦为钱,二萦四黍为分, 一萦二黍重五牦,六黍重二牦五毫,三黍重一牦二毫五丝,则黍萦之数成矣。先 是,守藏吏受天下岁输金币,而太府权衡旧式失准,得因之为奸,故诸道主者坐 逋负而破产者甚众。又守藏更代,校计争讼,动必数载。至是新制既定,奸弊无 所措,中外以为便。是则今日以十分为钱,十钱为两,皆始于宋初所谓新制者也。 ○十分为钱 古时分乃度之名,非权之名。《说文》:“寸,十分也。”《隋书•律历志》 引《易纬通卦验》:“十马尾为一分。”《说苑》:“度、量、权、衡以粟生。 十粟为一分,十分为一寸。”《孙子算术》:“蚕所吐丝为忽,十忽为秒,十秒 为毫,十毫为牦为分,十分为寸。”《汉书•律历志》:“本起黄钟之长,以子 谷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,九十黍为黄钟之长,一黍为一分,十分为一寸。”此 皆度之名。《淮南子》:“十二{艹票}当一粟,十二粟而当一分,十二分而当一 铢,十二铢而当半两,二十四铢为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,三十斤为一钧,四钧为 石。”此则权之名。然以十二分为一铢,二十四铢为一两,则小于今之为分者多 矣。 陶隐居《名医别录》曰:“古称惟有铢、两,而无分名。今则以十黍为一铢, 六铢为一分,四分为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。”李杲曰:“六铢为一分,即今之二 钱半也。”此又以二钱半为分,则随人所命而无定名也。 ○黄金 汉时黄金上下通行。故文帝赐周勃至五千斤;宣帝赐霍光至七千斤;而武帝 以公主妻栾大,至赍金万斤;卫青出塞,斩捕首虏之士,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; 梁孝王薨,藏府余黄金四十余万斤;馆陶公主近幸董偃,令中府曰:“董君所发, 一日金满百斤,钱满百万,帛满千区,乃白之。”王莽禁列侯以下,不得挟黄金, 输御府受直。至其将败,省中黄金万斤者为一匮,尚有六十匮;黄门钩盾藏府中 尚方处,处各有数匮。而《后汉•光武纪》言:“王莽末,天下旱蝗,黄金一斤 易粟一斛。”是民间亦未尝无黄金也。董卓死,坞中有金二三万斤,银八九万斤。 昭烈得益州,赐诸葛亮、法正、关羽、张飞金各五百斤,银千斤。《南齐书•萧 颖胄传》:“长沙寺僧业富沃,铸黄金为龙数千两,埋土中,历相传付,称为下 方黄铁,莫有见者。颍胄起兵,乃取此龙以充军实。”《梁书•武陵王纪传》: “黄金一斤为饼,百饼为,至有百。银五倍之。”自此以后,则罕见于史。 《尚书》疏:“汉魏赎罪,皆用黄金。后魏以金难得,令金一两收绢十匹。今律 乃赎铜。” 宋太宗问学士杜镐曰:“两汉赐予多用黄金,而后代遂为难得之货,何也?” 对曰:“当时佛事未兴,故金价甚贱。”今以目所睹记及《会典》所载国初金价 推之,亦大略可考。《会典•钞法卷》内云:“洪武八年,造大明宝钞,每钞一 贯,折银一两;每钞四贯,易赤金一两。”是金一两当银四两也。《征收卷》内 云:“洪武贯,易赤金一两。”是金一两当银四两也。《征收卷》内云:“洪武 十八年,令凡折收税粮,金每两准米十石,银每两准米二石。”是金一两当银五 两也。三十年,上曰:“折收逋赋,欲以苏民困也。今如此其重,将愈困民。” 更令金每两准米二十石,银每两准米四石。然亦是金一两当银五两也。永乐十一 年,令金每两准米三十石,则当银七两五钱矣。又令交址召商中盐,金一两,给 盐三十引,则当银十两矣。岂非承平以后,日事侈靡,上自宫掖,下逮勋贵,用 过乎物之故与?幼时见万历中赤金止七八换,崇祯中十换,江左至十三换矣。投 珠抵璧之风,将何时而见与? 《汉书•食货志》:“黄金重一斤,直钱万。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,直一千 五百八十。他银一流,直千。”是金价亦四五倍于银也。《元史》:“至大银钞 一两,准至元钞五贯,白银一两,赤金一钱。”是金价十倍于银也。 《史记•平准书》:“一黄金一斤。”臣瓒曰:“秦以一镒为一金,汉以一 斤为一金。”是汉之金已减于秦矣。《汉书•食货志》:“黄金重一斤,直钱万。” 《惠帝纪》注:“师古曰:“诸赐金不言黄者,一斤与万钱。” 古来用金之费,如《吴志•刘繇传》:“笮融大起浮图祠,以铜为人,黄金 涂身,衣以锦采,垂铜盘九重。”《何姬传》注引《江表传》:“孙皓使尚方以 金作华燧、步摇、假髻以千数,令宫人著以相扑,朝成夕败,辄出更作。”《魏 书•释老志》:“兴光元年,敕有司,于五缎大寺内为大祖已下五帝,铸释迦立 像五,各长一丈六尺,都用赤金二万五千斤。天安中,于天宫寺造释迦立像,高 四十三尺,用赤金十万斤,黄金六百斤。”《齐书•东昏侯本纪》:“后宫服御, 极选珍奇,府库旧物不复周用,贵市民间金银宝物,价皆数倍京邑。酒租皆折使 输金,以为金涂,犹不能足。”《唐书•敬宗纪》:“诏度支进铜三千斤,金薄 十万,翻修清思院新殿及升阳殿图障。”《五代史•闽世家》:“王昶起三清台 三层,以黄金数千斤铸宝皇及元始天尊、大上老君像。”宋真宗作玉清昭应宫, 甍ㄆ栾楹,全以金饰,所费钜亿万,虽用金之数亦不能全计。《金史•海陵本纪》: “宫殿之饰遍傅黄金,而后间以五采。金屑飞空,如落雪。”《元史•世祖本纪》: “建大圣寿万安寺,佛像及窗壁皆金饰之,凡费金五百四十两有奇,水银二百四 十斤。”又言:“缮写金字藏经,凡糜金三千二百四十四两。”此皆耗金之由也。 杜镐之言,颇为不妄。草木子云:“金一为箔,无复再还元矣。”故《南齐书• 武帝纪》:“禁不得以金银为箔。”而《太祖实录》言:“上出黄金一锭,示近 臣曰:‘此表笺袱盘龙金也。令宫人洗涤销熔得之。’”呜呼,俭德之风远矣! ○银 唐宋以前,上下能行之货一皆以钱而已,未尝用银。《汉书•食货志》言: 秦并天下,币为二等。而珠玉、龟贝、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,不为币。孝武始造 白金三品,寻废不行。《旧唐书》:宪宗元和三年六月,诏曰:“天下有银之山, 必有铜矿。铜者,可资于鼓铸;银者,无益于生人。其天下自五岭以北,见采银 坑,并宜禁断。”然考之《通典》,谓梁初唯京师及三吴、荆郢、江湘、梁益用 钱,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,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。而唐韩愈奏状亦言, 五岭买卖一以银。元稹奏状言,自岭已南,以金银为货币。自巴已外,以盐帛为 交易。黔巫溪峡用水银、朱砂、缯彩、巾帽以相市。《宋史•仁宗纪》:“景 二年,诏诸路岁输缗钱。福建、二广易以银,江东以帛。”于是有以银当缗钱者 矣。《金史•食货志》:“旧例银每铤五十两,其直百贯。民间或有截凿之者, 其价亦随低昂。遂改铸银,名承安宝货,一两至十两分五等,每两折钱二贯,公 私同见钱用。”又:“更造兴定宝泉,每贯当通宝五十。又以绫印制元光珍货, 同银钞及余钞行之。行之未久,银价日贵,宝泉日贱,民但以银论价。至元光二 年,宝泉几于不用。哀宗正大间,民间但以银市易。”此今日上下用银之始。 今民间输官之物皆用银,而犹谓之钱粮。盖承宋代之名,当时上下皆用钱也。 国初所收天下田赋,未尝用银,惟坑冶之课有银。《实录》于每年之终记所 入之数,而洪武二十四年,但有银二万四千七百四十两;至宣德五年,则三十二 万二百九十七两。岁办视此为率,当日国家固不恃银以为用也。至正统三年,以 采办扰民,始罢银课,封闭坑穴,而岁入之数不过五千有余。九年闰七月戊寅朔, 复开福建、浙江银场,乃仓米折输变卖,无不以银。后遂以为常货,盖市舶之来 多矣。 《太祖实录》:“洪武八年三月辛酉朔,禁民间不得以金银为货交易,违者 治其罪。有告发者,就以其物给之。”其立法若是之严也。“九年四月己丑,许 民以银钞钱绢代输今年租税。”“十九年三月己巳,诏岁解税课钱钞,有道里险 远难致者,许易金银以进。”“五月己未,诏户部,以今年秋粮及在仓所储,通 会其数,除存留外,悉折收金银布绢钞,定输京师。”此其折变之法虽暂行,而 交易之禁亦少弛矣。 “正统元年八月庚辰,命江南租税折收金帛。先是,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 奏:‘行在各卫官员俸粮,在南京者,差官支给,本为便利。但差来者,将各官 俸米贸易物货,贵买贱酬,十不及一,朝廷虚费廪禄,各官不得实惠。请令该部 会议岁禄之数,于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南直隶不通舟楫之处,各随土产折收布绢、 白金,赴京充俸。’巡抚江西侍郎赵新亦言:‘江西属县有僻居深山,不通舟楫 者,岁赍金帛于通津之处易米,上纳南京。设遇米贵,其费不赀。今行在官员俸 禄于南京支给,往返劳费,不得实用。请令江西属县量收布绢或白金,类销成锭, 运赴京师,以准官员俸禄。’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亦有是请。至是行在户部复申 前议,上曰:‘祖宗尝行之否?’尚书胡氵荧等对曰:‘太祖皇帝尝行于陕西, 每钞二贯五百文折米一石,黄金一两折二十石,白金一两折四石,绢一匹折一石 二斗,布一匹折一石,各随所产,民以为便。后又行于浙江,民亦便之。’上遂 从所请,远近称便。然自是仓廪之积少矣。” 二年二月甲戌,命两广、福建当输南京税粮,悉纳白金,有愿纳布绢者听。 于是巡抚南直隶、行在工部侍郎周忱奏:官仓储积有余。其年十月壬午,遣行在 能政司右通政李畛,往苏、常、松三府,将存留仓粮七十二万九千三百石有奇, 卖银准折官军俸粮。三年四月甲寅,命粜广西、云南、四川、浙江陈积仓粮。遂 令军民无挽运之劳,而庾免陈红之患,诚一时之便计也。 自折银之后,不二三年,频有水旱之灾,而设法劝借至千石以上以赈凶荒者 谓之“义民”,诏复其家。至景泰间,纳粟之例纷纷四出,相传至今,而国家所 收之银不复知其为米矣。 《唐书》言:“天宝中,海内丰炽,州县粟帛举巨万。杨国忠判度支,因言: 古者二十七年耕,余九年食。今天下太平,请在所出滞积,变轻赍,内富京师。 又悉天下义仓及丁租地课,易布帛以充天子禁藏。”当日诸臣之议,有类于此, 踵事而行,不免太过。相沿日久,内实外虚。至祟祯十三年,郡国大,仓无见 粟,民思从乱,遂以亡国。 宣德中,以边储不给,而定为纳米赎罪之令,其例不一。正统三年八月,从 陕西按察使陈正伦之请,改于本处纳银,解边易米。杂犯死罪者,纳银三十六两, 三流二十四两,徒五等视流递减三两,杖五等一百者六两,九十以下及笞五等俱 递减五钱。此今日赎锾之例所由始也。 正统十一年九月壬午,巡抚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言:“各处被灾,恐预备仓 储赈济不敷,请以折银粮税悉征本色,于各仓收贮。俟青黄不接之际,出粜于民。 以所得银上纳京库,则官既不损,民亦得济。”从之。此文襄权宜变通之法,所 以为一代能臣也。 ○以钱为赋 《周官•太宰》:“以九赋敛财贿。”注:“财,泉谷也。”又曰:“赋口 率出泉也。”《荀子》言:“厚刀布之敛,以夺之财。”而汉律有口算。此则以 钱为赋,自古有之,而不出于田亩也。唐初,租出谷,庸出绢,调出缯布,未用 钱。自两税法行,遂以钱为惟正之供矣。 《孟子》有言:“圣人治天下,使有菽粟如水火,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 者乎?”由今之道,无变今之俗,虽使余粮栖亩,斗米三钱,而输将不办,妇子 不宁,民财终不可得,而阜民德终不可得而正,何者?国家之赋不用粟而用银, 舍所有鸸赠所无故也。夫田野之氓,不为商贾,不为官,不为盗贼,银奚自而来 哉!此唐宋诸臣每致叹于钱荒之害,而今又甚焉。非任土以成赋,重穑以帅民, 而欲望教化之行,风俗之美,无是理矣。 《白氏长庆集》策曰:“夫赋敛之本者,量桑地以出租,计夫家以出庸。租 庸者,谷帛而已。今则谷帛之外,又责之以钱。钱者,桑地不生铜,私家不敢铸, 业于农者何从得之?至乃吏胥追征,官限迫蹙,则易其所有以赴公程。当丰岁则 贱粜半价,不足以充缗钱。遇凶年则息利倍称,不足以偿逋债。丰凶既若此,为 农者何所望焉?是以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,日以富豪;田垄罢人望岁勤力者,日 以贫困。劳逸既悬,利病相诱,则农夫之心尽思释耒而倚市,织妇之手皆欲投杼 而刺文。至使田卒污莱,室如悬罄。人力罕施,而地利多郁;天时虚运,而岁功 不成。臣尝反覆思之,实由谷帛轻而钱刀重也。夫籴甚贵,钱甚轻,则伤人;籴 甚贱,钱甚重,则伤农。农伤则生业不专,人伤则财用不足。故王者平均其贵贱, 调节其重轻,使百货通流,四人交利,然后上无乏用,而下亦阜安。方今天下之 钱日以减耗,或积于国或滞于私家。若复日月征取,岁时输纳,臣恐谷帛之价转 贱,农桑之业转伤,十年以后,其弊必更甚于今日矣。今若量夫家之桑地,计谷 帛为租庸,以石斗登降为差,以匹丈多少为等,但书估致力,利兴则趋末者回心。 游手于道涂市肆者,可易业于西成;托迹于军籍、释流者,可返躬于东作。所谓 下令如流水之原,系人于包桑之本者矣。” 《赠友诗》曰:“私家无钱炉,平地无铜山,胡为秋夏税,岁岁输铜钱!钱 力日已重,农力日已殚。贱粜粟与麦,贱贸丝与绵,岁暮衣食尽,焉得无饥寒? 吾闻国之初,有制垂不刊:庸必算丁口,租必计桑田。不求土所无,不强人所难, 量入以为出,上足下亦安。兵兴一变法,兵息遂不还。使我农桑人,憔悴畎亩间。 谁能革此弊,待君秉利权。复彼租庸法,令如贞观年。” 《李翱集》有《疏改税法》一篇,言:“钱者,官司所铸;粟帛者,农之所 出。今乃使农人贱卖帛,易钱入官,是岂非颠倒而取其无者邪?由是豪家大商皆 多积钱,以逐轻重,故农人日困,末业日增。请一切不督见钱,皆纳布帛。” 宋时岁赋亦止是谷帛,其入有常物,而一时所需则变而取之,使其直轻重相 当,谓之折变。熙宁中,张方平上疏言:“比年公私上下,并苦乏钱。又缘青苗、 助役之法,农民皆变转谷帛,输纳见钱。钱既难得,谷帛益贱。人情窘迫,谓之 钱荒。”绍熙元年,臣僚言:“古者赋出于民之所有,不强其所无。今之为绢者, 一倍折而为钱,再倍折而为银。银愈贵,钱愈难得,谷愈不可售。使民贱粜而贵 折,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。愿诏州郡,凡多取而多折者,重置于罚。民有粜不售 者,令常平就籴,异时岁歉,平价以粜。庶于民无伤,于国有补。”从之。而真 宗时,知袁州何蒙请以金折本州二税,上曰:“若是将尽废耕农矣。”不许。是 宋时之弊亦与唐同,而折银之见于史者,自南渡后始也。 解缙《太平十策》言:“及今丰岁,宜于天下要害之处,每岁积粮若干。民 乐近输,而国受长久之利,计之善者也。”愚以为天下税粮,当一切尽征本色。 除漕运京仓之外,其余则储之于通都大邑。而使司计之臣略仿刘晏之遗意,量其 岁之丰凶,稽其价之高下,粜银解京,以资国用。一年计之不足,十年计之有余。 小民免称贷之苦,官府省敲扑之烦,郡国有凶荒之备,一举而三善随之矣。 先生《钱粮论》略曰:古天下之所为富者,菽粟而已。为其交易也,不得已 而以钱权之。然自三代以至于唐,所取于民者,粟帛而已。自杨炎两税之法行, 始改而征钱,而未有银也。《汉志》言秦币二等,而银锡之属施于器饰,不为币。 自梁时始有交广以金银为货之说。宋仁宗景二年,始诏诸路岁收缗钱,福建、 二广易以银,江东以帛。所以取之福建、二广者,以坑冶多,而海舶利也。至金 章宗,始铸银,名之曰承安宝货,公私同见钱用。哀宗正大间,民但以银市易, 而不用铸。至于今日,上下通行,而忘其所自。然而考之《元史》,岁课之数为 银至少。然则国赋之用银,盖不过二三百年间耳。今之言赋,必曰钱粮。夫钱, 钱也;粮,粮也。亦乌有所谓银哉?且天地间银不益增,而赋则加倍,此必不供 之数也。昔者唐穆宗时,物轻钱重,用户部尚书杨于陵之议,令两税等钱皆易以 布帛丝纩,而民便之。吴徐知诰从宋齐邱言,以为钱非耕桑所得,使民输钱,是 教之弃本逐末也,于是是诸税悉收、帛、细绢。是则昔人之论取民者,且以钱 为难得也,以民之求钱为不务本也,而况于银乎?右度土地之宜,权岁入之数, 酌转般之法,而通融乎其间,凡州县之不通商者,令尽纳本色,不得已以其什之 三征钱。钱自下而上,则监恶无所容,而钱价贵,是一举而两利焉。无蠲赋之亏, 而有活民之实;无督责之难,而有完逋之渐。今日之计莫便乎此。夫树谷而征银, 是畜羊而求马也;倚银而富国,吴倚酒而充饥也。以此自愚,而其敝至于国与民 交尽,是其计出唐、宋之季诸臣之下也。 又曰:自古以来,有国者之取于民为已悉矣,然不闻有火耗之说。火耗之所 由名,其起于征银之代乎?原夫耗之所生,以一州县之赋繁矣,户户而收之,铢 铢而纳之,不可以琐细而上诸司府,是不得不资于火。有火则必有耗,所谓耗者, 特百之一二而已。有贱丈夫焉,以为额外之征,不免干于吏议。择人而食,未足 厌其贪忄林,于是藉火耗之名,为巧取之术。盖不知起于何年,而此法相传,代 增一代,官重一官,以至于今。于是官取其赢十二三,而民以十三输国之十;里 胥又取其赢十一二,而民以十五输国之十。其取则薄于两而厚于铢,其征收这数, 者,必其地多而豪有力可以持吾之短长者也;铢者,必其穷下户也。虽多取之, 不敢言也。于是两之加焉十二三,而铢之加焉十五六矣。薄于正赋而厚于杂赋, 正赋耳目之所先也,杂赋其所后也。于是正赋之加焉十二三,而杂赋之加焉十七 八矣。解之藩司,谓之羡余;贡诸节使,谓之常例。责之以不得不为,护之以不 可破,而生民之困未有甚于此时者矣。愚尝久于山东,山东之民无不疾首蹙额, 而诉火耗之为虐者。独德州则不然,问其故,则曰:州之赋二万九千,二为银, 八为钱也。钱则无火耗之加,故民力纾于他邑也。非德州之官皆贤,里胥皆善人 也,势使之然也。又闻长者言:近代之贪吏倍甚于唐宋之时,所以然者,钱重而 难运,银轻而易赍,难运则少取之而以为多,易赍则多取之而犹以为少。非唐宋 之吏多廉而今之吏贪也,势使之然也。然则银之通,钱之滞;吏之宝,民之贼也! 在有明之初,尝禁民不得行使金银,犯者准奸恶论。夫用金银,何奸之有?有重 为之禁者,盖逆知其弊之必至此也。当时市肆所用皆唐宋钱,而制钱则偶一铸造, 以助其不足耳。今也泉货弱而害金兴,市道穷而伪物作,国币夺于上,民力殚于 下。使陆贽、白居易、李翱之流而生今日,其咨嗟太息必有甚于唐之中叶者矣。 曰:子以火耗为病于民也,使改而征粟米,其无淋尖、踢斛,巧取于民之术乎? 曰:吾未见罢任之仓官,宁家这斗级,负米而行者也,必鬻银而后去。有两车行 于道,前为钱,后为银,则大盗之所睨常在其后车焉。然则岂独今之贪吏倍甚于 唐宋之时;河朔这间所名为响马者,亦当倍甚于唐宋之时矣。